人教统编版选择性必修2 法律与生活薪火相传有继承导学案
展开5.2 薪火相传有继承
课程标准 | 课标解读 |
熟知监护、抚养、扶养、赡养、继承等民事关系,培育家庭责任意识。
| 本框主要述了遗产部分法律知识,目的是要引导学生了解继承制度,明确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的承关系,学会在社会实际生活中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维护自身合法权利,不损家庭成员合法权利,共同建设和谐家庭。 |
知识点01 法定继承有顺序
1.继承与继承关系
(1)继承。
①含义:是指将自然人死亡后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法转移给他人所有。
②意义:继承制度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代与代之间爱的延续和传递,是代际传承的重要保障。
(2)继承关系。
①死者是被继承人,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是遗产。
②依法承受遗产的人是继承人。
③继承人享有的财产性权利称为继承权。
④继承开始时,个人合法财产往往尚未从家庭共有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中分离,因此,继承遗产需要先将个人合法财产从家庭共有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中析出,析产以后确定的被继承人的个人合法财产才是遗产。
⑤本应由被继承人偿还的债务,应由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
2.继承权的取得
(1)法定继承。
①含义: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即基于婚姻关系、血缘关系、扶养关系获得继承权。
②条件:在被继承人未立遗嘱或者所立遗嘱无效时。
③范围和顺序:根据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亲属关系的亲疏确定。
第一顺序 | 配偶、子女、父母、 |
第二顺序 |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
例外情况 | 法律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
(2)遗嘱继承。
①含义:基于合法有效遗嘱的指定。
②条件:只能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指定继承人。
(3)处理原则: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
【即学即练】在法定继承顺序中,父母和子女的继承顺序是( )
A.互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B.第二顺序继承人
C.父母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子女是第二顺序继承人
D.父母是第二顺序继承人,子女是第一顺序继承人
解析:父母与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且互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
答案:A
知识点02 遗嘱继承重意愿
1.遗嘱
(1)含义:遗嘱人生前依法律规定处分其个人合法财产及与此相关的事务,并于其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意思表示。
(2)形式: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六种。
(3)效力。
①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
②遗嘱人立有内容相抵触的前后数份遗嘱,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4) 意义:通过遗嘱处分财产,既是对遗嘱人意愿的尊重,又有助于减少继承人之间的分歧,有利于整个家庭的和睦。
2.遗赠
(1)含义: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法律上称之为遗赠。
(2)遗赠扶养协议。
①含义: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 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②目的:使孤寡老人的生活得到保障。
3.遗嘱继承与遗赠的共同点
无论是遗嘱继承还是遗赠,都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即学即练】遗嘱人先后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 为准。( )
A.最后的遗嘱 B.录音遗嘱
C.口头遗嘱 D.内容最相近的数份遗嘱
解析:遗嘱人立有内容相抵触的前后数份遗嘱,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答案:A
考法01 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
比较项 | 法定继承 | 遗嘱继承 | ||||
区别
| 内涵 | 在被继承人没有对其遗产的处理立有遗嘱的情况下,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的原则的一种继承形式 | 按照遗嘱人生前所留下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合法遗嘱的内容要求,确定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及各继承人应继承遗产的份额 | |||
特点 | ①法定继承以一定的人身关系为前提,即基于继承人和被继承人之间的婚姻关系、血缘关系、扶养关系而确定。②法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和遗产分配份额,都是强制性规范 | ①遗嘱是单方法律行为,自然人设立遗嘱不用征得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同意,只要本人通过一定形式作出意思表示,即发生法律效力。②设立遗嘱必须由本人独立进行,而不能代理。因此,必须由遗嘱人本人直接作出意思表示 | ||||
区别
| 主体 | 享有法定继承权的人不一定是遗嘱继承人 | 遗嘱继承人必定是享有法定继承权的人 | |||
联系 | ①法定继承是遗嘱继承的补充。继承开始后,先适用遗嘱继承,只有在不适用遗嘱继承时才适用法定继承。 ②法定继承是对遗嘱继承的限制。我国法律规定,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③遗嘱继承能改变法定继承关系。继承开始后,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遗赠办理;没有遗嘱的,按法定继承方式继承 | |||||
【典例1】甲早年留学美国,后在美国开了一家公司,1982年回国定居,并将其在美国的大部分资产转移到中国。为了对其死后财产有个妥善处理,甲先后立有数份遗嘱,后来,甲因心脏病突发死亡。对其遗产的处理应遵循的原则是( )
①如果其数份遗嘱内容相冲突,应以其最后所立遗嘱为准
②如果其数份遗嘱中有一份是经过公证的,则以公证的遗嘱为准
③即使有数份遗嘱,也应按法定继承处理
④对于其遗嘱中没涉及的财产,应按法定继承处理
A.①②③ B.①②④ C.①③④ D.②③④
解析: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排除③。B项入选。
答案:B
考法02 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精神的具体体现
(1)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继承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如果不均等则必须经继承人协商同意才可。法律尊重继承人的意愿,鼓励继承人间的互谅互让、和睦团结。
(2)对继承人以外的,在适合的条件下也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3)在遗产的实际分割上,应当以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为前提,各继承人要按照法律的要求,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确定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
(4)在继承权的保护上,如继承人的行为违反了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的原则,将会丧失继承权。
(5)在对民族传统上,如父母一方健在,即不分割财产,按此原则,遗产可以暂不分割,待尚存父或母死亡后,各继承人再通过共同协商一并分割。这种做法符合我国的民族传统和家庭伦理,有利于维护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家庭氛围,构建和谐的家庭关系。
【典例2】继承人协商处理继承问题( )
①应本着互谅互让、团结和睦的精神 ②应坚持男性优先原则
③应有利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④应让所有继承人都满意
A.①② B.②④ C.①③ D.③④
解析:协商处理继承问题应该坚持男女平等,②错误;让所有继承人都满意是不可能的,④不选;①③正确,故选C项。
答案:C
题组A 基础过关练
1.继承是指将自然人死亡后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法转移给他人所有。继承制度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代与代之问爱的延续和传递,是代际传承的重要保障。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基于婚姻关系和血缘关系的法定继承,法律效力优先于遗嘱继承
②通过遗嘱获得的遗产都属于遗嘱继承,其法律效力优于法定继承
③继承遗产需要先将个人合法财产从家庭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中析出
④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D
【解析】①: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①说法错误。②:有遗嘱不一定是遗嘱继承,可能是遗赠,②说法错误。③:继承遗产时,需要先将个人合法财产从家庭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中析出,③说法正确。④: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④说法正确。故本题选D。
2.王某有三子,甲、乙、丙三人各自独立生活,其中甲、乙与王某同城生活,丙在海外工作。甲经常上门看望王某,照顾王某的晚年生活。乙既不上门也不支付赡养费。王某生前已有遗嘱,明确其遗产房屋一套给甲,另有存款50万元由三子均分。甲认为对自己不公平,在分割遗产时改为自己得30万元,另20万元由乙、丙均分。对本案的处理正确的是( )
①甲篡改遗嘱丧失继承权
②依照王某的遗嘱执行
③丙未尽赡养义务,适当少分遗产
④乙能尽而不尽赡养义务,并非一定丧失继承权
A.①② B.③④ C.②④ D.①③
【答案】C
【解析】①:甲篡改遗嘱的行为并无法律效力,不会对遗嘱执行构成实质影响,不影响其继承权,故①不选。②:遗嘱遵循意思自治原则,王某生前已有遗嘱,应该遵循遗嘱执行其财产分割,故②正确。③:题干未提及丙是否尽到赡养义务,并且遗嘱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继承多少份额,应依据遗嘱而定,故③不选。④:遗嘱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遗嘱明确声明乙继承一定份额遗产,故④正确。故本题选C。
3.随着社会公众法律意识的提高,为避免因继承问题产生纠纷,订立遗嘱逐渐成为常见现象。关于继承,以下认识正确的是( )
①基于婚姻关系、血缘关系、扶养关系的法定继承,法律效力优先于遗嘱继承
②继承遗产需要先将个人合法财产从家庭财产或夫妻共同财产中析出
③所有遗嘱都是遗嘱继承,其法律效力优于法定继承
④继承人在所继承遗产的范围内承担被继承人未偿还债务的清偿责任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C
【解析】①:根据民法典规定,遗嘱继承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故①说法错误。②:遗产是指被继承人的个人合法财产,在继承遗产时先析产后继承,故②正确。③:遗嘱包括遗嘱继承和遗赠两种方式,遗赠不等同于遗嘱继承,故③错误。④:继承人既可享受继承的权利,又要履行债务清偿责任,故④正确。故本题选C。
4.民间有“人死债消”和“父债子偿”两种说法。对此,下列观点正确的是( )
①前者保护了子女的权益,后者保护了债务人的权益
②继承人需要按其继承份额承担被继承人未偿还的债务
③债权人与债务人子女的矛盾是不可调和的
④超过继承人继承的遗产的部分不负清偿责任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D
【解析】②④:在我国法律中规定,继承人不仅会获得被继承人的遗产,还需要承担被继承人未偿还的债务。本应由被继承人偿还的债务,应由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超过部分不负清偿责任,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除外,因此②④符合题意。①:负债子偿保护了债权人的利益,①说法错误。③:债权人和债务子女之间的矛盾是可以通过协商调解的,③说法错误。故本题选D。
5.王小一的爷爷王强有6个子女,长子为王小一的父亲王贺。2016年,王贺因病离世。2017年6月,王小一与王强对王贺留下的21万元遗产进行了分割,并达成协议:王小一继承11万元,王强继承10万元。2020年,王强病故,未留下遗嘱,但留下12万元和一处价值120万元房产,王家5个兄妹与王小一因遗产继承问题产生分歧。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王小一从父亲和爷爷处一共可以继承的遗产是( )
A.33万元 B.23万元 C.31万元 D.1l万元
【答案】A
【解析】ABCD:王贺因病离世,王小一与王强对王贺的遗产适用法定继承,而王小一与王强对王贺留下的遗产继承达成协议,则按照协议内容王小一从父亲处可以继承的遗产是11万元;王强病故,未留下遗嘱,再结合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的规定,则王家5个兄妹与王小一对王强的遗产适用法定继承,王小一从爷爷处可以继承的遗产是万元。综上,王小一从父亲和爷爷处一共可以继承的遗产是33万元。A正确,BCD错误。故本题选A。
6.公民取得继承权的方式有( )
①自然继承 ②法定继承 ③遗嘱继承 ④遗赠
A.①③ B.②③ C.①④ D.②④
【答案】B
【解析】②③:公民取得继承权的方式,一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称为法定继承,即基于婚姻关系、血缘关系、扶养关系获得继承权;二基于合法有效遗嘱的指定,称为遗嘱继承。遗嘱继承只能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指定继承人,②③符合题意。①:自然继承不是公民取得继承权的方式,排除①。④:遗嘱是遗嘱人生前依法律规定处分其个人合法财产及与此相关的事务,并于其死亡时发生效力的单方意思表示。有遗嘱不一定是遗嘱继承,通过遗嘱指定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接受遗产,法律上称为遗赠,遗赠不属于继承,排除④。故本题选B。
题组B 能力提升练
1.2022年2月22日,浙江省老年服务业协会媒体专委会和中国遗嘱库公益项目联合发布了《中国遗嘱库公益项目共同倡议》。订立遗嘱是“生前讲明身后事”,可有效破解老龄社会治理难题。下列关于遗嘱的说法正确的是( )
①法律尊重遗嘱人意愿,法定继承效力优先于遗嘱继承
②配偶、子女、父母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
③遗嘱继承只能在法定继承范围内指定继承人
④遗嘱人所立遗嘱前后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A.①③ B.②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D
【解析】①:遗嘱继承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①错误。②:配偶、子女、父母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属于继承顺序,但与遗嘱无关,②不符合题意。③:遗嘱继承只能在法定继承范围内指定继承人,③正确。④:遗嘱人所立遗嘱前后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④正确。故本题选D。
2.随着社会公众法律意识的提高,为避免因继承问题产生纠纷,订立遗嘱逐渐成为常见现象。关于继承,以下认识有误的是( )
A.继承人在所继承遗产的范围内承担被继承人未偿还债务的清偿责任
B.被继承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法定继承人之外的组织、个人
C.有扶养能力但不尽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少分但不能不分
D.法律尊重遗嘱人生前意愿,遗嘱继承的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
【答案】C
【解析】A:本应由被继承人偿还的债务,应由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超过部分不负清偿责任,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除外,A正确但不符合题意。B:遗赠是指公民通过遗嘱指定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接受遗产,被继承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法定继承人之外的组织、个人,B正确但不符合题意。
C: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C错误但符合题意。D:继承开始后,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法律规定遗嘱继承优先,体现了尊重遗嘱人(亦即财产所有人)意愿的原则,D正确但不符合题意。故本题选C。
3.龙龙.爸爸.妈妈.奶奶和未成家的叔叔一家五口人,关系非常融洽。天有不测风云,爸爸在运输途中,遭遇车祸身亡。对此,能成为爸爸遗产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是( )
①龙龙 ②妈妈 ③奶奶 ④叔叔
A.①②③ B.①②④ C.①③④ D.②③④
【答案】A
【解析】①②③:《继承法》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有:配偶、子女、父亲、母亲。所以能成为爸爸遗产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是龙龙、妈妈、奶奶,故①②③入选。④:叔叔不能成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故④不选。故本题选A。
4.甲乙夫妇二人育有一个女儿玲玲。玲玲6岁那年,甲在一起交通事故中死亡,获得赔偿款20万元。甲在弥留之际,当着医院急救中心5名医护人员的面留下了一句话:“我的全部财产归女儿玲玲”。继承开始时,玲玲的爷爷奶奶怕儿媳带着孙女玲玲改嫁,到时候人财两空,对儿子遗嘱的真实性提出质疑。双方达不成一致意见,玲玲的爷爷奶奶将儿媳乙告上法庭,要求按法定继承分割儿子甲的遗产。法庭查明:甲乙婚后购买7万房产一套、家用轿车一辆、存款60万元;玲玲的爷爷奶奶只有甲一个儿子,年老体弱,没有生活来源。在庭审中玲玲的爷爷奶奶要求玲玲归自己抚养,解除玲玲妈妈的监护权,理由是乙日后一定会带着玲玲改嫁,对玲玲的成长不利。
根据材料,分析甲的遗产应该如何继承?
【答案】(1)遗嘱有效。甲的“我的全部财产归女儿玲玲”这句话属于口头遗嘱,口头遗嘱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现场抢救的五名医护人员与本案没有利害关系,且人数在两人以上,甲的遗嘱有效。(2)玲玲的爷爷奶奶可以分得部分遗产。遗嘱人必须给缺乏劳动能力且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预留必要的份额,玲玲的爷爷奶奶年老体弱,又没有生活来源,甲立遗嘱时没有考虑父母的实际情况,违反了法律规定,应先按法定继承保留玲玲的爷爷奶奶的遗产份额,后按口头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继承。
【解析】背景素材:某继承案件。
考点考查:遗嘱继承;口头遗嘱。
能力考查:调动和运用知识,获取和解读信息。
核心素养:法治意识、公共参与。
【详解】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
本题围绕遗嘱继承展开,回答本题,需要厘清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的相关知识,在书写答案时,注意使用书面用语。
第二步:审材料,通过标点符号、段落等,提取材料有效信息。
有效信息①:甲在弥留之际当着5名医护人员的面说:“我的全部财产归女儿玲玲”→联系口头遗嘱的执行要求。
有效信息②:玲玲的爷爷奶奶只有甲一个儿子,年老体弱,没有生活来源→联系民法典,遗嘱人必须给缺乏劳动能力且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预留必要的份额。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
得分点①:遗嘱有效。
得分点②:口头遗嘱执行要求+现场抢救的五名医护人员与本案没有利害关系,且人数在两人以上,遗嘱有效。
得分点③:玲玲的爷爷奶奶可以分得部分遗产+遗嘱人必须给缺乏劳动能力且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预留必要的份额,应先按法定继承保留玲玲的爷爷奶奶的遗产份额,后按口头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继承。
5.谢某是位汽车驾驶员,家庭经济状况较好,但其妻子很早就去世了,他在妻子去世后一直未再娶。谢某与妻子育有一子。2021年5月,谢某的儿子因车祸死亡,此时,其妻子肖某已怀孕4个月。同年8月,谢某突然发病死亡。安葬完谢某之后,谢某的两位兄长将其遗留的110万元存款和一栋价值216万元的楼房进行了分割。肖某得知后,向两位大伯提出异议,认为这些财产是其腹中胎儿应得遗产。
结合材料,运用所学法律知识,说明肖某腹中胎儿是否有继承权,并简要分析谢某遗产应如何分配。
【答案】肖某腹中胎儿有其祖父遗产的继承权,属于第二顺序继承人。谢某生前没有留下遗嘱,其遗产应按法律规定进行继承。谢某的妻、子是其遗产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但因谢某的妻、子已死亡,其子的遗腹子成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或“代位继承”)。故谢某遗产应由其孙完全继承。
【解析】背景素材:遗产继承
考点考查:法律的有关知识
能力考查:调动和运用知识,描述和阐述事物,论证和探究问题
核心素养:政治认同、科学精神
【详解】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
本题的设问主体为“肖某”, 需要调用“法律”的有关知识,说明肖某腹中胎儿是否有继承权,并简要分析谢某遗产应如何分配。回答观点判断说明类主观题,一般需要对观点进行判断,在说明理由。
第二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肖某腹中胎儿有其祖父遗产的继承权,属于第二顺序继承人。谢某生前没有留下遗嘱,其遗产应按法律规定进行继承。谢某的妻、子是其遗产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但因谢某的妻、子已死亡,其子的遗腹子成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或“代位继承”)。故谢某遗产应由其孙完全继承。
题组C 培优拔尖练、
1.张乙是张甲的弟弟,张母一直与张甲夫妇共同生活。后张甲因病去世,其妻刘某一直尽心赡养张母,张乙只是偶尔探望张母。2020年春,张母病逝,刘某认为自己尽了赡养张母的主要义务,有权继承张母的遗产,张乙与刘某就张母遗产继承问题产生纠纷。对此下列认识正确的是( )
①刘某不是张母的法定继承人,无权继承其遗产
②刘某是张母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有权继承张母的遗产
③张乙无权继承张母的遗产
④张乙没有对张母尽扶养义务,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D
【解析】①:为了保障丧子老人的赡养,法律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所以刘某有权继承张母的遗产,①说法错误。②:为了保障丧子老人的赡养,法律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所以刘某有权继承张母的遗产,②说法正确。③: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③说法绝对。④: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④说法正确。故本题选D。
2.下列行为中,会使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是( )
①误伤其他继承人 ②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③未与被继承人一起生活 ④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C
【解析】②④: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都会使继承人丧失继承权,②④符合题意。①③:误伤其他继承人、未与被继承人一起生活,都不会使继承人丧失继承权,①③不符合题意。故本题选C。
3.为避免子女因遗产起纠纷,越来越多的老年人选择生前立下遗嘱。在我国,存在六种遗嘱类型,分别是公证遗嘱、自书遗嘱、打印遗嘱、代书遗嘱、录音录像遗嘱以及口头遗嘱。对此,下列认识正确的是( )
①公证遗嘱的效力最强
②通过遗嘱处分财产,有利于家庭的和谐稳定
③遗嘱内容打印后由遗嘱人亲自签名的属于自书遗嘱
④若有内容相抵触的前后数份遗嘱,则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A.①② B.③④ C.①③ D.②④
【答案】D
【解析】①:民法典颁布后,取消了公证遗嘱的优先效力,其不再具有高于其他遗嘱的效力,①不选。②:为避免子女因遗产起纠纷,也为了简化子女将来继承遗产的手续,越来越多的老年人选择生前立下遗嘱,表明通过遗嘱处分财产,有利于家庭的和谐稳定,②应选。③:遗嘱内容打印后由遗嘱人亲自签名的不属于自书遗嘱,③不选。④:遗嘱人立有内容相抵触的前后数份遗嘱,以最后的遗嘱为准,④应选。故本题选D。
4.张老汉在老伴去世后,与在外地工作的子女协商,请了保姆袁某照顾自己的生活。一年后,张老汉认为袁某尽心尽意照顾自己,便立了一份遗嘱,遗嘱载明自己去世后的房产归袁某所有。后张老汉觉得对子孙过意不去,又自书一份遗嘱,遗嘱明确在张老汉去世后,将其房产变卖,所得款项由袁某与一子一女三人平分。张老汉去世后,其子女与袁某就遗嘱问题产生纠纷。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袁某可以获得张老汉的房产变卖所得的部分款项
②张老汉立有两份遗嘱,内容相抵触,应以第二份遗嘱为准
③袁某不是张老汉的法定继承人,不能获得张老汉的房产变卖所得的款项
④张老汉的子女作为其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优先继承张老汉的房产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A
【解析】①②③④:本题考查遗嘱的相关知识。我国法律规定,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因此,应以张老汉所立的第二份遗嘱为准,袁某可以获得张老汉的房产变卖所得的部分款项,①②说法正确。张老汉将房产变卖所得的部分款项赠给袁某属于遗赠,所以,尽管袁某不是张老汉的法定继承人,但可以获得张老汉的房产变卖所得的部分款项,③说法错误。张老汉生前立有遗嘱,法律尊重死者生前通过遗嘱处分个人合法财产的意愿,④说法错误。故本题选A。
人教统编版选择性必修2 法律与生活认识调解与仲裁学案设计: 这是一份人教统编版选择性必修2 法律与生活认识调解与仲裁学案设计,共12页。学案主要包含了即学即练等内容,欢迎下载使用。
高中政治 (道德与法治)人教统编版选择性必修2 法律与生活立足职场有法宝学案: 这是一份高中政治 (道德与法治)人教统编版选择性必修2 法律与生活立足职场有法宝学案,共12页。学案主要包含了即学即练等内容,欢迎下载使用。
高中政治 (道德与法治)夫妻地位平等导学案: 这是一份高中政治 (道德与法治)夫妻地位平等导学案,共15页。学案主要包含了即学即练等内容,欢迎下载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