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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政治 (道德与法治)人教统编版选择性必修2 法律与生活薪火相传有继承一等奖ppt课件
展开第五课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5.2 薪火相传有继承
1.结合现实生活中的具体案例,理解继承权的取得、法定继承的顺序以及注意事项。2.结合遗产纠纷问题的典型案例,区分几种遗嘱的具体形式,树立法治意识。
请提前3分钟仔细阅读课本P45-49,梳理以下知识点: 1.什么是继承?继承制度有什么意义?2.什么是被继承人和遗产?什么是继承人和继承权?3.如何对待被继承人的债务?4.取得继承权的根据有哪些?(继承方式有哪些?)5.什么是遗嘱?遗嘱有什么意义?6.比较遗嘱继承与遗赠、遗赠抚养协议。7.遗嘱有哪些种类?遗嘱怎样才有效?
上世纪80年代,童某和丈夫共同在池州市青阳县新河镇自建了一处房屋,夫妻两人在家务农并养育了三个子女。2012年,童某的老伴去世,留下她一个人生活。童某在未告知女儿的前提下,让儿子把丈夫的9万元存款取走,随后,两个女儿向童某、弟弟提出要合理分配父亲的遗产,但均被以“女人没有继承权”“老宅和钱财都是母亲的,愿意给谁就给谁”为由拒绝。2021年3月,童某和丈夫生前耕种的一亩多田地被征迁,政府给童某配给了田亩补助款55995元,又被童某的小儿子代替取出,这件事成为姐弟三人矛盾激化的导火索。童某的两个女儿将母亲、弟弟告上法庭,要求继承父亲过世后留下的老宅和钱款。
想一想:童某的两个女儿有没有继承权?什么是继承?有何意义?
(1)含义:是指将自然人死亡后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法转移给他人所有。(2)继承制度意义: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代与代之间爱的延续和传递,是代际传承的重要保障。(保证代际传承)
遗产: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 个人合法财产
继承人:依法承受遗产的人
继承权:继承人享有的财产性权利
注意:继承关系中的几组法律名词
①继承遗产需要先将个人合法财产从家庭共有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中析出,析产以后确定的被继承人的个人合法财产才是遗产。
②民法典强调继承权男女平等、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平等。在行使继承权时,如有歧视妇女、非婚生子女的行为,当事人有权提出异议,必要时可以诉诸法律。
2.继承的要求(先析产 后继承)
案例: 张三是独生子,他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早已死亡,现在张三的父亲死亡,张三父母名下的房子怎么分?
法定继承有顺序-3.债务清偿责任
小刚父亲与小刚相依为命,2008年小刚父亲因意外死亡,留下银行存款十万元,生前欠账15万元。结合课本内容思考并回答:①人死债能消吗?小刚是否具有偿还债务的责任?②如若需要偿还债务,该按照怎样的要求偿还?
继承人不仅会获得被继承人的遗产,还需要承担被继承人未偿还的债务。
本应由被继承人偿还的债务,应由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超过部分不负清偿责任,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除外。
3.继承人的权利与义务(继承遗产与债务清偿责任)
①继承人不仅会获得被继承人的遗产,还需要承担被继承人未偿还的债务。
②本应由被继承人偿还的债务,应由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超过部分不负清偿责任,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除外。P46三段
法定继承有顺序-4.取得继承权的根据
张老汉丧偶,无子女。李老太离婚,有一儿一女。二人经人介绍结婚,再婚时李老太儿女已成年,二人名下各有房产一套。二人婚后居住在李老太的房子里,而今李老太突发心脏病去世,没有来得及立遗嘱,丧事办完后,李老太的子女要求张老汉搬走,为此双方发生争议。结合课本内容思考并回答:李老太的房产应该由谁继承?继承权是如何取得的?应如何确定继承顺序?
法定继承有顺序- 4.取得继承权的根据
结合课本内容思考并回答:李老太的房产应该由谁继承?继承权是如何取得的?应如何确定继承顺序?
李老太未立遗嘱,其房子适用法定继承,由李老太的再婚丈夫和李老太的儿子、李老太的女儿共同继承。故这三人各能取得该房产的三分之一
①法定继承: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即基于婚姻关系、血缘关系、扶养关系获得继承权;
4.继承人取得继承权的根据
②遗嘱继承:基于合法有效遗嘱的指定。遗嘱继承只能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指定继承人。
【注】:继承开始后,应先适用遗嘱继承,只有在不适用遗嘱继承时才适用法定继承。
即遗嘱继承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继承权的丧失和恢复】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思考:继承人都有继承权吗?
法定继承有顺序- 5.法定继承的范围和顺序
李老太的弟弟得知李老太去世后,也想分一杯遗产的羹。请思考并回答:李老太的弟弟可以分得李老太的遗产吗?
第一顺序继承人绝对优先,只有在第一顺位继承人不在或者放弃继承的情况下,才有第二顺位继承人继承的情况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对配偶父母尽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丧偶女婿)
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在被继承人未立遗嘱或者所立遗嘱无效时,法律根据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亲属关系的亲疏确定法定继承顺序。
6. 法定继承范围与顺序: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第一顺序)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第二顺序)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1)做法: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2)协商处理继承问题的意义:有利于继承人的和睦团结和整个家庭的安宁幸福,也是在弘扬中华传统美德、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P47
7. 继承的做法与意义
遗嘱继承重意愿—案例导入
老人李健民(化名)生前写下遗嘱(已公证)将自己的房子留给孙子李坤(化名),订立遗嘱以后,李建民将遗嘱原件留给李坤保管。2014年李建民去世,老人去世后的第三年,李坤的叔叔姑姑起诉要求继承该栋房子,这时李坤才将遗嘱拿出以证明爷爷已将房子留给他,并表示不同意将房子分给叔叔姑姑。最后法院判决遗嘱虽然有效,但孙子不能继承爷爷的房子。这个结果你意外吗?学习小组讨论3min,结合课本内容思考并回答:①为什么遗嘱有效但法院判决孙子李华不能继承爷爷的房子?②遗嘱和遗赠是什么?怎么区分二者?
1. 为什么遗嘱有效但法院判决孙子李华不能继承爷爷的房子?
爷爷的意思表示属于遗赠
遗嘱继承重意愿—遗嘱&遗赠
2. 遗嘱和遗赠是什么?怎么区分二者?
是遗嘱人生前依法处分其个人合法财产及与此相关的事务。
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单方意思表示
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法律上称之为遗赠。
接受遗赠人或组织需于遗赠人死亡60日内做出是否接受遗赠的确认
注意:1.遗嘱包含了遗嘱继承和遗赠。 2.遗赠不属于继承。 3.无论是遗嘱继承还是遗赠,都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 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3.【易混易错】:遗嘱继承、遗赠、遗赠抚养协议
遗嘱继承重意愿—小试牛刀
老王与媳妇王婆,共有两个儿子,大王和小王(收养),老王由于突发疾病而离世,留下个人房产一套,存款20万元。老王曾在离世前曾私下把大王小王两人叫到房中说走后房子归小王,存款给大王。两个儿子为了照顾老王情绪,没有提出异议,老王死后,大王提出要平分所有遗产,包括房产。结合所学知识思考并回答:(1)本案能不能依照遗嘱继承财产? 口头遗嘱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 生效。(2)老王的遗产该怎么分? 按照法定继承顺序,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 母,老王的遗产(一套房产和20万元)应当由王婆、大王、 小王按法定继承平分
(1)遗嘱的类型(形式) ①自书遗嘱:遗嘱人亲笔书写、亲自签名,注明年、月、日。 ②公证遗嘱:证明力最强。如要变更公证遗嘱,必须到国家公证机关再行变更,否则无效。 ③打印遗嘱: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④代书遗嘱、 ⑤录音录像遗嘱、 ⑥口头遗嘱(2)遗嘱的效力①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②遗嘱人立有内容相抵触的前后数份遗嘱,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4.遗嘱的类型及效力:
注意1: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且只能在情况紧急来不及订立其他遗嘱时才能使用,紧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其他形式订立遗嘱的(不管有没有再去订立),先前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条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通过遗嘱处分财产,既是对遗嘱人意愿的尊重,又有助于减少继承人之间的分歧,有利于整个家庭的和睦。P49
遗产认定与债务清偿责任
典例 1.申某有两个儿子和一个女儿,都已成家,妻子和父母都已去世。大儿子家庭条件较好,但不孝顺老人。女儿离申某较远,不便照料。因此,申某一直与二儿子生活在一起。申某去世后,对其10万元遗产的分割不正确的是( ) A.三子女可协商处理遗产 B.三子女所分遗产份额一定均等 C.若协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D.对二儿子,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典例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该规定有利于( ) ①让亲情代替法律 ②弘扬法治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 ③继承人的和睦团结和整个家庭的安宁幸福 ④弘扬中华传统美德 A.①②③ B.①③④ C.②③④ D.①②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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