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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证明与间接证明》文字素材3(新人教A版选修1-2)
展开例说综合法与分析法所谓综合法,是指“由因导果”的思维方法,即从已知条件出发,不断地展开思考,去探索结论的方法。综合法的思维过程的全貌可概括为下面形式:“已知→可知→可知→…结论”。所谓分析法,是指“执果索因”的思维方法,即从结论出发,不断地去寻找需知,直至达到已知事实为止的方法。分析法的思维过程的全貌可概括为下面形式:“结论→需知→需知→…已知”。 例1.设a、b是两个正实数,且a≠b,求证:+> 证明一:(分析法) 要证+>成立, 只需证(a+b)( -ab+)>ab(a+b)成立, 即需证-ab+>ab成立。(∵a+b>0) 只需证-2ab+>0成立, 即需证>0成立。 而由已知条件可知,a≠b,有a-b≠0,所以>0显然成立,由此命题得证。 证明二:(综合法)∵a≠b,∴a-b≠0,∴>0,即-2ab+>0 亦即-ab+>ab 由题设条件知,a+b>0,∴(a+b)( -ab+)>(a+b)ab 即+>,由此命题得证。 在实际证题过程中,分析法与综合法是统一运用的,把分析法和综合法孤立起来运用是脱离实际的。没有分析就没有综合;没有综合也没有分析。问题仅在于,在构建命题的证明路径时,有时分析法居主导地位,综合法伴随着它;有时却刚刚相反,是综合法导主导地位,而分析法伴随着它。特别是,对于那些较为复杂的数学命题,不论是从“已知”推向“未知”,或者是由“未知”靠拢“已知”都有一个比较长的过程,单靠分析法或综合法显得较为困难。为保证探索方向准确及过程快捷,人们又常常把分析法与综合法两者并列起来使用,即常采用同时从已知和结论出发,寻找问题的一个中间目标。从已知到中间目标运用综合法思索,而由结论到中间目标运用分析法思索,以中间目标为桥梁沟通已知与结论,构建出证明的有效路径。上面所言的思维模式可概括为如下图所示: 综合法与分析法都是逻辑推理的思维方法,它对于培养思维的严谨性极为有用。把分析法与综合法两者并列起来进行思维,寻求问题的解答途径方式,就是人们通常所说的分析、综合法。下面举一具体例子来加以说明。例2、若a,b,c是不全相等的正数,求证:lg+ lg+ lg>lga+lgb+lgc。证明:要证lg+ lg+ lg>lga+lgb+lgc,只需证lg··>lg(a·b·c),只需证··>abc。但是,,,。且上述三式中的等号不全成立,所以,··>abc。因此lg+ lg+ lg>lga+lgb+lgc。注:这个证明中的前半部分用的是分析法,后半部分用的是综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