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版物理新导学浙江选考大一轮精讲讲义:第十章电磁感应交变电流本章学科素养提升
展开基本模型 如图1,两光滑金属导轨在水平面内,导轨间距为L,导体棒的质量为m,回路总电阻为R.导体棒在水平力F的作用下运动,某时刻速度为v0,导体棒在磁场中的运动情况分析如下:
图1
| 运动条件 | 运动情况分析 |
F为恒力 | F= | 合力为零,做匀速运动 |
F> | v↑⇒BLv↑⇒I↑⇒BIL↑⇒a↓⇒a=0,匀速运动 | |
F< | v↓⇒BLv↓⇒I↓⇒BIL↓⇒a↓⇒a=0,匀速运动 | |
F随时间t按一定线性规律变化 | 要使棒做匀加速运动,由牛顿第二定律:F=ma+ |
例1 如图2所示,两足够长的平行光滑金属导轨MN、PQ相距为L,导轨平面与水平面的夹角θ=30°,导轨电阻不计,磁感应强度为B的匀强磁场垂直于导轨平面向上.长为L的金属棒ab垂直于MN、PQ放置在导轨上,且始终与导轨接触良好,金属棒的质量为m、电阻为R.两金属导轨的上端连接一个灯泡,灯泡的电阻也为R.现闭合开关K,给金属棒施加一个方向垂直于杆且平行于导轨平面向上的、大小为F=2mg的恒力,使金属棒由静止开始运动,当金属棒达到最大速度时,灯泡恰能达到它的额定功率.g为重力加速度,求:
图2
(1)金属棒能达到的最大速度vm;
(2)灯泡的额定功率PL;
(3)若金属棒上滑距离为s时速度恰达到最大,求金属棒由静止开始上滑2s的过程中,金属棒上产生的热量Q1.
答案 (1) (2) (3)mgs-
解析 (1)金属棒先做加速度逐渐减小的加速运动,当加速度为零时,金属棒达到最大速度,此后开始做匀速直线运动.设最大速度为vm,则速度达到最大时有:
E=BLvm,I=,F=BIL+mgsin θ,解得:vm=
(2)根据电功率表达式:PL=I2R
解得:PL=()2R==
(3)设整个电路产生的热量为Q,由能量守恒定律有:
F·2s=Q+mgsin θ·2s+mv m2
解得:Q=3mgs-
根据串联电路特点,可知金属棒上产生的热量Q1=
解得:Q1=mgs-.
基本模型
(1)初速度不为零,不受其他水平外力的作用
| 光滑的平行导轨 | 光滑不等距导轨 |
示意图 | 质量m1=m2 电阻r1=r2 长度L1=L2 杆MN、PQ间距足够长 | 质量m1=m2 电阻r1=r2 长度L1=2L2 杆MN、PQ间距足够长且只在各自的轨道上运动 |
规律 | ||
分析 | 杆MN做变减速运动,杆PQ做变加速运动,稳定时,两杆的加速度均为零,以相等的速度匀速运动 | 杆MN做变减速运动,杆PQ做变加速运动,稳定时,两杆的加速度均为零,两杆的速度大小之比为1∶2 |
(2)初速度为零,一杆受到恒定水平外力的作用
| 光滑的平行导轨 | 不光滑平行导轨 |
示意图 | 质量m1=m2 电阻r1=r2 长度L1=L2 | 摩擦力Ff1=Ff2 质量m1=m2 电阻r1=r2 长度L1=L2 |
规律 | ||
分析 | 开始时,两杆做变加速运动;稳定时,两杆以相同的加速度做匀加速运动 | 开始时,若F≤2Ff,则PQ杆先变加速后匀速运动;MN杆静止.若F>2Ff,PQ杆先变加速后匀加速运动,MN杆先静止后变加速最后和PQ杆同时做匀加速运动,且加速度相同 |
例2 间距为L=2 m的足够长的金属直角导轨如图3所示放置,它们各有一边在同一水平面内,另一边垂直于水平面.质量均为m=0.1 kg的金属细杆ab、cd与导轨垂直放置形成闭合回路.细杆与导轨之间的动摩擦因数均为μ=0.5,导轨的电阻不计,细杆ab、cd接入电路的电阻分别为R1=0.6 Ω,R2=0.4 Ω.整个装置处于磁感应强度大小为B=0.50 T、方向竖直向上的匀强磁场中(图中未画出).当ab杆在平行于水平导轨的拉力F作用下从静止开始沿导轨匀加速运动时,cd杆也同时从静止开始沿导轨向下运动,且t=0时,F=1.5 N.g=10 m/s2.
图3
(1)求ab杆的加速度a的大小;
(2)求当cd杆达到最大速度时ab杆的速度大小;
(3)若从开始到cd杆达到最大速度的过程中拉力F做的功为5.2 J,求该过程中ab杆所产生的焦耳热.
答案 (1)10 m/s2 (2)2 m/s (3)2.94 J
解析 (1)由题可知,在t=0时,F=1.5 N
对ab杆进行受力分析,由牛顿第二定律得F-μmg=ma
代入数据解得a=10 m/s2.
(2)从d向c看,对cd杆进行受力分析,如图所示.设当cd杆速度最大时,ab杆的速度大小为v,有Ff=mg=μFN,FN=F安,F安=BIL,I=
联立解得v=2 m/s
(3)整个过程中,ab杆发生的位移x== m=0.2 m
对ab杆应用动能定理,有WF-μmgx-W安=mv2
代入数据解得W安=4.9 J
根据功能关系得Q总=W安
所以ab杆上产生的焦耳热Qab=Q总=2.94 J.