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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2薪火相传有继承 课件-2025-2026学年高中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 法律与生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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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03-12 18: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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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中政治 (道德与法治)薪火相传有继承教学演示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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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是一份高中政治 (道德与法治)薪火相传有继承教学演示ppt课件,共41页。PPT课件主要包含了P45等内容,欢迎下载使用。
      如何对待被继承的债务呢?
      独生子能继承父母的全部遗产吗?
      ““娶进门的儿媳是家人”儿媳能继承婆婆的遗产吗?
      《民法典》来给你解惑!
      第五课《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5.2 薪火相传有继承
      法定继承有顺序
      遗嘱继承有意愿
      请提前3分钟仔细阅读课本P45-49,梳理以下知识点: 什么是继承?继承制度有什么意义? P46-1★什么是被继承人和遗产?什么是继承人和继承权?(继承关系)P46-1★如何对待被继承人的债务?P46-2★继承权的取得和丧失的条件 P46-3+“相关链接” ★法定继承的范围和顺序、继承的分配原则/要求 P47-1、相关链接 处理好法定继承的做法和意义(P47末段)★比较遗嘱继承与遗赠、遗赠抚养协议 P48-1遗嘱含义、种类?遗嘱怎样才有效?设立遗嘱有什么意义?P47-1
      1、继承含义、意义:2、★★继承关系(4个名词)3、★★★继承权的取得与丧失
      1、★★★遗嘱继承:含义、种类2、★★★遗赠:含义、遗赠抚养协议3、法律效力、原则4、意义
      (二)法定继承——含义、★★★范围、顺序、原则、要求
      ★继承:将自然人死亡后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法转移给他人所有。
      ★★遗产(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在继承关系中,死者是被继承人,依法承受遗产的人是继承人。
      继承制度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代与代之间爱的延续和传递,是代际传承的重要保障。
      继承人享有的财产性权利。
      补充:《民法典》第1121条 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继承人,辈份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辈份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
      案例: 张三是独生子,他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早已死亡,现在张三的父亲死亡,张三父母名下的房子怎么分?
      思考:继承的时候,家庭的所有财产都属于遗产吗?
      2.★继承的要求(先析产,后继承) P46-2 ①★★先析产,后继承:要先将个人合法财产从……共同财产中析出,析产以后确定的被继承人的个人合法财产才是遗产。(析产/遗产认定)②平等原则:民法典强调继承权男女平等、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平等。在行使继承权时,如有歧视妇女、非婚生子女的行为,当事人有权提出异议,必要时可以诉诸法律(继承权认定)。 P46相关链接
      ★★★注意:1. 赃物、赃款≠遗产;2. 死亡赔偿金、丧葬费 ≠ 遗产:被继承人死亡赔偿金或死亡抚恤金是其亲属获得的经济赔偿金,不是可继承的被继承人的遗产。
      ①继承人不仅会获得……遗产,还需承担……未偿还的债务。②本应由被继承人偿还的债务,应由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超过部分不负清偿责任,自愿偿还的除外。
      小明父亲与小明相依为命,2025年小明父亲因意外死亡,留下银行存款20万元,生前欠账30万元。请回答:①人死债能消吗?小明是否具有偿还债务的责任?②如若需要偿还债务,该按照怎样的要求偿还?
      3.★★继承人的权利与义务(继承遗产与债务清偿责任) P46-3
      如果放弃继承,不需要承担任何债务。
      用20万还20万债务,剩余10万自愿偿还。
      观看视频 1.结合视频,三兄妹是如何取得继承权的? 请回答: 2.李大爷的儿子、女儿、孙子是否都有继承权?依据是什么? 3.结合视频,什么情况下会丧失继承权?
      4、继承权的取得与丧失:★★★ (1)★★★继承权的取得方式: P46-4①法定继承: 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即基于婚姻关系、血缘关系、扶养关系获得继承权。(条件:未立遗嘱或所立遗嘱无效时P47-1)②遗嘱继承:基于合法有效遗嘱的指定。遗嘱继承只能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指定继承人(否则不生效力)。【注意】:继承开始后,应先适用遗嘱继承,只有在不适用遗嘱继承时才适用法定继承。遗嘱继承法律效力优先于 法定继承
      思考:继承人都有继承权吗?
      【继承权的丧失和恢复】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受遗赠人有此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权恢复)继承人有前款第三至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丧失受遗赠权)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2)★★★继承权的丧失:P46相关链接2
      受遗赠人是指遗赠人在遗嘱中指定的接受其遗赠财产的人,必须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自然人
      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特殊: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补充)
      5. ★★★法定继承的范围与顺序
      ①法定继承的范围和顺序
      合法妻子或丈夫,前妻(夫)不算。
      前提:在被继承人未立遗嘱或所立遗嘱无效特点:法律根据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亲属关系的亲疏确定法定继承顺序。
      了解: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是指继子女尚未成年,随生父母一方与继父或继母共同生活时,继父或继母对其承担了部分或全部生活教育费,或成年继子女在事实上对继父母长期进行了赡养扶助,亦视为形成了抚育关系的继子女。
      《民法典》第1127条【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不继承;没有第一……,由第二……继承。
      拓展 【代位继承】:(补充笔记)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该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第一顺序)(第一顺序,爸Si了,爷没Si,爷爷Si时,孙子代位) …………的兄弟姐妹先于……死亡的,由该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第二顺序)(第二顺序,爸Si了,大伯没Si,大伯Si时,我代位)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②★继承顺序规则:P47蓝底小字
      代位继承: 只适用于法定继承, 不适用于遗嘱继承。
      同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不分先后。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第一顺序)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第二顺序)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如图(一)所示:(1)正常情况下,爷爷去世了,爸爸是继承人,因为爸爸是爷爷的儿子,可以继承。但孙子不可以继承爷爷的遗产,因为法定继承人里,无论是第一顺序还是第二顺序,都没有孙子女、外孙子女。 本来爷爷死后,遗产给爸爸,但是爸爸先死亡,此时孙子取代爸爸的地位继承了爷爷的遗产。比如小王的爸爸是2019年死亡,爷爷是2020年死亡,即孙子继承了爷爷本来应该给爸爸的财产。如图(二)所示:( 2)正常情况下,大伯一辈子未婚,在他70岁时死亡。正常情况下,第一顺位继承人时配偶、子女、父母,大伯未结婚,所以无配偶、无子女,父母死亡,只有一个弟弟。但是弟弟比大伯先死亡,此时本来给弟弟继承的遗产由侄子继承。 如果侄子不能继承,则无人继承。按我国法律规定,无人继承又无人接受遗赠的财产归国家所有。如果时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就归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案例:杭州姑娘小丽是家中的独生女,小丽爸妈为了给小丽创造一个好的生活环境,在杭州买了一套127平、价值300万的房产,此房产登记在小丽父亲名下,后来小丽爸妈先后去世(此时小丽祖母和外祖母在世)。小丽想把房产过户到自己名下可以吗?小丽最终能够分得多少遗产?
      小丽母亲1/6、小丽 1/6、小丽奶奶 1/6
      小丽 1/4、 小丽外祖母 1/4
      小丽爸妈先后去世(此时小丽祖母和外祖母在世)
      小丽1/12、 小丽外祖母1/12
      小丽:1/6+1/4+1/12=6/12 150万小丽奶奶:1/6 50万小丽外祖母:1/4+1/12 100万
      6、★★ 遗产继承份额分配 原则 P47相关链接
      思考:分遗产时,怎么分呢?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遗产分配原则】同一顺序……份额,应当均等。有特殊困难+缺乏劳动能力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却不尽扶养义务的,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应当:具有强制性质,表示必须要遵守和执行的.可以:不具有强制性质,表示某种行为是可选的.
      7、★★ 处理好法定继承的做法和意义 P47末段
      做法/原则: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 协商处理继承问题的意义:有利于继承人的和睦团结和整个家庭的安宁幸福,也是在弘扬中华传统美德、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典例1 甲和乙离婚时,将二人共同居住的房子判给了乙,一年后乙因车祸死亡,由于乙没孩子也没再婚,房产该由________继承。 A.前夫甲 B.乙父母和其兄弟姐妹 C.乙男朋友 D.甲父母及兄弟姐妹
      典例2(浙江·高考真题)钱某与妻子周某离婚,女儿小钱被判给周某。钱某后来与刘某再婚,刘某有一在外地独立生活的成年儿子小刘。钱某年迈去世,留下一处房产和数十万存款,未立遗嘱。可以继承钱某遗产的有( )①妻子刘某 ②前妻周某 ③女儿小钱 ④继子小刘A.①②B.①③C.②④D.③④
      钱某的前妻不属于法定继承人,②不符合题意。
      继子小刘已经成年,与钱某没有扶养关系,所以不能继承遗产,④不符合题意。
      2022年7月,离婚后独居的周大爷在江津区自行购置了一套房产。2023年9月,周大爷与李阿姨结婚,婚后二人一直居住在这里,并靠卖酸辣粉等小吃积攒了60万元的存款。2025年12月,周大爷因病去世。得知此事,周大爷的前妻刘阿姨、女儿、儿子都找上门来要求获得遗产。(1)本案中,周大爷的遗产应通过什么方式来继承?哪些人享有继承权?(2)如何分配周大爷的遗产?
      提示:(1)①本案中,周大爷未立遗嘱,所以按照法定继承的方式继承遗产。 ②继承法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故周大爷的妻子李阿姨、女儿和儿子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享有继承权。(前妻刘阿姨没有继承权)(2)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周大爷没立遗嘱,无特殊规定,应平均分配遗产,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分配。
      【知识整合】全面理解法定继承
      遗嘱继承是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内确定具体继承人及份额,其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
      (2)有效要件 ①遗嘱处分的必须是个人合法财产,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②遗嘱人须有遗嘱能力。(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③遗嘱表达的是遗嘱人单方真实意思表示。遗嘱在遗嘱人死亡时才发生法律效力。④遗嘱只能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在指定继承(区分:遗赠)⑤★遗嘱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应当为其保留必要的份额)⑥立遗嘱不能代理。应由遗嘱人本人亲自作出,如是代书遗嘱,也须本人在遗嘱上签名。
      (1)含义 P48一段 遗嘱人生前依法律规定处分其个人合法财产及与此相关的事务,并于其死亡时发生效力的单方(真实)意思表示。
      即:所立遗嘱无需经别人同意,是个人行为。
      小沈拿的遗嘱准确来说应是遗赠。工作人员告诉小沈,虽然小沈并非法定继承人,但是小沈的爷爷是可以通过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这不是遗嘱继承,而是遗赠。 小沈爷爷所立遗嘱是有效的,但小沈不一定能通过遗嘱继承爷爷的遗产。因为遗赠不同于遗嘱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未表示者,即视为放弃受遗赠。因为现在已经过了好几个月了,小沈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接受遗赠的表示,所以不能凭借爷爷的遗嘱来办理接受遗赠的公证了。
      思考:什么是遗赠?遗赠属于以继承方式获得遗产吗?
      (1)遗赠: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法律上称为遗赠。遗赠不属于继承。(不需要经过公证就生效)
      2、通过遗嘱处理遗产的方式 P48一段
      (3)遗赠扶养协议(非遗嘱处理遗产的方式):P48相关链接 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目的是使孤寡老人的生活得到保障。(★★法律效力:遗赠扶养协议>遗嘱继承、遗赠>法定继承 )
      (2)遗嘱继承: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内确定具体继承人及份额。其法律效力优于法定继承。
      【注意事项】无论是遗嘱继承还是遗赠,都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有遗嘱不一定是遗嘱继承(遗嘱包含了遗嘱继承和遗赠,而遗赠不属于继承);
      3.★遗嘱的形式:P48末段(六种遗嘱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自书遗嘱:遗嘱人亲笔书写、亲自签名,注明年月日(不需见证人)。公证遗嘱:证明力最强。如要变更公证遗嘱,必须到国家公证机关再行变更,否则无效。打印遗嘱: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 ⑤录音录像遗嘱、 ⑥口头遗嘱。
      ★注意: P48-2①代书、打印、录音录像、口头遗嘱须两个以上(含2)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②有内容相抵触的前后数份遗嘱,以最后的为准。③遗嘱中所确定的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该遗嘱失效,遗产按法定继承方式办理。
      思考:遗嘱可不可变更?如有多份遗嘱,以哪份为准?
      遗嘱继承(法定继承内)
      通过遗嘱处分财产,既是对遗嘱人意愿的尊重,又有助于减少继承人之间的分歧,有利于整个家庭的和睦。
      4、立遗嘱的意义 P49一段
      【知识拓展】遗嘱继承、遗赠、遗赠抚养协议
      注:遗赠抚养协议 > 遗嘱(遗嘱继承、遗赠) > 法定继承
      “成年意定监护”≠“遗赠扶养协议”
      遗嘱继承、遗赠、遗赠抚养协议和法定继承
      黄甲死后留有房屋一间和存款若干,法定继承人为其子黄乙。黄甲生前立有遗嘱,将其存款赠予侄女黄丙。
      【探究与分享:P48页】
      思考:黄乙和黄丙在接受遗产的身份条件上有什么区别?两人各分得哪些遗产?
      提示:黄乙是法定继承人,属于法定继承;黄丙是受遗赠人,属于遗赠。黄乙分得房屋,黄丙分得存款。
      第一,要先析产,确定遗产的范围;第二,要弄清案例涉及的人物关系,确定继承人的范围和顺序;第三,要看有无遗嘱及遗嘱的效力,以及有无遗赠扶养协议;第四,按遗赠扶养协议→遗嘱继承或遗增→法定继承的顺序进行实际继承。
      遗产继承类试题的解题方法
      遗嘱是遗嘱人生前依法律规定处分其个人财产及与此相关的事务。 ( )按照法律规定,公证遗嘱优先于其他遗嘱。( )通过立遗嘱处理个人遗产只有一种方式就是遗产继承。( )遗嘱/遗赠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遗嘱人立有内容相抵触的前后数份遗嘱,以最先立的遗嘱为准( )遗赠是有偿法律行为。( )
      遗嘱继承遗赠遗赠扶养协议
      继承与继承制度与债务继承权的取得与丧失
      依据、范围、顺序、原则
      父母对子女的权利和义务:抚养,教育,监护
      成年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
      (1)内涵 (2)优点 (3)缺陷
      侵犯家庭成员权利、破坏家庭和睦的行为(家暴、虐待、遗弃)
      (2023年江苏卷6)赵某与荀某育有一子赵甲,一女赵乙。荀某去世后,因赵甲长期在外地工作,赵乙照顺赵某 的衣食起居。2016年2月,赵某自己写了一份遗嘱,内容为房子留给赵甲,存款留给赵乙。2018年5月,赵某又让人代写了一份遗嘱,并请邻居张某、李某担任见证人,遗嘱载明房子、存款均由赵乙继承。2022年11月,赵某去世。按法律规定,赵某遗产的分配应该是A. 按照法定继承平均分配B. 赵甲、赵乙通过协商分配C. 房子给赵甲,存款给赵乙D. 房子、存款均由赵乙继承
      【解析】代书遗嘱,需要有两个以上的无利害关系人在场见证,2018年5月,赵某又让人代写了一份遗嘱,并请邻居张某、李某担任见证人,该遗嘱有效,所以应该按照遗嘱继承,A排除。赵某的代书遗嘱具有法律效力,所以应该按照遗嘱继承,而不是赵甲、赵乙协商分配,B不选。赵某的代书遗嘱具有法律效力,如果立有前后相悖的数份遗嘱,以最后的遗嘱为准,所以按照赵某的遗嘱,房子、存款均由赵乙继承,C不选,D正确。
      (2024·浙江·统考高考真题)父亲去世后,30岁的小赵不愿赡养有扶养关系的继母江某。经乡政府协调,小赵、小赵堂弟赵小华与江某达成书面供养协议。协议约定:小赵放弃继承权;由赵小华负担江某的生活、生病及死后安葬事宜,江某所有的5间旧房由赵小华继承;在江某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赵小华履行监护职责。达成协议后,江某与赵小华一家共同生活,直至2023年3月去世。同年5月,因附近小学扩建,县政府欲对江某原居住的旧房实施征收补偿。小赵得知后,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将原属江某房产2/5份额归其所有。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中的相关知识,回答下列问题:(1)指出江某将赵小华确认为自己的监护人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4分)(2)指出县人民法院是否应当支持小赵的诉讼请求,并说明理由。(5分)
      【答案】(1)合法。为防止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受损,民法典规定了成年意定监护制度。本案中,江某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成年人,通过协商与其亲属赵小华签订了书面协议,确定自己的监护人,符合成年意定监护制度的规定。(2)否,其一,法律尊重死者生前通过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方式处分个人合法财产的意愿,本案中,小赵堂弟赵小华与江某达成供养协议符合法律规定。其二,小赵出尔反尔提出的诉讼主张,违背了合同履行的诚信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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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薪火相传有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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