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 (道德与法治)选择性必修2 法律与生活薪火相传有继承第2课时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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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份政治 (道德与法治)选择性必修2 法律与生活薪火相传有继承第2课时教案,共7页。教案主要包含了课时导入,主题探究,课时活动总结等内容,欢迎下载使用。
教学设计
一、课时导入
多媒体出示几个有关遗产继承情景的漫画。
思考:在家庭成员之间,遗产继承有哪些民事关系呢?
【设计意图:继承权是基于近亲属的身份关系而发生的财产权,兼有人身权和财产权的双重属性。遗产继承发生在特定的生活情景之中。通过几个漫画立体地展现生活中的遗产继承问题,使学生对遗产继承有个总体的感官印象。】
二、主题探究
主题探究活动(一)法定继承有顺序
1.阅读教材内容,明确以下内容:
(1)什么是继承?
(2)继承制度有什么作用?
(3)什么是继承人、遗产、被继承人继承权?
(4)被继承人的债务怎样处理?
(5)取得继承权的根据有哪两种?
(6)遗嘱继承和遗赠有什么区别?
(7)法定继承有什么特点?
(8)依据民法典继承编,法定继承的顺序是怎样规定的?
(9)法定继承人在继承顺序上有什么特殊规定?
(10)家庭成员应如何处理继承问题?这样处理有什么意义?
交流展示:
(1)继承是指将自然人死亡后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法转移给他人所有。
(2)继承制度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代与代之间爱的延续和传递,是代际传承的重要保障。
(3)在继承关系中,死者是被继承人,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是遗产;依法承受遗产的人是继承人,继承人享有的财产性权利称为继承权。
(4)继承人不仅会获得被继承人的遗产,还需要承担被继承人未偿还的债务。本应由被继承人偿还的债务,应由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超过部分不负清偿责任,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除外。
(5)取得继承权的根据有两种:一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称为法定继承,即基于婚姻关系、血缘关系、扶养关系获得继承权;二是基于合法有效遗嘱的指定,称为遗嘱继承。
(6)遗嘱继承只能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指定继承人。指定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接受遗产,称为遗赠,不属于继承。
(7)在被继承人未立遗嘱或者所立遗嘱无效时,法律根据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亲属关系的亲疏确定法定继承顺序,即法定继承是严格按照人身关系的亲疏确定的继承方式。
(8)法定继承的范围和顺序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一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第二顺序)。
(9)法律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10)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这样做,有利于继承人的和睦团结和整个家庭的安宁幸福,也是在弘扬中华传统美德、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教师逐条补充讲解:
(1)发生继承的条件有三个:一是自然人死亡后,二是个人合法财产,三是依法转移。
(2)继承制度不仅是一种财产关系,也是一种亲情关系。
(3)继承人和被继承人之间一般是婚姻关系和血缘关系。被继承人死亡后的财产才是遗产。
(4)如果一个被继承人有债务,继承人最多有义务偿还的只是自己继承遗产的份额部分,被继承人债务超出继承人份额的部分没有偿还义务。
(5)继承权最终只能通过一种方式取得,即遗嘱继承或者法定继承。
(6)遗嘱和遗赠的区别在于取得死者财产的人与死者的关系不同。获得遗赠的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7)从继承权的取得方式看,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
(8)同一顺序继承人的地位是平等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优先于第二顺序继承人。
(9)这一条规定可以说是民法典继承编的道德条款或者是赡养条款。
(10)民法典继承编的这条规定体现了法律与道德的关系,体现了法律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维护。
2.学以致用,案例分析。
刘某生前有一处房屋,为其个人合法财产。刘某生前主要由5位侄子赡养,2012年刘某因病去世。2017年11月8日,王某以刘某生女的名义将5位堂兄弟,即刘某的5位侄子起诉至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要求确认刘某生前所留房屋由其继承并要求堂兄弟排除妨害、腾出该房屋。5被告对原告王某的继承身份不予认可,认为王某主张房屋权利没有事实与法律依据。(王某确为刘某生女)
(1)案例中刘某留下的遗产是什么?
(2)案例的法定继承人是谁?
(3)如果你是法官,怎样审理这个案件?
展示交流:
(1)案例中的一处住房。
(2)刘某的生女王某。
(3)示例1:刘某生前没有遗嘱,应该按照法定继承来进行。王某是刘某遗产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房屋应该由王某继承。
示例2:王某虽然是法律上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但其对刘某没有尽到赡养义务,刘某5个侄子代替王某尽了赡养义务,遗产应由刘某的5个侄子继承。
示例3:王某和刘某的侄子各分得一半遗产,这既考虑了法律上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又兼顾了继承中的道德倾向。
主题探究活动(二) 遗嘱继承重意愿
(1)什么是遗嘱?
(2)什么是遗嘱继承?
(3)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谁的法律效力更高?
(4)遗嘱发生法律效力前是否可以变更或撤销?
(5)遗嘱有哪些种类?
(6)按照遗嘱处分财产有什么积极作用?
交流展示:
(1)遗嘱是遗嘱人生前依法律规定处分其个人合法财产及与此相关的事务,并于其死亡时发生效力的单方意思表示。
(2)遗嘱继承是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内确定具体继承人及份额。
(3)遗嘱继承的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
(4)在遗嘱发生法律效力之前,遗嘱人可以随时变更或撤销其所立的遗嘱。
(5)民法典规定,遗嘱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六种。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遗嘱人立有内容相抵触的前后数份遗嘱,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6)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个人合法财产日益增多。通过遗嘱处分财产,既是对遗嘱人意愿的尊重又有助于减少继承人间的分歧,有利于整个家庭的和睦。
2.学以致用,案例分析。
(1)袁老先生生前育有一子两女,均已成年。袁老先生去世后,因遗产处理问题产生纠纷,两个女儿以遗嘱意思表达含糊不清将自己的兄长告上法庭,要求平分遗产。袁老先生的儿子向法庭提交了一份关于袁老先生财产分配的方案,称其为袁老先生患病住院期间书写,并要求法院判决按此方案分配遗产。
思考:如果遗嘱意思表达不清,应该怎样继承遗产?
提示:袁老先生的儿子提交的关于财产分配的方案,字面意思表达含糊不清,即便是袁老先生生前亲笔书写,其书写时也应处于神志不清的状态,依法不能认定为合法有效的遗嘱,不能据此处理遗产。袁老先生生前既未留有合法有效的遗嘱或遗赠,也没有需由其扶养的人,其遗产应按法定继承的规定,在第一顺序继承人之间平分。
(2)“律师在线”栏目有网友提问:一般亲人去世后,家里的财产该怎么分?请你从律师的角度对该问题进行解答提示:①应该先看死者是否有遗嘱,有遗嘱的,应按遗嘱执行。
②没有遗嘱的,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③.按照法律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三、课时活动总结
继承是指将自然人死亡后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法转移给他人所有。取得继承权的根据有两种:一是法定继承,二是遗嘱继承。
教学研讨
本课时的法律名词较多,因此采取了逐个研讨问题的策略,在学生研讨的过程中,教师对难理解或者容易忽略的问题进行要点性点拨,促进学生对继承的理解,帮助学生理清基本知识,然后出示真实案例,引导学生运用所学的有关继承的知识分析案例,达到学法用法的目的。本课教学设计的另一个突出特点是注重中华传统价值观念的传承,本课学习内容渗透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理念,因此在选取案例时兼顾了道德原则,以此教育学生在考虑继承问题时,既要注重理解法律的原则和精神,也要注意从道德、亲情的角度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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