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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2013高二北师大数学选修2-2:第四课时 1.2.2综合法与分析法——分析法导学案教案
展开第四课时 1.2.2综合法与分析法——分析法 一、学习目标:结合已经学过的数学实例,了解直接证明的两种基本方法:分析法和综合法;了解分析法和综合法的思考过程、特点。二、学习重点:了解分析法和综合法的思考过程、特点。难点:分析法的思考过程、特点三、学习方法:探析归纳,讲练结合四、学习过程(一)、复习:直接证明的方法:综合法、分析法。(二)、引入新课分析法和综合法是思维方向相反的两种思考方法。在数学解题中,分析法是从数学题的待证结论或需求问题出发,一步一步地探索下去,最后达到题设的已知条件。综合法则是从数学题的已知条件出发,经过逐步的逻辑推理,最后达到待证结论或需求问题。对于解答证明来说,分析法表现为执果索因,综合法表现为由果导因,它们是寻求解题思路的两种基本思考方法,应用十分广泛。在很多数学命题的证明中,往往需要综合地运用这两种思维方法。分析法:证明不等式时,有时可以从求证的不等式出发,分析使这个不等式成立的条件,把证明不等式转化为判定这些条件是否具备的问题,如果能够肯定这些条件都已具备,那么就可以断定原不等式成立,这种方法叫做分析法用分析法证明不等式的逻辑关系是:分析法的思维特点是:执果索因分析法的书写格式: 要证明命题B为真, 只需要证明命题为真,从而有…… 这只需要证明命题为真,从而又有…… ……这只需要证明命题A为真而已知A为真,故命题B必为真(三)、例题讲解:例1:如图、已知BE,CF分别为△ABC的边AC,AB上的高,G为EF的中点,H为BC的中点.求证:HG⊥EF. 例2、已知:a,b是不相等的正数。求证:。 例3、求证 在本例中,如果我们从“21<25 ”出发,逐步倒推回去,就可以用综合法证出结论。但由于我们很难想到从“21<25”入手,所以用综合法比较困难。事实上,在解决问题时,我们经常把综合法和分析法结合起来使用:根据条件的结构特点去转化结论,得到中间结论Q‘;根据结论的结构特点去转化条件,得到中间结论 P‘.若由P‘可以推出Q‘成立,就可以证明结论成立.下面来看一个例子.例4 已知,且 ① ② 求证:。分析:比较已知条件和结论,发现结论中没有出现角,因此第一步工作可以从已知条件中消去.观察已知条件的结构特点,发现其中蕴含数量关系,于是,由 ①2一2×② 得.把与结论相比较,发现角相同,但函数名称不同,于是尝试转化结论:统一函数名称,即把正切函数化为正(余)弦函数.把结论转化为,再与比较,发现只要把中的角的余弦转化为正弦,就能达到目的. 例5.如图,SA⊥平面ABC,AB⊥BC,过A作SB的垂线,垂足为E,过E作SC的垂线,垂足为F,求证 AF⊥SC(四)、小结:综合法与分析法各有其特点.从需求解题思路来看,分析法执果索因,常常根底渐近,有希望成功;综合法由因导果,往往枝节横生,不容易奏效,就表达过程而论,分析法叙述烦琐,文辞冗长;综合法形式简洁,条理清晰.也就是说,分析法利于思考,综合法宜于表述.因此,在实际解题时,常常把分析法和综合法结合起来运用,先以分析法为主寻求解题思路,再用综合法有条理地表述解题过程.(五)课堂练习1.若,且,则下列不等式成立的是( )A. B. C. D. 2.,,则有( )A. B. C. D. 3.函数的最大值是 ; 4.设,,若,则实数满足的条件为 ; 5.已知,且,试用分析法证明不等式: 6.已知:,且 求证:7.求证:函数在区间(3,+∞)上是增加的。 1.2.2综合法与分析法——分析法答案 (三)例题讲解例1证明:考虑待证的结论“HG⊥EF” .根据命题的条件:G为EF的中点,连接EH,HF,只要证明△EHF为等腰三角形,即EH=HF.根据条件CF⊥AB,且H为BC的中点,可知FH是Rt△BCF斜边上的中线.所以.同理.这样就证明了△EHF为等腰三角形.所以 HG⊥EF.例2 证明:要证明只需证明 ,只需证明 ,只需证明 ,只需证明 ,只需证明 。由于命题的条件“a,b是不相等的正数”,它保证上式成立。这样就证明了命题的结论。 例3证明:因为都是正数,所以为了证明只需证明展开得 即 因为成立,所以成立即证明了说明:①分析法是“执果索因”,步步寻求上一步成立的充分条件,它与综合法是对立统一的两种方法②分析法论证“若A则B”这个命题的模式是:为了证明命题B为真,这只需要证明命题B1为真,从而有……这只需要证明命题B2为真,从而又有……这只需要证明命题A为真而已知A为真,故B必真例4 证明:因为,所以将 ① ② 代入,可得. ③另一方面,要证即证 , 即证,即证,即证。由于上式与③相同,于是问题得证。例5 证明:要证AF⊥SC,只需证:SC⊥平面AEF,只需证:AE⊥SC,只需证:AE⊥平面SBC只需证:AE⊥BC,只需证:BC⊥平面SAB,只需证:BC⊥SA,只需证:SA⊥平面ABC因为:SA⊥平面ABC成立。所以. AF⊥SC成立。 (五)课堂练习1、B;2、A;3、;4、;5、提示: 且 所以原式成立!6、提示: 且 ① 由①知此式显然成立。 7.证明:要证明函数在区间(3,+∞)上是增加的,只需证明 对于任意,∈(3,+∞),且>时,有,只需证明 对任意的>>3,有∵>>3∴->0,且+>6,它保证上式成立。这样就证明了:函数在区间(3,+∞)上是增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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