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6.1法律保护下的婚姻 课件2025-2026学年高中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 1.9 MB
      • 2026-01-19 18:59:17
      • 18
      • 0
      • 教习网会员1064954
      加入资料篮
      立即下载
      17801159第1页
      点击全屏预览
      1/23
      17801159第2页
      点击全屏预览
      2/23
      17801159第3页
      点击全屏预览
      3/23
      17801159第4页
      点击全屏预览
      4/23
      17801159第5页
      点击全屏预览
      5/23
      17801159第6页
      点击全屏预览
      6/23
      17801159第7页
      点击全屏预览
      7/23
      17801159第8页
      点击全屏预览
      8/23
      还剩15页未读, 继续阅读

      高中政治 (道德与法治)人教统编版选择性必修2 法律与生活法律保护下的婚姻图文课件ppt

      展开

      这是一份高中政治 (道德与法治)人教统编版选择性必修2 法律与生活法律保护下的婚姻图文课件ppt,共23页。PPT课件主要包含了结婚的条件,科学精神等内容,欢迎下载使用。
      材料一:男青年小武的父亲与女青年小美的母亲是表兄妹,小武与小美青梅竹马,两人年龄相差三岁,经过多年追求,小武如愿在24周岁时与小美登记结婚。婚姻登记机关并不了解两人的亲戚关系。 材料二:男青年小张与同村的女青年小梅恋爱,两人在村里举办婚礼后,就以夫妻名义生活在一起,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 材料三:男青年小罗19周岁,经亲戚介绍认识同龄女青年小英,两人恋爱一年后准备结婚。由于小罗的年龄未达到法定年龄,于是小罗伪造证件与小英登记结婚。
      思考:上述情形中当事人的婚姻是否受法律保护,为什么?
      事实婚姻不等于法律婚姻,不保护
      1.把握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理解婚姻关系稳定的意义。明确结婚的法定条件。3.懂得结婚登记的意义和程序。
      1.认同通过法律手段维持家庭关系稳定与社会稳定的意义。(政治认同)2.离婚自由和对离婚进行限制并无矛盾,这是公民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表现。(科学精神)3.用法治的方法和理念正确对待离婚。(法治意识)4.婚姻家庭关系做到对自己负责、对配偶负责、对子女负责、对社会负责。(公共参与)
      是夫妻关系的起点,是男女双方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确立婚姻关系的行为。
      结婚会对男女双方的人身和财产产生强制约束力
      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男女双方达到法定婚龄。(男22、女20)符合一夫一妻制。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申请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结婚登记。
      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婚姻登记机关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婚姻登记机关审查结婚登记的当事人出具的证件和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合法、齐全,当事人是否具备法律规定的结婚条件。
      请思考:非常相爱的两人没进行婚姻登记,长期以夫妻名义同居受法律保护吗?
      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只有经过结婚登记的合法婚姻才受到法律的保护。 合法婚姻则是一种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明确了双方的法律权利和义务。
      【相关链接】同居关系(1)两种情况 ①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办理结婚登记,但是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 ②夫妻双方离婚后,未履行复婚登记手续,又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2)法律后果:当事人不是夫妻关系,不享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同居期间当事人各自继承的财产,一般按照个人财产处理。
      【特别提醒】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已存在有效的婚姻关系,与他人持续稳定地同居会构成重婚行为,将受到法律惩罚。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隐瞒疾病的可撤销婚姻】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胁迫婚姻】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议一议: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有什么异同。
      请思考:小王因身体不适,想让父母代他去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证,可以吗?为什么?
      不可以。结婚登记需要自愿结婚的两人亲自申请。双方亲自申请登记是为了真正体现当事人的真实意愿,防止违法婚姻的发生。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民法典》规定“离婚冷静期”避免轻率离婚和冲动离婚,有利于家庭稳定,更有利于离婚后的夫妻更好的面对生活。 设置离婚冷静期促进自愿离婚的当事人冷静思考、妥善抉择,既能保障当事人的离婚自由,又能保障双方当事人作出正确抉择、保护好未成年子女的利益。
      “离婚冷静期”制度只适用于协议离婚,对于有家庭暴力等情形的,实践中一般是向法院起诉离婚,而起诉离婚是不适用离婚冷静期制度的。
      议一议:所有的离婚情况都适用“离婚冷静期”吗?
      辨析: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任何情况下都应当征得军人同意。
      该观点是不科学的。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应征得军人同意”不是绝对的,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由军人一方的重大过错造成的,非军人配偶一方可以提出离婚,但过错限定在“重大过错”而非一般过错。
      【提别提醒】以下两种情况不适用《民法典》军婚的保护条款。 ①双方都是现役军人。 ②现役军人向非军人主动提出离婚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条 【婚姻关系解除的时间】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婚姻关系解除的时间: ①完成离婚登记,取得离婚证书之时。(协议离婚) ②离婚判决书或者离婚调解书生效之时。(诉讼离婚)
      1.赵某向中介钱某支付了24万元,并签订《委托协议书》,委托钱某利用“假结婚”的方式为其办理北京户口。在钱某的安排下,赵某与持有北京户口的女子孙某登记结婚。后因户籍管理政策调整,赵某未能取得北京户口。赵某遂将中介钱某诉至人民法院,要求钱某退还24万元。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①赵某与钱某形成委托合同关系②赵某与孙某的婚姻为无效婚姻③该协议因违背公序良俗而无效④赵某可要求钱某承担违约责任A.①③B.①④C.②③D.②④
      2.张某和王某2011年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二子。2024年3月张某以夫妻二人感情破裂为由起诉离婚,并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及二子名下相应银行存款,其中二子名下的存款系二人成长过程中接受他人赠与所得。关于本案,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①反对轻率离婚,二人须经过离婚冷静期才能正式离婚②离婚后父母对于不直接抚养的子女仍然具有抚养义务③二人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的,法院应当判决离婚④二子均为未成年人,张某和王某有权代理其处分存款A.①②B.②③C.①④D.③④
      3.2024年8月,民政部全文公布《婚姻登记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该征求意见稿第五条规定,婚姻登记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对在婚姻登记工作过程中知悉的个人隐私、个人信息予以保密,不得泄露或者向他人非法提供。作出上述规定是基于(   )①尊重他人隐私是社会文明进步的体现②结婚会对男女双方的人身产生强制约束力③公民的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④进行结婚登记是确立婚姻关系必经的法律程序A.①②B.①③C.②④D.③④

      相关课件

      高中政治 (道德与法治)人教统编版选择性必修2 法律与生活法律保护下的婚姻图文课件ppt:

      这是一份高中政治 (道德与法治)人教统编版选择性必修2 法律与生活法律保护下的婚姻图文课件ppt,共23页。PPT课件主要包含了结婚的条件,科学精神等内容,欢迎下载使用。

      高中政治 (道德与法治)人教统编版选择性必修2 法律与生活法律保护下的婚姻课文ppt课件:

      这是一份高中政治 (道德与法治)人教统编版选择性必修2 法律与生活法律保护下的婚姻课文ppt课件,共30页。PPT课件主要包含了案情介绍,角色分配,开庭准备阶段,珍惜婚姻,法庭调查环节,相关链接,法庭辩论环节,休庭评议环节,离婚要慎重,离婚自由限制等内容,欢迎下载使用。

      资料下载及使用帮助
      版权申诉
      • 1.电子资料成功下载后不支持退换,如发现资料有内容错误问题请联系客服,如若属实,我们会补偿您的损失
      • 2.压缩包下载后请先用软件解压,再使用对应软件打开;软件版本较低时请及时更新
      • 3.资料下载成功后可在60天以内免费重复下载
      版权申诉
      若您为此资料的原创作者,认为该资料内容侵犯了您的知识产权,请扫码添加我们的相关工作人员,我们尽可能的保护您的合法权益。
      入驻教习网,可获得资源免费推广曝光,还可获得多重现金奖励,申请 精品资源制作, 工作室入驻。
      版权申诉二维码
      高中政治 (道德与法治)人教统编版选择性必修2 法律与生活电子课本

      法律保护下的婚姻

      版本:人教统编版

      年级:选择性必修2 法律与生活

      切换课文
      • 同课精品
      • 所属专辑71份
      • 课件
      • 教案
      • 试卷
      • 学案
      • 更多
      所有DOC左下方推荐
      欢迎来到教习网
      • 900万优选资源,让备课更轻松
      • 600万优选试题,支持自由组卷
      • 高质量可编辑,日均更新2000+
      • 百万教师选择,专业更值得信赖
      微信扫码注册
      手机号注册
      手机号码

      手机号格式错误

      手机验证码获取验证码获取验证码

      手机验证码已经成功发送,5分钟内有效

      设置密码

      6-20个字符,数字、字母或符号

      注册即视为同意教习网「注册协议」「隐私条款」
      QQ注册
      手机号注册
      微信注册

      注册成功

      返回
      顶部
      学业水平 高考一轮 高考二轮 高考真题 精选专题 初中月考 教师福利
      添加客服微信 获取1对1服务
      微信扫描添加客服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