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政治 (道德与法治)人教统编版选择性必修2 法律与生活法律保护下的婚姻第一课时学案
展开第六课 珍惜婚姻关系
【课标展示】
理解婚姻法律关系,阐释正确的婚姻家庭观念。
第一课时 法律保护下的婚姻
【课时目标】
学习目标 | 知识目标 | 1.民法典规定的婚姻的基本原则;2.结婚的法定条件;3.进行结婚登记的意义;4.结婚登记程序;5.离婚及方式 | |
素养目标 | 法治意识 | 通过对珍惜婚姻、离婚要慎重的探究,使学生真正懂得法律保护下的婚姻 | |
科学精神 | 正确认识民法典规定的婚姻的基本原则、结婚的法定条件、进行结婚登记的意义、结婚登记的程序、离婚及方式 | ||
学习重点 | 民法典规定的婚姻的基本原则、结婚的法定条件、进行结婚登记的意义、离婚方式 | ||
学习难点 | 公民结婚的法定条件、离婚及方式 |
知识点一 珍惜婚姻
1.民法典规定的婚姻的基本原则
(1)结婚是夫妻关系的起点,是男女双方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确立婚姻关系的行为。
(2) 婚姻自由是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民法典还规定了一夫一妻,男女平等,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等基本原则。
(3)结婚建立的是一种长期的身份关系,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还有相互扶养的义务。严肃对待婚姻、珍惜婚姻,既是对自己负责、对配偶和子女负责,也是对社会负责。
2.结婚的法定条件
(1)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2)男女双方达到法定婚龄。民法典规定的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3)符合一夫一妻制。
(4)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特别提示】 我国民法典规定的亲等计算采用世代亲等计算法。直系血亲从自身算起,自己算一代,向上数,自己与父母为二代直系血亲,自己与祖父母、外祖父母为三代直系血亲;往下数,自己与子女为二代直系血亲,与孙子女、外孙子女为三代直系血亲。旁系血亲则是从自身溯至同源血亲,如同一父母的兄弟姐妹为二代旁系血亲,同一祖父母的堂兄弟姐妹及同一外祖父母的表兄弟姐妹均为三代旁系血亲。
3.进行结婚登记的意义
进行结婚登记是确立婚姻关系、明确夫妻双方权利义务必经的法律程序。
【特别提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未到法定婚龄的。
4.结婚登记程序
(1)申请: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结婚登记。
(2)审查:婚姻登记机关审查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和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合法、齐全,当事人是否具备法律规定的结婚条件。
(3)登记: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婚姻登记机关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知识点二 离婚要慎重
1.法律规定了离婚自由,但反对轻率离婚。夫妻双方都应彼此忠诚,珍惜夫妻感情,对家庭负责,对社会负责。
[思考] 夫妻双方在任何时候都可以离婚吗?
[答案] 法律规定了离婚自由,但在下列情形中当事人的离婚自由受到一定的限制:凡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2.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当事人可以离婚。当事人既可以协议离婚,也可以通过人民法院裁判离婚。协议离婚要求当事人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并就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协议。申请离婚登记后三十日届满,当事人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之时起,解除夫妻关系。凡由人民法院管辖和处理的离婚都是裁判离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离婚。一审判决离婚的,人民法院在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当事人违反告知另行登记结婚的,构成重婚。
【特别提示】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探究点一 合法婚姻受法律保护
【合作探究】
材料一 李某的父亲与小美的母亲是表兄妹,李某与小美两人青梅竹马,年龄相差3岁。经过多年追求,李某在24周岁时与小美登记结婚。婚姻登记部门并不了解两人的亲戚关系。
材料二 男青年小张与同村女青年小梅恋爱。两人在村里举办一场婚礼后,就以夫妻名义生活在一起,没有办理结婚登记。
材料三 男青年小黄19周岁,经人介绍认识同龄女青年小英。两人恋爱一年后准备结婚,但由于小黄年龄未达到法定婚龄,于是伪造证件登记结婚。
[思考] 上述情形中,当事人的婚姻是否受法律保护?为什么?
[答案] 材料一中,李某的父亲与小美的母亲系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李某与小美已在三代外,且结婚时李某24周岁、小美21周岁,已经达到法定婚龄,两人的婚姻受法律保护。
材料二中,小张与小梅未经结婚登记。根据民法典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结婚登记,取得结婚证后即确立夫妻关系,材料中双方的婚姻不受法律保护。
材料三中,小黄未达到法定婚龄而伪造了证件进行登记,其婚姻自始无效,故不受法律保护。
【重点解读】
1.结婚的法定条件
(1)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2)男女双方达到法定婚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3)符合一夫一妻制。
(4)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2.同居关系与事实婚姻
(1)同居关系是违法的,不具有法律意义。合法婚姻是一种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合法的婚姻关系受法律的保护。
(2)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同居关系处理。
3.可撤销婚姻和无效婚姻
可撤销婚姻 | 含义 | 当事人因意思表示不真实而成立的婚姻,或者当事人成立的婚姻在结婚的要件上有欠缺,法律赋予一定的当事人以撤销婚姻的请求权,该当事人可以通过行使撤销婚姻的请求权,而使该婚姻无效 |
情形 |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婚姻关系当事人本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 |
要求 |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 |
法律后果 | 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受胁迫一方有申请撤销该婚姻的权利。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共有处理,但有证据证明当事人一方所有的除外。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民法典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 |
无效婚姻 | 含义 | 是指男女两性虽经登记结婚但由于违反结婚的法定条件而不发生婚姻效力,应当被宣告为无效的婚姻。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时,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情形 | 重婚的;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未到法定婚龄的 | |
法律后果 | 违法建立无效婚姻的婚姻关系当事人,应无条件解除婚姻关系,并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触犯刑法的,应负刑事责任。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间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进行判决。对重婚导致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犯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利益,无效婚姻双方所生子女,按婚生子女的规定执行 |
探究点二 离婚要慎重
【合作探究】
1994年公布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对符合离婚条件的,应当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该条规定中的“一个月”在实践中被称为“离婚冷静期”。2003年由国务院公布的《婚姻登记条例》取消了“离婚冷静期”的规定。很多学者对于取消“离婚冷静期”提出了不同意见。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典中增加了“离婚冷静期”的规定。
[思考] 你觉得“离婚冷静期”的规定合理吗?为什么?
[答案] 合理。离婚冷静期在一定程度上能够挽回婚姻。婚姻双方能够步入婚姻殿堂,一般情况下都是有一定感情基础的。而离婚都是因为各种矛盾所引起,但这些矛盾有很多是可以调解的,其中不乏一时的冲动,冷静期可以给双方必要和充分的考虑时间。婚姻双方应珍惜互相之间的感情,对家庭负责,对社会负责。
【重点解读】
离婚
(一)含义
离婚是指夫妻双方通过协议或诉讼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终止夫妻间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行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当事人可以离婚。 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
(二)途径
协议离婚,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即可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协商一致的内容,应该体现在离婚协议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离婚意思表示、抚养权归属、抚养费给付、财产分割等。申请离婚登记后三十日届满,当事人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裁判离婚,凡由人民法院管辖和处理的离婚都是裁判离婚。由法院裁决是否准予离婚,同时会裁决抚养权归属、抚养费给付、财产分割、债权债务归属等问题。
(三)条件
“感情确已破裂”是实体性规定,是准予离婚的法定条件。“调解无效”则是程序性规定,不能视为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的案件,许多是感情确已破裂的,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调解无效”是“感情确已破裂”的一种反映。而有一些离婚案件,虽然是“调解无效”,但并非“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根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久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2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1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8.一方与他人通奸、与他人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9.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
10.一方好逸恶劳,有吸毒、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
11.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13.受对方的虐待、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
14.一方有家庭暴力行为的。
15.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
【总结归纳】
1.下列各项,属于民法典规定的婚姻的基本原则的有( )
①婚姻自由、一夫一妻 ②保护妇女、儿童和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③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④达到法定结婚年龄
A.①② B.②③
C.②④ D.③④
解析 ①②属于民法典规定的基本原则,③④是结婚的法定条件。答案选A。
答案 A
2.关于结婚登记申请的表述正确的是( )
A.甲因在外地出差,让自己的哥哥代替自己与乙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B.甲到女方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C.甲、乙为残疾人,双方均委托亲属去申请办理结婚登记
D.甲、乙不同意今年结婚,其父母为了在明年春天抱上孙子,找熟人为甲、乙办理了结婚登记
解析 按照民法典规定,自愿要求结婚的两个人必须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结婚登记。据此判断,A、C、D错误,B正确。
答案 B
3.判断一桩婚姻是否合法有效,依据法律的规定主要是看男女双方是否( )
①符合法定的结婚条件 ②进行婚前体检 ③举行一定形式的婚礼 ④履行结婚登记程序
A.①② B.①④
C.①③ D.③④
答案 B
4.结婚登记的程序分为( )
①申请 ②审查 ③登记 ④婚约
A.①②③ B.①②④
C.①③④ D.②③④
答案 A
5.法律规定了离婚自由,但反对轻率离婚,并对离婚作了限制,包括( )
①必须到有关部门进行离婚登记 ②必须对子女的抚养教育作出妥善安排 ③必须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 ④必须到人民法院裁判离婚
A.①② B.①④
C.①③ D.③④
解析 离婚既可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也可到人民法院裁判离婚,③④排除。
答案 A
[素养诊断]
1.结婚除了必须遵守一定的基本原则外,还必须具备一定的法定条件。下列不属于结婚法定条件的是( )
A.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B.男女平等
C.男女双方必须达到法定婚龄
D.男女双方非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解析 B属结婚基本原则的内容。
答案 B
2.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对这里的“自愿”理解正确的是( )
A.双方完全真正自愿
B.甲以死殉情相逼,甲、乙随后登记结婚
C.甲父母要求甲与乙结合,甲、乙结婚
D.丁为了弟弟的婚事与甲结婚
解析 B、C、D结婚一方都从不同方面受到强迫,并非完全真正自愿,应选A。
答案 A
3.某村29岁的男青年大年与28岁的女青年小玲没有进行结婚登记,只是举行了婚礼,然后开始了同居生活。以下对此认识,正确的是( )
①该婚姻合法有效 ②该婚姻属于违法婚姻 ③该婚姻不受法律保护 ④二人确立了夫妻关系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解析 某村29岁的男青年大年与28岁的女青年小玲没有进行结婚登记,该婚姻属于违法婚姻,不受法律保护,②③正确,①排除;二人没有取得结婚证,夫妻关系没有确立,④错误。
答案 C
4.甲男与乙女系出自同一祖父母的堂兄妹,后来乙女为他人收养。依照我国民法典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只要双方自愿,就可以结婚
B.如果双方不生育子女,可以结婚
C.如果乙女为他人收养后改姓,和甲男不同姓,可以结婚
D.即使达到法定婚龄,二人也不能结婚
解析 同一祖父母的堂兄妹属于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故A错误。B错误,因为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这不仅仅是基于优生学规律的要求,还是基于社会伦理道德的要求。C错误,因为改姓并没有改变血缘关系。
答案 D
5.王强与小张是同村村民,2015年二人开始恋爱并于当年向亲朋好友宣布他们已经结婚,但事实上并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此时二人均已24岁。以后二人开始共同生活,同村人也认定他们是夫妻。2016年王强进城打工,不久认识了芳芳,两人产生了感情,2016年7月王强与芳芳共同生活并办理了结婚登记。小张知道后,非常生气,准备提出诉讼。王强与小张的关系是( )
A.同居关系 B.朋友关系
C.夫妻关系 D.情人关系
解析 王强与芳芳共同生活并办理了结婚登记,是合法的夫妻关系,而王强与小张的关系则属于同居关系。
答案 A
6.我国民法典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 )
A.必须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结婚登记
B.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结婚登记
C.可以用结婚仪式代替结婚登记
D.需要先举行订婚仪式
解析 我国民法典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必须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登记,不能委托他人或用结婚、订婚等形式代替结婚登记。
答案 A
7.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当事人有选择离婚的自由,当事人可以( )
①协议离婚 ②裁判离婚 ③在未办离婚手续时与他人同居 ④重婚
A.①② B.①③
C.②③ D.③④
答案 A
[素养发展]
8.李某母亲与张某母亲系亲姐妹关系,李某与表兄张某两人从小就“青梅竹马”,在2017年1月开始同居,后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你认为该婚姻( )
①合法有效 ②无效 ③属于事实婚姻 ④不符合结婚条件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解析 李某母亲与张某母亲系亲姐妹关系,李某与表兄张某是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属我国民法典禁止结婚的亲戚关系,可见,该婚姻不符合结婚条件,无效,②④符合题意。
答案 D
9.女青年陈某家境贫寒,父母强迫她嫁给个体户王某。陈某被迫与王某结婚登记,其父母收取了彩礼10万元。婚后,王某经常打骂陈某,陈某向法院起诉离婚,要求分割王某婚后用婚前存款炒股所得10万元收益,王某则要求退还10万元彩礼。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陈某结婚受父母胁迫,其婚姻属于可撤销婚姻 ②陈某结婚受父母胁迫,其婚姻属于无效婚姻 ③陈某和王某离婚,陈某父母应退还10万元彩礼 ④法院应支持陈某的诉讼请求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解析 陈某结婚受父母胁迫,被迫与王某结婚登记,但由于违反了当事人的意愿,属于可撤销婚姻,①正确、②错误;陈某和王某离婚,陈某父母不必退还10万元彩礼,③错误;婚后炒股收益为夫妻共同财产,法院应支持陈某的诉讼请求,④正确。
答案 B
10.某村一对青年男女,情投意合,青梅竹马,早早就确立了婚约。到了法定婚龄,双方父母为二人举行了隆重的婚礼。可第二天,乡民政部门却宣布该婚姻为非法婚姻,这是因为他们( )
A.不具备结婚的条件
B.属双方父母包办的婚姻
C.不尊重社会公德,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D.没办理结婚登记
解析 “情投意合”“到了法定婚龄”说明二人具备了结婚的条件,A、B错误;C在材料中未体现,排除。
答案 D
11.女青年小梅与男青年小余自由恋爱,后来小梅提出分手遭小余威胁,小梅无奈下与小余办理了结婚登记。婚礼收受礼金3万元,婚后小余继承父母给他的一套150万元房产,小余写作获得稿酬1万元。婚后小梅得知,小余婚前就患有医学上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且久治不愈,小梅向法院起诉离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小梅、小余的婚姻违背了婚姻男女平等原则
B.法院应该判决宣告小梅、小余之间的婚姻无效
C.小梅、小余属于裁判离婚
D.人民法院应当调解二人的矛盾
解析 从案例可以看出,婚后小梅得知,小余婚前就患有医学上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且久治不愈,不符合结婚的具体条件,因此法院应该判决宣告小梅、小余之间的婚姻无效,B正确;小梅、小余的婚姻违背了婚姻法上规定的“没有任何一方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条件,而不是违背了男女平等原则,A错误;该婚姻属无效婚姻,不必再经离婚程序,C、D排除。
答案 B
12.(2019·浙江12月名校新高考研究联盟)小张与小丁恋爱后在2018年举办婚礼,未经结婚登记开始同居生活,并育有一子。后双方父亲大张与大丁因孩子姓氏产生矛盾。张家认为孩子必须随父姓,丁家不同意。小张与小丁双方争执不下,向法院起诉离婚。本案中( )
①小张与小丁应当承担对孩子的抚养义务 ②大张与大丁侵犯了孩子的姓名权 ③小张与小丁婚姻关系无效不受法律保护 ④小张与小丁的婚姻是可撤销婚姻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解析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①正确;姓名权是自然人对其姓名享有的人身权利,公民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孩子刚出生尚未取名,不存在是否侵犯姓名权的问题,②错误;根据民法典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结婚登记,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婚姻关系,小张与小丁未经结婚登记,其婚姻关系无效,而不是可撤销,③正确、④错误。
答案 B
13.女青年苏某家境贫寒。其父母强迫她嫁给个体户张某某。苏某不同意,父母便威胁与她断绝关系。苏某被迫与张某某结婚。其父母收取了彩礼3万元。婚后,苏某与张某某经常斗嘴吵架,张某某还经常动手打苏某。苏某提出离婚,招致双方父母的反对,她只好诉至法院。
(1)上述婚姻违背了民法典的什么原则和法定条件?
(2)结合上述案例,说说按照法定原则和法定条件结婚有什么作用和意义。
答案 (1)违背了民法典规定的婚姻自由原则;不符合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的法定条件。
(2)按照法定原则和法定条件结婚,尊重双方当事人的意愿,在男女双方相互了解、恋爱的基础上结婚,才能真正构建一个和睦温馨的家庭。否则,会影响家庭和睦,影响子女的健康成长,甚至还会影响社会的稳定。
14.王某与李某在A市打工时相恋,两人的户籍不在A市。两人打算结婚,但不知道如何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请结合所学知识给两人介绍结婚登记手续。两人能否在A市申请结婚登记?
答案 (1)结婚登记程序分申请、审查和登记三个步骤。①申请,两人必须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结婚登记。②审查,婚姻登记机关对申请人出具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审查,看是否真实、合法、齐全,申请人是否具备了结婚的条件。③登记,审查结束后,如果符合结婚条件,婚姻登记机关就会当场予以登记,并发给结婚证。如果不符合结婚条件,婚姻登记机关将不予登记,同时会说明理由。
(2)两人不能在A市申请结婚登记。根据民法典规定,两人必须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结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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