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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1家和万事兴 教学设计 统编版高中政治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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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教统编版家和万事兴教案

      展开

      这是一份人教统编版家和万事兴教案,共7页。教案主要包含了教材分析,学情分析,学习目标,核心素养,学习重难点,议学活动设计等内容,欢迎下载使用。
      章节
      第五课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课题
      5.1家和万事兴
      课型
      新授课
      一、教材分析:
      本框题处于高中思想政治教材选择性必修2《法律与生活》第五课在和睦的家庭中成长第一框《家和万事兴》。本框阐述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中对父母子女之间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学生学习本课要明确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哪些权利和义务,要学会运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需要了解成年人对父母的赡养义务,提高运用法律保障家庭成员合法权利的能力,维护家庭和睦幸福。
      第一目“育小职责大”明确父母对子女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目“赡养是义务”说明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分析成年意定监护制度的含义、目的、意义、缺陷,并对遗弃、家庭暴力、虐待等侵犯家庭成员权利、破坏家庭和睦的行为进行了说明,引导用法律规范家庭关系与家庭成员的行为,追求家庭幸福和睦。
      二、学情分析:
      本课教学活动面对的是高二下学期的学生。该年龄层次的学生对知识点的理解仅停留在字面意思上,对于一些带有学科性质的名词,需要向学生进行详细地解释;学生对于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存在浅层了解,需要了解家庭关系中父母与子女之间以及亲属关系之间权利和义务的关系,此外学生缺乏应用法律知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的法律意识,在教学过程中要注重引导学生树立科学精神、法制意识,将所学知识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提高运用法律保障家庭成员合法权利的能力。
      三、学习目标:
      1.明确婚姻家庭中父母对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及相关法律条款。
      2.明确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理解成年意定监护制度的含义、目的、意义、缺陷,了解侵犯家庭成员权利、破坏家庭和睦的行为是要受到法律惩罚的。
      四、核心素养:
      政治认同:认识到我国婚姻家庭法律保障家庭和谐与成员权益,增强对国家法治建设的认同。
      科学精神:运用科学思维分析家庭法律与道德问题,培养理性和批判性思维,把握家庭法律关系本质。
      法治意识:了解家庭法律规定,自觉守法,依法处理家庭纠纷,维护自身权益。
      公共参与:践行家庭美德,宣传法律知识。
      五、学习重难点:
      学习重点: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成年人对父母的赡养义务
      学习难点:成年意定监护制度。
      六、议学活动设计:
      新课导入:
      教师引导:同学们,今天上课前,咱们先聊个让人揪心的事儿。在上海,有位马小姐,她的父亲老马在她幼年时就入狱服刑。2024年,年近古稀的老马刑满释放回到社区,却发现自己无家可归、身无分文。因为离婚时房产给了前妻,如今唯一能依靠的,就是由前妻独自养大的女儿马小姐。可马小姐面对多年未养育自己的父亲,直接避而不见,还质问“他从来没养育过我,我现在为什么要养他?”
      大家想想,从法律和情感层面看,父母“我未养你小”,子女就能“你不养我老”吗?这看似简单的“我养你小=你养我老”等式,真的成立吗?带着这些问题,咱们一起深入探讨今天的新课,看看法律和道德在这复杂的亲情关系里,给出了怎样的答案。现在我们一起以“爸妈养娃掉链子,赡养难题咋破局?”为主题来学习第五课第一框《家和万事兴》。
      议学活动1:父母甩手不养娃,权利义务成空话?
      教师活动1:
      展示材料,创设情境,为下一步探究做好准备。
      #父母因不愿抚养幼女打了8年官司#
      2016年,江苏南京,一名年仅1岁4个月的幼女,因父母离异被判给父亲抚养,母亲支付抚养费。但在随后的8年里,父亲连续打了多场官司,要求变更抚养权,母亲则以再婚再育为由拒绝抚养。2024年,男方再次起诉。此时,女儿已9岁,男方称8年诉讼给孩子的成长蒙上了阴影。法院表示,双方均有能力抚养孩子。经过调解,男方同意继续抚养,女方提高抚养费至每月5000元并增加陪伴孩子的时间。
      播放视频:《南京:父母均不愿抚养幼女,八年多次诉讼怎么判?》,创设情境,为下一步探究做好准备。
      展示议学问题:
      问题一:案例里母亲以再婚再育为由拒绝抚养,这违背了父母对子女哪些基本义务?
      问题二:母亲提高抚养费并增加陪伴时间,这一转变对她行使教育保护孩子的权利有什么积极意义?
      议学活动要求:在此环节中,教师步步引导学生回答问题,根据预习内容找出对应的答案,注意术语的规范使用。
      学生活动1:
      阅读材料,观看视频,提取关键信息,做好议学准备。
      认真研读议学问题,列出自己的观点,自由思考,自由发言,做好分享准备。
      根据老师引导,在课本对应位置将基本观点备注清楚。
      设计意图:
      借助这一案例,可清晰、直观地向学生阐释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保护等权利与义务在现实中的具体体现,将抽象法律条文转化为实际场景,加深学生对“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子女”等规定的理解。引导学生分析案例中父母行为,判断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让学生在剖析过程中学会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锻炼从法律角度思考和分析问题的能力。
      还有,让学生看到8年诉讼给孩子造成的心理阴影,深刻体会到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对子女成长的负面影响,从而强化他们对家庭责任的认知,树立正确的家庭观念和责任感。通过对案例的探讨,引导学生明白父母履行权利义务对构建和谐家庭关系的重要性,启发学生思考如何在家庭中相互尊重、履行责任,营造和睦家庭氛围。使学生了解到法律在解决家庭纠纷中的作用,以及违反法律规定需承担的后果,进而增强学生的法治意识,明白法律是维护家庭关系公平正义的有力保障。通过分析此类社会热点案例,让学生提前接触社会现实问题,了解社会运行规则和法律机制,为今后步入社会、处理复杂人际关系和法律问题做好准备 。
      议学活动2:父母抚养曾缺位,赡养推脱对不对?
      教师活动2:
      展示材料,创设情境,为下一步探究做好准备。
      #父母未尽抚养义务子女可拒绝赡养吗#?
      江苏南通33岁的小莉10岁时父母离婚,此后她随母亲生活并与父亲沈某断联。如今沈某年老体弱、生活困难,索要赡养费无果后起诉小莉,要求其履行赡养义务并每月支付800元。一审法院认为赡养是子女法定义务,不能以父母未完全尽抚养义务为不赡养前提,判决小莉每月支付沈某700元。小莉不服上诉,二审维持原判。法官称沈某离婚时将房产留给小莉母亲,一定程度上对女儿尽到抚养义务,且父母抚养与子女赡养义务是法定强制义务,不相互依存,子女赡养责任不受父母离婚、再婚等情况影响 。
      播放视频:《南通:父亲未履行抚养之责,女儿成年后拒赡养被判败诉》,创设情境,为下一步探究做好准备。
      展示议学问题:
      问题一:小莉父亲年老体弱,若他之前就给自己设立了意定监护,指定了监护人,那小莉的赡养义务会因此有变化吗?
      问题二:什么是成年意定监护制度?
      议学活动要求:结合视频和材料思考问题,列出发言要点,小组中心发言人汇总本组成员观点,做好发言准备。注意术语的规范使用。
      学生活动2:
      观看视频,阅读材料,提取关键信息,做好议学准备。
      认真研读议学问题,列出自己的观点,经过小组合作探究,每一小组中心发言人归纳整理本组成员的观点,做好分享准备。
      根据议学提示,在课本对应位置将基本观点备注清楚。
      设计意图:
      通过小莉和沈某的案例,把“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义务”这一抽象法律条文具象化,让学习者清晰看到,即便父母早年抚养有所缺失,子女赡养义务也不因此免除,强化对赡养义务法定性和强制性的认知。引导学生分析法院判决依据,思考为何小莉不能因父亲抚养缺位拒赡养,锻炼依据法律条文分析现实问题的能力,构建理性法律思维。
      在探讨小莉父亲年老生活困难的情况时,对比意定监护与法定赡养,引出成年意定监护制度。如假设沈某提前设立意定监护,生活会有何不同,帮助学习者理解意定监护是保障老年人自主安排晚年生活的重要方式 。让学习者明白除了子女赡养,还有意定监护这一法律工具可保障老年人权益,丰富法律知识储备,提升对社会养老多元保障体系的认识。
      以案例为切入点,引导学习者反思家庭失和原因,如父母抚养缺位、子女拒绝赡养等,思考如何维护和谐家庭关系,增强家庭责任感和亲情观念。
      通过呈现法院对小莉案判决,强调家庭关系中法律责任的重要性,警示人们不履行赡养义务将面临法律制裁,树立依法处理家庭纠纷的意识,维护家庭秩序和社会稳定。
      知识总结:
      学以致用:
      1.70岁的张某,身体状况一天比一天差,担心自己将来无人照管,遂和外甥黄某签书面协议,约定将来在张某丧失或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黄某担任他的监护人,张某之子小张认为自己愿意且完全有能力担任张某的监护人,但被张某无情拒绝。两年后,张某被法院认定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提出想去养老院住一年。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黄某是监护人,可以成为张某的法定继承人
      B.虽然小张不是监护人,所以不必给付赡养费
      C.黄某需履行生养死葬的义务才能获得张某的遗产
      D.张某有能力独立处理的事务,黄某不得干涉
      D【详解】D: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监护人对被监护人的事务应当尊重其意愿,对于被监护人能够独立处理的事务,监护人不得干涉,张某虽然被认定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但仍有一定的独立处理事务的能力,黄某作为监护人不得干涉,D正确。
      A:黄某是监护人,但监护人与法定继承人之间没有直接的法律关系,法定继承人通常是指直系血亲或配偶,黄某作为外甥,并不是张某的法定继承人,A错误。
      B:小张作为张某的儿子,即使不是监护人,仍然有法律上的赡养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义务,不论其是否为监护人,B错误。
      C:黄某作为监护人,主要职责是照顾和保护张某的合法权益,而不是通过履行生养死葬的义务来获得遗产,遗产的继承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与监护人的身份无关,C错误。
      故本题选D。
      2.12岁的安安趁爸爸不注意,用爸爸的手机玩游戏,并输入爸爸以前告知的支付密码进行充值,5天时间共花掉了18828.14元,收款方为某网络公司。7日后,安安的父母偶然发现该情况,于是联系平台客服,要求退款。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安安具有法律赋予的民事权利,网络公司无需退款
      ②爸爸因管理不当,应对损失承担一定责任
      ③安安进行网络游戏充值未经父母追认,充值行为无效
      ④安安与网络公司的交易遵循了平等自愿原则,交易有效
      A.①②B.①④C.②③D.③④
      C【详解】①③:12岁的安安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安安进行网络游戏充值未经父母追认,充值行为无效,网络公司需退款,①错误,③正确。
      ②:父母必须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保护未成年人子女的人身安全的健康。在履行监护职责时,父母应当保护未成年子女的财产权益。爸爸没有妥善保管支付密码,导致安安能进行充值操作,属于管理不当,应对损失承担一定责任,②正确。
      ④:虽然交易看似遵循平等自愿原则,但安安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此交易行为未经追认,是无效的,④错误。
      故本题选C。
      3.老张因生病花去医疗费3万余元。小张是老张的独生子,他在支付了9000余元医疗费后,不愿再负担剩余的费用。老张遂将小张诉至人民法院。小张辩称未成年时,老张未对其尽到抚养义务,且自己已经放弃了对老张财产的继承权,因此,不应承担赡养责任。据此,下列理解正确的是( )
      ①抚养和赡养义务都是法定义务,两者之间存在着等价有偿关系
      ②成年子女可以通过放弃继承权的方式,拒绝履行对父母的赡养义务
      ③成年子女对父母应尽的赡养义务,不以父母尽到抚养义务为前提
      ④赡养父母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体现了守法和公序良俗的原则
      A.①②B.①④C.②③D.③④
      D【详解】①:抚养和赡养义务都是法定义务,两者之间不存在等价有偿关系,父母未完全履行抚养义务,并不直接免除子女的赡养责任,①错误。
      ②:放弃继承权与赡养义务无关。权利可以放弃,义务必须履行。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为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②错误。
      ③:根据我国《民法典》,成年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是法定义务,不以父母是否尽到抚养义务为前提(除非父母存在严重遗弃、虐待等极端情形)。因此,小张不能以老张未完全履行抚养义务为由拒绝赡养,③正确。
      ④:赡养父母不仅是法律义务,也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体现,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守法和公序良俗”原则,④正确。
      故本题选D。
      4.柳某与严某于1985年登记结婚,严某为再婚,与前夫育有严甲、严乙两名子女。其中,严甲已满17周岁,外出务工并独立生活;严乙年幼,由柳某、严某共同抚养。2024年,严某去世。柳某年近八旬,缺乏劳动能力,在养老问题上与两名继子女产生矛盾,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继子女给付生活费。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严、柳结婚时严甲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②给付柳某的生活费应由继子女均摊
      ③严甲可按其经济状况决定是否扶养柳某
      ④法院的判令需要考虑赡养人经济状况
      A.①②B.①④C.②③D.③④
      D【详解】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子女对继父母有赡养义务,但具体的赡养方式和费用应根据各自的经济能力来决定。因此,严甲可以根据其经济状况决定如何履行赡养义务。③正确。
      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法院在判决赡养费时,确实需要考虑赡养人的经济状况,以确保判决的合理性和可行性。④正确。
      ①:严甲在1985年柳某与严某结婚时已满17周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8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自然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严甲已外出务工并独立生活,因此应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①错误。
      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子女对继父母有赡养义务,但具体的赡养方式和费用分配应根据实际情况和各自的经济能力来决定,并非必须均摊,②错误。
      故本题选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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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和万事兴

      版本:人教统编版

      年级:选择性必修2 法律与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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