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政治 (道德与法治)人教统编版选择性必修2 法律与生活权利保障 于法有据多媒体教学ppt课件
展开了解生活中的侵权行为。掌握侵权责任。学会分析侵权责任中的情理法,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1、小壮的父母(小壮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父母是其监护人。)2、学校(管理不善的责任)
一、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
小壮和小杰是高一同班同学,在观看学校运动会比赛时,小壮跑过来从身后抱住小杰打闹玩耍间,小杰摔倒在地,致其右腿受伤,小壮赶紧和老师一起将小杰送到医院。经诊断,小杰右腿骨折,小杰虽经手术治疗痊愈,但其父母在医保之外还支付了医疗费,护理费的一万余元。
案例中谁应当承担法律责任?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一)侵权责任和承担方式
法律保护民事主体的各项人身权和财产权。行为人侵害他人的民事权利,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承担方式 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赔偿损失
侵权内容导致他人身体健康受到损害的侵害他人人格尊严的损害他人财物的
除此之外,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这些侵权责任承担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相关链接:惩罚性赔偿的法律规定
民法典中新增的惩罚性赔偿
故意侵害他人知识产权(1185条)
明知产品存在缺陷仍然生产销售(1207条)
故意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后果严重(1232条)
发挥法律惩罚、威慑与预防功能,警示和遏制侵权行为
“茶颜悦色”奶茶店经营者湖南茶颜悦色文化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原告,将“茶颜观色”洛旗公司起诉至天心区人民法院,法院最终判决“茶颜观色”洛旗公司败诉,洛旗公司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应该是( )①消除危险,停止侵害②恢复原状,支付违约金③消除影响,赔礼道歉④恢复名誉,赔偿损失A.①② B.②③ C.③④ D.①④
甲和乙素来不和,甲以张贴海报、发微信朋友圈、微信群、散发传单等形式散布乙作风不正的言论,使用“无耻无道德、害群之马”等贬义词语形容甲。给乙造成了极大痛苦。乙将甲告上法庭,请求法庭判令乙停止侵权并道歉,赔偿精神损失费3万元。问:甲的行为构成侵权吗?为什么?甲承担责任的方式有哪些?
答:构成侵权。甲实施了侵害乙的名誉权,在主观上存在过错,其侵权行为给乙造成了损害,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乙可以要求甲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和精神损害赔偿。解析:甲的行为侵犯了乙的名誉权,侵害名誉权的主要表现是诽谤,甲的行为足以让不了解情况的第三人对乙产生怀疑,降低了乙的社会评价。故可认定被告的行为侵犯了乙的名誉权,甲应承担侵权责任;甲在主观上存在过错,甲的违法行为给乙造成了极大心理压力,存在因果关系。该原则归责时有3个要件: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行为人主观上存在过错;该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
本案开庭,被告认为自己没有过错,依法不承担任何责任,法庭将择期宣判。
探究问题:为何事发近三年,江歌母亲仍能起诉刘鑫并成功立案?
权利人在实现自己的权利、向他人追究法律责任的过程中,要注意诉讼时效。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过了诉讼时效就丧失了胜诉权,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
泾县茂林镇的吴某在2005年7月10日向泾县某银行贷款2万元用于造林,到期日是2008年6月30日,吴某的弟弟为该笔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贷款到期后,吴某和弟弟未按期还款和承担担保清偿责任。2010年5月24日及同年9月9日,银行两次向吴某下发贷款催收通知书各一份,吴某均当场予以签收确认。2014年4月28日,该银行将吴某兄弟告上法庭,要求两人立即还本付息。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吴某兄弟俩提出该案已过诉讼时效的抗辩。承办法官便立即与银行联系,向办理该笔贷款经办人确认,由于其疏忽大意,自2010年9月10日起对吴某未再主张过权利;而对担保人吴某的弟弟,从贷款到期后至今都未主张权利。故银行对此案丧失了胜诉权。承办法官便将具体情况和原因向银行释明,并及时向该行发出了关于加强贷款催收工作管理与监督的司法建议。
王女士乘坐公交车去上班,车价2元,车至半路,该司机突然紧急刹车,导致王女士失去平衡摔倒,腿骨骨折,花去治疗费用2万元。对此认识正确的是( ) ①司机不是故意刹车,在主观上没有过错,不承担责任 ②公交公司认可侵权,但拒绝王女士同时赔礼道歉和赔偿损失的要求 ③紧急刹车与王女士的损害有因果关系,公交公司应承担侵权责任 ④公交公司没有全面履行合同,王女士可以选择请求承担违约责任 A.①② B.②④ C.①③ D.③④
【解析】故意与过失都是主观过错的表现,司机存在过错,排除①。侵权责任可以合并使用,排除②。侵权行为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是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③入选。合同履行要坚持全面诚信原则,④入选。
探究问题:江歌并非刘鑫(现名刘暖曦)杀害,刘鑫在庭审过程中辩称自己不需承担任何责任,为何最终判决要求其承担相应侵权责任?
2016年11月3日凌晨,在日本东京中野区公寓,江歌被闺蜜刘鑫前男友陈世峰用匕首杀害。
2021年4月15日,本案开庭,被告辩称江歌的遇害是陈世峰行为造成,被告依法不承担任何责任,法庭将择期宣判。
2019年10月28日,江秋莲以生命权纠纷向法院起诉刘鑫,立案成功。
回顾“江歌案”这五年:案发近3年后立案,5年后申判
2022年1月10日,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对原告江秋莲与被告刘暖曦生命权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
综上!本院认为,刘暖曦作为江歌的好友和被救助者,对于由其引入的侵害危险,没有如实向江歌进行告知和提醒,在面临陈世峰不法侵害的紧迫危险之时,为求自保而置他人的生命安全于不顾,将江歌阻挡在自家门外而被杀害,具有明显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本院综合考量本案的事发经过、行为人的过错程度、因果关系等因素,对江秋莲主张的有证据支持的各项经济损失1240 279元,酌情支持496 000元。对于江秋莲主张的其他经济损失,本院不予支持。
结论:(1)江歌的合法权益(生命、身体、健康权)受到了损害;(2)刘鑫主观上存在过错;该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刘鑫为何需要承担相应侵权责任?
二、侵权责任中的情理法
老李赶着驴车进城卖自家种的西瓜,正当他忙着做生意时,旁边商店老板的一条斗牛犬跑过来把驴咬伤了。驴受惊后猛扬后蹄,路边停着的一辆小车踢了一个大坑,车主联系了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工作人员表示修车需花费2万元。有人认为老李应负全责,老李认为这样不公平。
你认为老李是否应当承担全部责任,为什么?
过错责任:过错推定与无过错侵权责任
含义:行为人因过错侵犯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失损害的, 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是侵权责任的一般规定。 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首先,民事主体合法权益受到了损害。 其次,行为人主观上存在过错(故意或者过失)。 最后,该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行为人是故意还是过失,往往并不影响其承担民事责任,但过错程度对于衡量其责任大小具有法律意义。
一个人只能对自己的行为所造成的损害后果负责,法律通常要求受害人确定损害结果发生的真实原因。
方某在小区居民楼电梯内吸烟,邻居吴某劝阻,二人因此发生言语争执。方某出电梯后猝死,方某之妻袁某遂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吴某赔偿40余万元。 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劝阻电梯内吸烟的行为合法正当,符合公序良俗,是自觉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应当鼓励; 吴某的行为方式理性、平和,并无不当,与方某的死亡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不应承担任何民事责任,判决驳回袁某的诉讼请求。
判决要点:吴某行为主观上不存在过错吴某的行为与方某的死亡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请谈谈你对此案判决的看法?或者说法院这么判决的依据是什么?
(1)损害事实:(2)主观过错:(3)因果关系:
吴某没有侵权的故意或过失,劝阻行为理性平和,未超必要限度。
方某猝死(生命权丧失)
劝阻行为与猝死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劝阻行为本身不会造成死亡结果。方某猝死是因其患有心脏疾病且未能控制自身情绪。
实践运用:过错责任的构成
(二)过错推定与无过错侵权责任
过错推定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例如动物园的动物致人损害的责任、林木折断致人损害的责任。)
无过错侵权责任:法律规定无过错侵权责任的,则行为人只要损害了他人的民事权益,不论其有无过错,均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责任、生产者产品责任、环境污染责任)
游客赵某在某野生动物园游览时不听劝阻下车,以致于被动物咬伤,动物园要担责吗?
属于过错推定的情形,即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动物园如果能证明自己尽到了管理职责(明确的提示、劝阻等),不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饲养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第一千二百四十八条: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园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二百五十条: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害人可以先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知识拓展】常见过错推定侵权责任
①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遭受人身损害的,推定教育机构具有过错;②患者因医疗机构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或者医疗机构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遭受损害的,推定医疗机构具有过错;③非法占有高度危险物中所有人、管理人的过错推定责任;④动物园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推定动物园具有过错;⑤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推定其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具有过错;⑥堆放的物品倒塌致人损害的,推定堆放人具有过错;⑦林木折断致人损害的,推定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具有过错;⑧地下施工(包括窨井)致人损害的,推定施工人具有过错。
【知识拓展】常见无过错侵权责任
①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无过错责任;②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致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无过错责任;③提供个人劳务一方因劳务致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无过错责任;④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生产者承担无过错责任;⑤机动车与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之间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无过错责任;⑥因环境污染致人损害的,由污染者承担无过错责任;⑦从事高空、高压、地下挖掘活动或者使用高速轨道运输工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经营者承担无过错责任;⑧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无过错责任;⑨建筑物倒塌致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无过错责任。
于某在公园参加风筝比赛,将其饲养的宠物犬栓于公园防护栅栏上。比赛中,石某故意向该宠物犬投挪石块,并踢打宠物犬,被该宠物犬咬伤。石某诉至法院,要求于某支付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费用。
分析:属于适用无过错责任的情形,但法律在无过错责任的规定中明确强调:如果损害是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则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案例中石某被宠物犬咬伤,是其故意向宠物犬投挪石块、踢打宠物犬导致的,故宠物犬的饲养人于某可因此免除或减轻侵权责任。
老李赶着驴车进城卖自家种的西瓜。正当他忙着做生意时,旁边商店老板的一条斗牛犬跑过来,把驴咬伤了。驴受惊猛扬后蹄,将路边停着的一辆小汽车踢了一个大坑。车主联系了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工作人员表示修车需花费2万元。有人认为老李应负全责,老李认为这样不公平。
分析: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饲养人老李应承担无过错责任,要担责;但法律规定了第三人承担责任的情形,驴是被斗牛犬咬伤受惊后踢坏小车,商店老板作为斗牛犬的饲养人应承担第三人的赔偿责任。老李不应该承担全部责任,应和斗牛犬的主人共同承担。
思考:你认为老李应当承担全部责任吗?
(三)法律规定侵权责任的意义
1、个人角度:法律规定侵权责任,旨在保障民事主体的合法权利不受侵犯,合理确定相关行为人与权利人之间的利益。过错责任、因果关系等规定在行为人的行为自由与权利人的利益保护之间划定了界限。 2、社会角度:法律规定在特殊特定情形中适用过错推定与无过错责任原则,对社会某些群体的合法权利给予特别保护,体现了社会公正。侵权责任规则有助于平衡社会各方利益,合理预防损害,促进社会和谐。
法律对侵权行为进行规范,有什么意义?
1.我国法律规定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园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这一规定( )对动物园动物损害问题采取了过错推定的归责原则②对动物园动物损害问题采取了无过错承担侵权责任的素原则③体现了权利人在行使权利时,要遵守权利的边界 ④体现了法律要求民事主体履行民事义务 A.①③ B. ①④ C. ②③ D.②④
2.上体育课做跳绳运动时,同为7周岁的小茹和小宣相撞导致小茹的门牙掉落。虽然任课老师一再叮嘱小茹要保好撞落的门牙但小茹独自去卫生间时,还是将门牙遗失,以致无法完全恢复。关于此事件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①小茹的人格权受损小宣和学校均需承担侵权责任②事件发生在体育课上任课老师管理保护不力.需承担刑惠责仟③小宣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此事件中不能承担民事责任④此事件中小宣是侵权人,其监护人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A. ①② B.①④ C.②③ D. ③④
3.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是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的一项必备条件。法律规定了过错推定与无过错承侵权责任的情形。下列属于过错推定行为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是( )①动物园的动物致人损害的责任 ②林木折断致人损害的责任 ③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责任④生产者生产的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责任 A.①② B. ③④ C.①③ D. ②④
4.李明雇来邹某为自己锯柴,没成想锯柴过程中,邹某右手大拇指不幸被电锯锯伤,造成该手指末端截肢、邹某花费医疗费2014.3元,因赔偿问题,双方发生争执,邹某将李明告至人民法院。按照有关规定,李明应当( )A、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因为邹某的手是他自己不小心伤的B、表示同情,赔礼道歉C、李明除了赔偿医疗费外,还应该赔偿误工费等费用 D、李明应该赔偿医疗费
2021年10月,王某停放于小区单元楼下的轿车天窗被楼上坠落的电钻钻头砸坏,话费修理费三千余元,随后,王某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经排查排除了二楼住户侵权的可能性,此案谁应该承担责任( )A.该楼栋全部住户B.该楼栋三楼住户C.该楼栋三楼及以上的住户D.自认倒霉
高中政治 (道德与法治)人教统编版选择性必修2 法律与生活第一单元 民事权利与义务第四课 侵权责任与权利界限权利保障 于法有据优质ppt课件: 这是一份高中政治 (道德与法治)人教统编版选择性必修2 法律与生活<a href="/zz/tb_c4003518_t3/?tag_id=26" target="_blank">第一单元 民事权利与义务第四课 侵权责任与权利界限权利保障 于法有据优质ppt课件</a>,共28页。PPT课件主要包含了目题一,目题二,权利保障于法有据,侵权行为,侵权责任等内容,欢迎下载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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