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选择性必修1 国家制度与社会治理第8课 中国古代的法治与教化教案配套课件ppt
展开2016年4月14日,杜志浩等社会闲散人员组成的催债队伍对于欢母亲苏银霞极尽侮辱,不仅非法拘禁苏银霞,还辱骂她、抽她耳光、用鞋子和袜子捂她的嘴,还将其头部塞入马桶。杜志浩甚至公然露出下体侮辱苏银霞。 于欢目睹母亲受辱,拿起一把水果刀乱捅,导致杜志浩因失血性休克死亡,另外两人重伤,一人轻伤。 后于欢被依法刑事逮捕并被提起诉讼。
如果你是本案主审法官,你会如何审判于欢?请表明你的观点并阐述理由。
一、刑礼分途:先秦早期国家的德法分治
二、德法论争:春秋战国时期的德法论辩
吾党有直躬(人名)者,其父攘(偷盗)羊而子证(向官府告发)之。
吾党之直者异于是。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矣。
——据《论语·子路》整理。转引自白寿彝总主编,徐善辰、斯维至、杨钊主编:《中国通史第三卷:上古时代(上)》[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5,第641页。
为政以德,节用爱人实行仁政,轻徭薄赋以民为本,周礼教化
以法治国,法术势驭下赏罚分明,法不阿贵以法为教,以吏为师
盗采人桑叶,臧(赃)不盈一钱,何论?赀[zī]徭三旬。 ——魏德胜:《<睡虎地秦墓竹简>语法研究》[M],北京:首都师范大学出版社,2000,第127页。
——整理自黄源盛:《汉唐法制与儒家传统》[M],广西: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20,第72页。
1.汉:春秋决狱,引经注律
(薛)况减罪一等,徙敦煌。
廷尉:《春秋》之义,原心定罪。原况以父见谤发忿怒,无它大恶。圣王不以怒增刑。
三、礼法结合:封建社会律令儒家化趋势
2.魏晋:引经入律,准五服以定罪
——整理自吕思勉:《吕思勉全集(第十册):读史札记(下)》[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5,第752-753页。
殴伤咒诅,法所不原,詈之致尽,则理无可宥[宽恕]。虽江陵遇赦恩,亦合枭首。黄之所恨,情不在吴,吴可弃市。
子杀、伤、殴父母,枭首;骂、詈[lì],弃市;妇谋杀夫之父母,亦弃市。
3.唐朝:礼法合一,法系定型
——整理自许嘉璐主编;黄永年分史主编:《二十四史全译—新唐书(第7册)》[M],上海:汉语大词典出版社,2004,第4177-4178页。
有诏以悦伸冤,请罪诣公门,流循州。
《律疏》的问世,标志着中华法系的定型,也意味着在中国古代法思想领域中儒家法思想主流地位的确立。 ——俞荣根主编:《中国法律思想史》[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0,第178页。
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犹昏晓阳秋,相须而成也。 ——《唐律疏议•名例》
《九章律》《二年律令》
引经注律 引经入律 礼法合一
思考:为什么法律与儒学的结合越来越紧密?
思考:为什么法律与儒学的结合会越来越紧密?
答案提示:(1)作为造法依据的儒家思想逐渐发展为主流意识形态;(2)封建统治者的推崇(魏明帝设置律博士、唐朝提倡礼治);(3)吸收先秦儒家德治思想所蕴含的社会治理价值;(4)反思秦朝“一断于法”的教训。
四、约律合流:封建社会乡约法律化趋向
提倡礼治《大唐开元礼》推广家训
一、德业相劝;二、过失相规;三、礼俗相交;四、患难相恤。 ——宋《吕氏乡约》 孝顺父母,尊敬长上,和睦乡里,教训子孙,各安生理,毋作非为。 ——明太祖“六谕” 敦孝弟(悌)以重人伦,笃宗族以昭雍睦,和乡党以息争讼,重农桑以足衣食……黜异端以崇正学……戒窝逃以免株连,完钱粮以省催科,联保甲以弭盗贼,解仇忿以重身命。 ——康熙帝“圣谕十六条”
阅读材料,想一想:从宋朝到清朝,乡约所讲内容有何变化?说明了什么?
答案提示:1.变化:(1)内容:宋以道德教化为主,用来教育百姓向善互助;明清增加了宣讲“圣谕”的内容,也更多强调顺从、安分守己。(2)主体:从民间儒学人士自发推动到政府推广,逐渐具有强制性。2.说明:乡约已完全由教化手段沦为统治阶级的教化工具,呈现出乡约法律化的趋势,这也是礼法合流的表现。
为什么中国古代这两种不同的治理方式都不约而同地呈现出礼法融合的趋势呢?
总结提升:辩证理解法治和教化的关系
聊城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于欢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回应好人心的诉求,审视案件中的伦理情境、正视法治中的伦理命题,才能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人民日报:《辱母杀人案: 法律如何回应伦理困局》,2017-03-26。
让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公平正义,而公平正义的判决,必定会传递人伦情理的温度。 ——新华网:《刀刺辱母者案: 司法要给人伦留空间》,2017-03-26。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认定于欢属防卫过当,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处于欢有期徒刑5年。
于欢案入选2017年度人民法院十大刑事案件。
山东聊城“辱母杀人案”当事人于欢减刑出狱。
2020年11月18日
引礼入法,礼法融合是我国传统司法最鲜明的特征,它所体现的道德与法律的结合,亲情义务与法律义务的统一,对我们当今时代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对审判注重天理、国法与人情三者的和谐一致具有直接影响。 ——袁春湘:《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审判制度的本质属性》[J],《人民法院报》,2020年4月2日第05版。
1.唐代律法常有同罪异罚的规定,比如:骂人本不构成犯罪,但骂祖父母、父母罪当处死;又如常人通奸徒一年半,而子孙与父祖妾通奸,亦为死罪。这些规定A.冲击了世家大族统治地位 B.不利于规范社会秩序C.渗透了传统思想文化观念 D.造成了社会矛盾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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