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教统编版选择性必修2 法律与生活第三单元 就业与创业第七课 做个明白的劳动者立足职场有法宝课文课件ppt
展开劳动是财富的源泉,也是幸福的源泉。用劳动实现价值,以创业点燃理想,书写美好明天;
劳动既是公民的权利,也是公民的义务。无论是就业还是创业之路,都需要遵纪守法;
“民生在勤,勤则不匮。”中华民族是勤于劳动、善于创造的民族。正是因为劳动创造,我们拥有了历史的辉煌;也正是因为劳动创造,我们拥有了今天的成就。 因此,无论时代条件如何变化,我们始终都要崇尚劳动、尊重劳动者,始终重视发挥工人阶级和广大劳动群众的主力军作用。
含义:指具有劳动能力、以从事某种社会劳动获得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从事劳动并获取劳动报酬的人。要求:应当达到法定就业年龄,除特殊情况外,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具备法定前提条件拥有劳动者资格
公民依法享有劳动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具有平等性)
公民依法能够以自己的行为行使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的资格,因素:年龄、健康状况、智力状况、行为自由。
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 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并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 国家对就业前的公民进行必要的劳动就业训练。(措施)
劳动权:是指有劳动能力的公民有获得参与社会劳动和取得相应报酬的权利。劳动权是生存权的必要条件,没有劳动权,生存权利也没有保障。
意义:有助于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广大劳动者实现体面劳动、全面发展。
劳动法主要调整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即劳动关系。
注意: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劳动关系:用工主体必须符合劳动法规定的用人单位主体资格,并依法拥有招收、使用劳动者的法律权利。具有从属性。劳务关系:平等主体之间就劳务的提供与报酬的给付所达成的协议,双方地位平等,不具有人身隶属关系,且双方的法律关系受民事法律规范的调整和保护。
问题:奇葩招聘违背了合同法的什么原则?
①首要原则: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意义: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可以提升劳动者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劳动法就是劳动者权益保护法;内涵:劳动法明确规定了劳动者应享有的各项权利,同时规定了用人单位必须履行的义务。
内涵: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要求:坚决防止和纠正就业歧视,营造公平就业制度环境。就业平等、择业自主是劳动权的核心内容。
体现:劳动法还注重对未成年工、残疾劳动者、少数民族劳动者、退役军人劳动者等特殊劳动者的劳动保护,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意义:显示了国家对劳动者的关怀,也是社会进步的标志。
我们要领会上级的精神、吃透书本的理论、借鉴别人的经验,结合工作实际,身在事之中、心在事之上,把握大局,多谋善断、敢于拍板决策。
国家对女职工和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 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等高强度劳动;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高强度劳动; 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高强度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等等……
【拓展思维】特殊劳动保护是对平等竞争原则的违背吗?
劳动法对因自身、历史、社会等原因不能参加平等竞争的劳动者给予特殊的保护,从而体现社会制度的公平。这不属于就业歧视,就业歧视的本质是无正当理由的差别对待,在有正当理由的前提下,某些区别、限制或优惠不构成就业歧视。例如,我国劳动法对未成年工、女职工、残疾劳动者等特殊劳动者予以特殊的劳动保护,这恰恰构成了实质公平,也彰显了劳动法是劳动者权益保护法的本质。 正确认识平等的内涵。 一是同等情况同等对待,比如男女同工同酬;二是不同情况差别对待,比如结合生理、心理特点,法律对女职工、未成年工、残疾劳动者实行特殊劳动保护。
思考:劳动合同是什么?签订劳动合同有什么意义?
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有了劳动合同,劳动者维权有据,可以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可以约定试用期、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事项、用人单位内部的一些福利待遇、房屋分配或购置等等内容。
协商一致: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双方意思表示达成一致的基础上订立
平等自愿:双方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订立完全出于当事人的意愿,任何一方都不得强制对方接受某种条件。
公平:内容应当公平、合理。
合法:动合同的主体、形式和内容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诚实信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诚实,恪守信用。
劳动合同违反合法原则的具体情况包括: ①主体资格不合法:如劳动者提供假学历、学位证书;劳动者一方达不到法定就业年龄,不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聘用单位不具备聘用资格等 ②内容不合法:凡是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相矛盾、相抵触的条款,均属无效条款。如约定制造毒品、假钞等。 ③形式不合法:法律规定的有效形式主要是书面形式。
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经付出的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注意:无效劳动合同从订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你认为这些情形存在什么问题?(订立合同的原则以及法律效力)
1.李某大学会计专业毕业后应聘到某公司从事会计工作,工资为4500元,双方并未约定试用期。李某上班一个多月后,单位销售科有位职工离职,公司要将李某岗位调整为销售,报酬变更为基本工资2 500元加随销售业绩浮动的绩效工资。李某表示不同意,认为自己不适合干销售,公司则以不服从安排和试用期未签订劳动合同为由辞退李某。本案中( )①双方并未订立劳动合同,公司试用期可以辞退李某②公司应当在李某上班后一个月内与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③公司违背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和诚实信用的原则④李某入职该公司,理应接受公司管理,服从公司安排A. 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2.建筑业是我国农民工就业比较集中的行业,一些用人单位采取欺骗的手段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有些用人单位甚至在签订劳动合同时胁迫工人同时交抵押金和风险金,工人若违反约定,抵押金和风险金概不退还。材料中这样的劳动合同( )①违反了订立劳动合同的基本原则②从发生纠纷时起才属于无效合同③从订立时起就属于无效合同④有利于保护用人单位的利益A.①④ B.①③ C.②③ D.②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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