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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1 法律保护下的婚姻 课件2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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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选择性必修2 法律与生活法律保护下的婚姻图片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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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是一份选择性必修2 法律与生活法律保护下的婚姻图片课件ppt,共32页。PPT课件主要包含了学习目标,议题一珍惜婚姻,结婚的含义,结婚的法定条件,案例分析,结婚登记程序,相关链接同居关系,典例示范,议题二离婚要慎重,议题导引等内容,欢迎下载使用。
    掌握有关结婚的条件、程序、原则理解婚姻关系稳定的意义通过掌握民法典对婚姻的保护知识,学会树立正确 的婚姻观
    结婚是夫妻关系的起点,是男女双方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确立婚姻关系的行为
    2.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
    ①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②一夫一妻;③男女平等;④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名词点击 一夫一妻,是指一男一女结为夫妻,任何人不得同时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配偶。法律禁止重婚,也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⑴对婚姻的要求: 结婚建立的是一种长期的身份关系,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还有相互扶养的义务⑵对婚姻的态度: 严肃对待婚姻、珍惜婚姻,既是对自己负责、对配偶和子女负责,也是对社会负责
    3.正确对待婚姻(义务)
    A.男女双方完全自愿B.男女双方达到法定婚龄。民法典规定的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 不得早于二十周岁C.符合一夫一妻制D.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民法典规定的亲等计算采用世代亲等计算法
    相关链接:直系血亲与旁系血亲
    案例一:男青年小武的父亲与女青年小美的母亲是表兄妹。小武与小美青梅竹马,两人年龄相差3岁。经过多年追求,小武如愿在24周岁时与小美登记结婚。婚姻登记机关并不了解两人的亲戚关系。案例二:男青年小张与同村女青年小梅恋爱。两人在村里举办婚礼后,就以夫妻名义生活在一起,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案例三:男青年小罗19周岁,经人介绍认识同龄女青年小英。两人恋爱一年后准备结婚。由于小罗的年龄未达到法定婚龄,于是小罗伪造证件,与小英登记结婚。
    思考:上述情形中,当事人的婚姻是否受法律保护?为什么?
    第四代旁系血亲,允许结婚,婚姻有效
    未进行结婚登记,不受法律保护
    不到法定结婚年龄,伪造证件,婚姻无效,不受法律保护
    (1)为什么要进行结婚登记(原因)①必要性: 结婚会对男女双方的人身和财产产生强制约束力,因此,法律要求结婚必须履行登记程序②重要性: 进行结婚登记是确立婚姻关系、明确夫妻双方权利义务必经的法律程序(2)程序
    申请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结婚登记
    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婚姻登记机关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婚姻登记机关审查结婚登记的当事人出具的证件和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合法、齐全,当事人是否具备法律规定的结婚条件
    探究思考: 非常相爱的两人没进行婚姻登记,长期以夫妻名义同居受法律保护吗?
    同居关系是违法的,不受法律保护;只有经过结婚登记的合法婚姻才受到法律的保护 合法婚姻则是一种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明确了双方的法律权利和义务
    (1)两种情况 ①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办理结婚登记,但是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 ②夫妻双方离婚后,未履行复婚登记手续,又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2)法律后果: 当事人不是夫妻关系,不享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同居期间当事人各自继承的财产,一般按照个人财产处理
    (1)同居关系虽不完全具备合法婚姻的构成要件,但在某些方面与合法婚姻关系又有相似的特征(2)是指男女双方均无配偶,未经登记便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生活的情形(3)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已存在有效的婚姻关系与他人持续稳定地同居会构成重婚行为,将受到法律惩罚
    特别提醒
    (1)同居关系不具有法律意义,不受法律保护(2)事实婚姻因没有经过法定程序,本质上也是一种不合法的关系,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要具体分析(3)合法婚姻则是一种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明确了双方的法律权利和义务,受到法律的保护
    重点突破 同居关系、事实婚姻和合法婚姻的区别
    知识拓展 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
    1.孙某和王某相恋三年后,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孙某的父母认为未经父母同意,不能结婚,威胁与她断绝关系,孙某被迫与王某离婚。孙某父母的行为违背了民法典规定的( ) A.婚姻自由的原则 B.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的原则 C.进行结婚登记的原则 D.男女双方达到法定婚龄的
    [解析] A 本题关键要区分基本原则和结婚条件,其中男女双方完全自愿属于结婚条件,是婚姻自由原则在婚姻缔结时的具体表现,不符合题意,B不选;C、D不属于结婚的基本原则
    2.以下有关结婚登记申请的做法,正确的是( ) A.甲因在外地出差,让自己的哥哥代替与乙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B.甲到女方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C.甲、乙为残疾人,双方均委托亲属去办理登记手续 D.甲、乙不同意今年结婚,其父母为了在明年春天抱上孙子,找熟人为甲、乙办理了登记手续
    [解析] (1)按照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和《婚姻登记条例》规定,自愿要求结婚的两个人必须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B正确(2)必须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甲让自己的哥哥代替与乙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是不合法的(3)委托亲属去办理登记手续也不合法,A、C错误(4)按照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和《婚姻登记条例》规定,自愿要求结婚,父母为了在明年春天抱上孙子,找熟人为甲、乙办理了登记手续,属于不合法,D错误。故选B
    根据民法典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王某与李某自由恋爱并于2006年结婚,婚后不久生下女儿。因为家庭琐事,夫妻时常发生矛盾争吵,“离婚”经常挂在夫妻双方的嘴边。2021年7月,夫妻双方前往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婚姻登记机关自收到离婚申请之日起,给予王某和李某30日的离婚冷静期。在这期间,王某或李某任何一方如有反悔,可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申请。[探究](1)你觉得离婚冷静期的规定合理吗?为什么?(2)30天冷静期后,如果王某和李某仍然选择离婚,他们可以通过什么途径离婚?
    提示:(1)离婚冷静期合理。在长期的共同生活中,夫妻之间难免发生矛盾,但双方都应珍惜夫妻感情,对家庭负责,对社会负责。法律规定了离婚自由,但反对轻率离婚(2)如果王某和李某感情确已破裂,他们有选择离婚的自由。他们既可以协议离婚,也可以裁判离婚
    1.离婚自由 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当事人可以离婚。当事人既可以协议离婚,也可以裁判离婚(1)协议离婚:要求当事人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并就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协议。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之时起,解除夫妻关系
    (2)裁判离婚①凡由人民法院管辖和处理的离婚都是裁判离婚②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③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离婚④一审判决离婚的,人民法院在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⑤当事人违反告知另行登记结婚的,构成重婚
    (1)在长期共同生活中,夫妻之间难免发生矛盾,但双方都应彼此忠诚,珍惜夫妻感情,对家庭负责,对社会负责(2)法律规定了离婚自由,但反对轻率离婚,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当事人可以离婚
    离婚冷静期 结婚要慎重,如果婚姻存在问题,离婚也应慎重。民法典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任何一方不愿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该规定中的“三十日”在实践中被成为“离婚冷静期”
    思考:所有的离婚情况都适用“离婚冷静期”吗?
    “离婚冷静期”制度只适用于协议离婚 对于有家庭暴力等情形的,实践中一般是向法院起诉离婚,而起诉离婚是不适用离婚冷静期制度的
    思考:人们有离婚自由,那是想离就离?当事人的离婚自由会受到什么限制吗?
    3.限制离婚自由的几种情况
    在下列情形中,当事人的离婚自由受到一定的限制:(1)凡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2)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3)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注意:主体对应准确
    【提别提醒】 以下两种情况不适用《民法典》军婚的保护条款
    ①双方都是现役军人②现役军人向非军人主动提出离婚的
    离婚后关于抚养和探望孩子的权利 第1086条规定:(1)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2)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3)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相关链接 子女抚养与探视
    1.离婚要慎重(1)离婚是个人自由,但不是解决婚姻问题的唯一出路,也不一定是最好的出路(2)婚姻不幸对当事人各方的影响:一方面,婚姻的失败会造成夫妻双方在生活和工作上的打击;另一方面,婚姻的失败会引发孩子很多心理问题和越轨犯罪行为(3)对待离婚应谨慎,不可冲动离婚。夫妻出现矛盾应该选择面对和解决,而不是对抗与逃避。加强学习、增进沟通,正确面对矛盾,调整和完善相处模式,让自己和家人在婚姻中逐渐成长
    2.可认定为感情确已破裂的五种具体情形 (1)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2)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的 (5)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提醒: 诉讼离婚的法定条件有两个方面: 一是实质要件,感情确已破裂 二是程序要件,经调解无效。感情确已破裂,在离婚的法定条件中占主导地位,而调解无效,仅仅处于辅助地位。因此,我们可以分析得出民法典坚持诉讼离婚的唯一法定条件,即破裂主义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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