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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教版(浙江专用)高中思想政治选择性必修2法律与生活第2单元第5课第2框薪火相传有继承练习含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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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治 (道德与法治)选择性必修2 法律与生活薪火相传有继承当堂检测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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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是一份政治 (道德与法治)选择性必修2 法律与生活薪火相传有继承当堂检测题,共4页。试卷主要包含了选择题,非选择题等内容,欢迎下载使用。
    基础巩固
    一、选择题
    1.我国民法典规定( )
    A.子女有继承父母遗产的权利,父母没有继承子女遗产的权利
    B.父母有继承子女遗产的权利,子女没有继承父母遗产的权利
    C.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只有父母是子女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
    D.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且互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
    答案D
    解析我国民法典规定,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且互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故选D项。
    2.法定继承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 )
    ①配偶 ②兄弟 ③子女 ④祖父母
    A.①②B.②④
    C.①③D.③④
    答案C
    解析法定继承的第一顺序是配偶、子女、父母,而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则属于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①③符合题意,故选C项。
    3.下列不属于遗嘱继承的形式的是( )
    A.打印遗嘱B.口头遗嘱
    C.代书遗嘱D.遗赠
    答案D
    解析遗嘱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六种。遗赠不属于继承,D项符合题意。
    二、非选择题
    4.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老王夫妇共有两个儿子,大王和小王(收养),老王由于突发疾病而离世,留下个人房产一套,存款20万元,曾在离世前跟大王、小王说,我走后房子归小王,存款给大王。两个儿子为了照顾老王情绪,没有提出异议,老王死后,大王提出要平分所有遗产,包括房产。
    (1)本案能不能依照遗嘱继承财产?
    (2)老王的遗产该怎么分?
    答案(1)公民可以通过口头遗嘱继承财产,但口头遗嘱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本案中老王口头分割自己财产时,只有大王、小王在场,二者是继承利害关系人,所以口头遗嘱无效,故不能按照遗嘱继承财产。
    (2)按照法定继承顺序,第一顺位包括配偶、子女、父母,老王的遗产(一套房产和20万元)应当由老王的妻子、大王、小王按法定继承平分。
    能力提升
    一、选择题
    1.申某有两个儿子和一个女儿,都已成家,妻子和父母都已去世。大儿子家庭条件较好,但不孝顺老人。女儿离申某较远,不便照料。因此,申某一直与二儿子生活在一起。申某去世后,对其10万元遗产的分割不正确的是( )
    A.三子女可协商处理遗产
    B.三子女所分遗产份额一定均等
    C.若协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D.对二儿子,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答案B
    解析我国民法典规定,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A、C两项正确。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D项正确,B项错误。
    2.我国民法典第五编婚姻家庭中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适用于( )
    ①父母与婚生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②父母与非婚生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③干父母与干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④没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A.①②B.①④
    C.③④D.②③
    答案A
    解析我国民法典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养父母与养子女、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于民法典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①②符合题意,④错误;干父母与其干子女是基于道德或其他利益关系而形成,并不是基于血缘和法律,不适用我国民法典关于父母与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二、非选择题
    3.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张先生婚后多年无子,遂与李某签订合同,约定李某和他生一个孩子,他支付给李某10万元。一年后,李某生下了她和张先生的孩子,但张先生在孩子出生前夕因车祸去世。孩子出生后不久,李某手持合同找到张先生的妻子王某,要求其如约支付报酬。王某认为该合同无效,拒绝支付。李某又提出孩子有继承张先生遗产的权利,王某称虽然孩子是张先生的骨肉,但张先生生前没有留下遗嘱,遗产怎么分配自己说了算。
    该孩子是否有继承张先生遗产的权利?
    答案该孩子有继承张先生遗产的权利。我国民法典规定,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该孩子虽然属于非婚生子女,但和婚生子女一样享有继承张先生遗产的权利。
    解析本题考查非婚生子女的权利和义务的相关知识。我国民法典规定,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且互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因此,本案中李某所生孩子尽管不是张先生的婚生子女,但也享有继承其遗产的权利。
    4.以案说法,以法说理,有助于增强法治意识。
    案例1 甲的儿子7岁时,将一块价值900元的儿童手表送给了同学。甲要求该同学家长协助退回手表。
    案例2 乙的邻居在自家阳台上搭建了鸽舍,饲养、放飞信鸽。鸽粪给乙家的窗户和阳台造成了严重的污染,放飞的信鸽也严重影响了乙的休息。乙将邻居起诉至人民法院,要求其停止侵权行为并进行赔偿。
    案例3 丙的父亲曾立有公证遗嘱,其两套房产将由丙继承。丙的父亲去世前,在神志清楚且由多个无利害关系见证人在场的情况下立了口头遗嘱,将其中一套房产改由丙的妹妹继承。丙父去世以后,丙要求继承父亲的全部财产。
    甲、乙、丙三人的主张能否得到法律支持?请说明理由。
    答案①甲的主张能得到支持,因为甲的儿子7岁,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以该赠予不产生法律约束力,甲可以要求对方同学家长协助退回手表。②乙的主张能得到法律支持,因为相邻关系一方在为自己便利行使权利时,应当照顾到相邻方的利益。邻居的养鸽行为产生的污染物,侵害了乙的相邻权,按照法律规定应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③丙的主张不能得到法律支持,因为遗嘱人立有内容相抵触的前后数份遗嘱,以最后的遗嘱为准。丙的父亲最后遗嘱是其中一套房产改为由丙的妹妹继承,所以丙不能继承其父亲的全部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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