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教统编版(必修)中外历史纲要(下)第3课 中古时期的欧洲 完美版课件ppt
展开在罗马帝国的废墟和日耳曼人迁徙后建立的一系列王国的基础上,西欧封建社会产生了。西欧封建社会的基本特征是封君封臣制度、庄园与农奴制度。
封君封臣制度是社会动荡和自然经济的产物,8世纪后逐渐与封土联系在一起。当时,地方领主为其家族和亲兵提供土地作为给养。授予土地者为封君,领取土地者为封臣。封臣必须效忠封君,主要义务是服兵役。由于土地被层层分封,各级封建主都是土地事实上的占有者,享有土地上的司法、行政和经济等各种权力。
一方面,国王或皇帝是名义上的最高统治者,通过封君封臣制度与各级封建主联系起来,成为西欧社会的统治阶级;另—方面,封建主作为领主,在各自的领地内独立行使权力,政治上出现了不同程度的分裂割据局面。
封君封臣制度的建立需要履行一套特定的仪式。9世纪封臣的效忠誓词如下:我……效忠我的主人,爱其所爱,仇其所仇。主人凡践履协约,因我委身投附而善待于我,赐我以应得,则我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必将以他的意志为准则,绝无违背——[美]约翰·巴克勒等著,霍文利等译《西方社会史》上卷这段话体观了封君与封臣之间怎样的关系?
这段话反映出封君和封臣之间互有义务:封君要善待封臣,并且按照规定赏赐封臣,这里主要指赏赐土地;封臣效忠封君,与封君同敌共友,而且对封君的命令不能有丝毫违背。教师还可以适当补充一些具体资料,如说明封臣服役期限一般是40天,若到期封臣可以自行离开
庄园是中古西欧基本的农业经济组织,大小不一,耕地由领主自营地和农民份地组成。领主自营地由领主直接经营,由农奴耕种,收入归领主所有。农民份地是农民从领主处领有的士地,分为农奴份地和自由农份地,自耕自收。
农奴在法律上是非自由人,被固着于土地上,需要自备工具为领主服—定时间的劳役。庄园中的自由农民,也要为领主服一定时间的劳役。农奴和自由农民还要向领主缴纳租税。领主或其管家主持的庄园法庭审理庄园内的各种案件,维护庄园的秩序。
作用:庄园法庭既维护了领主的利益,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领主的特权。
中古西欧的王权、城市与教会
封建制初期,权力分散,王权软弱。但是,国王作为国家名义上的最高统治者,被视为最高的领主,拥有高于一般封臣的权力。中古中后期,随着社会环境逐渐稳定,经济增长,西欧各国王权有不同程度的加强。
英格兰国王在与贵族的斗争中强化权力,到15世纪晚期都铎王朝建立后,英格兰逐渐形成了较为强大的王权。法兰西国王借助通婚和征服等手段,击败各地封建主,逐步扩大王室领地,到15世纪晚期,基本完成了法兰西的统一,王权得到强化。15世纪末,在伊比利亚半岛形成的国家有西班牙和葡萄牙。这些王国为西欧民族国家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在英国,“议会”一词最初的含义是“谈话”,本指国王与贵族交谈和谈判。1215年,因国王约翰随意征税,贵族起兵反抗,迫使约翰签署《大宪章》。《大宪章》调整了封君与封臣的关系,有助于封建统治的稳定。1264年和1265年,英国两次召开议会,其中1265年的议会代表中,除教俗贵族和每郡两名骑士外,各个自由市也派两名市民参加。到1295年,骑士和市民出席议会得到普遍认可,此后的议会都以该年的议会为榜样,那届议会因此被后世称为“模范议会”。1343年,议会分为上、下两院。上院由贵族组成,下院由骑士和市民组成。两院独立议事,广泛参与政治、司法、立法和财政活动,成为中古英国的重要机关。
随着西欧封建社会走向稳定,封建经济获得一定发展。耕地面积增加,风力、水力和畜力得到比较有效的利用;工商业逐渐复兴和繁荣。10—11世纪起,西欧各地兴起了众多城市。
城市位于封建主的土地上,主要居民是手工业者和商人,他们以工商业为基本谋生手段。但封建主用对待农奴的方式对待城市市民,对市民的生产和经营活动造成影响。一些城市通过与封建主谈判,或以金钱赎买,或武装暴动,赢得一定程度的自治权。自治有利于城市经济的发展,一些城市兴办大学。城市还以金钱和人力支持王权,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国王的统一事业。
思考点:城市自治对西欧历史的发展产生了哪些影响?
工商业活动需要行动自由,而农奴被禁锢在自己的土地上,因此城市需要摆脱封建主的控制,自由从事工商业活动。城市的自由冲击了农奴制度;工商业的发展需要实用人才,城市开始兴办大学,培养符合城市需要的实用人才;国王希望扩大领地,需要与封建主斗争,与城市存在共同利益,这促使二者结盟。城市与王权的结盟,使国王通过扩大王室领地实现国家统一,有利于城市工商业的发展。因此,城市从经济、文化和政治等多个方面促进了西欧社会的发展。
基督教会在中古西欧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它拥有大量庄园和广袤土地,并向信徒征收什一税;它也是最大的有组织的力量,形成了从教皇到各级神职人员的等级制度;整个西欧社会的居民几乎都是基督教徒,教会控制着他们的精神生活,宗教戒律严重束缚了人性的发展。
中古西欧社会结构呈现明显的等级化特征。在这个社会中,虽然国王及封建主掌握国家权力,但他们在社会的等级序列中只排在第二等级,即作战的人。僧侣等教会人士被视为第一等级,他们关心人们的灵魂,以向上帝祈祷为人们服务;他们也是欧洲社会识文断字的阶层。农民和农奴是劳动者。手工业者和商人还没有被纳入等级序列,妇女同样处于等级之外,被视为第四等级。
在本图中,居中的骑士顶盔戴甲,属第二等级;右边的农民手执铁锹;左边的僧侣似乎正与骑士交谈。僧侣和骑士占据了画面的中心,农民则被挤到一边,只能聆听而无资格加入对话。这幅图非常生动地反映了中古欧洲的社会构成以及农民的低下地位。该图现藏于英国不列颠图书馆。
西罗马帝国灭亡后,东罗马帝国继续发展。因帝国首都君士坦丁堡为古希腊殖民城邦拜占庭旧址,又称拜占庭帝国。帝国境内工商业发达,都城君士坦丁堡是当时欧洲最大最重要的城市,成为沟通东西方的桥梁。
6世纪查士丁尼在位时,拜占庭一度扩张,先后占领北非和意大利等地。他在位期间编订的《查士丁尼法典》,剔除了法律中那些矛盾和过时的内容,使罗马法成为系统、完整的法律体系,它与同时或稍后编纂的《法学汇纂》《法理概要》《新法典》,合称《罗马民法大全》。
《法理概要》对市民法和万民法的定义为:市民法与万民法有别,任何受治于法律和习惯的民族都部分适用自己特有的法律,部分则适用全人类共同的法律。每一民族专为自身治理制定的法律,是这个国家所特有的,叫做市民法,即该国本身特有的法。至于出于自然理性而为全人类制定的法,则受到所有民族的同样尊重,叫做万民法,因为一切民族都适用它。—[古罗马]查士丁尼著,张企泰译《法学总论——法学阶梯》
拜占庭的连年征服战争严重消耗了自身的资源。6世纪中期之后,由于游牧部族的冲击和内部矛盾,拜占庭帝国陷入混乱。7世纪中后期,帝国丧失了从叙利亚到北非的大片土地,仅保有小亚细亚和巴尔干半岛等地区。此后帝国一度复兴,但再也未能恢复鼎盛时期的疆域。奥斯曼土耳其兴起后,逐步蚕食小亚细亚和巴尔干地区。1453年,拜占庭首都君士坦丁堡被攻陷,帝国灭亡。
俄罗斯发端于9世纪建立的基辅罗斯,深受拜占庭帝国的影响。基辅罗斯一度是东欧最强大的国家,13世纪上半期,被蒙古征服,成为金帐汗国的臣属。在反抗蒙古统治过程中,莫斯科公国逐渐兴起。16世纪初,以莫斯科公国为中心的统一国家建立,并向周围扩张。
6——9世纪,东欧大平原上的斯拉夫人进入原始社会解体阶段,贫富分化显现,逐渐形成一些公国,其中以基辅和诺夫哥罗德最为重要。862年, 北欧诺曼人首领留里克成为诺夫哥罗德王公,建立留里克王朝。882年,留里克的亲属奥列格占领基辅,并迁都于此,形成以基辅为中心的国家,史称“基辅罗斯”。它一面剥削和掠夺本地斯拉夫人,一面与波罗的海地区和拜占庭进行贸易,逐渐进入封建社会。在政治和文化上,基辅罗斯深受拜占庭帝国影响,如斯拉夫字母是对希腊字母的继承和改造,宗教是拜占庭的东正教。12世纪,基辅罗斯陷入分裂,逐渐衰落。1240年, 蒙古远征军攻陷基辅,基辅罗斯随后落入蒙古统治之下。
1547年,伊凡四世正式加冕为沙皇。他颁布新法典,改组中央机关,镇压大贵族,巩固和强化了中央集权。与此同时,俄罗斯继续扩张。到17世纪末,俄罗斯成为地跨欧亚两洲的庞大帝国。
伊凡四世( 1530- 1584)(绘画作品)
伊凡四世实行“特辖领地制”。他把全国划分为特辖区和普通区。特辖区包括工商业发达的城市、中部和南部的富庶地区,以及军事战略要地,由国君直辖。特辖区的土地被分封给小贵族。他们组成“特辖军团”,成为国君与大贵族斗争的得力工具。经过伊凡四世的改革,大贵族的势力遭到沉重打击。伊凡四世也因其严厉的手段,被称为“伊凡雷帝”。
奴隶制是古代普遍的奴役形式。作为奴隶,他是主人的财产,依附于主人,没有任何自由。除非主人单方面宣布解放奴隶,否则他或者他的子女永远是奴隶。由于他所有的劳动创造的价值也都属于主人,因此奴隶缺乏劳动积极性,甚至采取各种形式破坏工具,或者消极怠工。
农奴虽然被固定在土地上,不能自由迁徙,并且需要向主人承担交租纳税的义务,但他基本上可以掌控自己的生产,在交租纳税后余下部分归自己所有,而且在中古西欧,租税通常比较固定。由于农奴只缴纳固定的收成,留下剩余部分,以便自己可以有所积累,所以农奴积极性相对较高。此外,主人不得随意驱赶或者买卖农奴,农奴还有自己的家庭,并且不能被主人随意拆散。在庄园法庭中,一些富裕农奴可以充当陪审员,并影响司法审判。总体上看,农奴拥有相对较多的自由,有自己独立的家庭和财产,也更有生产积极性,有利于西欧社会生产的发展。
第一段材料重点说明城市市民合法买卖土地的权利得到国王保护,而农奴的土地属于领主,不能处置自己耕种的土地;第二段则说明城市市民有经营工商业的自由,而且这种自由以及他们的财产权受到了法律的保护。对市民的审判由城市进行,不受领主或其他市镇司法机关的审判,说明城市市民的基本特征是拥有自由人身份。
1、中古时期西欧封建社会的基本特征和社会变化的表现。基本特征:政治:封君封臣制度;王权软弱;分裂割据。经济:庄园与农奴制度;自给自足的封建庄园经济盛极一时。思想:基督教会独裁统治,强调禁欲苦行。社会变化表现:政治:王权加强, 为民族国家发展奠定基础 经济:工商业的复兴,自治城市的兴起。思想:大学的兴起,思想活跃。
一、西欧封建社会西欧封建社会的基本特征:封君封臣制度、庄园与农奴制度1.封君封臣制度(1)内涵:授予土地者为封君,领取土地者为封臣。(2)义务:封臣必须效忠封君,主要义务是服兵役。(3)影响:国王或皇帝是名义上的最高统治者;封建主在各自的领地内独立行使权力,出现了不同程度的分裂割据。2.庄园与农奴制度(1)庄园:中古西欧基本的农业经济组织形式。(2)农奴制度农奴和自由农民:农奴在法律上是非自由人,为领主服一定时间的劳役;自由农民也要为领主服一定时间的劳役,还要向领主缴纳租税。
二、中古西欧的王权、城市与教会1.王权集中:封建制初期,权力分散,王权软弱,中古中后期,有不同程度加强。2.城市自治(1)背景①封建经济获得一定发展。②10—11世纪兴起,主要居民是手工业者和商人,以工商业为基本谋生手段。③封建主用对待农奴的方式对待城市市民。(2)方式:通过与封建主谈判,或以金钱赎买,或武装暴动,赢得自治权。 (3)意义:有利于城市经济的发展,一些城市兴办大学。城市还以金钱和人力支持王权,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国王的统一事业。3.教会专权(教权高于王权)(1)经济:拥有大量庄园和广袤土地,并向信徒征收什一税。(2)政治:形成了从教皇到各级神职人员的等级制度。(3)精神:整个西欧社会的居民几乎都是基督教徒。
三、拜占庭与俄罗斯1.拜占庭帝国(1)由来:东罗马帝国又称拜占庭帝国。(2)强盛:都城君士坦丁堡成为沟通东西方的桥梁。(3)查士丁尼统治①对外扩张:成为地跨欧亚非三洲的大帝国②法律编纂:查士丁尼在位期间编订的《查士丁尼法典》,使罗马法成为系统、完整的法律体系;它与同时或稍后编纂的《法学汇纂》《法理概要》《新法典》,合称《罗马民法大全》。
高中历史第3课 中古时期的欧洲 教学ppt课件: 这是一份高中历史第3课 中古时期的欧洲 教学ppt课件,共27页。PPT课件主要包含了骑士誓言,《至尊法案》,阿维尼翁之囚,罗马帝国晚期,现代欧洲早期,西罗马帝国东罗马帝国,俄罗斯国徽,拜占庭帝国纹章,莫斯科大公印章,封君封臣制度等内容,欢迎下载使用。
人教统编版(必修)中外历史纲要(下)第3课 中古时期的欧洲 图片课件ppt: 这是一份人教统编版(必修)中外历史纲要(下)第3课 中古时期的欧洲 图片课件ppt,共24页。PPT课件主要包含了中古时期的欧洲等内容,欢迎下载使用。
人教统编版(必修)中外历史纲要(下)第3课 中古时期的欧洲 课文配套课件ppt: 这是一份人教统编版(必修)中外历史纲要(下)第3课 中古时期的欧洲 课文配套课件ppt,共18页。PPT课件主要包含了封君封臣制度,西欧封建社会,庄园与农奴制度,王权的加强,城市的发展,基督教会,拜占庭与俄罗斯,拜占庭等内容,欢迎下载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