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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教统编版选择性必修2 法律与生活依法收集运用证据教案配套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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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份人教统编版选择性必修2 法律与生活依法收集运用证据教案配套ppt课件,共28页。PPT课件主要包含了运用证据,3依法收集等内容,欢迎下载使用。
第十课 诉讼实现公平正义
1.理解证据的含义、作用、种类,学会依法收集与保存证据;2.明确民事诉讼的举证责任、行政诉讼的举证责任、刑事诉讼的举证责任以及理解举证基本原则。
政治认同:通过了解我国证据制度的相关法律规定,信任司法公正。科学精神:理性分析证据在司法实践中的作用和意义。法治意识:树立证据观念,懂得依法收集和运用证据,严守法律准则。公共参与:鼓励学生在日常生活和社会活动中,积极参与法治实践。
破案靠证据!马某林案详析
举证定乾坤!马某林案深解
总议题:从马某林案看证据 与举证全解析
马某林2012年12月刑满释放后经营百货店并倒卖商品,与沈红相识。2015年5月25日晚接沈红至和政县,随后男扮女装持沈红储蓄卡取现28.4万元,6月21日被抓,家中发现储蓄卡、现金和女装,6月26日发现沈红尸体。
2016年9月2日,临夏州检察院认为,马某林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劫取他人财物后将其杀害,以马某林涉嫌抢劫、故意杀人罪向临夏回族自治州中级法院提起公诉,沈红的亲属向马某林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请求。
2018年4月,法院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以马某林犯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4万元。一审宣判后,临夏州检察院认为判决认定事实错误,导致适用法律错误,量刑畸轻,提出抗诉,甘肃省检察院支持抗诉,被害人亲属也提出上诉。2019年6月10日,甘肃省高级法院二审裁定驳回抗诉、上诉,维持原判。
2015年6月21日,马某林被抓,警方在家中搜出沈红储蓄卡与32万元现金,杂物堆找到男扮女装衣物;6月26日发现沈红尸体,车上有其血迹,鉴定为机械性窒息死亡。同时,通过银行监控锁定马某林,小区及道路监控显示其接走沈红。但其坚称与沈红不熟,不承认搭载,对现金来源解释牵强,后改口称受委托接人、取款。 法院认为当晚与被害人联系的手机、与抢劫杀人埋尸行为有关的重要证据缺失;沈红乘坐马某林的车进入和政县后去向无法确定;马某林如何获取沈红银行卡及交易密码原因不清。现有证据无法形成完整的闭合性证据链,没有达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法定证明标准。
法院为何会作出如此判决、裁定?
议学任务: 1.从马某林案中,思考什么是证据? 2.为什么要重视收集证据?
案件事实=法律事实≠生活事实①区别:决定诉讼胜负的是法律事实,而不是生活事实。②联系:在多数情况下,法律事实与生活事实可以达成一致,但也有一些生活事实由于没有证据可以证明,无法成为法律上认可的法律事实。
就是证明的根据,是诉讼过程中用来证明案件事实的根据。
②对司法机关而言,证据是查明案件真实情况的重要手段,是作出正确裁判的依据。
①打官司就是打证据;证据是打官司决胜负的关键砝码。
③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证据是当事人主张自己权利的重要工具。刑事诉讼中,证据既是揭露犯罪的有力武器,也是保障无辜者不受错误追诉的盾牌。
再次抗诉后的证据挖掘:
2022 - 2024年,甘肃省检察院提请最高检抗诉,最高检复核原有证据,挖掘电子证据,发现沈红失踪当天最后8条通话记录都与马某林有关,两人手机信号从5月25日22时左右并轨,在马某林家、附近银行、埋尸地等关键地点停留,形成完整证据链 ,最终促使再审改判。
“零口供”、无目击证人成功抗诉改判被告人死缓:
2024年12月13日,甘肃省高级法院依法对马某林抢劫案公开宣判,采纳检察机关抗诉意见,将马某林犯盗窃罪改为犯抢劫罪,判处其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限制减刑,同时赔偿被害人亲属2.7万余元丧葬费。而此时,距离马某林被原判认定构成盗窃罪刑满释放,仅剩8天。
议学任务:证据?
1.从马某林案中,思考一审二审和抗诉中所用到的证据有哪些?2.日常生活中你有哪些收集证据的小妙招?
1.从马某林案中,思考一审二审和抗诉中所用到的证据有哪些?
物证:沈红储蓄卡、32万元现金、男扮女装衣物、车上沈红的血迹、尸体及埋尸地点。
证人证言:马某林堂弟关于车辆情况及与马某林交接过程的证言。
鉴定意见:沈红系机械性窒息死亡的法医鉴定。
电子证据:被害人失踪当天与马某林的最后8条通话记录,两人手机信号自5月25日22时许处于并轨状态,先后在马某林家中、附近银行、发现被害人尸体处停留的轨迹信息。
注意:证据具有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按照法定的要求和程序取得)的特征
知识拓展:常见的几种证据区分
① 物证—— 实物或痕迹
以物品的形状、质量、规格、痕迹等外部特征和物质属性证明案件事实。如作案工具、赃款赃物、血迹、指纹、脚印。
② 书证—— 思想内容
以文字、符号、图形的思想内容证明案件事实。例如合同书、借据、不动产权证书、图纸产品包装上的性能说明、贪污犯罪分子涂改的单据、账本等等。
以录音、录像以及计算机等高科技设备记录和再现的信息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常见的视听资料如录像带,录音带,胶卷,储存于软盘、光盘、硬盘中的电脑数据等,应合法取得。
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如网页、博客、微博等网络平台发布的信息;用户注册信息、身份认证信息、电子交易记录、手机短信、电子邮件、网上聊天记录、电子文件、……等网络应用服务的通信信息。 作证据的,应提供原件。
注:物证书证同体:既是书证又是物证
(1)要求: 做事要留痕,讲的就是要留证据。(2)必要性: 如果缺乏证据意识,不注意收集和保存证据,一旦发生纠纷,难免处于不利地位。(3)表现:
与别人合作要尽量签书面合同;借钱给别人,要对方写借条;返还比较重要东西给别人,要对方写收条; 买东西或者接受服务要尽量索取发票; ……
知识拓展:偷拍、偷录的资料能否作为民事诉讼的证据?
证据的取得要合法,民事诉讼中非法证据排除的根本性标准在于收集该特定证据的手段与结果是否对他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了侵害。 如果偷拍、偷录是通过非法手段取得的(如窃入别人家中),这种资料就不能作为证据;如果不是通过非法手段取得的,则可以作为诉讼证据。
临夏州检察院认为,马某林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劫取他人财物后将其杀害,以马某林涉嫌抢劫、故意杀人罪向临夏回族自治州中级法院提起公诉。
沈红的亲属向马某林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请求。
抗诉是检察院认为法院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时,依法要求重新审理的诉讼活动,分为二审抗诉和再审抗诉,马某林案都有这两个程序。
1.在马某林案中,谁来起诉马某林?谁来承担举证责任?2.沈红的亲属向马某林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请求,谁来承担举证责任?
提示:1.起诉主体:临夏回族自治州检察院;举证责任:由提起公诉的检察院承担举证责任。
提示:2.附带民事诉讼举证责任:通常由沈红亲属承担举证责任 。
1.民事诉讼的举证责任
(1)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
法律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2)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
当案件当事人因欠缺专业知识或者远离证据而难以举证时,法律岀于公平合理的考虑,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即当事人提出诉讼主张,由对方负责举证。
【相关链接】:常见的举证责任倒置情形
因污染环境、 破坏生态发生纠纷,由行为人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由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对其没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个人信息处理者侵害个人信息权益造成损害,由个人信息处理者对其没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2.行政诉讼的举证责任
③目的:通过举证责任分配方式来体现公正
作为被告的行政机关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行政诉讼的核心问题是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而行政相对人在举证能力上无法与行政机关抗衡。
【注意】行政诉讼原告需举证的情形:对行政不作为案件起诉,原告有提供申请证据的责任;对行政赔偿案件,原告对于损害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3.刑事诉讼的举证责任
①刑事诉讼法规定:(谁指控,谁举证) 公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人民检察院承担; 自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自诉人承担。②刑事诉讼法还规定:(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原则)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并排除用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
例外: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非法持有毒品罪,由被告举证
(刑讯逼供、欺骗、引诱)
知识整合:三大诉讼中的举证责任
(1)是什么: 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这是任何诉讼都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
(2)为什么: ①必要性:证据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是诉讼的灵魂。 ②意义:在诉讼中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有利于正确解决纠纷,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实现公平正义。
10.3依法收集运用证据
1.证据的含义2.证据的作用3.证据的种类4.收集与保存证据
1.民事诉讼的举证责任2.行政诉讼的举证责任3.刑事诉讼的举证责任4.举证基本原则
1.案件判决的最主要依据应该基于生活事实。( )
×【详解】案件判决应该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事实是法律事实,而非生活事实。
2.在因某产品的质量问题发生纠纷时,该产品外观上印刷的产品性能说明可以作为物证。( )
3.路人甲收到交警的罚款,原因是他闯了红灯。路人甲不服,告到法院。路人甲要对他未闯红灯进行举证。( )
4.网聊记录和快递单据都可以成为书证。( )
5.以法律为根据,以事实为准绳,是诉讼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
×【详解】该产品外观上印刷的产品性能说明可以作为书证。
×【详解】材料中的诉讼属于行政诉讼,要由行政机关举证。交警部门负有举证责任。
×【详解】网聊记录是通过电子技术生成、以数字化形式存储的,属于电子数据;快递单据是通过单据内容证明事实的,属于书证。
×【详解】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是诉讼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
1.甲公司从乙公司购入一批配件,约定“因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均由A仲裁委员会仲裁”。后该批配件迟延两个月才交货,且用该批配件生产的甲公司产品造成了数起伤人事故。甲公司召回产品检验后,意外发现配件内部设计使用了自己的发明专利,因此要求乙公司承担侵权责任。乙公司则申请行政主管部门宣告甲公司的专利权无效。据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①针对配件迟延交货之事,甲公司无权请求法院判决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②针对甲公司产品造成的伤人事故,甲公司即使无过错也应向受害人承担责任③若主管部门作出了专利权无效宣告,甲公司可向法院起诉且需承担举证责任④即使乙公司申请失败,仍可通过证明自己系独立作出相同发明来实现免责A.①②B.①④ C.②③ D.③④
2.郭某骑车与五岁的罗某相撞,造成罗某受伤倒地,郭某意欲离开。孙某见状,上前阻止郭某,并与其发生争执。情绪激动的郭某被物业公司保安劝阻后坐在石墩上,不久因心脏骤停死亡。郭某家属将孙某和物业公司诉至法院。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①孙某的行为与郭某的死亡之间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②孙某申请法律援助,不因其是否存在经济困难情形而受限制③物业公司保安是否存在主观过错,是其承担侵权责任的关键④郭某家属提出赔偿的诉讼主张,应由孙某和物业公司举证A.①②B.①④C.②③D.③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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