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教统编版选择性必修2 法律与生活第一单元 民事权利与义务第二课 依法有效保护财产权保障各类物权获奖课件ppt
展开(以“民事权利与义务”为主题,探讨日常生活中与人们关系最为密切的民事法律制度。)
(着重阐述人身权中的身份权,与第一单元共同构筑了一个完整的民事权利和义务的教学体系。)
(阐述就业与创业中的法律制度,既承接第一单元民事权利与义务的内容,又与第四单元社会争议解决相联系。)
(以“依法解决社会争议、妥善化解矛盾”为主题展开,是前三个单元的延伸和拓展。)
综合探究:财产制度助力经济社会发展
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
透视民法与民事法律关系
列举物权法的基本原则和物权的主要类型,懂得维护物权的途径。
1.结合民法典相关规定,理解物权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2.阐述法律关于所有权取得方式的规定,理解区分动产、不动产的意义,理解相关法律制度对于我国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3.了解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的区分,理解法律在所有权之外规定各种不同的他物权的意义。
1. 物权平等保护原则、物权法定原则、物权公示公信原则。2.所有权的取得方式3.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的含义、类型
总议题:如何依法有效保护物权?
环节一:定分止争——所有权
环节二:物尽其用——他物权
总议题:如何依法有效保护物权?
议学情境:确认物权,促进物尽其用,能够定分止争
知识总结:定分止争——所有权
有利于确定财产归属,并以此促进财产的流通使用;保护财产权就是保护劳动、保护发明创造、保护和发展生产力;激励人们创业创新。
①我国宪法和法律明确规定,保护国有财产、集体财产和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②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对公民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包括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等能够给民事主体带来经济收益的权利。
财产制度规范各类民事主体的财产关系,是一个社会得以稳定与发展的基础性法律制度。
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
平等保护、物权法定、公示公信。
平等保护: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平等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物权法定:物权的种类和内容必须由法律规定,不得任意创设。
公示公信:所谓公示原则,指物权的设立、变动必须依据法定的公示方法予以公开(侧重使人“知”),使第三人能够及时了解物权的变动情况。公信原则(侧重使人“信”),指物权的存在既然以登记或占有为其表征,则信赖该表征而有所作为者,即使其表征与实质的权利不符,对于信赖该表征的人也无任何影响。
不能移动或者虽可移动但移动就会损害其价值的物,一般指土地以及房屋、林木等地上定着物。
国家所有(全民所有)、集体所有、私人所有。(依据主体不同)
不动产——登记(公示方法);动产——交付。
多人对同一财产享有所有权。(如:家庭共有财产;夫妻共有财产;合伙从事经营活动,合伙人共有财产。)
是权利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不动产所有权取得可以不经登记而发生法律效力的情形:
甲拥有一套房屋(*号楼*单元*),同时拥有在小区空地搭建的一间平房(40平方米)。这种情况在北京房改房中体现的尤为明显,一般住房面积比较小,一般都会在小区的空地上盖一些平房,基本上每一个业主都有一间,产权证上仅记载房屋的自然情况,所附平面图也仅涉及该房屋,都没有登记这间平房。现甲将该房屋出卖于乙,但已移交了房屋。甲依然在平房中居住,现在乙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甲交付平房。
议学活动:你认为法院是否会支持乙的诉求?请简单说明理由。
《民法典》第273条第2款中所规定:“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权和公共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 在本案例中,平房很显然是利用小区业主共有的建筑用地使用权所建造的,属于小区业主共有。这些平房没有计算进入容积率,虽然可以由某个业主对某个平房享有专有使用权,但他仍然属于小区业主的共有部分。结合民法典的上述规定,应该是房屋连同平房一并被转让。因此法院会支持乙的诉求。
张三把一台价值70万的汽车卖给了李四,李四把70万通过银行转帐转给了张三,车子让张三的妻子开出去,张三给妻子打电话,让其把车子交于李四,可是张三的妻子说她已经把车子卖给了王五。
议学活动:(1)汽车的所有权应归谁?为什么?(2)假如李四买这台汽车时依法办理了产权登记手续,这台车的所有权应该谁呢?
【议学提示】(1)王五,因为王五是善意第三人且张三的妻子已经把车子交于王五。(2)李四,依法办理产权登记,可以对抗善意第三人.
(1)《民法典》规定:动产所有权的善意取得:指当所有人的动产由占有人非法转让给第三人时,第三人在占有该项动产时,如果出于善意即对该动产不知情,受让人有偿且价格合理,已完成法定公示办法(即动产已交付,不动产已登记),则可以依法取得所有权。 ——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受让人取得财产时出于善意、以合理的价格有偿转让、完成法定的公示方法。
注意:(遗失物、埋藏物、漂流物、隐藏物、赃物等不适合善意取得制度。)
(2)《民法典》规定:机动车、航空器、船舶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民法典》关于善意取得的规定,也体现了物权变动的公信原则。
小汪的家在农村,后因父母进城开饭馆,他跟着到城里上学。为生活方便,他家在城里买了一套商品房,在农村老家还有三间房和两亩承包地。当地县政府要修公路,需要征收沿途的农村土地,其中包括小汪家的承包地。
(2)小汪家有权要求获得相应补偿。 因为法律规定:农村宅基地以及承包地被征收征用的,农民有权获得合理补偿。
(1)①所有权:城里的商品房,老家三间房②用益物权:城里的商品房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老家三间房的宅基地使用权、老家两亩承包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知识总结:物尽其用——他物权
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建设用地使用权。
民法典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规定是: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公民集体对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由全民所有制或集体所有制单位使用的国有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该项权利的权利主体为公民或集体,权利客体为集体所有土地或国家所有由全民所有制单位或集体所有制单位使用的国有土地,权利内容由合同约定进行确定。《民法典》第三百三十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用于农业的土地,依法实行土地承包经营制度。第三百三十一条: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法对其承包经营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等农业生产。
1.什么是居住权?——居住权是指为了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或遗嘱,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权利。(是用益物权的一种)2.居住权设立的条件: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或住宅所有权人通过订立遗嘱的形式为居住权人设立居住权。(值得注意的是,设立居住权,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3.法律后果:居住权人对他人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权利,但不能对住宅进行处分、转让;具有对抗第三人的物权效力,即使住宅所有权人将住宅进行了转让、抵押、出租等行为,仍不影响居住权人对住宅的占有、使用;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因此,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
注意:1.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建造在该宅基地上的住房所有权转让的,宅基地使用权同时转让。2.《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农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3.农村宅基地以及承包地被征收征用的,农民有权获得合理补偿。4.村民申请宅基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5.城镇居民不得购买宅基地使用权。
是为了确保债权的实现而在他人财产上设立的物权。
①抵押: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②质押: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对应物的使用价值。
对应物的交换价值。
注意:债权人——抵押权、质权;债务人——抵押、质押
郝某向付某借款25万元时,将其名下的涉案车辆质押给付某,质押金额15万元。后郝某未能按期还款,付某与郭某签订《车辆转押协议》,将涉案车辆以25万元的价款转押给郭某。郭某给付相应款项后一直占有使用该车。但该车登记所有权人一直为郝某。后因郝某的另一债权人某投资管理公司在另案执行中将该车强行拖走,郭某丧失对该车的控制和使用,故以付某、郝某为被告起诉至法院要求解除《车辆转押协议》,由付某返还25万元车款并支付利息损失。经查该投资管理公司对该车享有抵押权,且该抵押权设立登记早于本案付某质押权的取得。
议学活动:(1)某投资管理公司将该车强行拖走,其行为是否正当?(2)你认为法院是否会如何判决?
【议学提示】(1)是。(2)解除合同、返还车款。
动产抵押权与质权竞存的处理 同一动产上同时设立抵押权和质权的,应当参照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九条关于抵押权清偿顺序的规定,根据是否完成公示以及公示先后情况来确定清偿顺序,总体原则应是已公示的优先于未公示的,先公示的优先于后公示的,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该案中,某投资管理公司抵押权已有效设立并登记,付某的质押权也已通过交付公示,但涉案车辆抵押权的登记早于质押权的交付,公示在先的抵押权可获得优先清偿,故某投资管理公司在另案中对涉案车辆强制执行的行为具有正当性。
议一议:“是否买方付了钱就一定能够取得所有权?”
1.物权平等保护原则就是指私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 2.在现实买卖中交易,买方付了钱就一定能够取得物的所有权。( ) 3.法律规定众多类型的物权,是为了保护物权不受侵犯。( ) 4.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转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打包是指抵押。( )
错误。【解析】在现实买卖中交易,买方付了钱就不一定能够取得物的所有权。例如房屋等不动产,除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必须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登记,才能取得所有权。
错误。【解析】法律规定众多类型的物权,是为了充分发挥不动产与动产的价值,做到物尽其用。
错误。【解析】物权平等保护原则要求,国家、集体、私人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平等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错误。【解析】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转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打包是指质押。
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建筑用地使用权
1.(2024上·河南南阳·高三南阳中学校考阶段练习)张某将自己的房产抵押给王某,向王某借款50万元,为期一年。后王某使用该房产出租获利,一年后,张某没有按期还款。本案例中( )①王某作为债权人,有占有、使用、收益该房产的权利②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民事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房产③张某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只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④王某并不直接占有房产,该房产仍由张某占有使用A.①②B.①④C.②③D.③④
2.(2023上·山东·高三校联考阶段练习)赵某是乡村“小能人”,他把自己小院改成“农家院”,开办饭店,生意红红火火。他还从村集体承包一片山地用来种植黄桃,因品种优良,销路越来越好。2023年,他以自己城里的一套楼房作抵押,向银行贷款60万元,用来扩大饭店经营规模,赵某一家的生活越来越美好。下列对材料中所涉物权的说法,正确的是( )①城里楼房由于用作银行抵押,赵某拥有抵押权②自家小院和城里楼房以及果木是赵某的不动产③若无力偿还贷款,银行便拥有抵押楼房所有权④赵某承包山地种植黄桃的经营权属于用益物权A.①②B.①③C.②④D.③④
3.(2023上·湖南长沙·高三湖南师大附中校考阶段练习)甲向乙借款100万元,同时与乙签订了房屋抵押合同,约定如果甲到期不能偿还借款,乙可以取得房屋所有权。随后甲收到100万元,为表诚意将房产证原件交给乙保管。据此,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①甲偿还债务之前,房屋所有权已转移,暂时归乙所有②甲偿还债务之前,房屋所有权并未转移,仍归甲所有③甲到期不能偿还债务时,乙有权合法占有和处分房屋④甲到期不能偿还债务时,乙可请求拍卖房屋优先受偿A.①③B.①④C.②③D.②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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