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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考2024届高考政治一轮复习讲义选择性必修2第二课家庭与婚姻第一课时在和睦家庭中成长考点2薪火相传有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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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定继承有顺序
(1)继承
提醒 继承人不仅会获得被继承人的遗产,还需要承担被继承人未偿还的债务。本应由被继承人偿还的债务,应由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超过部分不负清偿责任,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除外。
(2)法定继承的范围和顺序
此外,法律也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2.遗嘱继承重意愿
(1)遗嘱继承
(2)比较遗嘱继承、遗赠、遗赠扶养协议
易错辨析
1.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财产是遗产。( ✕ )
辨析 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是遗产,非法所得不是遗产。
2.继承人获得被继承人的遗产而不必承担其债务。( ✕ )
辨析 继承人不仅会获得被继承人的遗产,还需要承担被继承人未偿还的债务。
3.遗嘱人立有内容相抵触的前后数份遗嘱,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 )
4.法定继承法律效力优先于遗嘱继承。( ✕ )
辨析 遗嘱继承是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内确定具体继承人及份额,其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
情境应用
遗产如何处理
王某有一子二女,其在老伴死后与儿子一家生活。后来儿子因病去世,一年后7岁的孙子王斌随母亲张某改嫁而改名为孙斌。王某大女儿出嫁后就没有看望过老人,小女儿在张某改嫁后将老人接到家照顾。三年后老人因病去世,留下房产两套,现金80多万元,老人死前没有留下遗嘱。张某代表孙斌与王某两个女儿协商老人财产分配问题。王某大女儿认为孙斌随张某改嫁改姓,不应继承王某的遗产,小女儿认为孙斌可以继承王某财产,但必须将姓改回来。因协商不成,张某将王某的两个女儿告上法庭。
王某的遗产应如何分配,并简要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 ①王某的大女儿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王某遗产。理由:王某的大女儿嫁人后就没有看望过老人,没有尽到赡养义务,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②王某的小女儿和孙斌都能继承王某遗产。理由:两人都是基于血缘关系获得继承权。孙斌父亲和王某的小女儿都对王某尽到赡养照顾的责任,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孙斌父亲先于王某去世,其继承权应由其子孙斌继承。孙斌改姓并不会改变其与父亲的血缘关系,其继承权与是否改姓无关;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孙斌父亲与王某的小女儿应合理分配王某的遗产,孙斌继承其父亲的继承份额。
研透高考 明确方向
命题点1 法定继承
1.[2022山东]刘某将自己的一套房屋签约卖给汪某,但在办理过户登记前去世。刘某之子刘某甲作为刘某遗产的唯一继承人,将该房屋卖给李某并过户。汪某得知后,要求李某和刘某甲赔偿自己的损失。李某认为,自己与汪某素不相识,不应对汪某的损失负责。刘某甲认为,父债子偿已经过时,刘某卖房给谁与自己无关。据此,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A )
①汪某无权要求李某赔偿自己的损失 ②汪某可主张李某未获得该房屋所有权 ③刘某甲既然未放弃继承该房屋,就应该向汪某承担责任 ④若刘某甲与汪某经人民调解达成协议,则该协议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A.①③B.①④C.②③D.②④
解析 不动产所有权的取得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刘某甲将该房屋卖给李某并过户,李某作为不知情人,已获得该房屋所有权,汪某无权要求李某赔偿自己的损失,①符合题意,②说法错误。刘某甲作为刘某遗产的唯一继承人,既然未放弃继承该房屋,就应该向汪某承担责任,③符合题意。只有经人民法院依法确认有效的调解协议,才具有强制执行效力,④错误。
命题变式
2.钱某和胡某婚后生有子女甲和乙,后钱某和胡某离婚,甲、乙归胡某抚养。胡某与吴某结婚,当时甲已参加工作而乙尚未成年,乙跟随胡某与吴某居住,后胡某与吴某生下一女丙,吴某与前妻生有一子丁。钱某与吴某先后去世。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D )
①胡某和乙可以继承钱某的遗产 ②胡某和丙可以继承吴某的遗产 ③甲和丙可以继承吴某的遗产 ④乙和丁可以继承吴某的遗产
A.①②B.③④C.①③D.②④
解析 钱某去世时,胡某与钱某已经离婚,胡某不再是钱某的配偶,则胡某不享有对钱某遗产的继承权,①说法错误。吴某去世时,胡某是吴某的配偶,胡某有权继承吴某的遗产。丙是胡某与吴某的婚生子女,享有吴某遗产的继承权,②符合题意。本案中,胡某与吴某结婚时,甲已参加工作且独立生活,所以甲与吴某之间没有形成扶养关系,甲无权继承吴某的遗产,③说法错误。胡某与吴某结婚时,乙未成年跟随胡某与吴某居住,所以乙与吴某形成了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关系,乙有权继承吴某的遗产。吴某是丁的生父,丁享有对吴某遗产的继承权,④符合题意。
命题点2 遗嘱继承
3.[2023江苏]赵某与荀某育有一子赵甲,一女赵乙。荀某去世后,因赵甲长期在外地工作,赵乙照顾赵某的衣食起居。2016年2月,赵某自己写了一份遗嘱,内容为房子留给赵甲,存款留给赵乙。2018年5月,赵某又让人代写了一份遗嘱,并请邻居张某、李某担任见证人,遗嘱载明房子、存款均由赵乙继承。2022年11月,赵某去世。按法律规定,赵某遗产的分配应该是( D )
A.按照法定继承平均分配
B.赵甲、赵乙通过协商分配
C.房子给赵甲,存款给赵乙
D.房子、存款均由赵乙继承
解析 法律尊重死者生前通过遗嘱处分个人合法财产的意愿。法律规定,代书遗嘱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赵某让人代写了一份遗嘱,并请邻居张某、李某担任见证人,该代书遗嘱有效。遗嘱人立有内容相抵触的前后数份遗嘱,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赵某于2018年5月所立代书遗嘱属于最后的遗嘱,且具有法律效力,故赵某遗产的分配应遵照其代书遗嘱,其房子、存款均由赵乙继承,A、B、C错误,D正确。
解后反思
本题一些考生容易错选A,错选的原因是没有搞清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的效力优先级问题,遗嘱继承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
命题变式
4.[2023河北张家口三模]汪海和丁梅在各自的孩子成家后组成了再婚家庭,二人合资购买了一处房产用来共同生活。后来汪海自书了一份遗嘱:我去世后,房产、存款属于各自名下的一半均由我的儿子汪某继承。后汪海生病,丁梅的儿子丁某尽心尽力照顾多年,汪海去世前在两名医生的见证下,立下口头遗嘱:自书遗嘱中涉及的财产均改由丁某继承。下列说法合理的是( B )
①丁梅是第一顺序继承人,但不能继承遗嘱所涉及财产
②丁某与汪海并未形成事实抚养关系,因而不能获得遗产
③汪海口头遗嘱无效,汪某可以按照自书遗嘱继承财产
④汪某因汪海的遗嘱修改而无法继承汪海遗嘱中的遗产
A.①②B.①④C.②③D.③④
解析 遗嘱继承法律效应优先于法定继承,虽然丁梅是第一顺序继承人,但是不能继承遗嘱中所涉及的财产。汪海的口头遗嘱符合法律规定,是有效的口头遗嘱,因而汪某因汪海修改了遗嘱中的继承人而无法继承汪海遗嘱中的遗产,①④符合题意。丁某与汪海虽然并未形成事实抚养关系,但是丁某对继父长期进行了赡养扶助,且有有效的口头遗嘱存在,所以丁某可以获得遗嘱中的财产,②错误。口头遗嘱须有两个以上(特别注意:法律上说的两个人以上包括两个人)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遗嘱人立有内容相抵触的前后数份遗嘱,以最后的遗嘱为准,本案中口头遗嘱是最后且有效的遗嘱,故汪某不能按照自书遗嘱继承财产,③错误。含义
是指将自然人死亡后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法转移给他人所有。
意义
继承制度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代与代之间爱的延续和传递,是代际传承的重要保障。
内容
在继承关系中,死者是被继承人,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是遗产;依法承受遗产的人是继承人,继承人享有的财产性权利称为继承权。
取得
①法定继承: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即基于婚姻关系、血缘关系、扶养关系获得继承权。
②遗嘱继承:基于合法有效遗嘱的指定。遗嘱继承只能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指定继承人。
析产
继承遗产需要先将个人合法财产从家庭共有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中析出,析产以后确定的被继承人的个人合法财产才是遗产。
范围和
顺序
①是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内确定具体继承人及份额,其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②遗嘱继承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有效
条件
①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②意思表示真实,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③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种类
①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六种。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②遗嘱人立有内容相抵触的前后数份遗嘱,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意义
通过遗嘱处分财产,既是对遗嘱人意愿的尊重,又有助于减少继承人之间的分歧,有利于整个家庭的和睦。
不同
相同点
遗嘱
继承
是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内确定具体继承人及份额,其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
无论是遗嘱继承还是遗赠,都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遗赠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法律上称之为遗赠。遗赠不属于继承。
遗赠扶
养协议
①内涵: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②目的:使孤寡老人的生活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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