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人教统编版第一单元 民事权利与义务第二课 依法有效保护财产权保障各类物权课前预习ppt课件
展开观看视频,请思考:所有权的取得方式
财产制度规范各类民事主体的财产关系。
是一个社会得以稳定与发展的基础性法律制度。
有利于确定财产归属,并以此促进财产的流通使用;保护财产权就是保护劳动、保护发明创造、保护和发展生产力;依法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组织和自然人的财产权,激励人们创业创新。
我国宪法和法律明确规定,保护国有财产、集体财产和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宪法规定,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国家保护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国家的和集体的财产。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对公民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征用要给予补偿。
①含义:财产权包括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等能够给民事主体带来经济收益的权利。②财产权种类:物权、债权、知识产权。
①含义: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他物权。
(1)含义:所有权是权利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国家所有(全民所有)(文物、矿产、水流、海域、海岛、野生动物、自然资源)
集体所有(农村的土地、宅基地等)
私人所有(房子、车子等)
【提醒】:价值较大的动产,如机动车、航空器、船舶等,其产权的取得、变更,通常也需要依法办理产权登记。如果未经登记,财产不能受有效保护。
不动产所有权的取得方式:(登记) 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对于房屋等不动产,除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形外,必须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登记,才能取得所有权。动产所有权的取得方式:(交付) 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一般来说,所有人按照转让财产所有权的意图,直接把财产交给对方占有,对方就取得了该财产的所有权。
小王将一套商品房卖给小丁,小丁按合同的约定支付房价的80%,余款在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时支付;小王将房屋钥匙交给小丁,使其先行入住。几个月后,小王又将同一房屋卖给了小刘,并且到房管部门将产权过户到小刘名下。小刘与小丁就房屋的产权归属发生了争执。谁能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为什么买方付了钱不一定能够取得所有权?
提示:本案中小王又将同一房屋卖给了小刘,并且到房管部门将产权过户到小刘的名下,所以小刘取得了房屋的所有权。相反,虽然小丁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了房价的80%,但因未办理产权登记,故不能取得房屋的所有权。
2023年3月5日小林看中了小陈准备出售的一套房子,看房时发现小陈房中有一套高级音响,也有意收购,双方当场分别签订了房子和音响的买卖合同。小林付了房子首付和高级音响的全款并拉走了音响,双方约定2023年3月25日办理该房子的过户手续,并结清尾款。然而事后小陈觉得音响价格低了有点后悔,并于2023年3月20日向小林提出要补偿,双方协商不成,小陈就表示那房子和音响都不卖了,准备退还小林的房子首付和音响款项,要求小林退还音响。根据《法律与生活》知识,分析2023年3月20日时,这套房子和音响的所有权归属及理由。
提示:①音响所有权归小林。音响是动产,动产所有权取得依法交付即可。双方于3月5日签订了买卖合同,小林已经付清音响的全部款项并运走了音响,交付已经完成。②房子所有权仍归小陈。房子是不动产,其所有权的取得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虽然双方于3月5日签订了买卖合同,但3月20号双方还没办理过户手续。
案例1 钱某将其购置的一辆轿车租赁给汽车出租公司,孙某向出租公司承租了该轿车。后孙某谎称自己是车主,将车卖给了冯某。钱某找到冯某,要求还车。冯某认为自己已经支付了车款,理应取得该车。双方发生争执。案例2 陈某在电子市场碰到一男子,该男子称有一台全新的笔记本电脑,可以目前市价的三折出售。陈某到其住处,付钱后取走电脑。三个月后,警察找上门来,原来该男子是一盗窃团伙成员,电脑是其行窃所得。警察要将电脑作为赃物扣押,陈某不同意。以上案例所涉及财产的所有权应当分别属于谁?
提示:①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动产按照交付取得所有权。机动车作为价值较大的动产,其产权的取得、变更,通常也需要依法办理产权登记。在此案中,车主钱某作为该车的所有权人,能够向冯某追索该车,冯某可以向孙某要求承担违约责任。②电脑属于动产,且法律并没有规定必须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才能转移所有权,因此,此类动产以交付(即转移占有)作为所有权转移的条件。而且,根据善意取得制度,尽管商品的卖方不是真正的所有权人,买方如果是善意(即不知道或没有理由知道该男子不是所有权人)与之进行交易,并且支付了相应的款项,则同样能够获得该动产的所有权。但是,本案的特殊之处在于,从其价格过低应能判断该电脑是赃物,并不适用于动产善意取得。电脑所有权是失主,陈某不能取得该电脑的所有权。
家庭共有财产;夫妻共有财产;合伙人共有财产。
地位:是农民的一项重要的财产权。
保护期限:法律保护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
经营权的流转:土地经营权人可以自主决定依法采取出租、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
注意:不是流转土地承包权。
例如:张三承包了村集体的土地,因外出打工,就把土地的经营权转给了李四,由李四打理。土地所有权归村集体,承包权归张三,经营权归李四。 →即“三权分置”
(1)地位:也是农民的一项重要的财产权,关系到农民切身利益。 (2)权利内容: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房及其附属设施。(3)保护期限:农村村民有权长期占有和使用宅基地。
注意:宅基地属于农村的土地。在城镇买的地不是宅基地。宅基地所有权归集体。
《土地管理法》规定:①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②农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③农村宅基地以及承包地被征收征用的,农民有权获得合理补偿。
注意:在城镇买的地属建设用地。
是权利人依法利用土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权利。
商品房与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关系:
房地产开发商应当在建造房屋之前,先行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们从开发商那里购买商品房,并且办理转移登记和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之后,既拥有商品房的所有权,又合法享有该商品房的所在地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
构筑物就是不具备、不包含或不提供人类居住功能的人工建筑物,比如水塔、水池、过滤池、澄清池、沼气池等。
附属设施:包括电梯、空调、安防设备、照明设备、消防设备、监控设备、综合布线等。
春节期间,外出打工的张某回乡,却发现自己家的老房子已不复存在,而自己的宅基地的大部分被村公路所占。张某把村委会告上法院,请求法院助其恢复对原宅基地的使用权。(1)张某的哪些合法权益受到了侵犯?村委会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2)张某的请求能否得到法院支持?为什么?
提示:(1)张某的住房的所有权和宅基地使用权被侵犯。村委会应向张某赔礼道歉,在适当的位置为张某重新分配宅基地,并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2)张某的请求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因为张某的原宅基地上已修成公路,张某只能获得相应补偿,而无法再获得该宅基地的使用权,所以法院不会支持他的诉讼请求。
(1)含义: (2)类别:
担保物权是为了确保债权的实现而在他人财产上设立的物权。
思考:抵押与质押有什么区别?
注意:抵押权、质权 债权人 抵押、质押 债务人
抵押: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担保物是动产或者不动产
质押: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动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材料一 云芳的父母为了让她有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境,决定换购一套地段较好的住房,但手头缺钱。房地产公司说可以办理“按揭贷款”,也就是用他们所要购买的商品房作担保,现在入住,以后逐月还款。材料二 有时人们在街上可以看到有些铺面上写着一个大大的“当”字,类似于我们在影视剧中看到的当铺,但现在我们管它叫“典当行”。人们如急需用钱,可以用自己的财产作担保,获取相应的资金,并可在到期还清钱款后取回该担保财产。法律上把这两种担保方式分别称作什么?它们各有什么特点?
提示:材料一提到的购房“按揭贷款”,实际上就是抵押,即银行向顾客发放贷款(借款合同),顾客向房地产公司购房(买卖合同),顾客将该房屋抵押给银行(抵押合同),从而银行享有抵押权。材料二提到的“典当行”,实际上是质押。抵押与质押的区别就在于是否将担保的财产交由债权人占有,而且抵押的财产通常是不动产,质押的财产主要是动产。
(1)抵押权通常针对不动产或价值较大的动产(如车、货物等),而质权的对象仅仅只是普通的动产或某种权利。(2)抵押权中的债权人并不直接占有抵押物,抵押要登记才生效;质权中的债权人只需占有质物即可。(3)抵押权实现主要通过法院申请拍卖;质押则多直接变卖。
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质押权房子所有权汽车所有权
用益物权担保物权动产所有权不动产所有权
知识拓展: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
1.国家保护国有财产、集体财产和公民的私有财产。 2.老王将自己的一套房子出租收取房租,行使了所有权中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3.财产的取得须登记。4.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分别对应的是物的交换价值和使用价值。5.担保物权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纠正:担保物权是为了确保债权的实现而在他人财产上设立的物权,用益物权是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纠正: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分别对应的是物的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
纠正:不动产所有权的取得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所有权的取得,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纠正:老王将自己的一套房子出租收取房租,行使了所有权中收益的权利,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是由承租人行使的。
纠正:国家保护国有财产、集体财产和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公民非法所得的私有财产国家不予保护。
1.小钱将其购置的一辆轿车租赁给汽车出租公司,小孙向出租公司承租了该轿车。后小孙谎称自己是车主,将车卖给了小冯。小钱找到小冯,要求还车。小冯认为,自己已经支付了车款,理应取得该车所有权。双方因此发生争执。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小钱与汽车出租公司对同一动产享有所有权,应依法登记B.小孙与出租公司是合伙关系,轿车是合伙人的共有财产C.小冯即使已支付车款并将轿车占有,依法取得轿车的所有权D.出租公司有轿车使用权,并不导致小钱丧失轿车的所有权
【答案】D【解析】“小钱将其购置的一辆轿车租赁给汽车出租公司”,小钱具有该轿车的所有权,汽车出租公司具有该轿车的使用权,AB不符合题意。小冯虽然已支付车款并将轿车占有,但轿车作为大型动产应该办理过户手续才可获得所有权,C说法错误。“小钱将其购置的一辆轿车租赁给汽车出租公司”,小钱具有该轿车的所有权,汽车出租公司具有该轿车的使用权,D符合题意。
2.赵某是乡村“小能人”,他把自己小院改成“农家院”,开办饭店,生意红红火火;还从村集体承包一片山地用来种植黄桃,因品种优良,销路越来越好。2023年,他以自己城里的一套楼房作抵押,向银行贷款60万元,用来扩大饭店经营规模,赵某一家的生活越来越美好。下列对材料中所涉物权说法正确的是( )①自家小院和城里楼房以及果木是赵某的不动产②城里楼房由于用作银行抵押,赵某拥有抵押权③赵某承包山地种植黄桃的经营权属于用益物权④若无力偿还贷款,银行便拥有抵押楼房所有权A.①②B.①③C.②④D.③④
【答案】B【解析】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者虽可移动但移动就会损害其价值的物,一般指土地以及房屋、林木等地上定着物,故自家小院和城里楼房以及果木是赵某的不动产,①正确。赵某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用益物权,③正确。赵某将城里楼房抵押给银行,银行拥有抵押权,②错误。若赵某无力偿还贷款,银行拥有优先受偿权,但不是所有权,④错误。
3.贾某将自己的一辆汽车卖给丁某并实现交付,但并未办理产权登记。当天,贾某以外出有事用车的名义向丁某借得该车,而后又将该车抵押给不知情的孙某,并办理了抵押登记。隔天,汽车因零件损坏,贾某将汽车送往王某修理厂修理,但并未支付修理费,王某将汽车扣留。此时,该汽车的所有权归( )A.丁某,因丁某买车并完成交付 B.孙某,因其为善意第三人C.贾某,因该车仍登记在其名下 D.王某,因其实际占有该车
【答案】A【解析】所有权是指权利人可以支配其所有物,依照自己的意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并享有其利益的权利。该案中,汽车的所有权属于丁某,因买下该车并完成交付,A适合题意。孙某作为善意第三人,办理了抵押登记,属于他物权,B不符合题意。虽然该车仍登记在其名下,但是贾某将自己的一辆汽车卖给丁某并实现交付,所以贾某不再享有该车所有权,C错误。王某将汽车扣留,不属于合法所得,所以王某不享有该车所有权,D错误。
4.黄某丢弃其所有的旧西服时,由于用力过猛手表掉落,随西服一起掉进垃圾桶,黄某对此不知情。金某捡到衣服和手表,卖给不知情的荣某,下面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无论黄某是否撤销,荣某均取得西服、手表的所有权B.黄某无需任何形式的撤销行为,可向荣某请求返还手表C.黄某有权撤销其抛弃手表的行为,但须向金某作出撤销表示D.黄某有权撤销其抛弃手表的行为,但其撤销无需向相对人为之
【答案】B【解析】拋弃为法律行为,须有抛弃的意思表示。甲有抛弃衣服的意思表示,故衣服属于无主物,适用先占制度,荣某可以取得衣服的所有权。黄某并无抛弃手表的意思表示,故手表属于遗失物,荣某不能取得手表的所有权。遗失物不适用善意取得,A说法错误。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是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B说法正确。黄某无抛弃手表的意思表示,自然也不存在撤销的问题,C说法错误。黄某无抛弃手表的意思表示,自然也不存在撤销的问题,D说法错误。
5.张某以自己名下一辆挖掘机作为“抵押”,向陈某借款80万元,并将挖掘机及相关凭证交予陈某。后张某又向宋某借款,张某到期均未偿还债务。为此,宋某诉至法院,要求查封张某名下前述挖掘机,陈某对此提出异议。对上述案例认识正确的是( )①陈某享有质押权,可以优先受偿②本挖掘机是此案债权债务关系的客体③张某将挖掘机车交予陈某实现了该挖掘机所有权的转移④陈某合法占有该质押物,法院不会支持宋某的诉求A.①③B.①④C.②③D.②④
【答案】B【解析】①按照规定,债务人将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债权人即享有质押权,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变卖、拍卖该质押物,优先受偿。题中陈某享有质押权,可以优先受偿,法院不会支持宋某的诉求,①④正确。债权关系的客体是行为,②错误。质押是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并没有改变所有权的归属,只是转移了占有,③错误。
6.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2023年7月下旬到8月上旬,北方多地遭遇暴雨,不少家庭和企业的财物被水流冲走。 面对如此灾害,人们理应守望相助,众志成城。然而,据网传视频显示,竟有居民在河岸边捞取河中漂流的物品,有人捞上来一件崭新的大空调,兴奋之情溢于言表。洪水中河道里漂浮的财产可以随便捞?谁捞到就归谁吗?有网民批评打捞者:“拿别人东西良心会安吗?想到过失主的痛苦吗?"也有网友反呛:“又不是偷也不是抢,难道费力花钱到处找失主?"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针对材料中的观点表明你的态度,并说明理由。
【答案】①应该在注意安全的前提下,尽力打捞漂浮物。这不是到别人家中,商家店里或企业仓库中去搬,而是在河道与洪水抢财产。如果不捞上来,也是要被洪水冲走的,还会堵塞河道,形成污染。捞上来后应物归原主,物尽其用,这从社会角度而言减少了灾害中的损失。②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平等保护,任何组组或者个人不得侵犯。捞到洪水中的漂流物,如同捡到遗失物。从道德层面上来说,应该“拾金不昧”,将打捞到的物品物归原主。从法律的角度看,私自占有漂浮物是违法行为。可见、漂浮物不是谁捞到就归谁。当无法知道物的权利人是谁时,应该交由国家相关部门处理,而不是据为己有。
7.夏冬在某商场购买一套茶具,服务员发现夏冬要的款式没有现货,需从仓库调取,与夏冬协商后约定:夏冬先付款,当日下午商场会指示仓库将茶具快递给夏冬。夏冬付款并留下寄件信息后离开。第二天,夏冬了解到,本市一辆快递运输车因驾驶员疲劳驾驶侧翻,自己的快递在该车内且已被损坏。夏冬有没有取得该套茶具的所有权?请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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