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教统编版选择性必修2 法律与生活权利保障 于法有据课前预习课件ppt
展开4.1 权利保障 于法有据
第四课 侵权责任与权利界限
小壮和小杰是高一同班同学,在观看学校运动会比赛时,小壮跑过来从身后抱住小杰打闹玩耍间,小杰摔倒在地,致其右腿受伤,小壮赶紧和老师一起将小杰送到医院。经诊断,小杰右腿骨折,小杰虽经手术治疗痊愈,但其父母在医保之外还支付了医疗费,护理费的一万余元。
1.小壮的父母(小壮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父母是其监护人。);学校(管理不善的责任)。2.赔偿损失,承担医疗费用及其他合理费用,赔礼道歉。
思考:你认为材料中谁应该承担法律责任?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一、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
1.承担侵权责任的依据
法律保护民事主体的各项人身权和财产权。行为人侵害他人的民事权利,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案例中小壮与小杰在校期间打闹玩耍,小杰摔倒在地,致其右腿受伤,花费了医疗费、护理费等一万余元。小壮的父母和学校都要承担侵权责任,请问案例中法律保护了谁的权益,行为人指的是谁?
(1)保护了小杰的权益;(2)行为人:小壮和他俩所在的学校。
注意:侵权责任(侵犯权利)≠违约责任(合同履行)
2.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
(1)方式: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2)注意问题:这些侵权责任承担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民事权利遭受侵害的形式多种多样,侵权人所须承担的法律责任也有所不同。
【关于惩罚性赔偿】含义:是指由法庭所作出的赔偿数额超出实际损害数额的赔偿;目的:通过对义务人施以惩罚,阻止其重复实施恶意行为,警示他人不要采取类似行为。
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材料一:金东区王先生和义乌市张先生是同学。2012年4月,张先生向王先生借了25万元,约定3年内还清,但张先生一直没有归还欠款。2017年5月,王先生在经多次催讨无果后向法院提起了诉讼。思考:王先生的钱还能够要回来吗?
能够,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本案中,诉讼时效期为2015年4月——2018年4月
(1)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2)当民事权利受到侵害时,权利人应当及时提出相关请求。
2016年5月1日,甲借给乙10000元钱,约定1年后还款,后因乙失业,生活拮据,甲并没有向乙提出还款的要求。2020年6月,甲结婚需要用钱,便向乙索要欠款,乙以生活困难为由拒绝还款。甲决定向法院起诉乙。 你觉得甲还能通过法院要回钱吗?
【解析】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超过诉讼时效,权利人仍有权利向法院提起诉讼,但可能丧失胜诉权。法院会受理此案,但如果乙提出诉讼时效抗辩,法院应驳回甲的诉讼请求,甲将不能通过法院要回原本属于他的钱。
1.Z公司在没有任何事实根据的情况下,在互联网专栏的“媒体训练营”中发布文章肆意诋毁R公司,造成消费者对R公司品牌信誉及服务能力的恐慌。据此判断,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①Z公司侵犯了R公司的名誉权 ②Z公司应当停止侵害、消除影响 ③R公司可以请求Z公司恢复荣誉 ④Z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违约金责任A. ①②B. ②③ C. ①③D. ③④
老李赶着驴车进城卖自家种的西瓜,正当他忙着做生意时,旁边商店老板的一条小狗跑过来把驴咬伤了。驴受惊后猛扬后蹄,路边停着的一辆小车踢了一个大坑,车主联系了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工作人员表示修车需花费2万元。有人认为老李应负全责,老李认为这样不公平。思考:你认为老李是否应当承担全部责任,为什么?
老李不应当承担全部责任。本案中,老李的驴受惊是因为被小狗咬伤所致,不论驴与小狗的主人有无过错,都构成了共同侵权。饲养的动物致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应承担侵权责任,故老李与商店老板均应承担相应责任。
(1)侵权责任的一般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2)过错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 ①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受到了损害;——损害事实②行为人主观上存在过错(故意或者过失);——主观过错 ③该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因果关系
二 、侵权责任中的情理法
1.一般侵权责任:过错侵权
一个人只能对自己的行为所造成的损害后果负责,法律通常要求受害人确定损害结果发生的真实原因。(过错侵权,受害人需要举证。)
行为人是故意还是过失,往往并不影响其承担民事责任,但过错程度对于衡量其责任大小具有法律意义。
二、侵权责任中的情理法
(1)过错推定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例如,动物园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责任。
2.特殊侵权责任:过错推定与无过错侵权责任
先推定有过错,行为人需要自证如果自证成功,则不需承担责任
由侵权人负责举证无过错。
【知识拓展】常见过错推定侵权责任
①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遭受人身损害的,推定教育机构具有过错②患者因医疗机构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或者医疗机构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遭受损害的,推定医疗机构具有过错;③非法占有高度危险物中所有人、管理人的过错推定责任;④动物园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推定动物园具有过错;⑤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推定其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具有过错;⑥堆放的物品倒塌致人损害的,推定堆放人具有过错;⑦林木折断致人损害的,推定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具有过错;⑧地下施工(包括窨井)致人损害的,推定施工人具有过错。
(2)无过错侵权责任 法律规定无过错侵权责任的,则行为人只要损害了他人的民事权益,不论其有无过错,均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例如,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责任、生产者产品责任、环境污染责任;
无论有无过错,均需承担责任
【知识拓展】常见无过错侵权责任
①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无过错责任;②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致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无过错责任;③提供个人劳务一方因劳务致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无过错责任;④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生产者承担无过错责任;⑤机动车与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之间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无过错责任;⑥因环境污染致人损害的,由污染者承担无过错责任;⑦从事高空、高压、地下挖掘活动或者使用高速轨道运输工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经营者承担无过错责任;⑧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无过错责任;⑨建筑物倒塌致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无过错责任。
1.李先生养了一只宠物狗,某日牵狗绳狗时,行人王先生不小心踩到狗爪,宠物狗受惊咬伤王先生。在本案中( )A.李先生在遛狗时主观上存在过错,承担侵权责任B.李先生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应承担侵权责任C.李先生不论有无过错,都要承担侵权责任D.王先生行为使宠物受惊咬伤自己,李先生不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第一千两百四十八条: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园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两百五十条: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2.甲路过乙家时,看见乙家门口拴着一条狗,甲用石头砸去,狗挣断绳子,将路过的丙咬伤。侵犯丙的健康权并应承担赔偿责任的是( )A.丙 B.甲与乙 C.乙 D.甲
答案 D。解析:甲用石头砸狗才咬伤了丙,甲有过错,因而甲负侵权责任。乙的狗在门口拴着,并无过错,不负侵权责任。
同时具备过错、损害行为;损害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1)法律直接推定侵权人存在过错由其证明自己不存在过错
(2)不需要以过错要件为要件(不管侵权人是否具有过错,都须承担相应责任)
思考:法律规定这些不同的侵权责任规则有何重要意义?
个人角度:法律规定侵权责任,旨在保障民事主体的合法权利不受侵犯,合理确定相关行为人与权利人之间的利益。社会角度:法律规定在特定情形中适用过错推定与无过错责任原则,对社会某些群体的合法权利给予特别保护,体现了社会公正。社会角度:侵权责任规则有助于平衡社会各方利益,合理预防损害,促进社会和谐。
3.法律规定侵权责任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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