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高考政治一轮总复习考点精析教案选择性必修2第2单元家庭与婚姻第6课珍惜婚姻关系考点1法律保护下的婚姻
展开这是一份2025高考政治一轮总复习考点精析教案选择性必修2第2单元家庭与婚姻第6课珍惜婚姻关系考点1法律保护下的婚姻,共4页。教案主要包含了珍惜婚姻,离婚要慎重等内容,欢迎下载使用。
一、珍惜婚姻
1.结婚
(1)地位:夫妻关系的①起点。
(2)含义:男女双方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确立②婚姻关系的行为。
2.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
婚姻③自由,一夫一妻,男女④平等,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等。
点拨: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
3.珍惜婚姻的原因
(1)结婚建立的是一种长期的身份关系,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相互关爱,还有⑤相互扶养的义务。
(2)严肃对待婚姻、珍惜婚姻,既是对自己负责、对配偶和子女负责,而且也是对⑥社会负责。
4.结婚的条件和程序
(1)必须符合的条件
(2)必须履行的程序
a.结婚会对男女双方的人身和财产产生⑧强制约束力,法律要求结婚必须履行⑨登记程序。
b.进行⑩结婚登记是确立婚姻关系、明确夫妻双方权利义务必经的法律程序。
二、离婚要慎重
1.原因
(1)夫妻双方难免发生矛盾,但双方都应彼此忠诚,珍惜夫妻感情,对①家庭负责、对社会负责。
(2)法律规定了离婚自由,但反对②轻率离婚。
2.方式
重 点 突 破
可撤销婚姻和无效婚姻
命 题 探 究
考向一 珍惜婚姻
1.李某与刘某2019年4月登记结婚,婚后,刘某定期回娘家并长期居住。2020年8月,李某无意中得知刘某患有精神分裂症,定期回娘家实为住院治疗。为此,李某马上诉至法院要求撤销婚姻。本案中( D )
A.因婚姻登记已经超过一年,法院不会支持李某诉求
B.因李某知道此事尚未超过一年,法院会判决二人离婚
C.二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工资所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D.法院会支持李某诉求,李某刘某可协议解决同居期间所得
[解析] 李某与刘某婚姻是可撤销婚姻,法院会支持李某诉求,宣告撤销婚姻,李某刘某可协议解决同居期间所得,A、B错误,D正确;二人婚姻关系无效,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工资所得,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C错误。
〔变式训练1〕
19岁男青年小吴和18岁的小林隐瞒真实年龄办理了结婚登记。婚后,小吴外出打工,小林在家料理家务、照顾幼子。在婚后第二年,小吴因交通事故身亡。小吴名下有一间婚前购买的房屋和婚后打工所得5万元的存款。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B )
①未达到法定年龄,该婚姻无效
②已办理结婚登记,该婚姻有效
③小林和幼子对该存款享有所有权
④小林和幼子对该房屋享有所有权
A.①④ B.①③
C.②③ D.②④
[解析] 由于两人隐瞒真实年龄办理了结婚登记,根据婚姻法的规定,未达到法定年龄,该婚姻无效,①正确,②错误;小吴与小林虽然是无效婚姻,但两人是同居关系,婚后打工所得5万元的存款是两人共同的财产,小林和幼子对该存款享有所有权,③正确;小吴名下的房屋是婚前购买的,由于两人婚姻为无效婚姻,因此小林不享有该房屋的所有权,但其幼子对该房屋有继承权,④错误。
考向二 离婚要慎重
2.婚姻家庭法律制度,是规范婚姻关系和家庭关系的基本准则,与每一个人息息相关。《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回应离婚率走高的社会现实,针对轻率离婚、“闪婚闪离”等现象,增加了协议离婚时的冷静期制度。李某和齐某吵架后到民政局办理申请离婚登记,提交离婚申请后回到家中,李某收拾行李回了娘家。在这一案例中( B )
①在离婚冷静期之内,任何一方都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②在取得离婚证之后,李某仍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撤回离婚申请
③人民法院裁判离婚时,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的,应当判决离婚
④双方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民政局应当准予离婚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解析]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①正确;在取得离婚证之后,婚姻关系即不存在,已无撤回离婚申请的说法,②错误;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③正确;双方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由人民法院判处离婚,而不是由民政局准予离婚,民政局准予离婚适用于符合条件的协议离婚,④错误。
〔变式训练2〕
小青和小明婚后,住在小明婚前独自购买的70平方米房子里。为购买二套房规避房屋限购、银行限贷政策,二人办理了离婚登记,并约定男方婚前的70平方米房产,仍归男方所有。小明凑了150余万转账给了小青,并如愿以小青的名义购买了房屋。但是,小青却以二人性格不合为由,不愿意复婚了。小明起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前述房屋系双方共同共有。该案件中( B )
A.该离婚不是真实的,他们的离婚行为是无效的
B.该离婚是自愿的,他们的离婚行为是有效的
C.该离婚是假离婚,离婚协议中财产约定无效
D.第二套房子是以小青的名义购买,不属于共同财产
[解析] 材料中,他们的离婚是自愿的,因此该离婚行为是有效的,A错误,B正确;只要办理了离婚手续,就是真离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C错误;办理离婚登记后,能够证明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的房屋,即使登记在一人名下,依然系共同所有,材料“小明凑了150余万转账给了小青,并如愿以小青的名义购买了房屋”,说明该套房屋属夫妻共同所有,D错误。男女双方⑦完全自愿
男女双方达到法定婚龄
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符合一夫一妻制
禁止的情况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协议
离婚
当事人双方亲自到婚姻③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并就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协议
当事人从取得④离婚证之时起,解除夫妻关系
裁判
离婚
由⑤人民法院管辖和处理
程序: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⑥调解;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离婚;人民法院在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
项目
可撤销婚姻
无效婚姻
含义
当事人因意思表示不真实而成立的婚姻,或者当事人成立的婚姻在结婚的要件上有欠缺,法律赋予一定的当事人以撤销婚姻的请求权,该当事人可以通过行使撤销婚姻的请求权,而使该婚姻无效
是指男女两性虽经登记结婚但由于违反结婚的法定条件而不发生婚姻效力,应当被宣告为无效的婚姻。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申请时,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情形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婚姻关系当事人本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重婚的;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未到法定婚龄的
要求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法律
后果
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受胁迫一方有申请撤销该婚姻的权利。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共有处理,但有证据证明当事人一方所有的除外。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民法典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违法建立无效婚姻的婚姻关系当事人,应无条件解除婚姻关系,并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触犯刑法的,应负刑事责任。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间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进行判决。对重婚导致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犯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利益,无效婚姻双方所生子女,按婚生子女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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