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教统编版选择性必修2 法律与生活第一单元 民事权利与义务第一课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课文内容课件ppt
展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在法律体系中居于基础性地位,也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共7编、1260条,各编依次为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以及附则。 民法典规范各类民事主体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
第一课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1.1 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
第一单元 民事权利与义务
第一目 透视民法与民事法律关系第二目 解析民法基本原则
一个人出生时就与父母形成亲子关系,并享有姓名权、肖像权等人格权;在他未成年时,监护人保护其人身、财产权利,使其顺利地生活、学习和成长;成年之后,他具备了独立处理自己事务的能力,可以自主地从事各种民事活动,如买卖商品、租赁房屋等,从而形成各种各样的财产关系;他要结婚、生育,从而形成婚姻家庭关系;在他去世之后,还会发生财产继承关系。
思考:结合材料,体会民法对我们的重要性,并思考民法调整的范围。
1、民法的重要性(地位作用)
(1)民法在我们的生活中不可或缺,无论是衣食住行、生老病死,还是就业创业,无一不需要民法的规范。(最密切的法律)P2(2)民法典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能够更好保障人民合法权益。P3(3)民法典规范各类民事主体的各种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涉及社会和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P3相关链接
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1)平等主体:是指民事主体之间的法律地位平等,没有领导和服从、管理与被管理等的关系,任何一方都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主体不平等不适用民法。
思辨训练:下列情形中适合民法调整吗?1.郭某拒绝缴纳交警罚款金额。2.小赖在QQ空间辱骂办公室某同事。3.某校长因违反流行病防控相关规定被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4.范冰冰与江苏税务机关 5.政府去商户甲处采买公共产品发生纠纷
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非法人组织:是指不具有法人资格,但能够依法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组织。如: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介于自然人与法人之间。律师事务所、合伙饭店等
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
政府机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
自然人:生物学意义上的个人。(你我他这样有生命的个体)
法人不是人,而是组织!法人代表是自然人
(2)民法调整的主体: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
(3)民法调整的内容: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即民事法律关系)
注意:其他关系【如恋爱关系、好意施惠关系、行政关系、劳动关系、犯罪(刑事法律关系】不调整
(1)平等主体:是指民事主体之间的法律地位平等,没有领导和服从、管理与被管理等的关系,任何一方都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主体不平等不适用民法。(适用刑法、行政法、治安管理条例等)
下列社会关系属于民法调整范畴的是( ) A.甲公司的生产部门与公司签订了生产责任状 B.某市场监管局与自然人乙之间进行办公用品买卖 C.丙请求税务机关退还其多缴的个人所得税 D.丁许诺其女友如果求职成功就陪其出国旅游
【详解】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某市场监管局与自然人乙之间进行办公用品买卖,系平等主体之间产生的财产关系,属于民法调整的范畴,B 正确。A反映的是公司与其隶属的内部生产职能部门之间的关系;C反映的是税务管理机关与自然人的行政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D属于男女之间的恋爱关系(好意施惠)等由道德规范层次调整的社会关系,不会在当事人之间形成民事法律关系,不属于民法的调整对象。这三个选项反映的关系都不属于民法调整的范畴。
易错提醒:国家机关作为平等主体参与民事活动时也属于民法调整范畴
3、民事法律关系的三要素:主体、客体和内容
(1)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自然人(公民)、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自合法成立时起到终止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①成年人(18周岁以上的自然人);②16周岁以上且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①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②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①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②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③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类型
注意: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进行民事行为。
注意:①可以独立进行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②进行的纯获利行为有效③其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追认后有效,不追认则无效
注意:①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民事行为由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②实施纯获利益法律行为无效.
判断:未成年人不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思考:17岁的小王初中毕业后,自己外出打工,购买了价值8000元的苹果手机,其父母以孩子未满18周岁为由要求退回,法律是否支持其父母的这一行为?
不支持,小王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思考:10岁的小明偷偷用妈妈的手机支付了共计6万元的游戏点卡、装备等,父母可要求游戏公司退回吗?如果用压岁钱买了一个钟薛高呢?小明的远房舅舅留下遗嘱赠予他一笔巨额遗产,法律会认可这一行为吗?
可要求退回6万;不可要求退雪糕钱;认可赠予遗产行为
思考:5岁熊孩子在父母不注意的情况下,用一把玩具刀刮花了邻居的豪车,后定损修复需要4万余元。这笔钱应该由谁来出?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应由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民事权利:是指民法赋予的民事主体为实现某种特定利益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自由。 (是一种事实,要通过参与民事活动才能获得。如:人身权、财产权)民事义务:是指民事主体为满足民事权利所保护的利益而依法应当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 约束。(例:不能高空抛物。)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法律赋予的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义务 的资格。(有没有资格 →自然人从出生始到死亡止)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法律确认的民事主体通过自己的行为从事民事活动、取得民事权利 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有没有能力→受年龄、智力限制)
注意:所有的自然人都有民事权利能力,但不一定都有民事行为能力
生命、健康、姓名、肖像、名誉、隐私等人格利益
配偶、父母子女等身份产生的权益
A.所有权关系的客体是物。(静态)
D.人身关系的客体是人身利益
:是民事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B.债权关系的客体是行为。(动态,财产流转关系,具体行为)
C.知识产权关系的客体是智力成果和商业标记
前不久北京快侦、快速、快判了一起制作盗版“冰墩墩”、“雪容融”玩偶案,犯罪嫌疑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上海市也查处了两家违规使用“冰墩墩”形象的蛋糕店,对侵权行为一律“零容忍”。
在某离婚财产纠纷中,法院判决:某房产归女方所有。
在赵某与王某的债权纠纷中,法院判决: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被告归还原告借款。
在某斗殴案件审理中,法院判决:被告人宁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拘役六个月。
(2)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
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就是民事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在民事法律关系中,权利和义务既是相互对立的,也是相互联系的。往往一方的权利就是另一方的义务,一方的义务就是另一方的权利,二者通常是对等的。
(3)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
例如:某有限责任公司和某银行签订贷款合同贷款50万元。说说该合同中的权利和 义务。
某有限责任公司的权利----获得银行提供的50万元贷款 义务----承担向某银行还款的义务某银行的权利------要求某有限责任公司还款的权利 义务------提供某有限责任公司50万元贷款
小林在放学回家的路上捡到一只皮包,里面装有票据和现金。小林和父母商量后,准备第二天交给老师处理。当晚,电台播出一则寻物启事,失主声明,若有人归还拾到的皮包,愿以500元酬谢。小林心想,自己捡到的皮包可能就是这位失主的。当小林准备把皮包归还失主时,他的父母认为应当向失主收取500元钱,可他觉得,如果收钱就不是拾金不昧了。
♦请你从法律和道德两个层面,评析事例中小林及其父母的观点。
①“拾金不昧”既是道德要求,也是法律义务(若据为己有则构成“不当得利”);②明确特定金额作为报酬的寻物启事,在法律上构成“悬赏广告”,具有法律约束力; ③当事人小林接受或放弃报酬都是行使权利的方式, 小林父母向失主收取500元也是合法的。
《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四条 【拾得遗失物的返还】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第三百一十七条规定:“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原因: 国家和社会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共同发挥作用,做到法治和德治相辅相成、相互促进。体现: ①我国民法不仅体现法治理念,而且注重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民事法律规范,大力弘扬传统美德和社会公德,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维护公序良俗。 ②民法强调独立人格、平等地位,追求权力明确、财产关系稳定与交易安全的社会秩序,凸显了文明、和谐、平等、诚信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主要内容。
4、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
【P6 探究与分享】孟某、江某夫妇决定为他们刚出生的女儿取名为“北燕南飞”,在为女儿申请办理户口登记时,却被当地公安机关以该姓名违背公序良俗为由拒绝办理。孟某认为其女儿享有姓名权,且父母有为子女取名的自由。有人则认为,这种取名方法不带有父母任何一方姓氏,过于任性,与习惯做法不符,不应提倡。
♦结合生活中通常的取名方法,讨论案例中的取名行为是否合理合法,并说明理由。
点评:《民法典》规定,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姓氏体现着血缘传承、伦理秩序和文化传统,仅凭个人喜好随意自创姓氏的确有违公序良俗。 起名字首先你要决定姓什么,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民法典》又增加了可以去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 还可以选取实际抚养人的姓氏。
此案例说明,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是任意的,要遵循一定的基本原则。那么,我国民法有哪些基本原则呢?
“公序良俗”是公共秩序与善良风俗的简称,公共秩序是指与社会公共利益有关的社会秩序,善良风俗是指社会公认的道德准则和风俗。
公序良俗原则是对自愿原则的限制。虽然民法允许民事主体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但是任何自由都不是不受限制的,当事人自愿实施的行为,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序良俗。
(1)社会成员的私人利益之间以及私人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之间可能形成各种利益冲突。 (2)民法规定一系列基本原则,旨在确保各成员合理合法地行使权利、履行义务,调整各方之间的利益关系。
民法基本原则是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和司法机关审理民事案件时应当遵循的基本准则。
(1)平等原则: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无特权) 地位平等、互不隶属,(2)自愿原则:民事主体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不受约束)(3)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权利义务对等)反对暴利(4)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不故意隐瞒 民法最重要的基本原则)(5)守法和公序良俗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是对自愿原则的限制 偏道德(6)绿色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易混易错】:相关链接 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否则,即使出于善意,可能也要承担法律责任。
思考:以下案例是否违反民法基本原则?
1.以顾客摸过衣服为由强迫购买。2.父母为孩子取名“北雁南飞”,到公安部门办理户口登记。4.某老板在招工合同中写着“发生工伤或死亡概不负责”。5.工厂距离居民区太近,引发嗓声污染和灰尘污染。6.某饭店门口竖着“农民工恕不接待”的牌子,拒绝农民工就餐。7.某男子隐瞒患有重大疾病,与女方进行结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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