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单元 社会争议解决——【期末复习】高中政治章节知识点梳理(统编版选择性必修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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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课 纠纷的多元解决方式
(一)认识调节与仲裁
41.以和为贵选调解★
调解的含义 | 通过第三方的排解疏导、说服教育,促使发生纠纷的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从而解决纠纷的活动 |
调节的种类 | 诉讼外调节(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仲裁调解);诉讼调解。 ①诉讼调解是由人民法院主持进行的调解,目的是使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人民法院根据调解协议制作的调解书在当事人签收后,与判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②诉讼外调解包括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仲裁调解,它们分别由人民调解委员会、国家行政机关、仲裁机构主持进行。 |
人民调解的特点
| ①在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组织下进行。 ②尊重当事人的权利。 ③不得违背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不收取任何费用。 ④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协议,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 ⑤双方当事人还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经人民法院依法确认有效的调解协议,具有强制执行能力。 |
42.便捷经济选仲裁★
仲裁的地位 | 仲裁是解决纠纷的一种有效途径 |
仲裁的种类 | 包括商事仲裁、劳动争议仲裁、农村承包合同纠纷仲裁等 |
日常生活中不能仲裁的纠纷 | ①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 ②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
商事仲裁的特点 | ①在商事仲裁与诉讼之间,当事人只能选择其一加以适用。(二选一) ②当事人申请仲裁,须以双方自愿订立的有效仲裁协议为前提。 ③仲裁程序比较灵活,仲裁审理一般不公开进行,而且一裁终局。因此,仲裁更加便捷、经济。 ④仲裁裁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
(二)解析三大诉讼
43.诉讼及其特点
(1)含义:俗称“打官司”,它是在纠纷主体的参与下,由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解决具体纠纷的活动。
(2)地位:在多元的纠纷解决方式中,诉讼是解决纠纷的最后途径。
(3)特点:公权性、程序性、强制性、终局性。
44.诉讼法
(1)含义:用于调整诉讼法律关系、规范诉讼活动与程序的法律。
(2)我国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45.诉讼的主要类型★
诉讼分为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和刑事诉讼三种类型。它们在案件性质、诉讼目的、提起诉讼的主体、诉讼内容和程序、适用法律等方面,均存在显著差异。
比较 | 民事诉讼 | 行政诉讼 | 刑事诉讼 |
案件性质 | 侵犯民事法律保护的客体的民事案件 | 侵犯行政法保护的客体的行政案件 | 侵犯刑法保护的客体的刑事案件 |
诉讼目的 | 解决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权利和义务纠纷 | 解决国家行政机关实施的行政行为是否合法的问题 | 解决涉嫌犯罪的人是否犯罪、犯什么罪以及应处何种刑罚的问题 |
提起诉讼的主体 | 民事诉讼双方当事人均可提起 | 行政诉讼主要由行政相对人提起,行政机关始终处于被告地位 | 刑事诉讼除自诉案件由自诉人提起自诉外,均由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
举证责任 | 谁主张权利谁负有举证责任 | 行政机关负有举证责任 | 公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人民检察院承担,自诉案件中由自诉人承担,但被告可以提出自己罪轻或无罪的材料为自己辩护 |
适用法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
第十课 诉讼实现公平正义
(一)正确行使诉讼权利
46.公民的基本诉讼权利★
当事人有委托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的权利 | ①在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帮助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称为诉讼代理人。 ②在刑事诉讼中,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称为辩护人;帮助被害人、自诉人或者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称为诉讼代理人。 ③诉讼代理人和辩护人的主要职责是根据事实和法律,维护当事人合法的实体权利和程序权利,使案件得到公正的审理。 |
当事人有申请回避的权利 | 在诉讼中,当审判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具有法律规定不宜参加案件审理或有关诉讼活动的情形时,当事人有权要求其退出,这就是诉讼法中规定的回避制度 |
当事人有上诉的权利 | ①我国诉讼实行两审终审制,除特殊情况外,一个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理便告终结。 ②当事人如果不服一审裁判,可以在规定期限内提出上诉。在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不服判决和不服裁定的上诉期限分别为15日和10日;在刑事诉讼中,不服判决和不服裁定的上诉期限分别为10日和5日。 |
47.寻求法律援助(法律援助制度)
目的 | 国家建立法律援助制度,设置法律援助机构,指派或安排律师、公证员、法律工作者等为经济困难的公民和特殊案件的当事人无偿提供法律咨询、代理、辩护等法律服务 |
条件 | ①在民事和行政纠纷中,经济困难的公民可以就依法请求国家赔偿、请求支付劳动报酬、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等事项,申请法律援助,获得法律咨询或代理服务 ②未成年人申请法律援助的,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提出 ③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因经济困难而没有委托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或部分特殊案件的当事人,也可以经法定程序,获得法律援助机构指派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或代理 |
要求 | 法律援助机构收到法律援助申请后,应当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要及时决定提供法律援助;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告知理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不得收取任何财物 |
(二)严格遵守诉讼程序
48.诉讼程序:起诉与应诉、审理与判决★
起诉 | ①地位:俗称“告状”,是诉讼程序的第一步。 ②在我国,民事诉讼与行政诉讼均实行“不告不理”的原则。 ③含义: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自己所享有或依法由自己管理、支配的民事权益受到侵害或与他人发生争议,或者认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人民法院予以审判 |
管辖
| ①我国人民法院分为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四级,此外还设有军事法院、海事法院、知识产权法院和金融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 ②起诉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系统内部有明确的管辖分工,确保案件获得公正、及时审判。 |
立案 | 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人民法院应当予以登记立案。立案登记后,诉讼即告开始,起诉的一方称为原告,被诉的一方称为被告,诉讼进入第一审程序 |
应诉 | 人民法院登记立案后,要将原告提交的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被告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答辩状,再由人民法院把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被告不提交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 |
开庭审理 | ①在民事、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定程序和形式,在法庭上对案件进行实体审理并作出判决,这一系列诉讼活动称为开庭审理 ②开庭审理是诉讼过程中最重要的环节,包括开庭准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休庭评议与宣告判决等阶段 |
二审程序 | 一审结束后,当事人不服一审裁判的,有权提起上诉,启动二审程序。二审程序是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的程序,二审裁判是终审裁判 |
再审程序 | ①当事人认为二审裁判仍确有错误的,还可以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再审。如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发现已经生效的裁判在认定事实或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也可以主动启动再审程序,即审判监督程序。 ②再审程序是纠正生效裁判错误的特殊补救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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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依法收集运用证据
49.民事、行政、刑事诉讼证据和举证责任★
诉讼证据 | 民事诉讼法 | 规定的证据有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 |
行政诉讼法 | 规定的证据有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意见,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 |
刑事诉讼法 | 规定的证据有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 |
举证责任 | 民事诉讼 | ①民事诉讼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法律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②在有些情况下,当案件当事人因欠缺专业知识或者远离证据而难以举证时,法律出于公平合理的考虑,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即当事人提出诉讼主张时,由对方负责举证 |
行政诉讼 | 作为被告的行政机关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 |
刑事诉讼 | 公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人民检察院承担,自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自诉人承担 | |
基本原则 | 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这是任何诉讼都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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