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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历史人教统编版选择性必修1 国家制度与社会治理第8课 中国古代的法治与教化随堂练习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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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份高中历史人教统编版选择性必修1 国家制度与社会治理第8课 中国古代的法治与教化随堂练习题,共7页。试卷主要包含了素养达标,能力提升等内容,欢迎下载使用。
第三单元 第8课一、素养达标1.(2022·湖南长郡中学高二期末)晋文公召周天子参加践土会盟,《春秋》记之为“天王(天子)狩(视察)于河阳”;臣杀君,子杀父,《春秋》一律写成“弑君”“弑父”,反之,杀掉乱臣贼子则一律写作“诛”。这种写法,被称之“春秋笔法”。由此可见“春秋笔法”( B )A.注重对历史人物的评价B.表达对礼乐秩序的倡导C.强调对社会变革的赞赏D.寄寓对中央集权的诉求解析: 根据材料内容可知,“春秋笔法”本身包含了对人物和事件的评判,对于违反礼乐规定的行为均持否定态度,说明表达了对礼乐秩序的倡导,B项正确;“春秋笔法”是注重以儒家思想为标准评价人物或事件,而不仅仅是注重对历史人物的评价,排除A项;对社会变革的赞赏无法体现,排除C项;周代并没有建立中央集权,所以对中央集权的诉求无从体现,故排除D项。故选B项。2.(2022·辽宁丹东期末)商鞅提出,“法不察民之情而立之,则不成;治宜于时而行之,则不干。故圣王之治,慎法、察务”。据此可知,商鞅主张( A )A.立法和治理要合乎时宜B.要通过法律实行善治C.直接用法律来治理国家D.向社会大众普及法律解析: 依据材料“法不察民之情而立之,则不成;治宜于时而行之,则不干”可以看出,商鞅主张立法和治理要合乎时宜,A项正确;材料未涉及善治,排除B项;材料体现的是法律应该根据民众的情况设立,排除C项;材料未涉及向社会大众普及法律,排除D项。故选A项。3.(2023·辽宁模拟)下表是两则有关古代中国户籍制度的法律条文。下列选项说法正确的是( B )法律条文甲“成年子女必须分家,不得与父母同属于一个户籍。”乙“祖父母、父母在世,子孙不得别立户籍,分割家产。”A.甲应该符合唐代法律之基本精神B.乙的主张是汉代重道德教化的体现C.甲的规定为汉代以礼入律的产物D.就家庭组织的变迁而言,乙早于甲解析: 结合所学知识可知,乙主张子孙要与祖父母、父母居住在一起,体现了汉代尊崇孝道,提倡三纲五常,重视道德教化,B项正确;唐律重视礼治,维护人伦,与法律甲强制成年子女与父母分居不符,排除A项;甲规定体现的是商鞅变法的法令,不是汉代以礼入律的产物,排除C项;就家庭组织的变迁而言,乙晚于甲,排除D项。故选B项。4.(2022·山西太原期末)唐高祖命人制定《武德律》,唐太宗采纳魏征“专尚仁义,慎刑恤典”的建议,重新修订颁布《贞观律》,高宗时修订颁布《永徽律》及《律疏》,后世称之为《唐律疏议》。这说明唐朝( B )A.法律完备有法必依 B.政府重视法律建设C.开始出现以礼入法 D.中华法系臻于成熟解析: 根据材料可知,从唐高祖到唐高宗,唐初的历代君主都对国家法治不断进行修订和完善,说明政府重视法律建设,B项正确;“完备”和“以礼入法”的说法无从体现,排除A、C两项;材料仅体现了唐初法治的完善,不能据此说明中华法系臻于成熟,排除D项。故选B项。5.(2022·安徽六安高三期末)《唐律疏议·名例》在谈到立法宗旨时指出,圣人(国家)立法的直接目的是“防其未然”,其深远意图则是“存乎博爱”,而圣王(国家圣主)为此之所以要动用刑罚,实在是不得已而为之的做法。由此可见,唐代法律( B )A.顺应了普通民众的意愿B.体现了“德主刑辅”的理念C.对君主的权力形成制约D.为君主实施仁政提供保障解析: 根据材料“《唐律疏议·名例》在谈到立法宗旨时指出,圣人(国家)立法的直接目的是‘防其未然’,其深远意图则是‘存乎博爱’,而圣王(国家圣主)为此之所以要动用刑罚,实在是不得已而为之的做法”可得出,唐朝立法的宗旨不是为了“刑杀”,而是“防其未然”,其深远意图则是“存乎博爱”,即追求“善治”,这体现了“德主刑辅”的理念,故B项正确;国家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故A项错误;材料没有体现法律对皇权的制约,故C项错误;“为君主实施仁政提供保障”与材料主旨不符,故D项错误。故选B项。6.(2022·河南南阳期末)《宋史·户婚律·婚田入务》记载:“所有论竞田宅、婚姻、债负之类,取十月一日以后,许官司受理,至正月三十日住接词状,三月三十日以前断遣须毕,如未毕,具停滞开狱事由闻奏。”材料反映了宋代( C )A.司法审判程序具有很大随意性B.冗官问题造成审判效率低下C.以农为本的传统立法价值取向D.土地兼并导致社会矛盾尖锐解析: 据材料可知,宋代的法律规定相关诉讼应该集中在十月一日至三月三十日之间,这时是农闲时节,之所以这样安排是为了不耽误农时,体现了以农为本的传统立法价值取向,故选C项;材料不涉及宋代司法审判程序的问题,排除A项;材料主要反映的是宋代立法的价值取向,没有提及审判效率和社会矛盾问题,排除B、D两项。7.(2022·浙江杭州一模)宋人笔下涌现出诸多“好孩子”形象。比如,赵令赫“幼而秀颖,自异于群儿中。记识敏悟,四岁受《孝经》,六岁通《论语》,七岁能为二韵诗。丧父,哀毁如成人”。这表明宋代( A )A.儒学逐渐向基层渗透B.律令儒家化特征明显C.乡约逐渐带有强制力D.政府对社会控制松弛解析: 根据材料“幼而秀颖,自异于群儿中。记识敏悟,四岁受《孝经》,六岁通《论语》,七岁能为二韵诗。丧父,哀毁如成人”结合所学知识可知,《孝经》《论语》以及赵令赫的孝顺,这些都是儒家思想渗透的体现,A项正确;材料没有体现与律令相关的内容,排除B项;材料没有与乡约相关的内容,排除C项;材料没有反映政府对社会控制松弛的现象,排除D项。故选A项。8.(2023·山东模拟)乡约本是宋代士大夫倡导的加强基层社会道德建设的民间自治制度,明朝后期乡约改为宣讲明太祖朱元璋的“六谕”,使乡约逐渐具有强制力,不遵乡约的百姓要受到处罚。这一变化说明( C )A.基层政权建设更加完善B.乡约开始具有法律效力C.君主专制权力加强的需要D.宋明理学失去了统治地位解析: 根据材料可知,乡约由宋代的民间自治制度到明朝时期宣讲皇帝的“六谕”,并且“具有强制力”,可以看出统治者通过乡约加强对基层的教化,达到加强君主权力的目的,C项正确;乡约是对基层的教化,不能说明基层政权建设完善,排除A项;从材料来看,不论在宋代还是在明朝,乡约是民间的自治制度,没有和政府联系,故乡约在这一时期不具有法律效力,排除B项;明清时期乡约也是理学在基层的体现,理学仍处于统治地位,排除D项。故选C项。9.(2022·湖南雅礼中学模拟)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材料 宋朝以来部分重要乡约摘要朝代制定者名称主要内容北宋吕大钧《吕氏乡约》以“德业相劝,过失相规,礼俗相交,患难相恤”为宗旨,规定了乡人在日常生活与交往中应当遵循的行为准则南宋朱熹修订《吕氏乡约》在“德业相劝”一条中加入“畏法令,谨租赋”明朝王阳明《南赣乡约》规定乡民共同遵守的一系列道德规范和行为标准,如规定不参加乡约者将罚银1两;设有约长、约副、约正等,职责明确明朝吕坤《乡甲约》将乡约、保甲纳入同一个综合治理体系中,以“约”为一个组织单元;官府在各约之上设监督管理机制来监管各约清朝陈秉直《上谕合律乡约全书》举行乡约的程序是:讲解完圣谕“敦孝悌以重人伦”等后,紧接着“读律”(讲解律法)——摘编自陈忠海《乡约与乡村治理》结合所学知识,围绕“中国古代乡约”加以阐述。(要求:自拟标题,史论结合,论证充分,逻辑严密,不能照抄材料原文)答案:示例标题:乡约在乡村治理中的作用不断增强。阐述:北宋《吕氏乡约》以教化为主,改善了社会风气;修订后的《吕氏乡约》加入朝廷治理要求,开始将乡约与国家治理相结合;《南赣乡约》扩大了覆盖面,并设约长等进行管理;《乡甲约》融合乡约与保甲法,以“约”为单位,由官府进行监督,增强了乡约的有效性;清朝时期将乡约宣讲与解读朝廷律法相结合,强化了国家对乡村的治理。总之,宋朝以来的乡约中不断渗透国家治理因素,使乡约的乡村治理功能不断增强。解析:标题:根据材料“以‘德业相劝,过失相规,礼俗相交,患难相恤’为宗旨,规定了乡人在日常生活与交往中应当遵循的行为准则。”“在‘德业相劝’一条中加入‘畏法令,谨租赋’”“规定乡民共同遵守的一系列道德规范和行为标准,如规定不参加乡约者将罚银1两;设有约长、约副、约正等,职责明确。”“将乡约、保甲纳入同一个综合治理体系中”等信息可自立的标题是:乡约在乡村治理中的作用不断增强。阐述:根据材料涉及的不同的时代和不同的人物,他们都为乡约制度的发展作出了贡献。北宋《吕氏乡约》以教化为主,改善了社会风气;修订后的《吕氏乡约》加入朝廷治理要求,开始将乡约与国家治理相结合;《南赣乡约》扩大了覆盖面,并设约长等进行管理;《乡甲约》融合乡约与保甲法,以“约”为单位,由官府进行监督,增强了乡约的有效性;清朝时期将乡约宣讲与解读朝廷律法相结合,强化了国家对乡村的治理。总结,结合所学知识可知,宋朝以来的乡约中不断渗透国家治理因素,使乡约的乡村治理功能不断增强。二、能力提升10.(2023·山东省实验中学模拟)夏商西周时期的法律具有“临事制刑,不预设法”的传统。到春秋后期,一些诸侯国开始打破旧的法律传统,如郑国子产“铸刑书”、郑国邓析“作竹刑”、晋国赵鞅“铸刑鼎”。这一转变( C )A.反映等级秩序走向瓦解B.说明法家思想更适应现实需要C.适应阶级关系变动需要D.表明郑国和晋国率先走向法治解析: 根据材料可知,春秋战国时期,中国社会由奴隶制向封建制过渡,随着社会形态的变化,作为上层建筑一部分的法律制度也发生了深刻变革。法律由秘密变为公开,由不可测到可预测,冲击了奴隶主贵族一言代法的特权,体现奴隶主贵族意志的奴隶制法逐步被体现新兴地主阶级意志的封建制法所取代。新兴地主阶级坚决要求将成文法公布于世,以保障他们的私有财产和种种权利,摆脱旧贵族的压制和宗法等级制度的束缚,C项正确;等级秩序并未瓦解,排除A项;制定成文法符合新兴地主阶级的利益,与法家思想关系不大,排除B项;“率先”一说在材料中未体现,排除D项。故选C项。11.(2022·广东三模)《唐律疏议》卷28规定:“诸邻里被强盗及杀人,告而不救助者,杖一百;闻而不救助者,减一等。力势不能赴救者,速告随近官司,若不告者,亦以不救助论。”唐朝同时规定国家对捕获罪犯、见义勇为者给予物质奖励。这些规定( C )A.激化了官民之间矛盾B.推动尚武精神传播C.强调民众的社会责任D.体现法律的严酷性解析: 材料展示了《唐律疏议》的具体规定,要求民众在邻里遇险时,尽力救助及告之官府。若不及时救助,则会触犯法律。材料同时还提及唐政府会对捕获罪犯、见义勇为者给予物质奖励。该规定能提高民众的社会责任感,C项正确;材料没有体现官民之间的矛盾,排除A项;材料没有强调武力,排除B项;上述的情景也凸显不出法律的严酷性,排除D项。故选C项。12.(2022·辽宁大连二模)北齐著名学者颜之推在其《颜氏家训》中从家庭教育着手,着重阐发了儒家的家庭道德教育理论与方法,要求父母应以“礼为教本”对子女进行家庭道德教育,以“务本之道”教育孩子博学技能。材料表明,该《家训》的出现( D )A.冲击了当时政府主导的教育B.与封建社会的法治发生冲突C.适应了私学开始兴起的需要D.利于规范人的立身处世行为解析: 根据材料可知,家庭教育既重视道德教育,也重视博学技能教育,体现了家庭教育利于规范人的立身处世行为,D项正确;材料没有涉及政府教育受到冲击,而是强调家庭教育注重道德教育和博学技能,排除A项;家庭教育有利于培养良好素质的民众,有利于封建社会的法治,排除B项;材料没有涉及私学的信息,得不出家庭教育适应了私学开始兴起的需要,且私学在春秋时期已经出现,排除C项。故选D项。13.(2022·安徽黄山一模)1385年,明太祖将“官民过犯”典型案例辑录成帙,亲自写定刑典,以诰文的形式向全国发布。《大诰》与《大明律》相比,其量刑大为加重,扩大了酷刑的使用范围,《大诰》的颁布( D )A.体恤民意健全了法律体系B.“乱世重典”维护了法律公正C.整顿吏治杜绝了贪腐滋生D.“以诰破律”折射了人治理念解析: 材料“亲自写定刑典,以诰文的形式向全国发布”“《大诰》与《大明律》相比,其量刑大为加重,扩大了酷刑的使用范围”体现的是《大诰》人治色彩突出,彰显封建法律的残酷性,D项正确;当时法律并不健全,排除A项;封建法律维护的是地主阶级利益,并不公正,排除B项;封建专制制度下的腐败不可能杜绝,排除C项。故选D项。14.(2022·浙江湖州高二期中)中国古代统治者在国家统治和社会治理中,既重视法律的防范惩处之效,也关注教化的教育引导之功。阅读材料,回答问题。材料 《汉书·元帝纪》载,汉家自有制度,本以霸王道杂之。汉简《二年律令·告律》载,“子告父母、妇告威公(公婆)、奴婢告主”,则“勿听而其告者市”。西晋《泰始律》载,服制愈近,即血缘关系越亲,以尊犯卑者,处刑愈轻;相反,处刑愈重。服制愈远,即血缘关系疏远者,以尊犯卑,处刑相对加重;以卑犯尊,相对减轻。唐朝《名例律》中具体罗列了种种不孝行为:“恶逆,谓殴及谋杀祖父母、父母,杀伯叔父母、姑、兄姊、外祖父母、夫、夫之祖父母、父母。”——据相关资料整编(1)根据材料,概括汉至唐法律的特点。结合史实说明“唐以后的历代王朝大多以唐律为蓝本创制法律”的观点。(2)明太祖朱元璋曾说:“君之养民者,五教五刑焉。……所以五教育民之安,曰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五教既兴,无有不安者也。民有不循斯教者……五刑以加焉。五刑既示……无有敢犯者。”结合所学知识,请你对朱元璋“五教五刑”思想进行阐释。(要求:解读合理,观点明确,逻辑清晰,语句通顺,表述成文)答案:(1)特点:法律与礼教并用;律令儒家化;礼法结合。说明:《宋刑统》条目与《唐律疏议》基本相同。明朝以唐律为蓝本制定《大明律》。清朝法典基本沿袭《大明律》。(任意两点)(2)观点:“五教五刑”体现中华法系特点。阐释:五教,即教化;五刑,即刑罚(或法律)。教化是封建统治者进行社会治理的重要工具,着眼于教育和引导。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是国家的统治工具,着眼于防范与惩处。朱元璋的“五教五刑”即教化与法律。总之,“朱元璋五教与五刑并用的思想,体现了中华法系礼法结合的典型特点”解析:(1)特点:根据材料“《二年律令·告律》载,‘子告父母、妇告威公(公婆)、奴婢告主’,则‘勿听而其告者市’”可知,法律与礼教并用;根据材料“唐朝《名例律》中具体罗列了种种不孝行为”可知,律令儒家化;结合所学可知,礼法结合。说明:根据所学中国古代的法律和教化相关知识可知,《宋刑统》条目与《唐律疏议》基本相同。明朝以唐律为蓝本制定《大明律》。清朝法典基本沿袭《大明律》。(2)根据材料“所以五教育民之安,曰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五教既兴,无有不安者也。民有不循斯教者……五刑以加焉。五刑既示……无有敢犯者”并结合所学明朝的法律和教化相关知识可知,观点:“五教五刑”体现中华法系特点。阐释:五教,即教化;五刑,即刑罚(或法律)。教化是封建统治者进行社会治理的重要工具,着眼于教育和引导。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是国家的统治工具,着眼于防范与惩处。因此,朱元璋的“五教五刑”即教化与法律。总之,朱元璋五教与五刑并用的思想,体现了中华法系礼法结合的典型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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