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思想政治一轮总复习选择性必修2第2单元第6课珍惜婚姻关系学案
展开这是一份高考思想政治一轮总复习选择性必修2第2单元第6课珍惜婚姻关系学案,共11页。学案主要包含了珍惜婚姻,离婚要慎重,平等的人身关系,平等的财产关系等内容,欢迎下载使用。
第六课 珍惜婚姻关系
课标要求 | 体系构建 | 核心素养 |
2.2 理解婚姻法律关系,阐释正确的婚姻家庭观念。 | 1.科学精神:理解结婚与离婚的内含,明确夫妻关系平等。 2.法治意识:依法处理家庭婚姻关系。 |
一、珍惜婚姻
1.结婚
(1)含义:结婚是夫妻关系的起点,是男女双方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确立婚姻关系的行为。
(2)原则
①婚姻自由是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
②民法典还规定了一夫一妻,男女平等,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等基本原则。
辨别区分 婚姻自由≠结婚不受限制
婚姻自由是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但结婚是有年龄等条件限制的。
(3)要求
①结婚建立的是一种长期的身份关系,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还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②严肃对待婚姻、珍惜婚姻,既是对自己负责、对配偶和子女负责,也是对社会负责。
辨别区分 互相关爱≠丈夫关爱妻子
夫妻双方应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相互扶养,而非单方面的关系。
(4)必须符合的法律规定的条件
①首先,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②其次,男女双方达到法定婚龄。
③再次,符合一夫一妻制。
④最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画里话外 法律规定了结婚的条件,如年龄、血缘等方面的要求。
2.登记
(1)原因:结婚会对男女双方的人身和财产产生强制约束力,因此,法律要求结婚必须履行登记程序。
(2)效力:进行结婚登记是确立婚姻关系、明确夫妻双方权利义务必经的法律程序。
二、离婚要慎重
1.不可轻率离婚
(1)原因:在长期共同生活中,夫妻之间难免发生矛盾,但双方都应彼此忠诚,珍惜夫妻感情,对家庭负责,对社会负责。
(2)法规:法律规定了离婚自由,但反对轻率离婚。
画里话外 法律规定了离婚自由,但反对轻率离婚,夫妻要彼此忠诚,珍惜夫妻感情,对家庭负责,对社会负责。
2.离婚
(1)条件: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当事人可以离婚。
(2)方式:当事人既可以协议离婚,也可以通过人民法院裁判离婚。
①协议离婚要求当事人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并就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协议。申请离婚登记后三十日届满,当事人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之时起,解除夫妻关系。
②凡由人民法院管辖和处理的离婚都是裁判离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离婚。一审判决离婚的,人民法院在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当事人违反告知另行登记结婚的,构成重婚。
三、平等的人身关系
1.原因
(1)登记结婚,意味着男女双方在婚姻中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正式确立。结婚后,除了两情相悦,男女双方还要遵守法律规定。
(2)夫妻关系包括夫妻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是夫妻关系的核心。夫妻平等意味着夫妻在生活中平等行使权利、平等履行义务、共同承担家庭和社会的责任。
辨别区分 平等≠均等
夫妻在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上是平等的,但不是说家庭事务均等承担。
2.要求
(1)夫妻人身关系的平等强调夫妻双方的人格独立。人格独立的一个重要体现就是夫妻双方各自都有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不因婚姻生活的具体环境,双方的职业、收入和彼此的扶养关系而发生变化。双方所生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
(2)夫妻双方无须受传统“男主外、女主内”思想的束缚,均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这些自由是夫妻双方家庭地位平等的重要标志。
(3)只有夫妻双方自由平等、相互欣赏、互谅互让,才能成就美满婚姻,构建和谐家庭。
四、平等的财产关系
1.夫妻财产
(1)范围:夫妻财产主要涉及夫妻共同财产和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2)判断:夫妻双方可以约定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范围,没有约定的,按照法律规定处理。
(3)原则: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
画里话外 处理好夫妻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关系,有利于婚姻美满,家庭和睦。
2.夫妻共同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工资、奖金、劳动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画里话外 夫妻对于共同财产具有平等的处置权。因日常生活需要处置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都具有处置权,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处置夫妻共同财产的,双方应平等协商达成一致意见。
3.划分财产归属
(1)方式:夫妻可以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2)形式: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3)偿债: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知识拓展 夫妻共同债务是为维持夫妻共同的家庭生活而产生,应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用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偿还;夫妻共同财产不足以偿还的,应以夫妻个人财产偿还。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用一方用个人财产偿还。确定为个人债务的,债权人不得向另一方要求偿还。
考点一 法律保护下的婚姻
1.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
(1)婚姻自由是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
(2)民法典还规定了一夫一妻,男女平等,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等基本原则。
2.结婚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
(1)首先,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2)其次,男女双方达到法定婚龄。
(3)再次,符合一夫一妻制。
(4)最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3.结婚的程序
(1)登记制是指依法办理结婚登记是婚姻成立的唯一要件。
(2)仪式制是指以举行结婚仪式为婚姻成立的形式要件。仪式制又有三种:宗教仪式、世俗仪式和法律仪式。
(3)我国采取的是登记制。结婚登记程序大致可分为申请、审查和登记三个环节。
4.离婚的途径
(1)登记离婚,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当事人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协商一致的内容,应该体现在离婚协议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离婚意思表示、子女抚养权归属、抚养费给付、财产分割等。
(2)诉讼离婚,夫妻双方不能协商一致,只能通过人民法院裁判离婚,由法院裁决是否准予离婚,同时会裁决子女抚养权归属、抚养费给付、财产分割、债权债务归属等问题。
5.离婚的条件
(1)“感情确已破裂”是实体性规定,是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
(2)“调解无效”则是程序性规定,不能视为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的案件,许多是感情确已破裂的,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调解无效”是“感情确已破裂”的一种反映。而有一些离婚案件,虽然是“调解无效”,但并非“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不应当把“调解无效”作为认定“感情确已破裂”的根据。
法律保护下的婚姻
1.(2021·辽宁抚顺高三模拟)李某甲在宁夏海原县办理结婚登记时,因当时其未达法定婚龄,不能办理结婚登记。李某甲遂委托亲戚,使用他人的姓名(李某乙)及身份信息与周某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而李某甲表示并不认识李某乙。2020年3月,李某甲以夫妻性格不合、感情破裂为由诉至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法院要求与周某离婚。法院以不能证明结婚证上载明的与被告周某登记结婚的李某乙与本案原告李某甲系同一人等为理由驳回了起诉。由此可见( )
①婚姻自由是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
②男女双方完全自愿方能结婚
③男女双方达到法定婚龄方能予以结婚登记
④申请离婚需当事人亲自出面申请
A.①② B.①③ C.②③ D.③④
D 解析:李某甲登记时未达法定婚龄,不能办理结婚登记,③符合题意;“法院以不能证明结婚证上载明的与被告周某登记结婚的李某乙与本案原告李某甲系同一人等为理由驳回了起诉”体现了申请离婚需当事人亲自出面申请,④符合题意;①②不符合材料主旨。
离婚
2.一个以行李箱为“家”的女护工,逃离了经常家暴自己的丈夫后,却在生活的变化万千中迷失。不确定的未来、不体贴的女儿、不稳定的工作,这都是护工小叶想要逃避,却又不得不面对的事实。这主要告诉我们( )
①夫妻双方难免发生矛盾
②夫妻双方都应珍惜夫妻感情
③法律规定了离婚自由
④反对轻率离婚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C 解析:护工小叶离婚后的凄凉情景启示我们,夫妻双方都应珍惜夫妻感情,不要轻率离婚,②④符合题意;①③不符合材料主旨。
考点二 夫妻地位平等
1.夫妻地位平等
(1)“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是夫妻关系的核心。夫妻平等意味着夫妻在生活中平等行使权利、平等履行义务、共同承担家庭和社会的责任。
(2)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并非指夫妻在婚姻家庭关系中的权利义务一一对等。夫妻平等需要考虑男女在生理上的差异,合理分工,共同承担家庭和社会的责任。平等不是均等,家庭劳务要合理分担。对于家庭事务,夫妻双方均有权发表各自的意见,双方协商作出决定,一方不应独断专行。
(3)夫妻人身关系的平等强调夫妻双方的人格独立。人格独立的一个重要体现就是夫妻双方各自都有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不因婚姻生活的具体环境,双方的职业、收入和彼此的扶养关系而发生变化。双方所生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
(4)夫妻双方无须受传统“男主外、女主内”思想的束缚,均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这些自由是夫妻双方家庭地位平等的重要标志。
(5)只有夫妻双方自由平等、相互欣赏、互谅互让,才能成就美满婚姻,构建和谐家庭。
2.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工资、奖金、劳动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3.划分夫妻财产归属
(1)方式:夫妻可以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2)形式: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3)偿债: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4.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3)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5.夫妻财产终止的条件
(1)因夫妻约定而终止。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可以约定终止共同财产制而实行分别财产制或其他形式的夫妻财产制。
(2)因离婚而终止。离婚致使婚姻关系消灭,也可导致夫妻共同财产制终止。离婚时,夫妻就共同财产进行协议或依法分割,从而使其成为各自的个人财产。
(3)因夫妻一方死亡而终止。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当夫妻一方死亡时,生存配偶享有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及继承死者遗产的权利。
6.处理夫妻财产的原则
(1)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照顾子女及女方权益的原则,是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原则的具体体现。
(2)加强以调解为基础的原则。人民法院调解是我国民事审判工作的优良传统和成功经验,把这一优良传统用以处理当前分割夫妻财产产生的纠纷,意义重大,特别是对基层法庭对离婚案件的调解更为重要。
(3)有利于生产经营和社会效益原则。在离婚案件中,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要坚持有利于经济的发展和发挥财产最大经济效益的原则。
(4)公平原则。坚持公平原则就是要求审判人员在审理案件时要严肃执法,实事求是,既要考虑案件的事实又要考虑双方当事人的实际情况,从而体现我国法律的公正和严肃。
(5)竞价原则。就是在人民法院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对财产价值轮番报价,以当事人所报最高价确定为财产最终价格,同时该财产也归报价最高的当事人所有,并按其报最高价格给予对方当事人相应报偿。
个人财产
1.(2020·浙江卷)王某是某中学的音乐教师,与没有音乐天赋的张某结婚三年后,因夫妻感情破裂要求离婚。双方就财产的分割发生纠纷。以下属于王某个人财产的是( )
①王某婚后购买的价值上万元的音乐书籍
②王某婚后接受张某爷爷指定赠与她的小轿车
③王某婚后创作的音乐作品所获的收益
④王某婚后用婚前个人财产炒股所获得的收益
A.①② B.③④ C.②③ D.①④
A 解析:音乐书籍是个人专用的生活用品,应属于王某个人财产,①正确;法律规定,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属于个人财产,②正确;王某婚后创作的音乐作品所获的收益属于知识产权收益,应看作是夫妻共同财产,③错误;王某婚后用婚前个人财产炒股所得的收益属于经营性收入,应是夫妻共同财产,④错误。
2.(浙江4月选考真题)杨某结婚前,其父赠与他一套住房。结婚后不久,杨某与张某签订合同,将该房卖给张某,但尚未办理房屋变更登记手续。就在此时,其妻知道了此事,当即表示反对。在这种情况下,该套住房所有权归( )
A.杨某所有 B.杨某与其妻共有
C.张某所有 D.杨某之父所有
A 解析:房产所有权的最高效力来自房产登记。房屋权属只有依法实行登记才能获得产权,杨某父亲赠与他一套住房,房产登记人为杨某,房屋属于杨某,归属权与杨某妻子和杨某父亲无关,张某尚未办理房屋变更手续,因此该套住房所有权归杨某,A说法正确;B、C、D说法均错误。
3.李某因事故致残,获得赔偿40万元。同年,李某的母亲去世,并在其遗嘱中载明遗产30万元归李某继承。李某与其妻子王某婚后除共同购买一套价值150万元的房屋外,另有20万元存款。李某的母亲去世后不久,李某与王某离婚。下列关于李某与王某的财产分割正确的是( )
①获得的赔偿40万元和遗产30万元属于李某的个人财产
②一套房屋(价值150万元)和50万元(20万元存款及30万元遗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③王某能获得105万元
④李某一共能获得155万元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B 解析:李某因事故致残,获得赔偿的40万元及李某继承的30万元,都属于李某的个人财产,李某与其妻子王某婚后共同购买的一套房屋(价值150万元)和20万元存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平均分配,所以,此时李某与王某两人分别可获得85万元,综上,李某拥有155万元的财产,故①④正确。一套房子(价值150万元)与20万存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②错误。王某能获得10万元和半套房屋的财产(价 值75万元) ,③说法错误。
共同财产
4.结婚时,小张向妻子口头承诺,自己名下的一处婚前房产为夫妻共有。婚后,小张要妻子辞职专门照顾家庭,遭到拒绝。于是小张变卖该房产,将所得房款用于经商。从中可以推断( )
A.变卖前的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
B.小张侵犯了其妻的人身权
C.小张经商所得为夫妻共同财产
D.张妻未履行夫妻互相扶养的义务
C 解析:结婚时,小张向妻子口头承诺,自己名下的一处婚前房产为夫妻共有,这不符合法律规定也没有法律效力,该婚前房产仍然为小张个人财产。婚后小张变卖该房产,将所得房款用于经商,经商所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A错误,C正确。小张要妻子辞职专门照顾家庭,遭到拒绝,但并没有强迫或干预妻子的工作自由,不属于侵犯了其妻的人身权,B错误。题中没有体现张妻未履行夫妻互相扶养的义务,D错误。
5.婚后,宋某用婚前个人积蓄20万元购买股票,获利6万元;同时,他用婚后其父赠与的30万元购买企业债券,获利2万元。上述全部财产中,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是( )
A.8万元 B.58万元 C.32万元 D.38万元
D 解析: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归夫妻共同所有。宋某接受赠与的30万元和其收益的2万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股票的增值部分6万元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夫妻共同财产是38万元,D正确,排除A、B、C。
6.2018年6月,张某和李某登记结婚。同年7月,张某收到婚前所发表小说的稿费10万元。2019年,李某将父亲言明只赠与自己的一套住房出租,获得租金5万元。2020年,两人离婚,之后一周张某领到2019年度补发工资8万元。该案中,夫妻共同财产有( )
A.8万元 B.18万元 C.15万元 D.23万元
D 解析: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从进行婚姻登记领取结婚证之日至婚姻关系结束之日的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见,材料中的稿费10万元,租金5万元和工资8万元都属于他们夫妻间的共同财产,因此,该案例中,夫妻共同财产有10+5+8=23万元,故D正确。
7.演员王某与马某于2010年2月10日结婚,婚后马某得到父母赠送给其个人的一套价值昂贵的艺术品,王某通过演戏获得上亿元存款、9套房产、2辆名车、8样珠宝和10件贵重女性专用日用品,但9套房产和2辆名车都登记在马某名下,8样珠宝和10件贵重的女性专用品被马某实际占有,上亿元存款也被马某悄悄地转移。王某获知情况后,于2016年8月提出离婚,双方就财产分割产生争议,王某诉之法院,要求对上述所有财产进行分割。
(1)材料中哪些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请说明理由。
(2)本案中王某有哪些基本诉讼权利?
答案:(1)上亿元存款、9套房产、2辆名车、8样珠宝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为这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收入。一套价值昂贵的艺术品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为它是马某父母赠送给马某个人的。10件贵重女性专用日用品,属于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也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本案中王某享有的基本诉讼权利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申请回避、上诉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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