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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版新教材高考政治一轮总复习第二单元家庭与婚姻第6课珍惜婚姻关系课时演练课时演练部编版选择性必修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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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份2023版新教材高考政治一轮总复习第二单元家庭与婚姻第6课珍惜婚姻关系课时演练课时演练部编版选择性必修2,共5页。试卷主要包含了单选题,非选择题等内容,欢迎下载使用。
一、单选题(在每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项最符合题目要求)
1.2020年2月,王某隐瞒了患有重大疾病的事实与张某办理了结婚登记。2020年6月,张某得知王某病情后要求撤销婚姻。下列对王某和张某的婚姻效力说法正确的是( )
A.婚姻无效,应由婚姻登记机关予以撤销
B.婚姻有效,因其进行了结婚登记
C.婚姻有效,因二人完全自愿
D.婚姻无效,因王某婚前没有如实告知张某自身患有重大疾病的事实
【答案】D 【解析】我国民法典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据此可知,该婚姻无效,因王某婚前没有如实告知张某自身患有重大疾病的事实,A错误,D正确。被撤销的婚姻没有法律约束力,B、C错误。
2.甲男与乙女经人介绍相识。相识不久,甲男向乙女提出结婚,乙女同意。两人于2020年3月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此后,乙女多次向甲男索要衣物、首饰等,甲男都予以满足。两人商定于5月1日举行婚礼,婚礼那天,乙女提出如不给10万元,就不上婚车。双方闹得不欢而散,婚礼也无法如期举行。如甲男到婚姻登记机关请求撤销结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应( )
①不受理 ②受理 ③若女方也同意撤销,可以受理 ④告知当事人按离婚处理
A.②③B.①④
C.①③D.②④
【答案】B 【解析】我国民法典规定,婚姻登记机关无权撤销结婚登记,只能根据男女双方的意愿办理结婚或离婚登记手续,但是婚姻登记机关可以告知当事人按离婚处理,③错误,④正确。本案中婚姻登记机关不受理男方的申请,①正确,②错误。
3.黄某和王某结婚时签订书面协议,约定婚后所得财产归各自所有。黄某婚后即辞去工作在家奉养公婆,照顾小孩。王某长期在外地工作,后与姜某同居,黄某得知后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黄某的下列请求,可以得到法院支持的是( )
①由于自己为家庭生活付出较多义务,请求王某予以补偿 ②由于自己婚后辞去工作,请求判决双方结婚时签订的书面协议无效 ③由于王某的过错导致双方离婚,请求法院少分或不分财产归王某
④由于王某与他人同居导致双方离婚,请求王某给予损害赔偿
A.①③B.①④
C.②③D.③④
【答案】B 【解析】鉴于黄某对于家庭的付出、婚后生活的困难、过错在于男方等,依据法律规定,黄某可以适当得到男方补偿,①④符合题意。婚前有协议约定婚后财产分配的,是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达,符合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之规定,协议有效,②错误。法院少分或不分财产归王某是错误的,排除③。
4.某甲与某乙已登记结婚,但未同居,也未举行婚礼。之后某甲后悔与某乙结婚,他们需要进行下列哪种行为后,婚姻关系才能解除( )
A.分居B.宣布婚姻无效
C.离婚D.撤销婚姻登记
【答案】C 【解析】分居不能解除婚姻关系,A错误。某甲与某乙属于合法婚姻,不能宣布婚姻无效或撤销婚姻登记,B、D错误。某甲与某乙只有离婚后,才能解除婚姻关系,C正确。
5.甲与乙结婚多年后,乙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甲保管夫妻共同财产但拒绝向乙提供治疗费,致乙疾病得不到及时治疗而恶化。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甲侵犯了乙的生命健康权
B.乙有权提出离婚诉讼并向甲请求损害赔偿
C.民法典规定夫妻间有互相抚养的义务
D.乙有权请求法院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答案】C 【解析】民法典规定夫妻间有互相扶养的义务,而抚养是父母对子女的义务,C错误,符合题意。从本案可以看出,甲侵犯了乙的生命健康权,乙有权请求法院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且有权提出离婚诉讼并向甲请求损害赔偿,A、B、D说法正确,但与题意不符合。
6.甲起诉到法院,要求与其妻乙离婚。诉讼过程中,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离婚协议。乙在去法院签收调解书的途中意外死亡。对甲有无权利继承乙的财产认识正确的是( )
A.有权,因为双方的婚姻关系并没有解除
B.无权,虽然婚姻关系并没有解除但已起诉离婚
C.无权,因为他们之间的婚姻关系已解除
D.有权,因为婚姻关系的解除需经法院判决
【答案】A 【解析】民法典规定夫妻间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和互相扶养的义务。因调解书未经乙签收,故离婚协议未生效,双方婚姻关系未解除,A正确。B、C、D均错误,不选。
7.婚后丈夫李某曾答应妻子王某生下孩子之后,将其婚前所购商品房登记在夫妻共同名下。但自从王某生下一个残疾女儿后,李某态度大为转变,经常对妻女拳打脚踢。王某不堪忍受,向法院提出与李某离婚。下列诉讼请求会得到法院支持的是( )
①在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上应该适当向王某倾斜 ②王某获得孩子抚养权,李某要向王某支付抚养费
③李某行为属于家庭暴力,一定要追究其刑事责任
④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李某要支付一半房款给王某
A.①②B.①③
C.②④D.③④
【答案】A 【解析】自从王某生下一个残疾女儿后,李某态度大为转变,经常对妻女拳打脚踢。王某不堪忍受,向法院提出与李某离婚,由王某获得孩子的抚养权,李某向王某支付抚养费,本着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原则,在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上适当向王某倾斜,①②符合题意。王某向法院提出的是与李某离婚的诉讼请求,民不告,官不究,所以,李某行为虽然属于家庭暴力,法院不会在本次判决中追究其民事或刑事责任,③排除。房产是丈夫李某的婚前财产,夫妻约定财产应当采取书面方式,丈夫答应妻子王某将婚前财产登记在夫妻共同名下,属于口头形式,不适用于夫妻约定财产的规定,所以李某要支付一半房款给王某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会支持,④排除。
8.2020年1月,王某与赵某举行婚礼。2月,王某买了一套公寓并登记在自己名下。3月,王某和赵某登记结婚,赵某的父母随后赠送给赵某一套别墅。婚后,王某以公寓入股和朋友合伙经营,至年底获利8万元。翌年初,王某与赵某离婚,之后王某经申请获得发明专利权,并通过专利许可获80万元专利使用费。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属于王某个人财产的有( )
①公寓 ②别墅 ③公寓投资获利的8万元 ④专利使用费80万元
A.①②B.②③
C.③④D.①④
【答案】D 【解析】从材料可以看出,公寓、80万元专利使用费属于王某的个人财产,①④符合题意。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除了特殊规定的以外,都属于共同财产,所以婚后王某以公寓入股获得的8万元属于共同财产。赵某的父母随后赠送给赵某一套别墅则属于赵某的个人财产,②③与题意不符。
9.甲早年留学美国,后在美国开了一家公司。2007年,甲回国定居,并将其在美国的大部分资产转移到中国。甲有妻儿9个且有许多曾帮助过他的挚友,因此为了能妥善处理其逝后财产,先后立有数份遗嘱。2019年12月6日,甲因心脏病突发死亡。对其遗产的处理应按照的原则有( )
①如果其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应以其最后所立遗嘱为准 ②如果其数份遗嘱中有一份是经过公证的,则以公证的遗嘱为准 ③即使有数份遗嘱,也应按法定继承处理 ④对于其遗嘱中没涉及的遗产,应按法定继承处理
A.①②B.①④
C.③④D.②③
【答案】B 【解析】新修订的民法典规定,如果其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应以其最后所立遗嘱为准,①正确,②错误。遗嘱继承优于法定继承,③错误。对于其遗嘱中没涉及的遗产,应按法定继承处理,④正确。
10.贾某与妻子秦某育有一儿(领养)和一女,并有婚后积蓄120万元。去年,秦某因病去世,远嫁的女儿和养子共同料理完秦某后事后,和贾某的来往越来越少。贾某孤独生活,幸得保姆宋某悉心照料,遂立遗嘱,将自己遗产全部赠与宋某。据此,我们可以判定,宋某可以获得遗产( )
A.60万元B.80万元
C.90万元D.120万元
【答案】B 【解析】非婚生子女(包括养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权利,且父母、子女互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本案中,120万元为婚后积蓄,即为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各占一半,故秦某去世后,贾某可继承60万元中的三分之一,即20万元,则属于贾某的财产共80万元。贾某立遗嘱将其全部财产赠予宋某,故宋某获得80万元遗产,B正确,A、C、D错误。
二、非选择题
11.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王某与李某系夫妻,有一子小王,婚前无任何关于财产的约定。婚后,王某为让妻子高兴,提议将二人的工资全部存入妻子名下的银行账户里,李某欣然同意。为庆祝二人的结婚纪念日,双方从存款中取出一笔钱,为李某购买了一枚钻石戒指,价值人民币1万元。王某有一叔父在海外经商,膝下无子,遂立遗嘱,将全部财产留给王某之子小王,供其出国留学,不久后老人去世。随后,王某与李某感情破裂,决定离婚,但在财产归属上两人有不同看法。
(1)李某认为全部存款在其名下,应归她一人所有,是否正确?
(2)王某认为李某的钻戒是夫妻共同财产,是否正确?
(3)双方都认为小王继承的遗产应归双方共同所有,为此发生了争执。请问这笔遗产的归属应该是怎样的?
【答案】(1)李某的认识是错误的。我国民法典规定,工资属于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由此可见,存款虽在李某名下,但其仍是夫妻共同所有的。
(2)王某的认识是错误的。钻戒虽用婚后夫妻共同财产购买,但钻戒作为女方的个人专用生活用品,仅归李某个人使用,且钻戒是王某专门赠与李某的,属于李某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离婚时无需被分割。
(3)这笔遗产是属于小王个人的,王某和李某均没有所有权。在小王未成年时,这笔财产应由王某和李某代为保管。如果他们离婚,则由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代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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