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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版高考政治一轮总复习选择性必修2第二单元家庭与婚姻课时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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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是一份2024版高考政治一轮总复习选择性必修2第二单元家庭与婚姻课时演练,共4页。试卷主要包含了选择题,非选择题等内容,欢迎下载使用。
    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一、选择题(在每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项最符合题目要求)1.王某与张某于2021年10月1日结婚登记。婚后,王某染上赌博恶习,张某多次劝解无效。2022年3月,张某怀孕,在这期间王某仍然恶习不改。张某忍无可忍,于2022年6月2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另外,张某查明:2022年1月5日,王某不顾张某反对向亲戚李某借了2万元人民币全部赌博输光。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张某在怀孕期间,人民法院对诉讼不予受理 欠李某的2万元人民币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张某提起离婚诉讼后有30天冷静期 张某虽在怀孕期间,若人民法院调解无效,准予离婚A.①③  B.①④C.②③  D.②④【答案】D 【解析】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本案中,张某可以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应对诉讼予以受理,错误,正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本案中,王某不顾张某反对向亲戚李某借了2万元人民币全部赌博输光,并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故王某欠李某的2万元人民币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正确。离婚冷静期,又称离婚熟虑期,是指在离婚自由原则下,婚姻双方当事人申请自愿离婚,在婚姻登记机关收到该申请之日起30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而不是提起离婚诉讼后的30天冷静期,错误。2.村民张某独立抚养2个儿子长大成人。大儿子常年在国外工作,张某与小儿子夫妇同住。2018年,张某立下自书遗嘱,将自己的房屋给小儿子、3万元存款给大儿子。后小儿子夫妇去城里务工后疏于对张某的照顾,张某便与村委会订立协议:由村里负责其生养死葬,死后房屋归村委会所有。2022年7月,张某弥留之际,在神志清楚且一位村干部在场的情况下立下口头遗嘱,将原本由大儿子继承的3万元存款捐给学校。当日,张某过世。对此,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村委会有权继承张某的房屋 张某小儿子无权继承张某的房屋 张某所立自书遗嘱已经失效 张某大儿子能够继承3万元存款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答案】D 【解析】村委会不在张某的法定继承人范围内,张某与村委会签订的协议属于成年意定监护,因此根据协议内容,村委会有权获得张某的房屋,但“继承”的说法错误,排除。遗嘱人立有内容相抵触的前后数份遗嘱,以最后的遗嘱为准。本案中,由于张某与村委会签订协议愿意死后房屋归村委会所有,该协议具有法律效力,故张某小儿子无权继承张某的房屋,正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规定:“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本案中,张某立口头遗嘱时只有村干部一人在场,故张某的口头遗嘱无效,则3万元存款按照张某此前的自书遗嘱执行,即由张某的大儿子继承,错误,正确。3.小周与龚某结婚时口头约定实行夫妻财产AA制,双方婚后收入归各人所有。小周产子后,不得已放弃自己的工作专心照顾孩子,双方书面约定龚某每月给小周2万元零花钱。几年后,两人因聚少离多经常吵架,感情破裂,遂协议离婚,但双方对以下财产的分割产生了争议:小周婚前拥有一套商铺婚后出租获取的租金、龚某自己经营的公司婚后获取的收益以及在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周某祖父赠与收藏品若干。对此,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小周每个月2万元的零花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B.在双方婚姻存续期间,小周祖父赠与的收藏品是小周个人财产C.婚后,小周出租商铺获取的租金和龚某公司获取的收益属于夫妻个人财产D.小周每个月2万元的零花钱是小周个人财产,其余均为夫妻共同财产【答案】D 【解析】小周每个月2万元的零花钱是小周产子后,不得已放弃自己的工作专心照顾孩子,双方书面约定龚某每月给小周2万元零花钱,属于小周个人财产,A错误。在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小周祖父赠与的收藏品没有明确只归小周所有,故应该是共同财产,B错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所得财产的归属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对双方具有约束力,故其二人的口头约定无效。在本案中,除了龚某每月给小周2万元零花钱属于小周个人财产外,其余均为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属于婚后夫妻共同财产,D符合题意。4.父母对子女不仅有抚养义务,也有教育和保护的责任。我国民法典在第三十五条和第三十四条中规定,监护人应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据此,下列认识正确的是(  )中学生小飞在学校把同学打伤,其父母以事情发生在学校为由可以拒绝赔偿 小明父母没有监护能力,家庭中具有监护能力的其他近亲属应承担监护责任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必须选择其近亲属且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的监护人 对侵害未成年人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的行为,监护人有权要求赔偿损失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答案】C 【解析】中学生小飞在学校把同学打伤,小飞作为未成年人,其父母作为监护人,有监护职责,应承担赔偿责任,错误。小明父母没有监护能力,家庭中具有监护能力的其他近亲属应承担监护责任,正确。民法典第三十三条规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协商确定的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错误。监护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对侵害未成年人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的行为,监护人有权要求赔偿损失,正确。5.苏先生夫妇早些年购买了一套四居室住房,登记在苏先生名下。苏先生有三个儿女,小儿子一家没有住房,一直跟苏先生老两口共同居住,并悉心照顾二老日常起居,尽到了主要赡养义务。老伴去世后,苏先生经过慎重考虑,决定将自己所有的房产只给小儿子一人。对此,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苏先生可以订立书面遗嘱,将整套房产留给自己小儿子 苏先生可办理赠与公证,将合法房产份额赠送给小儿子 真实有效的遗嘱,自遗嘱人订立遗嘱之时起便开始生效 子女若对苏先生所留遗嘱有争议,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答案】D 【解析】房产属于苏先生夫妇共同财产,苏先生老伴死后,苏先生可以分得属于老伴的一部分房产,另外部分属于苏先生及其三个儿女,所以苏先生只能订立书面遗嘱将房产中自己的那部分留给小儿子,而不是所有的房产,错误。苏先生可以办理赠与公证,将房产中属于他自己的那一份,赠送给自己的小儿子,正确。真实有效的遗嘱,自遗嘱人死亡之时才开始生效,错误。子女若对苏先生所留遗嘱有争议,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正确。6.三年前,陆老太赶上房屋拆迁,拆迁安置对象只有自己和儿媳林某、孙女李某三人。三人签订人民调解协议,约定将拆迁的三套房全部归李某所有,李某则需提供一套房子给奶奶无条件居住,同时需承担对奶奶的赡养义务。然而,李某拿到拆迁房后却从未探望照顾老人。2020年2月,老人将房屋租了出去,自己搬至养老院生活,房租用来贴补养老院费用。李某得知后,认为奶奶无权将房屋出租并受益。下列对此案分析正确的是(  )李某的行为及其诉讼主张是错误的,违反了公序良俗 陆老太与租客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是非法无效的 李某拥有对出租房屋的所有权,因而陆老太对此房无出租权 陆老太可以起诉孙女李某要求撤销对孙女的老宅拆迁份额赠与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答案】B 【解析】材料中李某未尽赡养义务,违背了三人之间的约定,因此李某的行为及其诉讼主张是错误的,违反了公序良俗,正确。陆老太与租客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是有效的,错误。三人签订了人民调解协议,而李某未尽赡养义务,因此李某不能拥有该房屋的所有权,陆老太可以出租房屋并且可以起诉李某要求撤销对其的老宅拆迁份额赠与,正确。7.赵某与刘某在2016年登记结婚并育有一女。由于婚后双方矛盾日益激化,便起诉至人民法院要求离婚。两人都愿意离婚,对财产处置也无异议,但两人都不愿抚养身体健康的女儿。针对上述情况,网友各抒己见,你认为正确的说法是(  )甲:“两人的行为构成遗弃罪,必须追究刑事责任。” 乙:“抚养、教育与保护子女是父母的义务,必须履行。” 丙:“教育与保护子女是父母的权利,权利可以放弃。” 丁:“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A.①② B.③④ C.②③ D.②④【答案】D 【解析】遗弃罪是指负有扶养义务的人,对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实施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构成犯罪。本案并不能判定两人的行为构成遗弃罪,错误。对未成年子女进行保护、教育,是父母的义务,不可以放弃,必须履行,正确。教育与保护子女既是父母的权利,也是义务,权利可以放弃,义务不可以放弃,错误。父母对未成年子女具有抚养、教育与保护的义务,这种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正确。8.陈某婚后常因一些家庭琐事对妻子林某大打出手。2016年8月,双方达成离婚协议,并办理了离婚手续。两人的亲生儿子陈某某(9岁)与陈某一起生活。2019年6月,陈某与吴某结婚。2020年9月,陈某用婚前财产全款购买了一套房屋,并登记在自己名下。2021年6月,陈某因车祸死亡。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房屋是陈某婚后购买,应为陈某与吴某的共同财产 林某与陈某已离婚,对陈某某没有抚养、教育等义务 陈某对林某实施家暴行为是破坏其家庭关系的祸首 陈某某与吴某同为陈某遗产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答案】D 【解析】陈某用婚前财产全款购买了一套房屋,并登记在自己名下,所以该套房子为陈某个人财产,错误。父母对子女的抚养关系,不因婚姻关系的解除而消除,错误。陈某婚后常因一些家庭琐事对妻子林某大打出手,这是二者婚姻关系破裂的主要原因,正确。子女和配偶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正确。二、非选择题9.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2022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正式实施,这是我国首部专门针对家庭教育方面的立法。2022年1月6日,湖南某人民法院发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生效后的全国第一份《家庭教育令》。2020年8月,胡某与陈某离异后,约定8岁的女儿由母亲陈某抚养。陈某因再婚、搬家致女儿两个星期未能上学。胡某知晓后,通过找全托、请保姆的方式照顾女儿。从2021年2月起,女儿一直与保姆居住。2021年10月,胡某向人民法院提起变更抚养权的诉讼。人民法院在征求孩子意见基础上,综合案件情况,驳回胡某变更抚养权的诉讼请求,同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相关规定,向陈某发出《家庭教育令》,裁定陈某与女儿同住,多关注孩子的生理、心理状况和情感需求。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相关知识分析人民法院作出以上判决的理由。【答案】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胡某、陈某双方都存在怠于履行抚养义务和承担监护职责的问题,都对女儿的生理、心理与情感需求多有忽视。胡某、陈某离婚时已约定女儿由母亲陈某抚养,且女儿更愿意和其母亲一起共同生活。综合案件情况,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人民法院裁定陈某与女儿同住,并要求其多关注孩子的生理、心理状况和情感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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