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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单元 民事权利与义务 单元知识梳理-2020-2021学年高中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学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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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单元 民事权利与义务 单元知识梳理-2020-2021学年高中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学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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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是一份第一单元 民事权利与义务 单元知识梳理-2020-2021学年高中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学案,共15页。

    选择性必修2《法律与生活》知识清单
    第一单元 民事权利与义务
    第一课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1.1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
    一、透视民法与民事法律关系
    1.民法的重要性
    ⑴法律是社会生活的重要规范。
    ⑵民法在我们的生活中不可或缺,无论是衣食住行、生老病死,还是就业创业,无一不需要民法的规范。
    ⑶民法典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能够更好保障人民合法权益。
    2.民法的内容: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注意:民法调整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主体不平等不适用民法。由行政法与刑法调整的关系不属于民事法律关系。
    3.民事法律关系
    ⑴基本内涵:就是由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⑵要素:主体、客体和内容。
    ①民事主体:参与民事法律关系,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民事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注意:
    A.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自然人根据其年龄和智力状态,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B.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自合法成立时起到终止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以自己的行为所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无效的。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如接受奖励、赠与、报酬、继承遗产等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除此之外,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否则是无效的。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成年人(18周岁以上的自然人)和16周岁以上且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
    ②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民事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它因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而有所不同。例如,所有权关系的客体是物,债权关系的客体是行为,知识产权关系的客体是智力成果和商业标记、专利、著作,人身关系的客体是人身利益(生命健康、姓名、名誉、荣誉等)。
    ③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就是民事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在民事法律关系中,权利与义务的关系是怎样的?
    在民事法律关系中,权利和义务既是相互对立的,也是相互联系的。往往一方的权利就是另一方的义务,一方的义务就是另一方的权利,二者通常是对等的。
    注意:一般来说,民事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与义务是对应的对等的,但有些民事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与义务则并不是对等的,比如赠与关系。
    4、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
    (1)国家和社会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共同发挥作用,做到法治和德治相辅相成、相互促进。
    (2)我国民法不仅体现法治理念,而且注重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民事法律规范,大力弘扬传统美德和社会公德,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维护公序良俗。
    (3)民法强调独立人格、平等地位,追求权利明确、财产关系稳定与交易安全的社会秩序,凸显了文明、和谐、平等、诚信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主要内容。 
    二、解析民法基本原则
    1.民法基本原则的含义?
    民法基本原则是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和司法机关审理民事案件时应当遵循的基本准则。
    2.民法规定一系列基本原则的目的或作用?
    旨在确保各成员合理合法的行使权利、履行义务,调整各方之间的利益关系。
    3.民法典的基本原则?
    民法典确立了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守法和公序良俗、绿色等基本原则。
    ①平等原则: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②自愿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③公平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④诚信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⑤守法和公序良俗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⑥绿色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1.2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一、生命健康俱可贵
    1.人身权利的内容
    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人格权以及因婚姻家庭关系等产生的身份权(配偶权、亲属权、监护权)。
    注意1: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注意2:姓名权的主体是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享有的是名称权而非姓名权。
    2.法律依据:
    民法优先保护民事主体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
    ⑴是什么?
    ①人身自由不受侵犯:指公民享有人身不受任何非法搜查、拘禁、逮捕、剥夺、限制的权利。
    ②人格尊严不受侵犯:指与人身有密切联系的名誉、姓名、肖像等不容侵犯的权利,具体体现为人格权,如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禁止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⑵为什么?
    人身自由是自然人真正成为独立的民事主体的前提,人格尊严是人之为人所必需的人身利益。
    ⑶怎么办?
    人们在生活中既要依法维护自己的人身权利,也要尊重他人的人身权利。
    3.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
    ⑴重要性:①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②生命是自然人最高的人身利益;身体是承载生命健康的物质载体,自然人的身心健康既关系到个人的生活质量,也关系到社会的发展。
    注意1:区分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
    生命权:非法剥夺生命;身体权:单纯身体受伤害但不妨碍身体的机能;健康权:身体机能受损不能恢复正常。
    4.要求:侵犯他人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5.侵害生命健康权的民事责任:
    ①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误工费)。
    ②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③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二、姓名肖像受保护
    1.姓名权
    (1)含义:自然人对其姓名享有的人身权利。
    ⑵表现:①一般来说,未成年人由父母决定其姓名,成年后有权自己决定继续使用或者改变姓名,但是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②具有一定社会知名度,被他人使用足以造成公众混淆的笔名、艺名、网名、译名、姓名的简称等,参照姓名权加以保护。
    ⑶保护姓名权
    ①为什么?
    姓名是我们用来表现自我、区别于他人的符号,因此,姓名总是与特定个人相联系,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个人在人格上的基本特征。
    ②怎么办?
    自然人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
    2.肖像权
    (1)含义: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
    (2)内容:自然人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3)要求: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
    【注意】:
    侵犯肖像权的构成要件:①未经允许擅自使用。②以营利为目的。
    不以营利为目的不构成肖像侵权的主要有:①新闻报道或公共宣传等拍摄或使用相关人物的肖像。②通缉逃犯和罪犯使用他人肖像。
    三、名誉隐私不可侵
    1.名誉权
    (1)含义: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2)要求: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也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的荣誉称号,不得诋毁、贬损他人的荣誉。
    比较:名誉权与荣誉权
    (1)公民、法人无一例外都享有名誉权,名誉是指社会对公民个人的品德、情操、才干、声望、信誉和形象及法人信誉、形象等各方面形成的综合评价。名誉权,是法律规定公民、法人享有的保有和维护自身名誉的权利。
    (2)荣誉权只能由对国家和社会作出突出贡献或取得优异成绩而被授予荣誉称号的公民、法人享有。对荣誉权的侵害方式只有一种,即非法剥夺公民或法人的荣誉称号。
    (3)荣誉称号表明了国家和社会对荣誉获得者的高度评价,因而与名誉有联系。如果非法剥夺公民的荣誉称号,使公民的名誉也受到损害的,同时构成侵害荣誉权和名誉权。
    2.隐私权
    (1)含义: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注意:隐私权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法人没有隐私权。
    ⑵保护隐私和个人信息的要求
    ①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以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等方式处理他人个人信息;
    ③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不得过分处理。
    ⑶保护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的意义
    ①是对宪法规定的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住宅不受侵犯等公民权利的落实。
    ②尊重他人隐私既是法律的要求,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体现。
    ③法律明确保护个人信息,对于保护自然人的人身与财产权利、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第二课 依法有效保护财产权
    2.1保障各类物权
    一、定分止争——所有权(自物权)
    1.财产制度
    财产制度规范各类民事主体的财产关系,是一个社会得以稳定与发展的基础性法律制度。
    物权、合同、知识产权相关法律制度,是我国主要的财产制度。
    2、财产权
    ⑴含义:包括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等能够给民事主体带来经济收益的权利。
    ⑵意义:
    ①有利于确定财产归属,并以此促进财产的流通使用。
    ②保护财产权就是保护劳动、保护发明创造、保护和发展生产力;
    ③国家通过不断完善财产制度,依法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组织和自然人的财产权,激励人们创业创新。
    ⑶国家保护财产权的法律规定:
    ①我国宪法和法律明确规定,保护国有财产、集体财产和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②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 可以依照法律对公民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3、物权
    ⑴含义: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他物权。
    ⑵地位:物权是最基本的财产权。
    ⑶物权基本原则:
    ①物权法定原则:物权的种类和内容必须由法律规定,不得任意创设。
    ②平等保护原则: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平等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⑷物的种类:物包括动产与不动产。
    不动产:不能移动或者虽可移动但移动就会损害其价值的物,一般指土地以及房屋、林木等地上定着物。
    动产:不动产以外的物。
    生活中的动产:机械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原材料等。
    不动产:森林、耕地、林地、草地、水域、滩涂、码头等。
    4.所有权
    ⑴含义:是权利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占有:对自己财产的实际占有和控制。
    使用:使用、运用。
    收益:收取所有物的天然孳息或者法定孳息。
    天然孳息包括摘取果实、挤取奶水等。法定孳息如房屋出租收取租金等。
    处分:指财产所有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根据自己的意志,通过某种行为对财产进行处理、处置。例如:对所有物进行毁损、改造、消费、封存,或变更,消灭所有物上的权利。
    ⑵类型:
    依据主体的不同,我国将所有权划分为三类:
    国家所有(全民所有)、集体所有、私人所有。
    除法律特别规定某些财产只能归国家或者集体所有外,其余财产可以由各类主体享有所有权。
    ⑶取得方式
    ①不动产所有权的取得方式:
    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对于房屋等不动产,除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形外,必须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登记,才能取得所有权。
    ②动产所有权的取得方式:
    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一般来说,所有人按照转让财产所有权的意图,直接把财产交给对方占有,对方就取得了该财产的所有权。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
    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依据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取得不动产所有权
    自法律文书生效时发生效力
    因继承取得不动产所有权
    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
    【知识拓展】:
    动产善意取得制度:买方在不知情情况下,合法交易并支付相应价格,可以取得动产的所有权。
    注意:遗失物、赃物、埋藏物等不适合善意取得制度。
    5.共有财产
    在生活中,可能由多人对同一财产享有所有权,从而形成共有关系。
    例如:家庭共有财产;夫妻共有财产;合伙从事经营活动,合伙人共有财产。
    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
    按份共有:各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按照其份额享有所有权。
    共同共有:各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
    二、物尽其用——他物权
    1.他物权
    (1)含义:所有权之外的物权,分为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2)实质: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分别对应的是物的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
    (3)意义:充分发挥不动产与动产的价值,做到物尽其用。
    2.用益物权
    (1)含义: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2)分类
    主要包括
    主体
    权利
    国家法律规定
    土地承包经营权
    农民
    农村土地是农民的基本生产资料,也是农民最可靠的生活保障,我国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
    法律保护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

    宅基地使用权
    农民
    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农村村民有权长期占有和使用宅基地
    建设用地使用权
    权利人
    权利人依法利用土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权利。
    人们从开发商那里购买商品房,并且办理转移登记和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之后,既拥有商品房的所有权,又合法享有该商品房所在地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

    注意:
    1、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建造在该宅基地上的住房所有权转让的,宅基地使用权同时转让。
    2、《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农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3、农村宅基地以及承包地被征收征用的,农民有权获得合理补偿。
    4、村民申请宅基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
    5、城镇居民不得购买宅基地使用权。
    3.担保物权
    (1)含义:担保物权是为了确保债权的实现而在他人财产上设立的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等。
    ⑵财产的权利人可以将其财产(例如房屋、汽车、电脑、股票等)抵押或者质押。
    债权人通过抵押、质押而在他人财产上享有的权利,就是抵押权、质权。
    ①抵押: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②质押: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注意:债权人——抵押权、质权;债务人——抵押、质押
    【注意】:区分抵押权和质权
    (1)抵押权通常针对不动产或价值较大的动产,而质权的对象通常是普通的动产。
    (2)抵押权中的债权人并不直接占有抵押物,抵押要登记才生效;质权中的债权人只需占有质物即可,不需要登记。
    (3)抵押权实现主要通过法院申请拍卖;质押则多直接变卖,但必须与质押人协商处理,如质押人不同意,不能自行变卖,可以向法院起诉。
    【知识拓展】
    不管是抵押还是质押,当债务不能清偿时,债权人有权将该财产折价或者以变卖、拍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债务人不能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



    2.2 尊重知识产权
    一、保护创作——著作权
    1.知识产权
    (1)含义:是权利人依法就作品、发明创造等智力成果或者商标、地理标志等工商业标记享有的专有性权利,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
    注意:作品:文学、艺术、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和可复制性的智力成果。如: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乐作品、戏剧作品、美术作品、建筑作品、摄影作品、电影作品等。
    ⑵意义:我国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要求全社会形成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的全面创新,通过体制机制改革激发创新活力,把我国建设成为创新型国家。保护知识产权是促进创新发展的重要法律机制。
    2.著作权
    ⑴)含义:指权利人针对特定作品依法享有的支配和获取利益的权利。(版权)
    ⑵著作权人享有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权人对其作品享有广泛的权利。他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使用著作权人的作品,就可能构成侵权。
    ①著作人身权(不可转让):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
    ②著作财产权(可以转让):作者对其作品的自行使用和被他人使用而享有的以物质利益为内容的权利,包括复制权、发行权、改编权、翻译权、表演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
    知识拓展:
    发表权: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发表权一次用完)
    署名权: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修改权: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保护作品完整权: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复制权: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
    发行权: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
    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如小说改编成电视、电影
    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信息网络传播权: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
    ⑷保护:
    ⑴作品发表权和著作财产权是有保护期限的。
    ①自然人:作者有生之年+去世后50年。
    ②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作品发表后50年。
    ③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法律不再保护。
    ④保护期届满,该作品进入公共领域,任何人都可以免费使用。
    ⑵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永久保护。
    注意:依据著作权法,电影与摄影作品其发表与财产权保护期是发表后50年。
    二、激励创新——专利权
    1.专利权
    ⑴含义:专利权是权利人就特定的发明创造依法在规定期限内享有的专有权。
    ⑵作用:专利权是维护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利益,激励科技创新的重要手段。
    ⑶取得:①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完成发明创造后,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专利。
    ②国家知识产权局经过审查,认为该申请符合条件的,则颁布专利证书,授予专利权。
    ③他人未经专利权人同意,不得实施专利权人享有专利的发明创造。
    ⑷保护方式:
    ①发明人可以申请专利保护自己的发明创造。
    发明人取得专利,是以公开发明内容为条件,换取国家在限定时间内给予强有力的法律保护,其他人即使独立作出了相同的发明,也不得实施该发明。
    ②发明人也可以选择以商业秘密方式来保护其发明。
    发明人如果选择以商业秘密方式来保护其发明,则只要该发明保密得当,就可以一直受到保护。但是,一旦他人独立作出相同的发明或者以正当方式获得该技术信息,则他人可以实施该发明,不构成侵权。
    ⑸类型及保护期限
    ①类型: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
    ②保护期限
    A.发明专利的保护期为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期为10年,均自申请日起算。
    B.保护期满以后,这些发明创造就进入公共领域,任何人都可以免费使用。
    注意:专利的保护期是从申请日起算,而不是授权日。
    三、点石成金——商标权
    1、商标和注册商标
    (1)商标:商标是经营者用来将自己的商品或者服务与其他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相区别的标志。商标表现为文字、图案的形式,体现的是经营者在商品或者服务上的信誉。
    (2)注册商标:经营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提出申请并获得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商标注册人可以在核定使用的商品或者商品包装上注明“注册商标”或者“®”符号。
    注意:驰名商标: 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认定的商标。
    2、商标的注册:
    (1)允许注册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规定,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2)禁止注册的情形:
    ①与我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军徽、军歌、勋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
    ②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标志;
    ③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
    3、保护:
    ①商标注册人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未经权利人许可,他人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构成侵权;
    ②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也构成侵权;
    ③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注册人可以申请续展。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也是10年,续展次数不受限制。
    【注意】商标未经注册也可以使用,但是不能享有商标专用权,只有获得注册的商标才可以依法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驰名商标的保护范围更广泛。


    【知识整合】著作权、专利权和商标权的区别

    保护对象
    权利分类
    是否需要
    办理手续
    保护期限
    著作权
    作品
    著作人身权、著作财产权
    一般不需要办理手续
    除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外,著作权属于自然人的,保护期是作者有生之年加去世后50年;著作权属于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保护期是作品发表后50年
    专利权
    发明创造
    实施许可权、转让权、标示权
    需要办理手续
    发明专利的保护期为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期为10年
    商标权
    商标
    专用权、禁止权、许可权、转让权
    需要办理手续
    有效期为10年,注册人可以申请续展,续展次数不受限制
    第三课 订约履约 诚信为本
    3.1订立合同学问大
    一、生活离不开合同
    1.合同
    ⑴含义: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注意:①民事主体: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②合同关系中,享有合同权利的人称为权利人,负有合同义务的人称为义务人。在大部分的合同中,当事人既是权利人,也是义务人。
    ⑵类型:常见的有买卖合同、赠与合同、租赁合同、运输合同等。
    ⑶订立原则:
    订立合同的各方当事人在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共识,即就某种民事法律关系的设立、变更、终止形成一致的意思表示,以实现各自的利益。(合同自愿原则是合同法最基本的原则。)
    名词点击:意思表示,是指行为人将其期望发生法律效果的内心意愿以一定方式表现于外部的行为。
    意思表示是民事主体自由意志的体现,对合同的成立和生效具有决定性意义。
    ⑷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⑸订立合同的意义:利用合同参与交易活动能够充分体现市场交易者的自由意志。
    ①一方面,自愿订立的合同可以满足市场交易者的特定需求,有利于资源的有效配置,从而增加整体的社会财富。②另一方面,自愿订立的合同促成市场交易者相互合作,共同形成社会的信用机制。
    ⑹法律对依法订立合同的态度:
    法律鼓励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尊重市场交易者的合同自由,维护诚实守信的履约机制。

    知识拓展:格式条款
    ⑴含义: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⑵原则: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⑶无效情形:
    ①预先免除下列两类责任的免责条款无效,免除给对方造成人身伤害的责任的,免除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对方财产造成损害的责任的。
    ②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即免除自己责任的无效。如“用餐期间财务丢失,本店概不负责”等。
    二、要约承诺订合同
    1.合同订立的过程:合同的订立需要当事人各方的平等协商。
    法律将这个过程概括为要约与承诺两个阶段。
    ⑴要约:①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在一项要约中,发出要约的一方为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一方为受要约人。
    ②为了保护受要约人的合理期待,维护稳定的交易秩序,生效的要约具有法律约束力。

    要约
    承诺
    含义
    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要求
    为了保护受要约人的合理期待,维护稳定的交易秩序,生效的要约具有法律约束力
    ①由受要约人及时向要约人作出,并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该意思表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②如果对原来的要约内容进行了实质性变更或者超过了要约确定的期限,此时,该项“承诺”转化为新要约,需要原来的要约人作出承诺,才能形成一致的意思表示
    主体
    在一项要约中,发出要约的一方为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一方为受要约人

    2.合同效力:订立合同并不当然意味着合同的生效。
    ⑴无效合同
    ①合同内容出现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等情形,仍然可能导致合同全部或者部分无效。
    ②如果合同的主体不适格或者因欺诈、胁迫导致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也会使得合同存在瑕疵或者效力处于不确定状态,不能产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约束力。
    注意1:以欺诈、胁迫等手段签订的合同并不都是无效合同。若损害的是国家利益,是无效合同。若损害的不是国家利益,则是可撤销合同。若被欺诈、胁迫的当事人不主张撤销,那合同就继续生效。
    注意2:合同若有部分条款无效,并不影响合同的其他部分的效力。
    ⑵有效合同:有效合同要求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
    注意:合同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而非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立字有据更可靠
    1.合同的形式:除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取特定形式外,只要各方当事人形成一致的意思表示,就是订立了合同。无论口头形式还是书面形式,甚至直接履行的行为都可以产生合同。
    2.口头合同:
    ⑴含义:当事人通过口头语言达成意思表示一致所形成的合同。
    ⑵适用对象:金额较小、即时清结、权利义务关系相对简单的民事法律关系中
    ⑶局限性:口头合同的问题在于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多不明确,发生纠纷时难以举证。
    3.书面合同
    ⑴含义:以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订立的合同。
    ⑵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⑶意义:①书面合同内容清晰,有利于督促各方当事人根据确定的义务履行合同,有利于守约方根据约定追究违约责任。②书面合同有据可查,能够为处理合同纠纷提供明确的证据,有利于案件的公正裁决。
    ⑷适用对象:对于权利义务关系复杂、金额较大以及履行期限较长的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3.2 有约必守 违约有责
    一、一诺千金 重在履行
    1.履行:合同履行是合同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实现各自权利义务的行为。
    2.合同履行的原则
    (1)全面履行: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正确履行原则或适当履行原则)当事人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地点、履行期限、履行方式等要求正确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
    (2)诚信履行: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3)协作履行: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时,对方当事人应积极配合。
    注意:履行合同的核心是履行合同义务:在合同的履行中,双方当事人互有权利和义务,而履行合同义务是履行合同的核心;履行合同义务是享有合同权利的前提。没有债务人履行合同债务,债权人的债权就无从谈起;合同的履行是双方当事人的行为,而履行合同义务在其中居于主导地位。
    3.履行合同的关键:明确合同内容。
    ⑴合同内容就是合同的条款,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通过合同的条款来体现。
    ⑵合同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
    4.合同的变更:
    ①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如签订补充协议延长合同履行期限。
    ②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不能单方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否则须承担违约责任。
    二、言而有信 违约有责
    1.违约:违反合同义务的行为。
    2.预期违约和实际违约:
    ⑴逾期违约:是指合同履行期限到来之前,一方无正当理由,但明确表示其在履行期到来之后将不履行合同,或者其行为表明其在履行期到来后将不可能履行合同。
    为防止合同履行开始后,对方不履行造成实际损失或损失扩大,当事人可以提前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
    ⑵实际违约:即实际发生的违约行为,具体包括:不履行、延迟履行和不适当履行。
    3.违约责任
    ⑴除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免责事由外,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守约方可以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⑵违约责任既是违约方应该付出的代价,也是法律给予守约方的救济。(实质)
    4.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⑴法律规定了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适用定金罚则等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⑵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表现
    继续履行
    一方当事人违约,另一方当事人可要求其履行或请求法院判决其履行合同规定的特定义务,而不允许其以金钱或其他方法代替履行
    赔偿损失
    它以违约行为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事实为基础,具有典型的补偿性。赔偿损失也有一定的限制,即损害赔偿额应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采取补救措施
    比如质量不符合约定,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如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非违约方可根据标的性质和损失的大小,合理选择要求对方采取修理、更换、重做、退货、减少价款或报酬等措施
    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是当事人一方违约时,根据合同约定向对方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未约定则不产生违约金责任,且违约金的约定不应过高或者过低
    适用定金罚则
    定金是以确保合同履行为目的,由当事人一方在合同履行前预先交付于另一方的金钱。当事人可以约定定金,定金按担保法规定执行,但如果同时约定定金和违约金,当事人可选择适用其一
    注意:
    ①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可以和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定金条款等并用。
    ②违约金与赔偿损失不能并用。
    ③违约金与定金不能并用。
    ⑤在交付定金之后,如交付一方违约,则无权要求对方返还定金,如接受一方违约,则应双倍返还定金。
    5.违约行为的免责:
    ⑴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遇到当事人约定的免责事由或不可抗力时,根据这些情形对合同履行所造成的影响,可全部或者部分免除当事人的违约责任。
    ⑵民法典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地震、洪水、火灾、战争等。





    第四课 侵权责任与权利界限
    4.1 权利保障 于法有据
    一、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
    1.侵权责任:
    ⑴法律保护民事主体的各项人身权和财产权。行为人侵害他人的民事权利,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注意:侵权责任(侵犯权利)≠违约责任(合同履行)
    (2)承担方式
    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
    知识拓展: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
    停止侵害
    这主要是要求行为人不实施某种侵害,这种责任方式能够及时制止侵害,防止侵害后果的扩大。例如:某人正在散布谣言诽谤他人,受害人有权请求其停止侵害。
    排除妨碍
    这是指行为人实施的行为,使他人无法行使或者不能正常行使人身、财产权益,受害人可以要求行为人排除妨碍权益实施的障碍。例如:某人在他人家门口堆放垃圾,妨碍他人通行,同时污染了他人的居住环境,受害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将垃圾清除。受害人也可以自己排除妨碍,但排除妨碍的费用由行为人承担。
    消除危险
    是指行为人的行为对他人人身、财产权益造成现实威胁,他人有权要求行为人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这种现实威胁。
    例如:某人的房屋由于受到大雨冲刷,随时有倒塌的可能,危及邻居的人身、财产安全,但房屋的所有人不采取措施。此时,邻居可以请求该房屋的所有人采取措施消除这种危险。

    返还财产
    因行为人无权占有他人财产而产生。例如:某人借用他人的电脑,到期不还、据为己有,构成了无权占有,电脑所有人有权要求无权占有人返还电脑。
    恢复原状
    是指行为人通过修理等手段,使受到损坏的财产恢复到损害发生前的状况的一种责任方式。
    赔偿损失
    是指行为人向受害人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以弥补其损失的责任方式。
    赔礼道歉
    是指行为人通过口头、书面或者其他方式向受害人道歉,以取得谅解的一种责任方式。主要适用于侵害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姓名权、肖像权等人格权益的情形。
    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受害人的请求,责令行为人在一定范围内采取适当方式消除对受害人名誉的不利影响,以使其名誉得到恢复的一种责任方式。主要适用于侵犯名誉权等情形,一般不适用于侵犯隐私权的情形。例如:在报刊上或者网络上发表文章损害他人名誉权的,就应当在该报刊或者网站上发表书面声明,对错误内容进行更正。
    惩罚性赔偿:是指当侵权人以恶意,故意欺诈等方式实施加害行为而致权利人受到损害的,权利人可以获得实际损害赔偿之外的增加赔偿。其目的是通过对义务人施以惩罚,阻止其重复实施恶意行为,并警示他人不要采取类似行为。
    注意:这些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2.诉讼时效
    (1)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当民事权利受到侵害时,权利人应当及时提出相关请求。

    二、侵权责任中的情理法
    1.一般侵权责任
    ⑴侵权责任的一般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⑵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①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受到了损害。②行为人主观上存在过错(故意或者过失)。
    注意:行为人是故意还是过失,往往并不影响其承担民事责任,但过错程度对于衡量其责任大小具有法律意义。
    ③该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注意:一个人只能对自己的行为所造成的损害后果负责,法律通常要求受害人确定损害结果发生的真实原因。
    2.特殊侵权责任:过错推定与无过错侵权责任
    ⑴过错推定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例如:动物园的动物致人损害的责任、林木折断致人损害的责任。
    【知识拓展】常见过错推定侵权责任
    ①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遭受人身损害的,推定教育机构具有过错;
    ②患者因医疗机构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或者医疗机构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遭受损害的,推定医疗机构具有过错;
    ③非法占有高度危险物中所有人、管理人的过错推定责任;
    ④动物园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推定动物园具有过错;
    ⑤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推定其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具有过错;
    ⑥堆放的物品倒塌致人损害的,推定堆放人具有过错;
    ⑦林木折断致人损害的,推定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具有过错
    ⑧地下施工(包括窨井)致人损害的,推定施工人具有过错。
    ⑵无过错侵权责任
    法律规定无过错侵权责任的,则行为人只要损害了他人的民事权益,不论其有无过错,均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例如: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责任、生产者产品责任、环境污染责任。
    【知识拓展】常见无过错侵权责任
    ①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无过错责任;
    ②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致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无过错责任;
    ③提供个人劳务一方因劳务致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无过错责任;
    ④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生产者承担无过错责任;
    ⑤机动车与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之间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无过错责任;
    ⑥因环境污染致人损害的,由污染者承担无过错责任;
    ⑦从事高空、高压、地下挖掘活动或者使用高速轨道运输工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经营者承担无过错责任;
    ⑧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无过错责任;
    ⑨建筑物倒塌致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无过错责任。
    3.法律规定侵权责任的意义:
    ①法律规定侵权责任,旨在保障民事主体的合法权利不受侵犯,合理确定相关行为人与权利人之间的利益。②法律规定在特定情形中适用过错推定与无过错责任原则,对社会某些群体的合法权利给予特别保护,体现了社会公正。
    ③侵权责任规则有助于平衡社会各方利益,合理预防损害,促进社会和谐。


    4.2 权利行使 注意界限
    一、民事权利有限制
    1.权利界限
    民事主体行使民事权利时不能超过正当的界限。不得滥用民事权利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注意:界限:遵循诚信原则;不违法;不违背公序良俗。
    2.民法为不同的民事权利设定了界限
    ⑴对名誉权(人身权)设定的界限:
    ①对经营者的产品质量或者服务质量进行批评、评论,就不能认定为侵害名誉权。但是,借机以诽谤、诋毁、侮辱等方式损害对方利益的,则构成侵权。
    ②这些行为是保障消费者批评监督权所必需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五条 行为人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影响他人名誉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捏造、歪曲事实;(二)对他人提供的严重失实内容未尽到合理核实义务;
    (三)使用侮辱性言辞等贬损他人名誉
    ⑵对著作权的限制:作品的合理使用和法定许可使用。
    ①作品的合理使用:在特定的情形中,使用作品不需要著作权人同意,也不必支付使用费。
    情形: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为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
    ②作品的法定许可使用:在某些情形中,除非权利人事先声明不许使用,他人可以不经著作权人同意,直接使用著作权人的作品,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使用费。
    情形:报刊转载其他报刊上发表的作品;在为实施九年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的教科书中,汇编已经发表的作品片段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乐作品等;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已发表的作品或者播放已出版的录音制品;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合法录制为录制制品的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
    注意:在合理使用和法定许可使用的情况下,仍须指明作者和作品出处。
    二、妥善处理相邻关系
    1.相邻关系:是对不动产所有权的限制或延伸。(实质)
    2.相邻关系的主要类型:相邻用水、排水,相邻通行,相邻不动产利用与管线安设,相邻通风、采光、日照,相邻有害物质排放,等等。
    3.处理好相邻关系的意义
    法律规定相邻关系,对于保护相邻不动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稳定社会秩序,具有重要的意义。
    4.如何处理相邻关系
    ⑴民法典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⑵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当地习惯。
    ⑶相邻关系一方在为自己便利行使权利时,应当照顾到相邻方的利益。
    民法典:不动产权利人应当为相邻权利人用水、排水、 通行等提供必要的便利;
    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 通行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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