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思想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2 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 单元总结提升(学案+word版含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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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份高中思想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2 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 单元总结提升(学案+word版含答案),共5页。
单元总结提升1.(2020·浙江1月选考)小明八周岁时父母离异。两年后,母亲与孙某再婚,并生下女儿小玲。小明一直跟随母亲和孙某生活,直至他和小玲都成家立业。五年后,孙某病重,生活出现困难,要求小明和小玲支付赡养费。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①孙某只能要求小玲支付赡养费②孙某应当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③孙某有权要求小明和小玲支付赡养费④小明对孙某的财产有继承权A.①② B.②③ C.①④ D.③④答案 D解析 因为小明一直跟随母亲和孙某生活,直至他和小玲都成家立业,当孙某病重,孙某有权要求小明和小玲支付赡养费,小明对孙某的财产有继承权,③④符合题意,D入选。①说法错误,孙某尽了抚养小明的义务,有权要求小明和小玲支付赡养费,A、C不选。②说法错误,孙某可以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B不选。2.(2020·浙江7月选考)王某是某中学的音乐教师,与没有音乐细胞的张某结婚三年后,因夫妻感情破裂要求离婚。双方就财产的分割发生纠纷。以下属于王某个人财产的是( )①王某婚后购买的价值上万元的音乐书籍②王某婚后接受张爷爷指定赠与她的小轿车③王某婚后创作的音乐作品所获的收益④王某婚后用婚前个人财产炒股所获得的收益A.①② B.③④ C.②③ D.①④答案 A解析 法律明确规定了夫妻个人财产的范围,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王某婚后购买的价值上万元的音乐书籍属于法律上的“其他应归一方的财产”,属于王某个人财产,①正确;王某婚后接受张爷爷指定赠与她的小轿车,确定只归王某个人所有,属于王某个人财产,②正确;王某婚后创作的音乐作品所获的收益,婚后用婚前个人财产炒股所获得的收益,属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是夫妻共同财产,③④错误。3.(2018·浙江4月选考)刘某自幼丧母,与继母共同生活。去年2月,刘某与程某登记结婚后住进程家,11月程某辞职并生下女儿程小。今年1月刘某携妻女住进继母的老房子,刘某提出将女儿改姓刘。不久,程某回娘家治病,治疗期间的生活和医疗费刘某未予支付。3月继母去世,继母之弟要求刘某一家搬出老房子。关于本案,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①女儿可以随刘某的姓②刘某对继母的老房子无继承权③刘某应支付程某生活和医疗费④刘某侵犯了程某的生命权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答案 B解析 夫妻人身关系的平等强调夫妻双方的人格独立,双方所生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本案中,女儿可以随刘某的姓,①符合题意。国家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继父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法律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故刘某对继母的老房子有继承权,②错误。刘某并未侵犯程某的生命权,但刘某应支付程某生活和医疗费,③符合题意,④排除。故本题选B。4.(2021·山东滨州高三联考)老王有两个儿子,王一与王二。王一在2018年因公牺牲,留下妻子刘某与两个子女,儿子王军当时刚读大学,女儿王红刚上初中。王二结婚较晚,2020年年初才生下一对双胞胎女儿。2020年秋,老王因病过世,有权继承老王遗产的是( )①王军王红 ②双胞胎女儿 ③刘某 ④王二A.①② B.①④ C.②④ D.③④答案 B解析 王军王红系王一子女,王一先于老王去世,由王军王红代位继承王一应继承的部分,①正确;王二双胞胎女儿不属于第一、第二顺序继承人,②排除;刘某不属于第一、第二顺序继承人,且王一去世后,刘某并未对老王尽主要赡养义务,不应继承老王的遗产,③排除;王二系老王子女,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继承老王的遗产,④正确。故本题选B。5.(2017·浙江11月选考)结婚时,小张向妻子口头承诺,自己名下的一处婚前房产为夫妻共有。婚后,小张要妻子辞职专门照顾家庭,遭到拒绝。于是小张变卖该房产,将所得房款用于经商。从中可以推断( )A.变卖前的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B.小张侵犯了其妻的人身权C.小张经商所得为夫妻共同财产D.张妻未履行夫妻互相扶养的义务答案 C解析 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夫妻个人财产,夫妻双方约定夫妻财产的归属,应采用书面形式, A错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生产经营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C正确;B、D与材料无关,排除。故选C。1.家庭生活中的家庭成员关系(1)在家庭成员间的各种关系中,父母与子女的关系最为密切。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保护义务,也要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2)子女对父母有赡养义务,要求子女经济上供养父母、生活上照料父母、精神上慰藉父母,要求子女尊重、体贴父母、不干涉父母的婚姻自由。2.家庭生活中的财产继承:继承人可通过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的方式取得继承权。3.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1)结婚必须符合的条件,必须履行一定的结婚程序。(2)当事人既可以协议离婚,也可以裁判离婚,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之时起,解除夫妻关系。4.家庭关系中夫妻关系平等(1)“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是夫妻关系的核心。夫妻在生活中平等行使权利、平等履行义务、共同承担家庭和社会的责任。(2)夫妻人身关系平等。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5.民法典对家庭关系的规定(1)子女成年后尚未结婚,仍与父母共同生活的,属于家庭的成员。(2)子女成年后,如果身体健康,有劳动能力,则父母不再对其有抚养的义务。(3)家庭成员并不是一个严格意义上的法律术语。一般的理解是:共同生活的一个家庭的亲属。多指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等。6.家庭暴力与虐待(1)我国民法典关于“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的规定是保障妇女、儿童和老人合法权益的必要措施。(2)对虐待和遗弃家庭成员的人,应当予以严肃的批评教育,责令其改正错误,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探究一: “家庭生活 法律守护”课题研究活动(1)结合实际,请说一说进行文献研究活动的基本环节。(2)根据研究内容,参考文献,简要说明文献研究活动的研究对象和研究方法。(3)阅读并分析文献,撰写一份研究报告。提示:(1)环节步骤提出问题选取关键词;确定主题确定研究对象和方法研究对象;研究方法收集与分析文献收集文献;分析文献撰写报告引言;文献综述;分析和结论;参考文献 (2)略。(3)略。探究二:婚姻家庭生活的现状(1)未来人们的婚姻关系、亲属关系可能发生怎样的改变?为应对这些改变,相关法律又该作出怎样的调整?(2)请结合生活中的实例,运用本单元所学知识,评析以下观点。提示 (1)改变:①网络扩展了现实社会的择偶空间,更好地满足了人们的情感需求,也改善了人们的互动行为,在这个意义上网络对良好婚姻关系的结成具有促进作用。②网络的出现和发展为家庭工作提供了更大的可能性和现实性,所谓“在家办公”一族以及一些知识型工作者事实上已经在实践这种家庭工作形式;网络还可以使家庭的抚育功能发挥得更加充分、全面。③网络对夫妻关系的调适提出了挑战,网络可能成为夫妻矛盾的发源地。有的人因为迷恋网络,疏远了与现实生活中家庭成员的交流,从而造成家庭成员情感淡化。④网络的出现还使家庭关系出现了新的变数。网络的出现呼唤着一种更平等、交流更广泛的新型代际关系。中国传统的代际关系强调下一辈对上一辈的尊重与服从,而面对新的开放性网络,下一辈比上一辈更能获得新的信息与理念,在这种情况下社会自然要求一种更新、更平等的代际关系出现。这对上一辈而言,是一种新的挑战,需要努力才能达到新的调适。调整:面对可能的改变,相关法律应根据社会发展变化的客观实际,具体作出相应调整。(2)①百善孝为先,孝文化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尊老敬老是中华民族的优秀传统美德,孝确实属于道德范畴。②但现实生活中,如何孝顺父母以及孝顺的程度却没有统一的标准来衡量,致使一些家庭出现了矛盾。2012年修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增加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这意味着不常回家看望老人将属于违法。用法律来规范“孝”是非常有必要的,有助于进一步增强人们的孝亲意识,保障老年人的权益。1.甲自书遗嘱将所有遗产留给长子乙,并明确次子丙不能继承。乙与丁婚后育有一子戊、一女己。后乙、丁遇车祸,死亡先后时间不能确定。甲悲痛成疾,不久去世。丁母健在。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 )A.戊、己有权继承乙的遗产B.丁母有权继承乙的遗产C.戊、己、丁母有权继承丁的遗产D.戊和己有权代位继承甲的遗产答案 B解析 戊、己分别是乙的子女,属于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A表述正确;丁是乙的岳母,不属于法定继承人,B表述错误;戊、己是丁的子女,丁母是丁的母亲,均属于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C表述正确;因为乙作为甲的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所以乙的子女可以代位继承,D表述正确。2.孙立与张芳育有二子,长子孙林、次子孙松。孙林娶妻王萍,并于2012年生下一子孙达。孙林于2013年4月病故。孙立因悲痛过度,于同年5月去世。孙立去世时,留有房屋6间。此后,张芳一直同儿媳王萍一起生活,由王萍照顾其生活起居。房屋6间一直由次子孙松使用。2015年,孙松准备结婚,遂欲将该6间房屋出让给邻居黄某,经张芳和王萍同意后,卖得价款90万元。(1)孙立去世时留下的6间房屋应由哪些人分配?各自应分得多少?(2)房屋出让后,张芳去世,90万元房款应当由哪些人分配?各自应分得多少?答案 (1)由张芳、孙达和孙松分配。6间房屋中有3间属于张芳个人财产,另外3间作为孙立的遗产由其继承人进行继承,因此6间房屋张芳得4间,孙达、孙松各得1间。(2)90万元房款作为房屋的货币形态,应当由张芳得60万元,孙达、孙松各得15万元。因此,张芳的遗产为60万元,由王萍、孙松、孙达三人分配房款。王萍一共分得20万元,孙松、孙达各分得3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