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政治思品人教版 (新课标)选修5 生活中的法律常识3 依法行使财产权教学设计
展开3依法行使财产权
(教师用书独具)
●课标要求
引述有关财产权的相关法规及其具体表现,解析城乡生活中维护财产权的典型案例。
●课标解读
课标要求了解财产权的有关法规及具体表现,解析公民维护民事权利的典型案例;选择相关案例,讨论有关土地占有、使用方面的权利与义务问题。
●落实策略
课前:自主学习,调查搜集。学生阅读教材、搜集典型案例,提出困惑的问题。课上:合作探究——自悟总结——体验践行。用谈话法、案例分析法、思维迁移法等,让学生合作探究,教师总结提升、走进生活、学以致用。
(教师用书独具)
●新课导入建议
话题导入
战国时期的《商君书》里一个关于兔子的例子,表明了古人对财产权的看法。
“一兔走,百人逐之,非以兔可分以为百也,由名分未定也;夫卖兔者满市,而盗不敢取,由名分已定也。”
名分定与未定就是我们今天要讲的财产权问题。
●教学地位分析
本框所涉及的就是我国民法的财产权制度。尽管在初中阶段已经介绍了有关财产权的内容,但在这里介绍更为全面系统,知识点也更为丰富。
●教学流程设计
课前预习安排:
1.①看教材22~24页“定分止争——所有权”,完成知识1填空及辅助栏目内容;②思考教材探究问题,写出简易答案,对照探究提示,加深对教材知识的理解。
2.①看教材25页“物尽其用——用益物权”,完成知识2填空及辅助栏目内容;②思考教材探究问题,写出简易答案,对照探究提示,加深对教材知识的理解。
3.①看教材26页“增强信用——担保物权”,完成知识3填空及辅助栏目内容;②思考教材探究问题,写出简易答案,对照探究提示,加深对教材知识的理解。⇒步骤1:导入新课,简要说明本课时教学地位。⇒步骤2:教师通过提问,检查预习效果。注①⇒步骤3:师生互动完成探究“正确认识财产权”互动方式可以利用问题导思1、2、3由浅入深地实施。注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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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骤7:先让学生自主总结本课时内容,然后对照“课堂小结”内容进行简要归纳总结。根据时间引导进行。根据时间让学生处理课堂练习、布置课后练习。⇐步骤6:处理“课外生活感悟”,教师根据教学时间和内容灵活掌握,最好交由学生自主处理,参照探究方式,也可采用其他方式进行。注③⇐步骤5:教师要求学生完成“题组训练”1和2,巩固探究成果。然后根据背景材料,让学生自己提出其他探究问题,同学之间互相讨论问题解决方式、方法和结果。最后,根据“当堂双基达标”设计变式练习,学生交流完成并互相评价。⇐步骤4:教师通过对知识外引内联,引导学生深入思考、学会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方法。
注①:建议教师对【课前自主导学】中比较基本的知识点多提问几个学生,使80%以上的学生都能掌握该内容,以利于下一步对该重点知识的探究。
注②:建议教师除已有“题组训练”和“探究问题”之外,再变换一下命题角度和问题提出方式,让学生设置一些变式习题和问题以拓展学生的思路。
注③:在探究过程中可以让学生从生活实际中再找一些体现本知识的事例加以说明,在探究的基础上进一步开拓学生的视野。
课 标 解 读 | 重 点 难 点 |
1.了解财产权的分类,知道保护财产权的法律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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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明确所有权的含义、类别、取得方式及财产共有形式。 | 重点:选择相关案例,讨论有关土地占有、使用方面的权利与义务问题。 |
3.了解担保物权的含义及种类。 | 难点:深刻认识有关财产权制度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中的重要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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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分止争——所有权 |
1.财产权
(1)含义:广义的财产权包括物权、债权和知识产权,狭义的财产权通常指物权。
(2)我国宪法和民法通则等法律均明确规定,保护国有财产、集体财产和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
(3)我国的所有权按主体划分为三类:国有、集体所有、私人所有。
2.所有权
(1)所有权的取得方式,因财产属性的差异而有所不同。对于动产,一般是按照交付的方式取得所有权。对于房屋等不动产,则必须到相关部门办理产权登记,才能取得所有权。
(2)由两个以上的人对同一财产享有所有权,从而形成共有关系。根据民法通则和物权法的规定,财产共有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两种形式。
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所有财产都是国有的吗?
【提示】 除法律特别规定某些财产只能归国家或者集体所有外,其余财产(包括生产资料)可以由各类主体享有所有权。
物尽其用——用益物权 |
1.含义:用益物权,就是以财产的使用收益为目的的物权。
2.内容:在我国,用益物权主要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等。
用益物权是一种所有权吗?它有哪些基本特征?
【提示】 用益物权不是一种所有权,而是他物权,即权利人对他人所有物享有的以使用、收益为目的的物权。其基本特征包括:没有所有权;不能处分,以利用物的使用价值为目的;以占有为条件。
增强信用——担保物权 |
1.含义:以担保债权的实现为目的而产生的一类财产权,就是担保物权。
2.内容: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物权法、担保法等法律的规定,担保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
现在,大多数房地产公司都可以办理“按揭贷款”,也就是用客户所购买的商品房作担保,先入住,以后逐月还款。从法律角度看,“按揭贷款”体现了哪一种财产权?
【提示】 担保物权。
1.教材P22探究问题
【提示】 市场上的兔子,其所有权已被人拥有,如果擅自去拿,必引来纷争;而对野地里的兔子,其所有权未被人拥有,谁追逐抓到,其所有权就属谁,所以众人竞而逐之。由此可知,财产权制度是极其重要的。
2.教材P23探究问题
【提示】 (1)①在房屋买卖中,房屋是不动产,须以产权登记为其所有权转移的必要条件。所以刘阳拥有该房屋的所有权。②在轿车买卖中,轿车虽属于动产,但因其价值重大,其所有权的取得或变更也必须进行产权登记,因此该轿车仍属李义所有。③在电脑买卖中,电脑作为动产,一般按照交付的方式取得所有权。从其价格过低应能判断电脑是赃物,电脑所有权是失主,而不是陈平。
由以上可知,买方付钱并不是取得商品所有权的最终条件,因此,买方尽管付了钱,但并没有合法取得所购物的所有权。
(2)在生活中,要根据法律规定,依据自己财产的类别,合法取得或变更其所有权。
3.教材P24探究问题
【提示】 (1)表中所列物品中,课本、手表、自行车、木头是动产;房子、土地和树木是不动产。分清动产和不动产,其法律意义在于明确其所有权归属,并为其产权取得、变更提供法律保障。
(2)其他的动产如:食品、服装、桌椅、电视等;其他的不动产如:桥梁、公路、建筑装饰等。
4.教材P25探究问题
【提示】 在本探究活动中,王钦家享有房屋所有权、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等财产权,另外,王钦家还可以获得相应的占用土地补偿。
5.教材P26探究问题
【提示】 镜头一中的购房“按揭贷款”实际上是抵押,其特点是抵押的财产并不交给债权人占有,而且,抵押的财产通常是不动产。
镜头二中的“典当行”实际上是质押,其特点是质押的财产必须交由债权人占有,而且质押的财产通常是动产。区分抵押和质押的关键在于担保物是否交由债权人占有。
正确认识财产权 |
【问题导思】
赵某与钱某是大学同学,因找工作双方于2013年3月购买了一台手提电脑,价值6 788元。后因二人产生矛盾,钱某未经赵某同意,擅自把电脑拿走,并同孙某协商以5 000元的价格卖给了孙某。孙某得到电脑后,因一时大意将电脑丢失。电脑被周某捡到,并以4 000元的价格卖给了邻居武某。后武某在使用该电脑时被孙某发现,并就电脑的归属发生了冲突。
1.孙某能否取得该电脑的所有权?为什么?
【提示】 孙某能取得对电脑的所有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89条规定:“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共同的权利,承担共同的义务。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无效。但第三人善意,有偿取得该项财产的,应当维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对其他共有人的损失,由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人赔偿。”本案中,钱某作为共同共有人,处分其共有财产,而孙某作为善意第三人,在并不知情的情况下,支付了相当的价款,依法取得该所有权。
2.武某能否取得该电脑的所有权?为什么?
【提示】 武某不能取得对电脑的所有权。动产的善意取得必须满足以下条件:第一,占有人所转让的必须是动产;第二,转让人的占有必须是基于所有人的意思表示;第三,善意第三人必须是有偿地从转让人处取得占有;第四,第三人必须是善意取得占有。本案中,由于电脑是被所有人遗失,原物不基于所有人的意思丧失占有,因此不能适用善意取得,武某不能取得有关所有权。
3.结合材料说明:财产权与所有权是一回事吗?
【提示】 不是一回事。财产权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财产权包括物权、债权和知识产权,狭义的财产权通常指物权。物权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1.财产权
(1)含义:在民法上,财产权是与人身权相对应的。法律规定财产权的目的,是解决财产的归属和流通使用。广义的财产权包括物权、债权和知识产权,狭义的财产权通常指物权。
(2)财产权体系图
财产权
(3)抵押权、质押权和留置权的区别
①抵押权和质押权是基于当事人的约定而产生的;当事人通过协商一致,以某种财产作为债权担保时,就达成抵押合同或质押合同;而留置权是基于法律规定而自动产生的,是在特定合同当事人之间自动存在的。
②抵押权和质押权的区别在于,抵押权人并不直接占有抵押物,该抵押物仍由抵押人占有使用;质押权人则必须占有质物。抵押权通常针对不动产或价值较大的动产,而质押权的对象通常是动产。
(4)我国宪法和民法通则等法律均明确规定,保护国有财产、集体财产和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2.所有权
(1)含义:所有权是权利人可以支配其所有物,依照自己的意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并享有其利益的权利。
(2)分类:我国的所有权按主体划分为三类:国有(全民所有)、集体所有、私人所有。
(3)所有权的取得方式:所有权的取得方式,因财产属性的差异而有所不同。对于动产,一般是按照交付的方式取得所有权。所有人按照转让其财产所有权的意图,直接把财产交给对方占有,对方就取得了该财产的所有权。对于房屋等不动产,则必须到相关部门办理产权登记,才能取得所有权。机动车、航空器、船舶虽然属于动产,但由于价值重大,其产权的取得、变更,也需要依法办理产权登记。
(4)在生活中,还可能由两个以上的人对同一财产享有所有权,从而形成共有关系。根据民法通则和物权法的规定,财产共有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两种形式。
(5)法律特征
①财产所有权具有内容上的完整性。财产所有权是所有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所有物加以全面支配的权利。所有人对所有物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完整权利,是最完整、全面的一种物权形式。②财产所有权具有权利主体的特定性和义务主体的不特定性。除权利人以外的所有不特定第三人,都是该所有权的义务人。③财产所有权具有强烈的排他性。
3.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的异同
| 所有权 | 用益物权 | 担保物权 | |
区别 | 所有人 的权利 | 占有、使用、收益、处分 | 使用、收益 | 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 |
| 分类 | 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私人所有权 | 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等 | 抵押权、质权、留置权 |
联系 | 三者都属民法通则规定的物权范畴,都是民事主体依法对物进行管理、支配和享受物之利益的权利 |
财产权是公民拥有或实现物质利益的权利。相对于姓名、肖像和人格尊严等精神利益而言,财产权表达的是物质利益,并构成其他公民权利的物质基础。
【题组训练】
1.下列需要依法办理产权登记才能取得所有权的是( )
①小轿车 ②私人飞机 ③船舶 ④房屋
A.①②③④ B.①③④
C.①②④ D.①②③
【解析】 机动车、航空器、船舶虽然属于动产,但由于价值重大,其产权的取得、变更也需要依法办理产权登记。房屋属于不动产,需要依法办理产权登记才能取得所有权。
【答案】 A
2.李某和张某共同承租了本村的鱼塘10年,按协议李某出承包费80%,张某出承包费20%,承包鱼塘的收益按比例分享。对鱼塘承包权的认识正确的是( )
A.共同共有 B.按份共有
C.国家所有 D.集体所有
【解析】 注意材料中按比例分享的表述,很明显是按份共有。
【答案】 B
依法
行使
财产
权)
【走进生活】
四年前,赵某因出国照顾病人,将房屋委托给邻居钱某照管。而钱某却将房子租给李某,并将租金据为己有,后来钱某以19万元的价格将其卖给李某,因钱某无房产证,所以没有办理相关过户手续。2013年5月,赵某从国外回来,将钱某和李某告上法庭,后法院判决钱某退还李某的19万元,并将四年房租交还赵某。
【知识对接】
材料信息 | 知识对接 |
李某没有办理产权登记,最终他不能获得该房屋的所有权 | 房屋是不动产,其所有权的变更必须到相关部门办理产权登记,才能取得所有权 |
法院判决钱某退还李某的19万元,并将四年房租交还赵某 | 权利人可以凭对物的所有权获得收益 |
钱某的行为实际上是侵权行为,理应返还住房 | 侵权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感悟应用】
1.甲将自己的房屋转让给乙,乙又将房屋转让给丙,丙又将该房屋转让给丁。上述转让均有合法协议而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现甲乙丙丁4人为房屋所有权发生争议,该房屋( )
A.应归甲所有 B.应归乙所有
C.应归丙所有 D.应归丁所有
【解析】 房屋属于不动产,其所有权的变更必须到相关部门办理产权登记,才能取得所有权。该案例中,房屋三次转让都没有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所以该房屋应归甲所有。
【答案】 A
2.材料中的房屋属于( )
A.不动产 B.动产
C.人身权 D.担保物权
【解析】 不动产是指性质上不能移动或者虽可移动但移动就会损害其价值的物,一般是指土地以及房屋、林木等地上定着物,所以材料中的房屋属于不动产。所以A正确。
【答案】 A
3.公民如果非法集资或者放高利贷,国家不但不保护,反而要依法追究责任。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重大财产来源不明的,国家将依法没收其财产,并追究其刑事责任。上述做法是因为( )
A.国家只保护公共的财产,不保护个人财产
B.国家既保护合法的财产所有权,又保护非法的财产所有权
C.国家只保护合法的财产所有权,不保护非法的财产所有权
D.国家只保护集体合法的财产所有权,不保护个人合法的财产所有权
【解析】 A、B、D三项表述都是错误的,应排除。
【答案】 C
1.王侠为讨债强行扣押他人车辆,结果债未讨回反赔钱。日前,安徽省涡阳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王侠将所扣货车返还给原告王强,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3 600元。
2013年7月21日下午,王侠率人到工地找到正在拉砖的王强,向其讨要欠款。王强称手头暂时没钱,请求再宽限几日。为使王强主动还钱,王侠遂强行将王强用于营运的北京JB2310P8型货车扣押。王强几次托人交涉,要求王侠返还车辆,但王侠拒不返还。王强无奈,遂将王侠诉至法庭。
你认为法院的判决合理吗?请说明理由。
【解析】 公民的合法私有财产受法律保护,被告王侠无合法依据,私自扣押原告用于营运的货车,侵犯了原告的合法私有财产所有权,所以法院的判决是合理的。回答此题一定要结合材料。
【答案】 法院的判决是合理的。因为我国宪法和民法通则等法律均明确规定,公民的合法私有财产受法律保护,被告王侠无合法依据,私自扣押原告用于营运的货车,侵犯了原告的合法私有财产所有权,应立即停止侵权,对所扣货车予以返还。因被告的侵权行为给原告造成损失,被告还应酌情予以赔偿。
2.王甲(男)和杨乙(女)均老年丧偶,考虑到与子女的关系问题,杨乙搬到王甲处居住,并未结婚。王甲考虑到自己百年之后,杨乙居无定所,便留下遗嘱:自己的房子由杨乙居住至死亡。后王甲死亡,杨乙的子女又搬来与杨乙共同居住该套住房。王甲的子女与杨乙的子女发生纠纷。
如果你是法官,试问此案该如何解决?
【解析】 本题考查用益物权中的居住权问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杨乙有王甲的房屋居住权,但没有权将此权利转让给他人,故王甲的子女有权利要求杨乙的子女搬出该住房。
【答案】 本案涉及用益物权中的居住权问题。居住权是指因居住而使用他人房屋的权利,一般居住权可因遗嘱取得,故杨乙对该套住房享有居住权。王甲的子女无权请求杨乙搬出该套住房。但居住权具有人身性,不得转让与他人。如果转让与他人,则丧失居住权,故王甲的子女有权请求杨乙的子女搬出该住房。王甲的子女对该套住房享有继承权是无异议的。
一、选择题
1.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这体现了( )
A.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B.国家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
C.法律对财产权的规定的目的
D.国家可以征用公民的私有财产
【解析】 上述材料体现的是法律规定财产权的目的,是要解决财产的归属和流通使用。故C项正确。
【答案】 C
2.王明想买一套商品房,在哪种情况下,商品房的所有权才归他( )
A.按交付的方式取得
B.到相关部门办理产权登记后
C.付完房款后
D.与卖主签订协议后
【解析】 由于商品房属于不动产,所以王明到相关部门办理产权登记后,商品房的所有权才归他,故选B。
【答案】 B
3.甲向乙借款,并将其财产一件交给乙作为担保,一旦甲未按期还款,乙可以将该财产折价或拍卖优先受偿。这种担保方式是( )
A.抵押 B.质押 C.留置 D.定金
【解析】 题干中,甲将其财产一件交给乙作担保,显然这是用动产作为贷款的担保,属于担保物权中的质押。A、C、D三项不符合题意。
【答案】 B
4.关于宅基地使用权的表述正确的是( )
A.农村村民在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建造住房及其他附着物的权利
B.农村村民宅基地使用权由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C.村民宅基地使用权最长期限为70年
D.村民转让房屋后仍可申请宅基地使用权
【解析】 村民宅基地使用权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故B项错误;农村村民有权长期占有和使用宅基地,故C项错误;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故D项排除。
【答案】 A
二、非选择题
5.李老板是农民出身,开办一家家具厂,近年来发现房价不断上涨,李老板以家具厂机器设备作抵押向银行贷款,在市中心地段购置了4套商品房。农村老家房子即将拆迁,承包地也要被征用,到时候李老板预计还会得到3~4套安置房作为补偿。由于李老板一直把农村老家房子以及承包地借给邻居老王,征地拆迁时,老王和李老板就补偿问题产生了纠纷。
(1)结合案例,简述物权的三种类别。
(2)结合案例,如何解决老王和李老板的纠纷。
【解析】 第(1)问,要注意把物权的类别与案例相对接。第(2)问,要注意结合案例,首先明确享有土地补偿权的主体,然后指出解决纠纷的途径。
【答案】 (1)物权分为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其中,李老板对集体土地拥有承包经营权、宅基地的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由于李老板以其机器设备作抵押,向银行贷款购置商品房,因此银行享有抵押权。
(2)由于李老板对其农村老家房子拥有所有权,对承包地拥有承包经营权,所以征地拆迁时李老板依法享有土地补偿权。李老板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与老王之间的纠纷,也可以选择调解、仲裁,还可以选择民事诉讼加以解决。
6.材料一 云芳的父母为了让她有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境,决定换购一套地段较好的住房,但手头缺钱。房地产公司说可以办理“按揭贷款”,也就是用他们所要购买的商品房作担保,现在入住,以后逐月还款。
材料二 人们在街上有时可以看到有些铺面上写着一个大大的“当”字,类似于我们在影视剧中所看到的当铺,但现在我们管它叫“典当行”。人们如急需用钱,可以用自己的财产作担保,获取相应的资金,并可在到期还清钱款后取回该担保财产。
法律上把这两种担保方式分别称作什么?它们各有什么特点?
【解析】 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这两种担保各有自己的特点。材料一实际上是抵押,材料二实际上是质押。
【答案】 材料一所提到的“购房按揭贷款”,实际上就是抵押,即银行向顾客发放贷款(借款合同),顾客向房地产公司购房(买卖合同),顾客将该房屋抵押给银行(抵押合同),从而银行享有抵押权。材料二所提到的“典当行”,实际上是质押。抵押与质押的区别就在于是否将担保的财产交由债权人占有,而且,抵押的财产通常是不动产,而质押的财产主要是动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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