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编人教版初中道德与法治八年级下册 11.1国家监察机关的产生和性质教学设计
展开 这是一份初中政治 (道德与法治)人教版(2024)八年级下册(2024)国家监察机关的产生和性质教学设计及反思,共9页。教案主要包含了课标依据,核心素养目标,学段目标,学业质量描述等内容,欢迎下载使用。
单元名称
八年级下册第四单元《走近国家机构》
单元课程标准解读
一、课标依据
本单元依据《义务教育道德与法治课程标准(2022 年版 2025 年修订)》第四学段(7—9 年级) 相关要求设置,核心依据如下:
课程性质:道德与法治是义务教育阶段思政课,承担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引导学生理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增强制度自信。
课程理念:坚持价值引领,遵循学生成长规律,立足真实生活,构建综合性、实践性课程,落实政治认同与法治观念培育。
课程内容:第四学段法治教育、国情教育明确要求 —— 认识主要国家机关,理解权力由人民授予、行使必须受法律约束;了解宪法规定的国家机构设置、职权与运行原则;理解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
课程实施:强调以宪法为依据,采用议题式、情境式教学,结合真实案例与时政实践,促进知行合一。
二、核心素养目标
政治认同:认识我国国家机构的性质、职权与运行逻辑,理解其体现人民意志、为人民服务的本质,认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拥护党的领导,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树立国家利益至上观念与正确国家观,自觉维护宪法权威,认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增强主人翁意识、国家意识与民族自豪感,将个人成长融入国家治理与民族复兴。
道德修养:树立正确道德观念,践行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的公民基本道德规范;依托国家机构维护公平正义、推进廉政建设等实践,培养正义感、责任感与诚信意识,尊重国家权力、遵守法律规定,明辨是非善恶,抵制违法违规行为,养成尊法敬权、知行合一的良好道德品质。
法治观念:掌握国家机构相关法律知识,明确其职权边界与法治行使原则,理解宪法是国家机构运行的根本遵循;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权力受监督、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理念,认清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依法履职、接受监督;培育法治思维,提升运用法治知识分析问题与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能力,树立坚定法治信仰。
健全人格:正确认识国家治理体系,培养独立思考与辩证思维,理性看待国家事务与社会现象,形成客观积极的政治认知;学会依法表达诉求、维护自身权益,悦纳自我、尊重他人,树立正确权力观;在感知国家机构为民服务、维护公平正义的过程中增强安全感、归属感与幸福感,培育规则意识、合作意识与责任意识,塑造健全人格。
责任意识:明晰公民与国家机构的紧密联系,掌握监督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权利与义务;关注国家的发展与治理,增强对国家与社会的责任感,树立 “国家兴亡、匹夫有责” 的担当观念;主动关心国家事务、参与法治实践与民主实践,自觉履行公民义务、维护合法权益,以历史使命感为国家法治建设与民族复兴贡献力量。
三、学段目标(第四学段 7—9 年级)
了解宪法规定的我国国家机构体系,知道人民代表大会、国家主席、行政机关、中央军事委员会、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的性质、产生与地位,理解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
掌握各国家机关的核心职权,理解权力来自人民、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懂得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监察机关依法监察、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
理解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认识党对国家机构的领导,认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优越性。
树立权力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运行的观念,懂得监督公权力的重要意义,增强法治意识与国家安全意识。
能够结合生活实际,认识国家机构在保障民生、维护公平正义、守护国家安全中的作用,提升政治认知与公共参与素养。
四、学业质量描述(第四学段)
能够准确说出我国主要国家机构的性质、产生方式、相互关系及核心职权,理解国家机构依据宪法设立、依法运行。
能够结合实例阐释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权力机关,行政、监察、审判、检察等机关由其产生、对其负责、受其监督。
能够理解国家主席、中央军委、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职能与意义,认识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全面监督对法治国家建设的重要作用。
能够结合时政与生活案例,分析国家机构履职行为,树立权力受监督、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法治观念。
能够在思想与行动上认同我国政治制度,拥护党的领导,增强做中国人的志气、骨气、底气,具备有序参与国家和社会生活的责任与能力。
单元教材分析
(一)单元地位:
本单元 “走近国家机构” 作为 2026 年春季新修订版教材中全新设立的独立单元,由原第六课 “国家机构” 内容拆分整合而成,在全册 “宪法至上 — 权利义务 — 制度支撑 — 机构运转 — 法治升华” 的严密逻辑链条中居于承上启下的关键枢纽地位,既承接第三单元 “认识国家制度” 的制度框架,又为第五单元 “建设法治中国” 的治理实践提供坚实铺垫,承担着将国家制度落地实施、使抽象公权力具象化的核心功能;其核心地位主要体现在三方面:一是知识衔接,为学生理解 “制度如何运转” 搭建起国家机构层面的具象支撑,同时为九年级 “国家发展” 内容学习筑牢认知基础;二是素养培育,作为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培育学生政治认同与法治观念的核心载体,助力学生深刻体悟我国国家机构 “为人民服务” 的本质属性;三是课程定位,精准对标2022年(2025修订)版课标要求,聚焦 “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建设目标,是推进 “大单元教学”“教学评一体化” 理念落地的重要实践单元。
(二)单元整体逻辑架构图:
(三)单元教材知识体系内在联系
本单元教材以“国家机构”为核心主线,遵循“总—分—总”的逻辑脉络,知识体系严谨,内在联系紧密,层层递进、环环相扣。首先,教材开篇通过第七课“国家权力机关”奠定本单元的核心基础,明确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核心地位,阐述其组成、职权及与其他国家机构的关系,凸显“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人民代表大会”这一核心观点,为后续学习各类国家机构提供总纲。随后,第八课至第十二课分别围绕国家主席、国家行政机关、中央军事委员会、国家监察机关、国家司法机关展开,逐一介绍各类国家机构的性质、组成、职权及运行原则,形成“分述”的逻辑层次。各类国家机构的介绍并非孤立存在,而是始终围绕“人民当家作主”的本质,体现“国家权力属于人民”的宪法原则,且明确各类国家机构均由国家权力机关产生、对其负责、受其监督,形成了完整的国家权力运行体系。最后,通过对各类国家机构职权的梳理和相互关系的阐释,引导学生整体把握国家机构的运行逻辑,理解法治在国家治理中的重要作用,实现从“了解单个国家机构”到“把握国家治理体系”的认知提升,构建起“国家权力机关统领各类国家机构、各类国家机构协同配合”的完整知识框架。
单元学情分析
八年级学生正处于自我意识快速发展的阶段,对国家治理、权力运行、公平正义等话题关注度明显提升,渴望了解国家机构如何运转、如何为人民服务,对政务服务、执法司法、社会管理等与自身生活相关的内容兴趣浓厚。通过前序单元学习,学生已初步认识我国国家制度与宪法基本原则,具备一定的政治与法治基础,但对各类国家机构的性质、职权划分和运行原则认识模糊,容易出现概念混淆、职权不清、认为国家机构 “与己无关” 等认知误区。此阶段学生抽象思维能力逐步提升,但仍需借助具体案例、生活化情境理解抽象的政治与法治概念;同时,学生参与社会公共生活的意识不断增强,面对社会热点、权力监督、维权求助等现实问题时易片面化、情绪化看待,需要通过本单元系统学习,厘清国家机构职权边界,树立正确的权力观与法治观,增强政治认同、法治观念与责任意识。
单元目标与重点难点
(一)单元目标:
通过《解码公民的权利保障体系》,让学生掌握公民基本权利的核心内容(人身自由、受教育权、政治权利、社会经济权利等),明确权利行使的边界(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知晓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合法救济途径,提升权利保护的实践能力。
通过《践行公民基本义务准则》,让学生认识公民基本义务的核心内容(维护国家统一、遵守宪法法律、依法服兵役、维护公共利益等),理解履行义务对个人成长、社会稳定与国家发展的意义,增强自觉履行义务的意识与担当。
通过《读懂权利义务的辩证关系》,让学生深度理解 “权利与义务相统一” 的法治原则,明确公民既是权利享有者也是义务承担者,能够在具体生活中平衡个人权利与社会责任,践行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行为习惯。
(二)单元重难点:
整体教学重点
1.我国各类国家机构的性质、组成及核心职权,尤其是人民代表大会、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司法机关的职权;
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作为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地位,以及各类国家机构与国家权力机关的关系(产生、负责、监督);
3.国家机构行使职权的原则,包括依法行政、独立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独立行使监察权等;
4.我国国家机构的运行逻辑,体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本质和宪法的根本活动准则地位;
5.区分易混淆的国家机构及职权,如监察机关与检察机关、人民法院与人民检察院的职权差异,人民代表大会四大职权的判断。
整体教学难点
1.理解我国国家机构的设置逻辑与人民当家作主本质的内在联系,明确国家权力运行的民主性和法治性;
2.准确区分各类国家机构的职权,尤其是人民代表大会的四大职权、国家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的职权边界,避免混淆;
3.理解国家机构独立行使职权与接受监督的关系,明确“独立行使”并非“不受监督”;
4.结合生活实际案例,运用本单元知识分析国家机构的行为,提升知识运用能力;
5.理解依法行政与依法执政的区别,明确不同主体的法治责任,树立正确的法治观念。
第17课时:国家监察机关的产生和性质
课程标准
依据《义务教育道德与法治课程标准(2022 年版 2025 年修订)》第四学段(7—9 年级),第四学段法治教育、国情教育明确要求——引导学生了解我国监察机关的性质、职权与运行原则,理解国家监察体制对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依法治国的重要意义,增强法治观念与政治认同,树立廉洁自律意识。
课时教材
分析
本课是统编版八年级下册第十一课第一框。在前面的课程中,学生已经学习了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等机构。本框将视角转向专门负责反腐败和廉政建设的国家机关——监察委员会。教材通过真实的落马官员通报,详细阐述了监察机关的性质、产生方式、上下级领导体制、监察对象的范围,以及监察机关与其他国家机关独立行使职权与配合制约的关系。这是完善学生对国家机构体系认知、深刻理解国家反腐倡廉法治建设的关键一课。
学情分析
初二学生在日常新闻中经常听到“某某官员被查”的消息,对反腐败斗争有一种朴素的痛快感和正义感。但是,他们对“监察委员会”这个机构极其陌生,往往会将其与公安局或检察院混淆。在法理认知上,学生极容易产生两个盲区:一是认为监察委可以管全社会的任何人(忽略了“行使公权力”这一核心界定);二是搞不清监察委调查完贪官后,为什么还要移送检察院和法院。因此,本课必须依托教材中的连贯案例,通过“身份找茬”和“办案接力推演”,帮助学生理顺复杂的法律程序。
教学重难点
重点:监察机关的性质、产生及监察范围。
难点:监察机关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执法部门的配合与制约关系。
核心素养
目标
1.政治认同:知道国家监察机关是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认同我国的监察制度,理解国家设立监察委员会对于推进反腐败斗争、建设廉洁政府的重要意义。
2.法治观念:准确认识监察机关的性质、产生,树立国家机关必须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互相配合制约的法治理念。
3.责任意识:主动关注国家反腐败动态,树立敬畏规则、清正廉洁的底线意识,自觉支持和配合监察机关的工作。
教学过程
教师活动
学生活动
导入新课
时政情境:展示 2025 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反腐数据。
设问导入:①监察机关在国家治理中发挥了什么作用?②监察机关和公安局、法院有什么不一样?
设计意图
用真实反腐数据吸引注意力,引发认知冲突,自然导入课题。
议题一 权力溯源:监察机关的产生和组成
【议学情境】
监察委员会简介视频
【议学任务】
国家监察机关是怎样产生的,权力来源于哪里?
结合示意图讲解:国家监察机关由国家权力机关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介绍组成:国家监察委员会(最高)+ 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国家领导地方、上级领导下级。
【议学小结】
1.监察委员会的产生和组成?(P89)
(1)产生:国家监察机关由国家权力机关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2)组成:国家监察机关包括国家监察委员会和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国家监察委员会是最高国家监察机关,领导各级地方监察委员会的工作。
观看视频,思考回答
设计意图
通过播放视频,直观呈现权力来源,明确机构体系,落实基础知识。
议题二 精准监督:监察委员会的性质和监察范围
【议学情境】
某院长因违法被县监委立案调查
【议学任务】
1.县监委为什么能直接调查医院院长?
2.除此之外,还有哪些人员在监察机关的监察范围之内?
3.结合案例,你认为监察委员会是什么性质的国家机关?
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五条,强调判断关键是是否行使公权力;组织 “辨一辨” 活动,判断公务员、建筑工人、公办校长、公立医院院长、村干部、国企管理人员、私企老板等是否属于监察对象。
【议学小结】
2.监察委员会的性质和监察范围(P90)
(1)性质:监察委员会是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是我国的监察机关。
(2)监察范围:监察委员会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
小组讨论,分析案例,回答问题,识记监察范围,参与辨析活动
设计意图
以案释法,明确性质与范围,突破监察对象判断难点。
议题三:依法行权:监察委员会行使监察权的原则
【议学情境】
王某涉嫌受贿罪的案件移送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议学任务】
1.县监委为什么要将王某案件移送县检察院而不是直接给王某判刑?
2.监察委员会与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是如何分工配合的?
呈现两种对立观点,组织辨析;讲解监察机关与审判、检察、执法部门的分工与配合。
【议学小结】
3.监察委员会行使监察权的原则(P91)
(1)监察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监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2)监察机关办理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应当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执法部门互相配合,互相制约。
(3)监察机关在工作中需要协助的,有关机关和单位应当根据监察机关的要求依法予以协助。
小组讨论,发表观点,理解分工配合与制约关系
设计意图
在情境与思辨中理解法治原则,明确机关之间关系。
板书设计
教学反思
以反腐热点导入,用案例贯穿全课,通过议题探究、辨析活动将抽象知识具象化,符合八年级学生认知特点,有效落实政治认同、法治观念等核心素养。但对监察机关与司法机关的配合制约逻辑讲解可更通俗;部分学生对 “公权力” 理解仍不到位;小组讨论时间偏紧,学生展示不够充分。增加漫画、短视频简化机关关系;补充更多生活化案例;预留更充足的讨论与展示时间;课后布置实践任务,让学生列举身边的监察对象,深化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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