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属成套资源:2026年高考政治一轮复习:统编版(2019)必修+选择性必修共7册知识点考点背诵提纲汇编
2026年高考政治一轮复习:统编版选择性必修2《法律与生活》考点复习提纲 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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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份2026年高考政治一轮复习:统编版选择性必修2《法律与生活》考点复习提纲 讲义,共28页。学案主要包含了学业要求,生态环境侵权,高考主观题,关联基层治理,删除监护与继承,原为阐释,删掉税收与知识产权,删掉诉讼程序等内容,欢迎下载使用。
【学业要求】
通过本模块的学习,学生能够结合生活实际,更加全面地认识民事权利与义务;更为具体地理解婚姻家庭中的法律责任,以及与创业和就业相关的法律制度;更为理性地看待生活中的矛盾和纠纷,懂得调解、仲裁、诉讼等不同的纠纷解决机制;进一步提高主动学法的意愿、自觉用法的能力。
一、民事权利与义务
1.1了解我国民法典确立的民法基本原则,识别民事主体的民事权利和民事责任,明确民事权利与义务的关系。【新增】
1.民法内涵: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2.民事法律关系
(1)民事法律关系就是由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2)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主体、客体和内容。
主体:参与民事法律关系,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民事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客体:民事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它因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而有所不同。所有权关系的客体是物,债权关系的客体是行为,知识产权关系的客体是智力成果和商业标记,人身关系的客体是人身利益。
内容:民事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权利和义务既是相互对立的,也是相互联系的。往往一方的权利就是另一方的义务,一方的义务就是另一方的权利,二者通常是对等的。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类型
自然人自出生时起就具有法定的民事权利能力,但不一定都有民事行为能力。自然人根据年龄和智力状态,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成年人(18周岁以上的自然人)和16周岁以上且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及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3.民法基本原则
(1)具体内容
①平等原则: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②自愿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③公平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④诚信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⑤守法和公序良俗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⑥绿色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2)重点辨析
①基本原则不等于全部原则。民法基本原则旨在确保社会成员合理合法地行使权利、履行义务,调整各方之间的利益关系。②公序良俗是“公共秩序”与“善良习俗”的简称。公共秩序是指与社会公共利益有关的社会秩序,善良习俗是指社会公认的道德准则和习俗。公序良俗原则是对自愿原则的限制。
4.人身权
(1)具体内容
民法优先保护民事主体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人身自由是自然人真正成为独立的民事主体的前提,人格尊严是人之为人所必需的人身利益。
(2)分类
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人格权以及因婚姻家庭关系等产生的身份权;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5.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
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生命是自然人最高的人身利益,身体是承载生命健康的物质载体,自然人的身心健康既关系到个人的生活质量,也关系到社会的发展
6.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1)姓名权
①自然人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③未成年人由父母决定其姓名,成年后有权自己决定继续使用或者改变姓名,但是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④具有一定社会知名度,被他人使用足以造成公众混淆的笔名、艺名、网名、译名、姓名的简称等,参照姓名权加以保护
(2)肖像权
①自然人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
【不以盈利为目的不构成肖像侵权:①新闻报道或公共宣传拍摄使用②通缉逃犯和罪犯】
(3)名誉权和荣誉权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的荣誉称号,不得诋毁、贬损他人的荣誉
【名誉是自然而然产生的;荣誉是国家或社会赋予的】
7.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
(1)隐私权的内容及意义
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民法保护隐私权,是对宪法规定的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住宅不受侵犯等公民权利的落实。尊重他人隐私既是法律的要求,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体现
(2)法律保护个人信息
任何组织、个人不得侵害自然人的个人信息权益。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和诚信等原则,不得通过误导、欺诈、胁迫等方式处理。法律明确保护个人信息,对于保护自然人的人身与财产权益、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大数据人工智能背景下为高频考点重要情景;注重作用的角度】
1.2了解物权的主要类型,懂得维护物权的途径;理解知识产权保护的意义【新增】。
1.物权
(1)内涵:
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他物权。
(2)原则
①物权法定原则要求,物权的种类和内容必须由法律规定,不得任意创设。
②民法典规定了物权平等保护原则。我国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保障一切市场主体的平等法律地位和发展权利。
2.所有权
(1)含义:
权利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平等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2)取得方式:
①不动产
不动产所有权的取得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对于房屋等不动产,除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形外,必须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登记,才能取得所有权,
②动产
a动产所有权的取得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一般来说,所有人按照转让财产所有权的意图,直接把财产交给对方占有,对方就取得了该财产的所有权。
b价值较大的动产,如机动车、航空器、船舶等,其产权的取得、变更,通常也需要依法办理产权登记。如果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善意第三人是指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与无权处分他人财产的人进行交易的一方
·善意取得制度:买方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合法交易并以合理价格可以取得动产所有权。但遗失物、赃物、埋藏物、漂流物、遗失的动物不适合善意取得制度
3.他物权
(1)用益物权:(物的使用价值)
用益物权是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
①土地承包经营权
农民的一项重要的财产权。农村土地是农民的基本生产资料,也是农民最可靠的生活保障。我国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法律保护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核心就是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改革。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
②宅基地使用权
农民的一项重要的财产权,关系到农民切身利益。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农村村民有权长期占有和使用宅基地。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予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农村宅基地以及承包地被征收征用的,农民有权获得合理补偿。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收回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③建设用地使用权
权利人依法利用土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权利。
(2)担保物权:(物的交换价值)
①抵押权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抵押不动产)。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②质权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质押动产)。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4.知识产权
(1)内涵:
知识产权是权利人依法就作品、发明创造等智力成果或者商标、地理标志等工商业标记享有的专有性权利,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
(2)意义:
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关系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关系高质量发展,关系人民生活幸福,关系国家对外开放大局,关系国家安全。
5.著作权
(1)内涵:
权利人针对特定作品依法享有的支配和获取利益的权利(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作品)
(2)权利内容
①著作人身权: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
②著作财产权:复制权、发行权、表演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改编权、翻译权等
(3)保护期限
①著作权属于自然人的,保护期是作者有生之年加去世后50年。
②著作权属于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发表权的保护期是作品创作完成后50年;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是作品发表后50年,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法律不再保护。
③著作权保护期届满,该作品就进入公共领域,任何人都可以免费使用,但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仍受法律保护。
6.专利权
(1)内涵:权利人就特定的发明创造依法在规定期限内享有的专有权(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发明创造)
(2)意义:保护专利权是维护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利益、激励科技创新的重要手段
(3)专利权的取得
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完成发明创造→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专利→审查通过→颁发专利证书,授予专利权→他人未经专利权人同意,不得实施专利权人享有专利的发明创造(专利权的取得需要办理手续)
(4)专利权的种类:发明(针对技术创新)、实用新型(针对技术创新)、外观设计(仅涉及产品设计的美观效果)
·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整体或者局部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5)保护期限
发明专利的保护期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期为10年,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期为15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保护期满以后,这些发明创造就进入公共领域,任何人都可以免费使用。
7.商标权
(1)内涵:权利人针对特定商标而依法享有的专有权
(2)意义
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促使生产者、经营者保证商品和服务的质量,维护商标信誉,以保障消费者、生产者、经营者的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3)注册条件
①注册商标必须具备显著性: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②不能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与我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军徽、军歌、勋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可简记为象征国家、军队的标志),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一般也不得作为商标
(4)内容
商标注册人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未经权利人许可,他人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构成侵权;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也构成侵权
(5)保护期限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注册人可以申请续展。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也是10年,续展次数不受限制
1.3简述合同的价值,理解合同的主要内容和违约责任,了解合同订立的程序和解决合同纠纷的途径。【去除合同的含义;原为熟悉】
1.合同的基本知识
(1)内涵: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2)种类:买卖合同、赠予合同、租赁合同、运输合同等
(3)合同订立
①条件:必须由订立合同的各方当事人在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共识,即就某种民事法律关系的设立、变更、终止形成一致的意思表示②目的:实现各自的利益③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意思表示,是指行为人将其期望发生法律效果的内心意愿以一定方式表现于外部的行为。意思表示是民事主体自由意志的体现,对合同的成立和生效具有决定性意义。
·意思表示真实:不受人胁迫、无重大误解、不损害公共利益
(4)意义
①自愿订立的合同可以满足市场交易者的特定需求,有利于资源的有效配置,从而增加整体社会财富②自愿订立的合同促成市场交易者相互合作,共同形成社会的信用机制
2.合同的订立过程
(1)订立合同的过程:要约与承诺
①要约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在一项要约中,发出要约的一方为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一方为受要约人。为了保护受要约人的合理期待,维护稳定的交易秩序,生效的要约具有法律约束力。
要约≠要约邀请。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要约的内容明确具体,要约邀请的内容不具体;要约具有法律约束力,要约邀请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内容具体确定,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构成要约。
②承诺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应当由受要约人及时向要约人作出,并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该意思表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原来的要约内容进行实质性变更或者超过要约确定的期限的,该项“承诺”转化为新要约,需要原来的要约人作出承诺,才能形成一致的意思表示。
(2)合同生效
订立合同并不当然意味着合同生效。订立一份有效的合同,要求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法律鼓励交易,从严认定无效合同。法律鼓励交易,从严认定无效合同。
①合同内容出现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等情形
②合同的主体不适格或者因欺诈、胁迫导致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
·有效力障碍的合同
a效力待定的合同:限制行为能力人,无权代理人
b可撤销合同:重大误解、欺诈、胁迫
c无效合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违法、虚假的意思表示、恶意串通
3.合同的形式
(1)口头合同
口头合同是现实生活中一种常见的合同形式,是当事人通过口头语言达成意思表示一致所形成的合同。口头合同充分适应了现代社会对订立合同的快捷性要求,通常用在一些金额较小、即时清结、权利义务关系相对简单的民事法律关系中,如商店中的零售、熟人之间的小额借贷等。口头合同的问题在于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多不明确,发生纠纷时难以举证。
(2)书面合同
书面合同是以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订立的合同。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书面合同内容清晰,有利于督促各方当事人根据确定的义务履行合同,有利于守约方根据
约定追究违约责任。书面合同有据可查,能够为处理合同纠纷提供明确的证据,有利于案件的公正裁决。
4.合同的履行
(1)含义:履行是合同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实现各自权利和义务的行为。
(2)履行合同的原则
①全面履行原则:又称正确履行原则或者适当履行原则,即当事人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等要求,正确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
②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a通知: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合同应及时通知对方
b协助:为对方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提供必要帮助
c保密:针对特定活动和特殊职业,如医生、律师、银行
③协作履行原则: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时,对方当事人应积极配合。
(3)履行合同的关键
明确合同内容。合同内容就是合同的条款,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通过合同的条款来体现。
(4)合同的变更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不能单方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否则须承担违约责任。
5.违约责任
(1)含义:
违约责任既是违约方应该付出的代价,也是法律给予守约方的救济。
·理解法律是平衡的艺术
(2)限度:
依据民法典,对守约方的损害赔偿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3)承担方式:
法律规定了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适用定金罚则等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赔偿损失与支付违约金也不并用
·收受定金一方不履行义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保证金、押金或者订金等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不属于定金
(4)违约免责
①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遇到当事人约定的免责事由或不可抗力时,根据这些情形对合同履行所造成的影响,可全部或者部分免除当事人的违约责任。②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地震、洪水、火灾、战争等。③民法典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当事人延期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可主张不可抗力免责
1.4引用实例说明侵权责任的内容,树立依法承担责任的观念。
1.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
(1)侵权责任的内容
法律保护民事主体的各项人身权和财产权。行为人侵害他人的民事权利,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侵权责任承担方式包括: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这些侵权责任承担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停止侵害:适用于侵权行为处于持续进行的状态,目的是阻止损害进一步扩大。比如未经授权持续使用他人的注册商标、持续发布诋毁他人的言论等,被侵权人可要求侵权人立即停止该行为。【知识产权、隐私权、名誉权】
·排除妨碍:当侵权行为对他人行使合法权利形成阻碍时适用。例如在邻居必经的通道上堆放杂物影响通行,或在他人房屋周边搭建构筑物遮挡采光,侵权人需移除障碍物、拆除违规构筑物以排除妨碍。【相邻权】
·消除危险:针对存在损害他人人身或财产的现实风险的情形,侵权人需采取措施消除隐患。比如房屋墙体出现严重裂缝有倒塌风险、化工厂储存的危险品存在泄漏隐患等,相关责任人应及时加固房屋、整改储存设施以消除危险。
·返还财产:核心是让非法占有的财产回归权利人。比如盗窃他人的财物、无权占有他人租赁到期的设备等,侵权人需将财产返还给所有权人或合法权利人
·恢复原状:适用于被损害的财产有恢复到原有状态的可能和必要的情况。例如他人车辆被剐蹭、家具被损坏,侵权人应承担维修费用,将车辆、家具修复至受损前的状态;在【生态环境侵权】中,还可通过补植复绿、增殖放流等方式实现生态层面的恢复原状。
·赔偿损失:这是最常用的承担方式,涵盖财产损失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财产损失赔偿如损坏他人财物需赔偿财物价值、造成他人人身伤害需赔偿医疗费和误工费等;精神损害赔偿则适用于侵害他人人身权益且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情形,如恶意泄露他人隐私导致受害人精神崩溃等。
·赔礼道歉:多适用于侵害人格权的场景,比如侵犯他人名誉权、肖像权、隐私权等。
·消除影响、恢复名誉:主要针对侵害他人名誉权、荣誉权等行为。例如有人捏造事实诽谤某企业导致其商业信誉受损,侵权人需在相同的传播范围内发布澄清声明,消除不实言论带来的不良影响,恢复该企业的原有名誉。
(2)诉讼时效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权利人在实现自己的权利、向他人追究法律责任的过程中,要注意诉讼时效。当民事权利受到侵害时,权利人应当及时提出相关请求。
·从权利人知道或应知道权利人受到损害时起;不能认为超出诉讼时效便不能起诉,只是胜诉概率下降
2.侵权责任中的情理法
(1)侵权责任的一般规定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是侵权责任的一般规定。【构成要件:1损害行为2损害事实3因果关联4主观过错】
(2)侵权责任的特殊规定
①过错推定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构成要件:1损害行为2损害事实3因果关联4主观过错(被告证明无过错)】
·过错推定责任的情形
1.教育机构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推定教育机构有过错,除非教育机构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
2.医疗损害责任: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3.动物损害责任: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推定动物园有过错,除非动物园能够证明尽到管理职责。
4.物件损害责任: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推定其有过错;堆放物倒塌、滚落或者滑落造成他人损害,堆放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推定其有过错;因林木折断、倾倒或者果实坠落等造成他人损害,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推定其有过错。
5.施工致人损害责任: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掘、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造成他人损害,施工人不能证明已经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的,推定施工人有过错。窨井等地下设施造成他人损害,管理人不能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推定管理人有过错。
6.高度危险物责任:非法占有高度危险物造成他人损害的,由非法占有人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不能证明对防止非法占有尽到高度注意义务的,推定其有过错,与非法占有人承担连带责任。
②无过错推定
法律规定无过错侵权责任的,则行为人只要损害了他人的民事权益,不论其有无过错,均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构成要件:1损害行为2损害事实3因果关联(被告证明无因果)4主观过错】
1.监护人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但不能完全免除。
2.用人单位责任: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3.个人劳务责任: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
4.产品责任: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5.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6.环境污染、生态破坏责任: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7.高度危险责任:从事民用核设施、民用航空器、占有或者使用易燃、易爆、剧毒、高放射性、强腐蚀性、高致病性等高度危险物;从事高空、高压、地下挖掘活动或者使用高速轨道运输工具;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8.饲养动物损害责任: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园承担过错推定责任(需自证尽到管理职责才能免责)。绝对无过错责任: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没有任何免责事由。
9.建筑物倒塌责任: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3)法律规定侵权责任的意义
①法律规定侵权责任,旨在保障民事主体的合法权利不受侵犯,合理确定相关行为人与权利人之间的利益②过错责任、因果关系等规定在行为人的行为自由与权利人的利益保护之间划定了界线③法律规定在特定情形中适用过错推定与无过错责任原则,对社会某些群体的合法权利给予特别保护,体现了社会公正④侵权责任规则有助于平衡社会各方利益,合理预防损害,促进社会和谐。
·侵权责任中的情理法
①情:法律规定在特定情形中适用过错推定与无过错责任原则,对社会某些群体的合法权利给予特别保护,体现了社会公正。②理:侵权责任规则有助于平衡社会各方利益,合理预防损害,促进社会和谐。③法:过错责任、因果关系等规定在行为人的行为自由与权利人的利益保护之间划定了界线。
3.民事权利有限制
民事主体行使民事权利时不能超过正当的界限,并且不得滥用民事权利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1)民法对名誉权的限制
①对经营者的产品质量或者服务质量进行批评、评论,就不能认定为侵害名誉权。但是,借机以诽谤、诋毁、侮辱等方式损害对方利益的,则构成侵权。②行为人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影响他人名誉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但是,捏造、歪曲事实的;对他人提供的严重失实内容未尽到合理核实义务的;使用侮辱性言辞等贬损他人名誉的,则构成侵权。
(2)民法对著作权的限制【高考主观题】
①著作权的合理使用:在特定的情形中,使用作品不需要著作权人同意,也不必支付使用费。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为报道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改编、汇编、播放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
②著作权的法定许可使用:在某些情形中,除非权利人事先声明不许使用,他人可以不经著作权人同意,直接使用著作权人的作品,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使用费。报刊转载其他报刊已经刊登的作品;在为实施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的教科书中,汇编已经发表的作品片段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乐作品等。
③在合理使用和法定许可使用的情况下,仍须指明作者和作品出处
3.妥善处理相邻关系【关联基层治理】
(1)基本内容
相邻关系是对不动产权利的限制或延伸。相邻关系的主要类型包括相邻用水、排水,相邻通行,相邻不动产利用与管线安设,相邻通风、采光、日照,相邻有害物质排放,等等。
(2)处理原则
①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②相邻关系一方在为自己便利行使权利时,应当照顾到相邻方的利益③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当地习惯
二、家庭与婚姻
2.1了解抚养、扶养、赡养等民事关系,培育家庭责任意识。【删除监护与继承】
1.抚养与扶养
(1)父母对子女的义务
①父母对未成年子女不仅有抚养义务,也有教育义务。父母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子女,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有残疾的未成年人,更不得有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父母应当让适龄子女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不得阻碍其入学或迫使其中途退学、辍学②父母必须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保护未成年子女的人身安全和健康。在履行监护职责时,父母应当保护未成年子女的财产利益。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2)父母对子女的权利
教育和保护未成年子女既是父母的义务,也是父母的权利。父母有权对子女的行为进行必要的约束和引导,并对子女进行批评教育和合理惩戒
名师点拨:对比抚养、赡养与扶养的关系
2.赡养
(1)成年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
①经济上供养父母、生活上照料父母、精神上慰藉父母,照顾父母的特殊需要②尊重、体贴父母,不干涉父母的婚姻自由,使父母幸福安度晚年
(2)成年意定监护制度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
2.2理解婚姻法律关系,树立正确的婚姻家庭观念。【原为阐释】
1.法律保护下的婚姻
(1)珍惜婚姻
结婚是夫妻关系的起点,是男女双方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确立婚姻关系的行为。
①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结婚自由
一夫一妻,男女平等,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等
②结婚的条件
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男女双方达到法定婚龄。民法典规定的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符合一夫一妻制;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③结婚的程序:进行结婚登记是确立婚姻关系、明确夫妻双方权利和义务必经的法律程序。结婚登记程序大致可以分为申请、审查、登记三个环节。
·直系血亲从自身算起,自己算一代,向上数,自己与父母为二代直系血亲,自己与祖父母、外祖父母为三代直系血亲;往下数,自己与子女为二代直系血亲,与孙子女、外孙子女为三代直系血亲。
·旁系血亲则是从自身溯至同源血亲,如同一父母的兄弟姐妹为二代旁系血亲,同一祖父母的堂兄弟姐妹及同一外祖父母的表兄弟姐妹均为三代旁系血亲。
(2)离婚要慎重
法律规定了离婚自由,但反对轻率离婚。
①离婚的方式:协议离婚、裁判离婚
协议离婚:要求当事人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并就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协议;申请离婚登记后三十日届满,当事人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之时起,解除夫妻关系。
裁判离婚:凡由人民法院管辖和处理的离婚都是裁判离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离婚;一审判决离婚的,人民法院在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当事人违反告知另行登记结婚的,构成重婚
②子女抚养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2.夫妻地位平等
(1)夫妻关系的内容
夫妻关系包括夫妻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是夫妻关系的核心。夫妻平等意味着夫妻在生活中平等行使权利、平等履行义务、共同承担家庭和社会的责任。
(2)平等的人身关系
①人格独立:夫妻双方都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不因婚姻生活的具体环境,双方的职业、收入和彼此的扶养关系而发生变化。双方所生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
②家庭地位平等:夫妻双方均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这些自由是夫妻双方家庭地位平等的重要标志。
只有夫妻双方自由平等、相互欣赏、互谅互让,才能成就美满婚姻,构建和谐家庭。
(3)平等的财产关系
①夫妻财产关系概述
夫妻财产主要涉及夫妻共同财产和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夫妻双方可以约定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范围,没有约定的,按照法律规定处理。“相互坦荡,遇事商量”是处理好夫妻间财产问题的关键。
②夫妻财产的分类及处置
a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予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知识产权收益——婚前创作发表,婚后稿费--共同财产
婚后创作发表,离婚后取得--共同财产
婚后创作,离婚后发表取得--个人财产
·婚前个人房产——婚后出租所得--共同财产
婚后拆迁所得补偿款--个人财产
·婚前个人存款——婚后取得利息--个人财产
婚后国债利息--个人财产
婚后股票收益--共同财产
·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登记后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b个人财产:(夫妻的个人财产,处理权应该归财产所有者)
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予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c夫妻约定财产:(如果夫妻有了约定,就可以不适用法律对夫妻财产的规定)
夫妻可以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三、就业与创业
3.1理解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了解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和劳动者依法维权的途径、方式。【原为熟悉;删掉劳动法的基本原则】
1.做个明白的劳动者
(1)国家保护劳动者的权利
①劳动者
劳动者是指具有劳动能力、以从事某种社会劳动获得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从事劳动并获取劳动报酬的人。劳动者应当达到法定就业年龄,除特殊情况外,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②保护劳动者具体措施
宪法规定,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并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国家对就业前的公民进行必要的劳动就业训练。为了实现宪法赋予公民的劳动权利,我国制定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为代表的一系列劳动法律法规。
③保护劳动者的意义
为公民的合法劳动权益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有助于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广大劳动者实现体面劳动、全面发展。
(2)劳动合同
①含义与意义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有了劳动合同,劳动者维权有据,可以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②条款
a必备条款
是任何劳动合同必须具备的条款,主要包括: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等等
b可备条款
除必备条款外劳动合同中可以规定的条款,包括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条款。
③原则: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合法,是指劳动合同的主体、形式和内容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平,是指劳动合同的内容应当公平、合理;
平等自愿,是指双方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劳动合同的订立完全出于当事人的意愿,任何一方都不得强制对方接受某种条件;
协商一致,是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双方意思表示达成一致的基础上订立劳动合同;
诚实信用,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诚实,恪守信用。
④合同无效的情形
劳动合同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才产生法律效力。无效劳动合同从订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⑤合同的效力
劳动合同一旦由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即对双方形成约束力,当事人应当依法履行,不得随意变更。用人单位必须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对劳动者的各项义务,并且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则必须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作,并遵守用人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
2.心中有数上职场
(1)劳动者的权利与义务
权利与义务从来都是相辅相成、不可分割的。劳动者在维护自身劳动权益的同时,也要承担相应的义务。
①权利
劳动者有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劳动者有休息休假的权利;劳动者有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劳动者有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劳动者还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参与民主管理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等。
②义务
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2)劳动者维权途径
①和解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后,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就争议的解决进行友好协商。如果协商一致,可以达成和解协议
②调解
当事人也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等调解组织申请调解。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互谅互让的前提下,按照自愿、合法的原则达成调解协议,签订调解协议书。调解协议书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
③仲裁(诉讼的必经程序)
劳动仲裁是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第三方的身份居中进行裁决的活动。当事人不愿协商或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达成和解或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仲裁申请。
④诉讼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的仲裁申请不予受理的,申请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2列举与创业有关的企业登记、企业信息公示等基本法律规定,评述市场竞争的基本规则,说明依法经营的必要性。【删掉税收与知识产权】
1.自主创业
(1)创业形式
创业者可以采取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等形式。根据法律的规定,这些不同形态的市场主体在成立条件、出资人的责任承担等方面有所不同。
(1)企业登记与企业信息公示
①登记
创办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在相关主管部门办理企业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文件、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未经相关主管部门登记的,不得以企业名义从事经营活动。企业发生变更、终止的,也应当办理相应的登记。
②信息公示
企业登记的相关信息应当依法及时公示。国家实行企业信息公示制度。企业从事生产
经营活动过程中形成的信息,以及政府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的能够反映企业状况的信息,应当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开。
2.不正当竞争表现【注重结合经济模块理解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
(1)“搭便车”行为
经营者利用他人已经建立的商业信誉,通过某种假冒或者仿冒手段,使消费者发生误认,这种混淆行为就是典型的“搭便车”。这种行为既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又可能对消费者构成欺诈,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属于不正当竞争
(2)进行虚假宣传、制作虚假广告的行为
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经营者不得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3)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
实施商业诋毁行为、不当有奖销售行为、商业贿赂行为、妨碍或者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的行为等
3.依法诚信经营【注重结合经济模块理解消费的作用】
(1)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意义
①由于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和市场上商品种类的不断增多,消费者仅凭一己之力很难分辨商品的实际品质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呈现一种“信息不对称”状态,消费者处于弱势地位,其利益容易受到损害
②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仅有利于平衡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的关系,而且有助于守法诚信的经营者扩大市场,并最终增进社会整体福祉
(2)经营者的义务与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①保证消费者安全消费的权利
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危险的,应当立即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和告知消费者,并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或者服务等措施。
②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对消费者就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提出的询问,经营者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明码标价,还应当标明其真实名称和标记。
③尊重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
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3)消费者的维权途径
①消费者可以与经营者协商和解,可以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可以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②消费者还可以通过仲裁或者诉讼的方式解决与经营者之间的争议。
四、社会争议解决
4.1识别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等不同的调解方式,明确调解制度的特点和程序。
1.以和为贵选调解
通过第三方的排解疏导、说服教育,促使发生纠纷的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从而解决纠纷的活动就是调解。我国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调解制度,包括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仲裁调解、诉讼调解等,它们在不同层面为解决纠纷发挥着重要作用
(1)人民调解
人民调解被誉为伟大的“东方经验”。人民调解要尊重当事人的权利,不得违背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不收取任何费用。
(2)区分诉讼外调解与诉讼调解
4.2列举劳动争议仲裁、商事仲裁等仲裁形式,明确仲裁制度的特点和程序。
1.便捷经济选仲裁
仲裁是解决纠纷的一种有效途径,包括商事仲裁、劳动争议仲裁等
(1)商事仲裁
①适用范围
当平等主体当事人之间发生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时,双方可以将其提交仲裁机构进行商事仲裁。
②特点
在商事仲裁与诉讼之间,当事人只能选择其一加以适用(或裁或审制度);当事人申请仲裁,须以双方自愿订立的有效仲裁协议为前提(协议仲裁制度);仲裁程序比较灵活,仲裁审理一般不公开进行,而且一裁终局;仲裁更加便捷、经济;仲裁裁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2)劳动争议仲裁
劳动争议仲裁是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对劳动争议在事实上做出判断、在权利义务上做出裁决的一种法律制度。所有劳动争议必须先经过仲裁,才能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不直接受理未经仲裁的劳动争议
4.3了解民事诉讼、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特点,说明不同诉讼中的举证规则,树立证据意识。【删掉诉讼程序】
1.诉讼及其特点
(1)含义
诉讼俗称“打官司”,它是在纠纷主体的参与下,由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解决具体纠纷的活动。在多元的纠纷解决方式中,诉讼是解决纠纷的最后途径。
(2)特点
①公权性:人民法院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
②程序性:人民法院、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严格遵守法定程序解决纠纷
③强制性: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
④终局性: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所确定的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终局的
2.诉讼的类型
(1)民事诉讼
民事诉讼解决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权利和义务纠纷。民事诉讼双方当事人均可提起。
(2)刑事诉讼
刑事诉讼解决涉嫌犯罪的人是否犯罪、犯什么罪以及应处何种刑罚的问题。刑事诉讼除自诉案件由自诉人提起自诉外,均由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3)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解决国家行政机关实施的行政行为是否合法的问题。行政诉讼主要由行政相对人提起,行政机关始终处于被告地位。
2.依法收集运用证据
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这是任何诉讼都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证据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是诉讼的灵魂。在诉讼中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有利于正确解决纠纷,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实现公平正义
(1)证据及其重要性
证据,就是证明的根据。诉讼证据是诉讼过程中用来证明案件事实的根据。
证据是打官司决胜负的关键砝码。在日常生活中,如果缺乏证据意识,不注意收集和保存证据,一旦发生纠纷,难免处于不利地位。
(2)证据的类型
①民事诉讼的证据
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
②行政诉讼的证据
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意见,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③刑事诉讼的证据
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物证:作案工具、赃款赃物、血迹、指纹、脚印
·书证:合同书、图纸、借据、不动产权证书、书信
(3)举证责任
①民事诉讼
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当案件当事人因欠缺专业知识或者远离证据而难以举证时,法律出于公平合理的考虑,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原则【过错推定】
②行政诉讼
作为被告的行政机关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其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应的证据材料
③刑事诉讼
公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人民检察院承担,自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自诉人承担。个别的罪名如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要证明自己无罪
4.4概述公民的诉讼权利,熟悉公民获得法律援助的渠道。
1.正确行使诉讼权利
(1)当事人有委托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的权利
当事人有委托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的权利。当事人因身陷纠纷而参与诉讼时,很可能面临缺乏法律知识与技能、无暇参加诉讼活动等问题。此时,当事人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帮助其进行诉讼。诉讼代理人和辩护人的主要职责是根据事实和法律,维护当事人合法的实体权利和程序权利,使案件得到公正的审理。
在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帮助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称为诉讼代理人。
在刑事诉讼中,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称为辩护人;帮助被害人、
自诉人或者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称为诉讼代理人。
(2)当事人有申请回避的权利
当审判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具有法律规定不宜参加案件审理或有关诉讼活动的情形时,当事人有权要求其退出诉讼。回避制度有利于保证案件的公正审理,消除当事人的疑虑,增加裁判的正当性。
(3)当事人有上诉的权利
我国诉讼实行两审终审制,除特殊情况外,一个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理便告终结。当事人如果不服一审裁判,可以在规定期限内提出上诉。上诉权是法律赋予当事人的重要诉讼权利,是否提出上诉,完全由当事人自主决定,他人不得限制或干涉。
上诉并不是任何时候都可以提起的,如果不及时提起,一审裁判就会生效,当事人就会失去上诉权。在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不服判决和不服裁定的上诉期限分别为15日和10日;在刑事诉讼中,不服判决和不服裁定的上诉期限分别为10日和5日。
2.我国的法律援助制度
(1)原因
在生活中,一些公民受经济条件或其他因素影响,难以在诉讼过程中充分行使诉讼权利,从而可能丧失保障自身合法权益的宝贵机会。
(2)内容
国家建立法律援助制度,设置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援助志愿者等为经济困难的公民和符合法定条件的其他当事人无偿提供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法律服务
(3)适用范围
①在民事和行政纠纷中,经济困难的公民可以就依法请求国家赔偿、请求确认劳动关系或支付劳动报酬等事项,申请法律援助,获得法律咨询或代理服务②涉及维护英雄烈士人格权益或因见义勇为行为主张相关民事权益等情形的,当事人申请法律援助不受经济困难条件的限制③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对于因经济困难而没有委托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或部分特殊案件的当事人,也可以经法定程序,由法律援助机构指派的律师为其进行刑事辩护或代理④未成年人申请法律援助的,可以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提出
(4)程序及要求
法律援助机构收到法律援助申请后,应当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要及时决定提供法律援助;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告知理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不得收取任何财物。类别
抚养
赡养
扶养
区
别
定义
父母为子女的生活、学习等提供物质条件,在生活上加以妥善照料
成年子女应该在精神上、生活上给予父母关心和照料
平辈人之间在物质上和生活上相互扶助
适用
范围
长辈对晚辈
晚辈对长辈
平辈之间
联系
都是法律规定的家庭成员间应履行的义务,不履行这些义务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都是构建和睦家庭的条件
诉讼外调解
诉讼调解
人民调解
行政调解
仲裁调解
主体
人民调解委员会
行政机关
仲裁机构
人民法院
效力
调解书具有民事合同性质,须经人民法院依法确认才有强制执行效力
调解书与裁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调解书在当事人签收后,与判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优势
主动、简捷、及时、广泛性、情法融合
符合国情,具有专业性、综合性
程序灵活,一裁终局,保密性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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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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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裁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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