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政治一轮复习课件-珍惜婚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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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份高考政治一轮复习课件-珍惜婚姻关系,共80页。PPT课件主要包含了课时精练,法律保护下的婚姻,离婚要慎重,夫妻地位平等,夫妻关系,平等的人身关系,2约定财产制等内容,欢迎下载使用。
无效婚姻、可撤销婚姻、同居关系(1)无效婚姻:①重婚;②不能结婚的亲属关系;③不到法定年龄。(2)可撤销婚姻:①基于胁迫的婚姻;②隐瞒重大疾病的婚姻。(3)同居关系:①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办理结婚登记,但是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②夫妻双方离婚后,未履行复婚登记手续,又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
①离婚冷静期制度只适用于协议离婚。对于有家庭暴力等情形的,在实践中一般是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而诉讼离婚是不适用离婚冷静期制度的。②婚姻关系解除的时间:完成离婚登记,取得离婚证书之时(协议离婚);离婚判决书或者离婚调解书生效之时(诉讼离婚)。
1.符合结婚条件,举行了结婚仪式,两人就算结婚了。
纠正:进行婚姻登记是确立婚姻关系、明确夫妻双方权利和义务必经的法律程序。
2.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但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按照夫妻关系处理,相互享有继承权,受法律的保护。
纠正: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但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按照同居关系处理,相互之间不享有继承权,不受法律保护。
3.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这称为协议离婚。
纠正:在裁判离婚中,人民法院应先进行调解,挽回婚姻,调解无效,人民法院应当判决离婚。
4.父母离婚后,小芙跟随母亲生活,父亲探望小芙必须经过母亲同意。
纠正: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考向一 结婚典例1 (2024·浙江6月选考)生活处处见法律。下列说法或行为中,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是①为编写小学教科书,小美未经著作权人小潘的同意无偿汇编其作品②小美父亲开办的个人独资企业,应依法向当地税务机关缴纳企业所得税③小美表弟小郝将自己在农村的一处住宅出卖后,再申请宅基地未获批准④小美堂哥小华与女友小禾结婚登记,可到小华或小禾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考向二 协议离婚和裁判离婚典例2 婚姻家庭法律制度,是规范婚姻关系和家庭关系的基本准则,与每一个人息息相关。民法典回应离婚率走高的社会现实,针对轻率离婚、“闪婚闪离”等现象,增加了协议离婚时的冷静期制度。李某和齐某吵架后到民政局申请离婚登记,提交离婚申请后回到家中,李某收拾行李回了娘家。在这一案例中①在离婚冷静期之内,任何一方都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②在取得离婚证之后,李某仍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撤回离婚申请③人民法院裁判离婚时,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的,应当判决离婚④双方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民政局应当准予离婚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易错点一 误认为只要进行了婚姻登记,婚姻就不可撤销加练1 尹某在朋友的介绍下认识了比自己大两岁的万某红。两人一见如故,双方家长也对这段感情十分满意,尹某向准岳父万某转款彩礼及结婚物件购置费用共18万元,两人登记结婚。婚后一个月,尹某无意间发现妻子患有重大精神疾病。尹某一时气愤不已,质问万某为何隐瞒万某红患病的事情,并要求返还彩礼,但遭到拒绝。尹某于是将万某红和万某诉至人民法院,要求撤销婚姻、万某返还彩礼。对此理解正确的是①尹某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②当事人同居期间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③尹某作为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④因为双方已经进行婚姻登记故婚姻不可撤销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易错点二 误认为诉讼离婚有“冷静期”的规定加练2 阿峰与阿玉于2021年10月1日结婚登记,婚后,阿峰染上赌博恶习,阿玉多次劝解无效。2022年3月,阿玉怀孕,在这期间阿峰仍然恶习不改。阿玉忍无可忍于2022年6月2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另外查明:2022年1月15日,阿峰不顾阿玉反对向堂兄房某借了3万元人民币,全部赌博输光。下列说法正确的是①阿玉在怀孕期间,法院对诉讼不予受理②欠房某的3万元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③阿玉提起离婚诉讼后有三十天冷静期④阿玉虽在怀孕期间,若法院调解无效,准予离婚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平等≠均等≠一一对等。夫妻平等需要考虑男女在生理上的差异,合理分工,共担家庭和社会的责任。
夫妻双方都要履行家庭义务。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妥善安排家务的分配,不应该借口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而拒绝履行家庭义务。这是避免家庭矛盾、实现家庭和睦的重要保障。
3.平等的财产关系(1)法定财产制
处理好夫妻间财产问题的关键:相互坦荡,遇事商量。
4.家庭生活 法律守护(1)随着社会的发展,我国出现了与传统婚姻家庭不同的新型婚姻家庭模式,如单亲家庭模式、丁克家庭模式、同居模式、空巢家庭模式等。同时,离婚也成为常见的社会现象。(2)为了应对上述现象,婚姻家庭法律、法规的调整应以倡导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稳定的婚姻家庭关系等为主。
1.夫妻人身关系的平等强调夫妻双方的人格独立,一个重要体现就是再不受“男主外、女主内”传统思想的束缚。
纠正:夫妻人身关系的平等强调夫妻双方的人格独立,一个重要体现就是夫妻双方都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双方所生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
3.婚前甲有一套房产,这套房产不可能转化为夫妻的共同财产。
纠正:夫妻双方可以通过书面形式约定财产归属,将该套房产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纠正:宋某婚后其父赠与的30万元,并未明确只赠与宋某个人,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购买企业债券,获利2万元,属于共同财产的投资收入,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这32万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宋某婚后用其父赠与的30万元购买了企业债券,获利2万元,这32万元属于宋某的个人财产。
4.夫妻共有共同财产,也应当共担对外债务。
纠正:如果夫妻之间没有约定财产,共有共同财产也共担对外债务,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考向一 平等的人身关系典例1 张某因为工作需要经常出差,丈夫江某时有不满。后江某以张某不能照顾家庭为由,多次要求其辞职在家,做全职太太。但张某不愿放弃自己喜欢的工作。为此,二人经常吵架。在频繁的争吵后,二人开始分居生活。对此,以下分析合理的是①夫妻双方要坚持互谅互让,才能成就美满婚姻②夫妻双方人格独立,江某不应该要求张某辞职在家③夫妻双方地位均等,张某可以从事自己喜欢的职业④“男主外、女主内”,张某辞职回家照顾家庭是应当的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考向二 平等的财产关系典例2 (2022·浙江6月选考)2019年1月,张某在H市购买一处房产。2021年5月,张某与王某结婚,双方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不动产归共同所有,取得的其他财产归各自所有。2021年9月,王某在N市购买一处房产。2022年3月,张某发表小说作品获稿酬5万元,王某获得其父母赠与小车一辆。关于财产的归属,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H市和N市房产归张某、王某共同所有B.H市房产归张某所有,N市房产归王某所有C.稿酬5万元和小车归张某、王某共同所有D.稿酬5万元归张某所有,小车归王某所有
考向三 夫妻债务典例3 (2024·山东高考)小张经其妻小陈同意,用婚后继承自张父的40万元遗产注册成立了甲公司。为购入公司经营所需设备,小张、小陈又向葛某借款100万元。后小张受伤住院,小陈接手甲公司经营,与小张协商将自家住房抵押给葛某,换取葛某同意延期还款。下列说法正确的是①若小张和小陈约定由小张负责还款,则葛某仍有权要求小陈偿还②小陈不是张父的法定继承人,所以不享有处理40万元遗产的权利③葛某有权针对小张、小陈的住房和购入设备优先受偿,但无权予以占有④若甲公司对外负债,则该债务不构成小张和小陈的夫妻共同债务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易错点一 混淆夫妻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加练1 (2024·安徽模拟预测)2022年张铭与刘娟登记结婚,两人曾口头约定婚后知识产权的收益归张铭所有。2024年1月两人感情破裂离婚。婚前张铭用120万元购买房产一套,与刘娟结婚后房产升值为150万元。此房婚后用于出租,由两人共同打理,获取租金5万元。2023年6月张铭发表了一篇文章,并在2024年3月收到稿费4万元。另外刘娟母亲生前留有遗嘱指定其名下的房产归刘娟所有。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①刘娟通过遗赠的方式获得的房产应该属于其个人财产②在2024年3月收到稿费4万元应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③夫妻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归属要采取书面形式④张铭婚前房产婚后升值的30万元和租金5万元属于张铭个人财产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正确识别夫妻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
易错点二 混淆夫妻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加练2 (2024·浙江6月选考)常某和丈夫梁某离婚后,黄某将两人告上法庭,称梁某向其借款两笔,至今未还。法院查明:两笔借款均发生在两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第一笔借款被梁某用于打赏网络主播,第二笔借款被梁某用于给两人之子购买高档玩具,但常某并不知情。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①常某和梁某应当对第一笔借款共同承担还款责任②常某和梁某应当对第二笔借款共同承担还款责任③黄某若不能提供借款的支付凭证,就会败诉④一审裁判后,常某和梁某均可在规定期限内提出上诉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能得到人民法院支持。(1)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出售房屋所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范某在获取款项后,应与曹某平等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但范某在隐瞒获取事实后擅自支配,该行为已侵犯了曹某对夫妻共同财产的知情权。范某在明知曹某反对投资、炒股行为的情况下,仍多次进行大额炒股投资,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且该财产处理行为不属于为家庭生活所产生的正常开支范畴,严重侵害了曹某作为范某配偶对共同财产的平等处理权。(2)曹某与范某签订的《房产分配协议》,系夫妻双方约定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人民法院支持曹某诉求有利于弘扬平等、公正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利于家庭和睦,社会和谐。
杨某和的部分主张会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本案中,杨某山作为子女,已取得杨某和所赠房产,本应依照法律、道德和自己的承诺履行义务,但其拒绝履行赡养义务,杨某山的上述行为已符合撤销赠与的法定情形。(2)杨某山通过登记取得了房屋的所有权,系杨某和与魏某某共同将房屋赠与杨某山。因涉诉房屋为杨某和与魏某某的夫妻共同财产,其中50%份额属于杨某和个人享有,对杨某和赠与的部分应予撤销。
一、选择题1.(2025·大庆一模)女孩周某在其母亲安排下与付某相亲。在周某明确拒绝与付某交往后,周某母亲强行将在外地工作的周某接回家,并以死相逼,表示如周某不同意该婚事就将其赶出家门。周某不得不与付某登记结婚并举办婚礼。婚后半年时间里,双方并未建立夫妻感情。周某想要解除婚姻,法律支持的请求有①周某与付某无夫妻感情,可判决周某与付某离婚②周某母亲干涉了周某的婚姻自由,其行为构成犯罪③周某被胁迫结婚,可撤销周某与付某之间婚姻关系④婚后周某个人出资购买的房产,归周某个人所有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2.杨甲(女)的母亲与杨乙(男)的母亲是同胞姐妹,杨甲与杨乙于1995年隐瞒表兄妹关系到民政局办理了结婚登记,婚后生育了两个子女(现已成年)。后来二人因感情不和长期分居,杨甲认为双方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遂于2021年5月起诉至人民法院请求判决与杨乙离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①杨甲与杨乙的婚姻属于无效婚姻,人民法院应宣判离婚②杨甲、杨乙双方均可申请仲裁③人民法院判决确认杨甲与杨乙的婚姻无效④婚姻期间共同财产按照同居关系处理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3.李某丧偶后与张某一起生活,没有办理结婚登记。他有两个儿子大明和小强,均已成家立业。李某生前立下遗嘱,明确表示将自己的房产留给小强。另外李某还有个人存款60万元。李某去世后,张某、大明和小强就财产分割产生纠纷,诉至人民法院。下列说法正确的是①小强按照遗嘱继承李某的房产②张某按照法律应获得李某的一半房产③张某、大明和小强各分得20万元遗产④大明和小强各得30万元遗产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4.(2025·大理模拟)张某婚前继承爷爷一幅名画,婚后张某将名画卖了800万元,全款在上海市中心买了一套房子A,并登记在自己名下。几年后张某与妻子周某因感情不和诉讼离婚,妻子周某要求分得A房产的一半。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两人离婚,驳回周某要求分得A房产一半的请求。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①离婚自由是婚姻自由的表现之一②房产A是婚后购买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③名画是婚前继承的,房产A是张某的个人财产④一审判决离婚后,当事人可立即另行结婚A.①② B.②④ C.①③ D.③④
5.小张与妻子都是火爆脾气,结婚后争吵不断。一次大吵过后,两人怒气冲冲地来到民政局登记离婚。工作人员告知两人关于离婚冷静期的相关规定,要求他们30天之后再来办手续。还不到30天,两人便怒气消散,又重归于好,便没有再去办离婚手续。下列关于离婚冷静期的认识正确的是①引导夫妻双方深思熟虑,防止冲动、轻率离婚②限制了离婚自由,可能导致离婚难现象的发生③夫妻一方离婚态度坚决,可以拒绝执行冷静期④有利于完善我国婚姻制度,引导夫妻珍惜感情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6.张某(男)和孟某(女)结婚后,张某承诺,子女出生后,将其婚前所有的一套房屋变更登记为夫妻共同所有。由于张某不愿兑现承诺且因赌博打牌欠款50万元,夫妻感情破裂,孟某在女儿不满1周岁时提起离婚诉讼。下列说法正确的是①离婚时,孟某无权要求分割该房屋②孟某应承担25万元债务③孟某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不予受理④本案必须进行诉前调解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7.朱某(男)与李某(女)因夫妻感情不和而被人民法院判决离婚,婚生女朱某某随李某生活,朱某每月负担女儿抚育费800元。后李某经人介绍与本镇男青年赵某结婚,李某便擅自将孩子的姓更改为其再婚丈夫赵某的姓,即将“朱某某”变更为“赵某某”。朱某获悉这一情况后,对其女儿改姓十分不满,认为李某未经自己同意,擅自更改女儿的姓,侵犯了自己的监护权,要求李某将孩子的姓恢复为原姓,但遭到李某的拒绝。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①因为婚生女朱某某随李某生活,所以李某有权私自更改孩子的姓②因为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所以李某有权私自更改孩子的姓③因为监护人享有平等的权利,所以李某不能私自更改孩子的姓④只有朱某与李某协商一致,才可以更改孩子的姓A.①② B.②③ C.①④ D.③④
8.2010年蔡某与王某结婚,次年育有长子蔡某甲和次子蔡某乙,2023年双方发生争执起诉离婚。蔡某要求按照双方签订的婚内财产协议取得夫妻共同所有的一套房屋,并要求分割蔡某甲、蔡某乙名下相应银行存款(两子名下存款系二人成长过程中接受他人赠与所得,共计26万元)。王某主张孩子由自己抚养,并认为双方签订婚内财产协议时蔡某存在欺诈行为,要求撤销协议并分割双方共有房屋。本案中①若两子随王某生活,蔡某仍然对两子有监护权②若婚内财产协议有效,则共同房屋归蔡某所有③若两子归王某抚养,则王某获得两子名下存款④蔡某对财产协议不存在欺诈行为负有举证责任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9.付某与孙某于1979年1月18日登记结婚,双方夫妻关系持续至2020年12月18日孙某死亡。从2008年起至2020年7月17日,孙某在付某不知情的情况下与蒋某进行婚外交往。期间,孙某通过多次转账、存入等方式向蒋某共计转款、存入1 359 100元。付某得知后,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案中①赠与行为表达孙某真实意愿,蒋某无须返还②孙某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行为无效③孙某有权处分个人财产,人民法院应驳回诉讼④赠与行为违背公序良俗,蒋某应当予以返还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10.小刘与妻子对孩子的教育理念不同,妻子主张“精英式培养”,小刘则认为不能过度教育。暑假期间,妻子瞒着小刘给孩子报了近2万元的课外培训班。小刘得知后很生气,认为培训合同未经他同意,应认定为无效,要求培训机构退费,遭到拒绝,一气之下诉至人民法院。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①人民法院会支持小刘,因为这笔花销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妻子无权单独作决定②人民法院不会支持小刘,除非小刘能提供培训机构违法收费的证据,证明合同无效③人民法院会支持小刘,因为该笔花销数额较大,不是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合同无效④人民法院不会支持小刘,因为这笔花销属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妻子享有家事代理权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11.(2025·梧州模拟)2020年6月,李某与林某登记结婚,婚前李某有存款200万元,并购买了一套价值100万元的房子,结婚后房子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婚后李某以其全部存款进行投资创业,因经营有方,公司资产不断地增长。2022年3月,林某舅舅因病去世,留下遗嘱指定将其名下的房子赠与林某。2023年11月,李某与林某因感情不和协商离婚,此时李某公司资产已增值到600万元。忽略其他条件不计,以下关于李某和林某的财产分配方式合理的是①李某婚前购买的房子归李某个人所有②林某获得遗赠的房子归林某个人所有③李某公司资产应平均分配④李某婚前存款归李某个人所有A.①② B.②③ C.②④ D.③④
12.钱某、关某系夫妻。2021年6月17日,钱某向邢某借款,收到款项后,出具借条一张,载明“今借到邢某人民币贰万叁仟元整,于2022年8月16日前归还。借款人:钱某,2021年6月17日”。2022年8月16日,钱某共计偿还邢某6 600元,余款16 400元未还,邢某碍于情面一直未主张钱某偿还。2024年8月1日,邢某因急需用钱,向钱某索要未果,一怒之下将钱某、关某诉至人民法院。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①该借条作为物证,邢某有利于实现自己主张②虽然关某未在借条上签字,但也有可能视为夫妻共同债务③本案中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16 400元④本案未超过诉讼时效,故邢某有提起诉讼的权利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13.(2024·湖北三模)梁某在其妻唐某不知情的情况下,向同事蔡某借款34万元用于炒股、投资。不久,梁某与唐某离婚,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债务进行确认,协议明确梁某因炒股所负49万元债务由梁某负责偿还(不含向蔡某的借款)。在唐某要求下,梁某还出具了没有其他债务的保证,但没提欠蔡某的借款。后蔡某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提出34万元借款系梁某与唐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借,应由两人共同清偿。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①梁某向蔡某借款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②梁某以个人名义向蔡某出具借条,属于夫妻双方恶意逃债行为③梁某离婚时出具偿还协议,表明夫妻并没有共同举债的意思表示④若蔡某没有举证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则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二、非选择题14.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曹某(女)与范某(男)系夫妻,结婚后两人购买房产一套,双方曾就房产签订《房产分配协议》,约定女方占房产三分之二,男方占房产三分之一。后二人将房屋出价135万元售卖。买房人支付房款后,范某未告知曹某,且在未经曹某同意的情况下,多次将售房款用于炒股、投资,造成严重亏损和负债。曹某知晓该情形后,亦就投资事宜多次表达不满与反对,但与范某沟通无果,故诉至人民法院,要求范某将婚内所得售房款按约定予以分割,给付曹某90万元。
范某辩称,自己未故意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曹某掌握着范某工资卡,且家庭生活开销通过范某的信用卡、银行贷款等形式支出,长期以来负债累累,因此范某想通过投资股票挣钱来缓解经济压力,投资失败则是家庭生活中可能出现的经营活动。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分析曹某的诉求能否得到人民法院支持并说明理由。
答案 能得到人民法院支持。(1)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出售房屋所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范某在获取款项后,应与曹某平等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但范某在隐瞒获取事实后擅自支配,该行为已侵犯了曹某对夫妻共同财产的知情权。范某在明知曹某反对投资、炒股行为的情况下,仍多次进行大额炒股投资,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且该财产处理行为不属于为家庭生活所产生的正常开支范畴,严重侵害了曹某作为范某配偶对共同财产的平等处理权。(2)曹某与范某签订的《房产分配协议》,系夫妻双方约定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人民法院支持曹某诉求有利于弘扬平等、公正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利于家庭和睦,社会和谐。
15.(2024·湖南三模)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杨某和与其妻魏某某共育有三女二子,杨某山为长子。2008年,杨某和与魏某某的房屋因拆迁置换为某小区房屋。2017年春节期间,在杨某和与魏某某在场的情况下,杨某山与其他兄弟姐妹达成《赠与协议》,协议主要约定:杨某和夫妻将房屋赠与杨某山,与杨某山共同生活,杨某山负责二人日常生活起居和护理等。协议签订后,房屋产权人变更为杨某山,杨某和夫妻开始与杨某山共同生活。2019年4月30日,魏某某去世。同年5月2日,杨某山因与其他兄弟姐妹发生矛盾,要求杨某和搬出其住所,拒绝继续履行赡养义务。现杨某和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撤销对杨某山有关涉诉房屋的赠与,收回房屋的所有权。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判断杨某和的主张是否会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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