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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专用新教材2024届高考政治一轮复习学案选择性必修2第三十二课课时1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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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是一份江苏专用新教材2024届高考政治一轮复习学案选择性必修2第三十二课课时1在和睦家庭中成长,共7页。

    课时1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核心考点一 家和万事兴
    1.育小职责大
    提醒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2.敬老是义务
    归纳提升 抚养、扶助与扶养
    1.朱某让上初二的女儿辍学回家照料三岁的弟弟,这一行为违背了父母教育和保护未成年子女的义务。
    纠正: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具有血缘关系的父母子女关系才适用法律对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纠正: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只需要让父母吃好喝好。
    纠正: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某日,杨某醉酒回家后因琐事与妻子发生争执并动手打了妻子,杨某的行为构成虐待。
    纠正: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考向一 育小职责大
    典例1 2020年5月,李某与赵某因感情不和离婚,双方协议约定婚生子小明(6岁)随其母亲赵某生活,李某按照每个月800元的标准给付抚养费。2021年10月,李某再婚并生育一子,以负担重为由停止给付小明抚养费。经协商无果,2022年5月,赵某将李某诉讼至人民法院。对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李某因经济负担过重可停止给付小明抚养费
    ②李某不能因再婚而不履行教育、抚养小明的义务
    ③李某拒不给付抚养费已构成犯罪,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④父母对子女的义务不因离婚而消除,李某应继续给付抚养费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易错提醒:误认为父母离婚后,父母对子女的抚养关系就解除了。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变式1 林某和妻子张某闹分居,在离婚诉讼期间,两人均以各种理由未与婚生子女同住,怠于履行对婚生子女的家庭教育职责,忽视了被监护人的心理、情感需求,导致两位未成年子女叛逆早恋,学业无人辅导甚至面临辍学的可能。本案中,林某夫妻的行为( )
    ①没有尽到对两个未成年子女抚养和教育的义务
    ②侵犯了家庭成员权利,是破坏家庭关系的祸首
    ③属于遗弃,公安机关应依照法律予以行政处罚
    ④侵犯了两个未成年子女接受保护和教育的权利
    A.①③ B.②④ C.②③ D.①④
    考向二 敬老是义务
    典例2 (2020·浙江1月选考)小明八周岁时父母离异。两年后,母亲与孙某再婚,并生下女儿小玲。小明一直跟随母亲和孙某生活,直至他和小玲都成家立业。五年后,孙某病重,生活出现困难,要求小明和小玲支付赡养费。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①孙某只能要求小玲支付赡养费
    ②孙某应当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③孙某有权要求小明和小玲支付赡养费
    ④小明对孙某的财产有继承权
    A.①② B.②③ C.①④ D.③④
    变式2 孙某现年84岁,一直由侄女照顾,并与侄女在本地公证处签订《意定监护协议》,约定侄女为其意定监护人。孙某女儿在其不知情的情况下,申请人民法院对其行为能力鉴定并指定自己为监护人。人民法院在审理中多次征询孙某意见,其均表示希望侄女为监护人。最终,人民法院判定监护人为其侄女。对这一案例分析正确的是( )
    ①在签订《意定监护协议》后,孙某的民事法律活动由其侄女代为进行
    ②孙某女儿虽然没有履行赡养义务,但仍对孙某的财产享有继承权
    ③成年意定监护需签订书面协议,协议有效的关键在于司法鉴定结果
    ④人民法院对监护人的判决,遵循了最大程度尊重被监护人真实意愿原则
    A.①③B.①④
    C.②③D.②④
    核心考点二 薪火相传有继承
    1.继承
    提醒 (1)继承遗产需要先将个人合法财产从家庭共有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中析出,析产以后确定的被继承人的个人合法财产才是遗产。
    (2)继承人不仅会获得被继承人的遗产,还需要承担被继承人未偿还的债务。本应由被继承人偿还的债务,应由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超过部分不负清偿责任,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除外。
    2.法定继承有顺序
    (1)法定继承的范围和顺序
    (2)法定继承的原则
    ①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这样做,有利于继承人的和睦团结和整个家庭的安宁幸福,也是在弘扬中华传统美德、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提醒 法定继承不直接体现被继承人的意志,仅是依推定的被继承人的意思将其遗产由其近亲属继承。
    3.遗嘱继承重意愿
    (1)遗嘱继承
    (2)比较遗嘱继承、遗赠、遗赠扶养协议
    1.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财产是遗产。
    纠正: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继承人获得被继承人的遗产而不必承担其债务。
    纠正: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刘某离异后遇车祸身亡,留有60万元遗产,刘某有一个孩子和老父亲,还有一个弟弟。不考虑其他情况,刘某的孩子、父亲和弟弟应各分得20万元遗产。
    纠正: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遗嘱继承就是遗赠。
    纠正: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考向一 法定继承
    典例1 (2022·浙江1月选考)钱某与妻子周某离婚,女儿小钱被判给周某。钱某后来与刘某再婚,刘某有一在外地独立生活的成年儿子小刘。钱某年迈去世,留下一处房产和数十万存款,未立遗嘱。可以继承钱某遗产的有( )
    ①妻子刘某 ②前妻周某
    ③女儿小钱 ④继子小刘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变式1 赵某和钱某经人介绍登记结婚,二人都是再婚。再婚时,赵某携儿子甲,钱某携私生子乙共同生活。年后,赵某和钱某领养了女孩丙。甲25岁时与丁结婚,但两年后甲突发疾病去世。丁承担了主要赡养赵某和钱某的责任。后来赵某和钱某遇车祸离世,留下一套房子和80万存款。关于赵某和钱某遗产继承的问题。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丙是领养的子女,可以取得继承权
    ②乙是非婚生子女,不能享有继承权
    ③甲是婚生子女,故而有优先继承权
    ④丁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享有继承权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易错提醒:误认为婚生子女和非婚生子女在法定继承中地位是不一样的。有继承权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其在法定继承中的地位是一样的。
    考向二 遗嘱继承
    典例2 李甲无儿无女。在70岁时,他与侄子李某明签订协议,以书面形式确定李某明为其监护人。李甲在71岁时,立下书面遗嘱并进行了公证,其去世后,所有遗产由李某明继承。75岁时,在三位无利害关系人的见证下,李甲对遗嘱进行了修改,房产仍由李某明继承,但银行的现金存款由侄女李某继承。李某明因此对李甲态度冷淡。李甲在82岁时去世。对李甲遗产的处理( )
    A.应当由其监护人李某明行使处分权
    B.李某明因遗弃被继承人而自动丧失继承权
    C.应按李甲75岁时立下的最后一份遗嘱进行分割
    D.李甲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由侄子侄女代位继承
    易错提醒:误认为公证遗嘱的效力优于其他遗嘱。遗嘱人立有内容相抵触的前后数份遗嘱,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变式2 余某早年与妻子何某离婚,儿子在外地工作,为照顾退休的年迈父母,一直与父母共同生活。2021年余某因交通事故去世。对于余某遗产的继承,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若余某留有有效遗嘱,须按遗嘱继承
    ②余某是继承人,父母和儿子都是被继承人
    ③若余某未留有效遗嘱,何某有继承权
    ④若按法定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是余某的儿子和父母
    A.①②B.①④
    C.②③D.③④
    易错提醒:误认为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法律效力等同。遗嘱继承是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内确定具体继承人及份额,其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父母的义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不仅有抚养义务,也有教育义务。父母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子女,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有残疾的未成年人,更不得有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父母应当让适龄子女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不得阻碍其入学或迫使其中途退学、辍学
    父母的职责
    父母必须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保护未成年子女的人身安全和健康。在履行监护职责时,父母应当保护未成年子女的财产利益。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父母的权利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教育和保护未成年子女既是父母的义务,也是父母的权利。父母有权对子女的行为进行必要的约束和引导,并对子女进行批评教育和合理惩戒
    赡养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赡养父母,要求子女经济上供养父母、生活上照料父母、精神上慰藉父母,照顾父母的特殊需要;尊重、体贴父母,不干涉父母的婚姻自由,使父母幸福安度晚年
    成年意定监护制度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
    法律禁止
    家庭和睦是幸福生活的基石,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者遗弃老年人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相关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抚养
    扶助
    扶养
    区别
    定义
    父母为子女的生活、学习等提供物质条件,在生活上加以妥善照料
    子女应该在精神上、生活上给予父母关心和照料
    平辈亲属之间尤其是夫妻之间依法发生的经济供养和生活扶助的权利义务关系
    适用范围
    适用于长辈对晚辈
    适用于晚辈对长辈
    适用于平辈之间
    联系
    三者都是法律规定的家庭成员间应履行的义务,不履行这些义务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三者都是构建和睦家庭的条件
    含义
    继承是指将自然人死亡后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法转移给他人所有
    意义
    继承制度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代与代之间爱的延续和传递,是代际传承的重要保障
    内容
    在继承关系中,死者是被继承人,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是遗产;依法承受遗产的人是继承人,继承人享有的财产性权利称为继承权
    取得
    ①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称为法定继承,即基于婚姻关系、血缘关系、扶养关系获得继承权
    ②基于合法有效遗嘱的指定,称为遗嘱继承。遗嘱继承只能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指定继承人
    顺序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子女
    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父母
    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范围和顺序
    ①遗嘱继承是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确定具体继承人及份额,其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
    ②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有效
    条件
    ①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②意思表示真实,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③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种类
    ①遗嘱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六种
    ②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
    ③遗嘱人立有内容相抵触的前后数份遗嘱,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意义
    通过遗嘱处分财产,既是对遗嘱人意愿的尊重,又有助于减少继承人之间的分歧,有利于整个家庭的和睦
    不同
    相同点
    遗嘱
    继承
    是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内确定具体继承人及份额,其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
    无论是遗嘱继承还是遗赠,都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遗赠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法律上称之为遗赠。遗赠不属于继承
    遗赠扶养协议
    ①内涵: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②目的:使孤寡老人的生活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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