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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政治 (道德与法治)人教统编版选择性必修2 法律与生活第一单元 民事权利与义务第一课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图片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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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份高中政治 (道德与法治)人教统编版选择性必修2 法律与生活第一单元 民事权利与义务第一课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图片ppt课件,共25页。PPT课件主要包含了法治与德治相结合,解析民法基本原则等内容,欢迎下载使用。
第一课 第一框 第二框
第三课 第一框 第二框
第五课 第一框 第二框
第四课 第一框 第二框
第一单元民事权利与义务
第一课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第一框 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
透视民法与民事法律关系
——什么是民法?民法典有何意义?——什么是民事法律关系?它的三要素是什么?
丁克夫妻不幸遇难没有直系继承人,遗产咋办?
车被砸,住户都说“雨我无瓜”损失由谁来承担?
孩子偷偷打赏主播监护人可以把钱要回来吗?
《民法典》第八百一十五条 旅客应当按照有效客票记载的时间、班次和座位号乘坐。旅客无票乘坐、超程乘坐、越级乘坐或者持不符合减价条件的优惠客票乘坐的,应当补交票款,承运人可以按照规定加收票款;旅客不支付票款的,承运人可以拒绝运输。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1、民法的的重要意义:
(1)法律是社会生活的重要规范。民法为我们的一生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与每个人的一生密切相关。(2)民法在我们生活中不可或缺,衣食住行、生老病死、就业创业无不需要民法的规范。(3)民法典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能够更好保障人民的合法权益。(4)《民法典》开创了我国法典编纂立法的先河,具有里程碑意义,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
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注意:(1)平等主体:法律地位平等,没有领导和服从、管理与被管理等的关系,任何一方都不得把自己意志强加给另一方。(2)民法调整的主体是: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3)民法调整的内容是: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其他关系不调整。
提醒:“国家机关”是干扰项。问“国家机关是否可以作为民法的主体”若国家机关在对公民进行罚款、收税则是“国家机关强制、命令某人做什么,或行使公权力”不归民法管;若国家机关去商店买办公用品,则可以归民法管。 注意:平等主体之间——民法(私法)——私人利益不平等主体之间——行政法、刑法(公法)——公共利益
训练:下列情形中适合民法调整吗? 1.张某与前妻因为离婚产生的财产纠纷。 2.李某拒绝缴纳交警罚款金额。 3.小米在微信朋友圈辱骂班上某同学。 4.某老师因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被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 5.某市场监管局与自然人乙之间进行办公用品买卖。
法人:是指自合法成立时起到终止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非法人组织: 是指不具有法人资格,但能够依法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组织。 如: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 介于自然人与法人之间。
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
政府机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
自然人:指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物权、知识产权、股权等借贷、继承、转让、赠与等
生命、健康、姓名、肖像、名誉等人格利益配偶关系、父母子女关系等
注意: 其他关系【如恋爱关系、好意施惠关系、行政关系、劳动关系、犯罪(刑事法律关系】不调整。
某网络音乐直播平台主播向其粉丝索要“打赏”。10岁的小学生小明在不足两个月的时间里,将妈妈微信钱包中的25万元陆续转账给该主播。思考1:小明的父母能否通过法律途径追回钱款?为什么?
在父母不知情的情况下,15岁的小明用自己的压岁钱买了一根价值30元的冰淇淋。思考2:小明的这一行为属于民法法律关系的范围吗?
3、民事法律关系三要素:主体、客体、内容
(1)民事法律关系含义:由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2)民事关系主体: ①含义:参与民事法律关系,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类型)。 ②权利: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自合法成立时起到终止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知识拓展: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
①民事权利:是指民法赋予的民事主体为实现某种特定利益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自由。(例如:人身权、财产权)②民事义务:是指民事主体为满足民事权利所保护的利益而依法应当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约束。(例如:不能高空抛物)③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法律赋予的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有没有做人的资格—自然人从出生始到死亡止;法人、非法人组织从合法成立时起到终止时止)④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法律确认的民事主体通过自己的行为从事民事活动、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能不能做事的资格—受年龄、智力限制)
知识拓展: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欺诈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十九条 限制民事行为人未经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的无效
小明未满18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他的父母可以通过法律渠道追回钱款。
小明未满18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但他可以独立进行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
(3)民事关系客体: ①含义:民事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②类型: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因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而有所不同。(4)民事关系内容: 含义:就是民事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在民事法律关系中,权利和义务既是相互对立的,也是相互联系的。往往一方的权利就是另一方的义务,一方的义务就是另一方的权利,二者通常是对等的。
小明在某购物平台网购了一双价值2085元的雪地靴,收到货后发现商品质量有瑕疵,便要求换货。卖家一口答应,但小明寄回商品后,左等右等却等不见新靴子。卖家甚至表示不愿意退回货款。眼见钱财两空,小明一气之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介入调查后,小明提供了当时保存的聊天记录。经过查证,发现双方之前达成的换货协议成立,人民法院要求卖家立即退款,并对卖家予以相应警告。小明成功的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请分析本案中涉及的民事法律关系的三个要素分别是什么?
①主体:小明和卖家。 ②客体:雪地靴和2085元现金。③内容:小明与卖家的权利与义务小明:享有的权利是从卖家换回一双价值2085元的无瑕疵的雪地靴或收到卖家退回的2085元现金;承担的义务是向卖家寄回收到的质量有瑕疵的雪地靴。卖家:享有的权利是从小明那里收回质量有瑕疵的雪地靴;承担的义务是向小明提供一双价值2085元的雪地靴或退还2085元现金。
——怎么理解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
小林在放学回家的路上捡到一只皮包,里面装有票据和现金。小林和父母商量后,准备第二天交给老师处理。当晚,电台播出一则寻物启事,失主声明,若有人归还拾到的皮包,愿以500元酬谢。小林心想,自己捡到的皮包可能就是这位失主的。当小林准备把皮包归还失主时,他的父母认为应当向失主收取500元钱,可他觉得,如果收钱就不是拾金不昧了。
请你从法律和道德两个层面,评析事例中小林及其父母的观点。
①“拾金不昧”既是道德要求,也是法律义务(若据为己有则构成“不当得利”);②明确特定金额作为报酬的寻物启事,在法律上构成“悬赏广告”,具有法律约束力;③当事人小林接受或放弃报酬都是行使权利的方式, 小林父母向失主收取500元也是合法的。
④小林认为拾得他人的物品应不计报酬返还失主说明他有高尚的道德情操 ,但认为收钱就不是拾金不昧了的想法是不正确的。③依法行使权利与拾金不昧的道德要求并不矛盾。
《民法典》规定:第三百一十四条 【拾得遗失物的返还】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第三百一十五条 【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的处理】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知道权利人的,应当及时通知其领取;不知道的,应当及时发布招领公告。第三百一十六条 【拾得人及有关部门妥善保管遗失物义务】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第三百一十七条规定:“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解读法典】:《民法典》
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
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国家和社会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共同发挥作用,做到法治和德治相辅相成、相互促进。
我国民法不仅体现法治理念,而且注重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民事法律规范,大力弘扬传统美德和社会公德,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维护公序良俗。
民法强调独立人格、平等地位,追求权利明确、财产关系稳定与交易安全的社会秩序,凸显了文明、和谐、平等、诚信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主要内容。
——民法为什么规定基本原则?有哪些原则?
1.民法基本原则的内涵
民法基本原则是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和司法机关审理民事案件时应当遵循的基本准则。
2.民法确定基本原则的原因
社会成员的私人利益之间以及私人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之间可能形成各种利益冲突。(必要性)民法规定一系列基本原则,旨在确保各成员合理合法地行使权利、履行义务,调整各方之间的利益关系。(意义)
(1)平等原则: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平等原则是民法的前提和基础,是民法区别于其他部门法的主要标志。(2)自愿原则:民事主体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3)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4)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诚信原则作为民法最为重要的基本原则。(5)守法和公序良俗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6)绿色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3.民法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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