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课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课件-2024届高考政治一轮复习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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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份第五课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课件-2024届高考政治一轮复习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共33页。PPT课件主要包含了育小责任大,敬老是义务,亲属关系,成年意定监护制度等内容,欢迎下载使用。
问题自查1.父母对未成年子女需要履行哪些义务?享有哪些权利?2.成年子女对父母需要履行哪些义务?具体要求是什么?3.什么是成年意定监护制度?有什么优缺点?4.破坏家庭和睦的行为有哪些?其中祸首是谁?5.什么是继承?继承的意义是什么?如何区分继承人与被继承人?6.继承时,是否需要承担被继承人的未偿还的债务?具体要求是何?7.取得继承权的两种方式分别是?何种情况下继承人会丧失继承权?8.法定继承的范围和顺序是什么?9.有遗嘱就是遗嘱继承吗?如何区分遗嘱继承与遗赠?10.遗嘱有几种?制定遗嘱时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课标要求】熟知监护、抚养、扶养、赡养、继承等民事关系,培育家庭责任意识。
考点一 家和万事兴
2.案例二中,儿子儿媳对老人是否尽到赡养义务?保姆是继承老人的财产吗?
1.案例一中,父母对非婚生子女需要履行哪些义务?
父母、子女、夫妻、兄弟姐妹……
不仅有浓浓的亲情与爱情,还存在着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民法典等法律为处理家庭成员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提供了准则。
①不仅有抚养义务,也有教育义务。父母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子女,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有残疾的未成年人,更不得有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三不得”)父母应当让适龄儿童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不得阻碍其入学或迫使其中途退学、辍学。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②必须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保护未成年子女的人身安全和健康。在履行监护职责时,父母应当保护未成年子女的财产利益。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无过错侵权)
子女的范围: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主要标准看继父母是否承担了继子女全部或部分生活费和教育费
①教育和保护未成年子女既是父母的义务,也是父母的权利。②父母有权对子女的行为进行必要的约束和引导,并对子女进行批评教育和合理惩戒。
孩子小的,板子会打在家长身上;孩子大的,板子会打在教育身上。
起点是“熊孩子”落点是家长及其教育
要求:子女经济上供养父母、生活上照料父母、精神上慰藉父母,照顾父母的特殊需要。子女尊重、体贴父母,不干涉父母的婚姻自由,使父母幸福安度晚年。
三、成年子女的赡养义务
(1)含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2)意义:防止老年人合法权益受损。我国已经进入老龄化社会,成年意定监护制度可以更好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3)要求: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4)缺点:容易限制老年人的自主决定权。(5)建议:建议选择与老年人的财产没有利害关系的人担任监护人。
①表现:家庭暴力、虐待和遗弃等。②追责:依据法律,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者遗弃老年人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相关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法律保护家庭成员的合法权利
【注】“广义扶养”指一定范围内亲属间相互供养和扶助的法定权利和义务,没有身份、辈分之分,是抚养、扶养、赡养的统称。 在民法典、刑法具体法律条文中使用“扶养”一词,即采用广义的解释。
知识拓展:抚养、赡养、扶养
【典例1】(2023·山东模拟预测)“子不教,父之过”,这一传统道德理念上升为法律。十三届全国人大 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家庭教育促进法》,这是我国首次就家庭教育进行专门立法。我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的出台( )①旨在引导父母及其他监护人依法履行家庭教育的职责②是为了更好厘清家庭教育、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的界限③目的在于维护父母及其他监护人依法行使家庭教育的权利④有利于形成重视家庭教育、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氛围A.①③ B.②③ C.②④ D.①④
【典例2】(2023·山东淄博·二模)杨某顺,30岁,身体健康,系杨某洪、吴某春夫妇的儿子,出生后一直随其父母在农村同一房屋中居住生活。该房屋经拆迁征收补偿后置换楼房三套,出售一套房屋所得款项用于帮助杨某顺偿还赌债,一套出租给他人,一套供三人共同居住生活。后因产生家庭矛盾,夫妇不再允许杨某顺在二人的房屋内居住。杨某顺遂将夫妇诉至法院,请求对用于出租的房屋享有居住的权利。法院的判决和依据应该是( )①驳回,子女强行“啃老”,侵害了父母的民事权利②驳回,杨的诉讼请求于法有据,但有违传统美德③驳回,司法裁判要维护公平,引导人们自立自强④支持,父母必须履行对子女的抚养和保护的义务A.①②B.①③C.①④D.②③
【典例3】(2023·北京东城·一模)因瘫痪需要照料,但子女不愿承担赡养义务,某村老人将子女诉至法院。法官来到原告居住地,对案件进行审理,村干部和村民参与旁听。法官耐心说法释理,“老人只要求支付基本费用,并没有要求法律规定的赡养费制度,这样的父母哪里找!”同时动员村干部和村民开导当事人。最终,双方就赡养问题达成调解协议。下列认识正确的是( )①赡养父母不仅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更是法定义务②这起案件设计双方当事人的隐私,不应该公开审理③人民调解灵活便捷,不伤和气,有利于化解矛盾④法官的审理保护了老年人的合法权益A.①②B.①③C.①④D.②③
考点二 薪火相传有继承
继承:是指将自然人死亡后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法转移给他人所有。继承制度意义: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代与代之间爱的延续和传递,是代际传承的重要保障。
析产需要先将个人合法财产从家庭共有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中析出,析产以后确定的被继承人的个人合法财产才是遗产。
2.继承要求——先析产,后继承
继承不仅获得遗产,还需要承担被继承人未偿还的债务。要求:应由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超过部分不负清偿责任,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除外。
3.继承权的认定与丧失
两种方式——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注意:继承权男女平等、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平等。在行使继承权时,如有歧视妇女、非婚生子女的行为,当事人有权提出异议,必要时可以诉诸法律。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继承权的丧失和恢复】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尽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或女婿
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法律根据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亲属关系的亲疏确定法定继承顺序。法律规定的被继承人未立遗嘱或者所立遗嘱无效时的继承方式。
P47相关链接:遗产分配规则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基于合法有效遗嘱的指定。遗嘱继承只能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指定继承人(否则不生效力)。法律效力: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但若遗嘱继承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遗嘱无效。按法定继承来处理。)
遗嘱是遗嘱人生前依法律规定处分其个人合法财产及与此相关的事务,并于其死亡时发生效力的单方意思表示。
自书遗嘱、公证遗嘱、打印遗嘱、代书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
注意:①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②遗嘱人立有内容相抵触的前后数份遗嘱,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法律上称之为遗赠。
遗嘱包含了遗嘱继承和遗赠。遗赠不属于继承。遗嘱继承还是遗赠,都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提升:有遗嘱不一定是遗嘱继承吗?
P48相关链接:遗赠抚养协议
内涵: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目的:使孤寡老人的生活得到保障。
【易混易错】遗嘱继承、遗赠、遗赠抚养协议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有利于继承人的和睦团结和整个家庭的安宁幸福,也是在弘扬中华传统美德、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4.处理继承问题的精神和意义
通过遗嘱处分财产,既是对遗嘱人意愿的尊重,又有助于减少继承人之间的分歧,有利于整个家庭的和睦。
【典例4】(2023.辽宁二模)2012年,彭某在与郭某未办理结婚证的情况下同居,由于感情破裂结束恋爱关系,此时彭某已有身孕。2013年,彭某生下一子小彭,郭某拒绝认子,彭某独自一人抚养。2022年3月,随着小彭教育、医疗等各项费用开支的增多,彭某感到压力沉重,再次找到郭某,提出分担小彭的抚养费,郭某拒绝。由此可以推断( )①从小彭出生之日开始,郭某应当支付小彭适当抚养费②婚姻是基于结婚证书的领取,有结婚证就是有效婚姻③小彭有继承郭某财产的权利,并且是第一顺序继承人④彭某可以通过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寻求解决问题A.①②B.①③C.②④D.③④
【典例5】(2023·山东菏泽·二模)王某夫妇早些年共同购买了一套四居室住房,登记在王某名下。王某有两个女儿,小女儿一家没有住房,一直跟王某老两口共同居住,并悉心照顾二老日常起居,尽到了主要赡养义务。王某的老伴去世后,对于该房产的继承,观点正确的是( )①作为不动产该房产登记在王某名下属于王某的个人财产②王某可通过订立自书遗嘱的方式将该房产留给小女儿③若按照法定继承方式小女儿在继承该房产时可以多分④王某可签订买卖合同将自己享有的房产份额过户给小女儿A.①②B.①③C.②④D.③④
【解析】①②:四居室住房属于王某夫妇早些年共同购买,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虽然该房产登记在王某名下,但不属于王某的个人财产,王某也不能通过订立自书遗嘱的方式将该房产留给小女儿,故①②错误。③: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材料中小女儿一直跟王某老两口共同居住,并悉心照顾二老日常起居,尽到了主要赡养义务,故若按照法定继承方式小女儿在继承该房产时可以多分,故③正确。④:王某自己享有的房产份额是合法房产份额,王某可签订买卖合同将自己享有的房产份额过户给小女儿,故④正确。故本题选D。
【典例6】(2023·山东淄博·一模)刘某的丈夫早逝,夫妻二人育有二子一女,均由刘某抚养长大。长子周甲与王某结婚育有一子周小甲,两年后周甲因病去世,王某自此与刘某同住。次子周乙患精神病,女儿周丙在美国留学。一年后刘某去世,远在美国的周丙称,刘某逝前曾打电话表示其全部遗产由周丙继承。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①遗嘱继承法律效力优于法定继承,刘某遗产应由周丙继承②刘某遗产除去为周乙保留必要份额后的剩余部分由周丙继承③王某对刘某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可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④周小甲可代位继承周甲有权继承的刘某遗产的那部分份额A. ①②B. ①④C. ②③D. ③④
【详解】①:周丙称刘某逝前曾打电话表示其全部遗产由周丙继承,这个属于口头遗嘱,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故①排除。②:刘某遗产除去为周乙保留必要份额后的剩余部分由周丙、王某、周小甲继承,②排除。③:材料中周甲因病去世,王某自此与刘某同住,并对刘某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③符合题意。④:《民法典》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周甲因病去世,其子周小甲可代位继承周甲有权继承的刘某遗产的那部分份额,④符合题意。
【典例7】(2023·山东潍坊·一模)王某妻子去世时,夫妻二人共有的四间房屋未作分割。王某的两个儿子王某甲(收养时年仅15岁)和王某乙工作都很忙,对其疏于照顾,而邻居李某在老人生病期间照顾尤佳。于是王某和李某签订遗赠抚养协议并经过公证。后来,李某在老人生病期间不理不睬。大儿子王某甲回家照料病重的父亲,在此期间,其父多次向周围的亲友表示死后个人合法财产均归大儿子所有。对此,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 两间房屋是王某析产所得,另外两间作为王某妻子的遗产应由王某甲、王某乙予以继承B.遗赠抚养协议的法律效力优先于遗嘱继承,并且扶养人必须是继承人之外的组织或个人C. 王某在危急情况下设立的口头遗嘱必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D. 遗赠抚养协议自成立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李某未按照协议规定履行义务致使协议解除
【典例8】(2023.日照一模)宋甲和宋乙是亲兄弟,宋母一直与宋甲生活。后宋甲早逝,其尚未成年的儿子宋丙一直尽心赡养奶奶,在外打工的宋乙只是偶尔探望。2021年,宋母立下书面遗嘱,写明其财产由宋丙一人继承。宋某病逝后,宋乙要求继承宋母部分遗产。对此,下列认识正确的是()①法定继承的法律效力优先于遗嘱继承②根据遗嘱,宋丙可以继承奶奶的全部遗产③宋乙是宋母的法定继承人,应当继承部分遗产④宋甲先于宋母死亡,可由宋丙代为继承奶奶的遗产A.①③B.①④ C.②③ D.②④
【典例10】 谢某是位汽车驾驶员,家庭经济状况较好,但其妻子很早就去世了,他在妻子去世后一直未再娶。谢某与妻子育有一子。2022年5月,谢某的儿子因车祸死亡,此时,其妻子肖某已怀孕4个月。同年8月,谢某突然发病死亡。安葬完谢某之后,谢某的两位兄长将其遗留的110万元存款和一栋价值216万元的楼房进行了分割。肖某得知后,向两位大伯提出异议,认为这些财产是其腹中胎儿应得遗产。 运用所学法律知识,说明肖某腹中胎儿是否有继承权,并简要分析谢某遗产应如何分配。
答案:肖某腹中胎儿有其祖父遗产的继承权,属于第二顺序继承人。谢某生前没有留下遗嘱,其遗产应按法律规定进行继承。谢某的妻、子是其遗产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但因谢某的妻、子已死亡,其子的遗腹子成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或“代位继承”)。故谢某遗产应由其孙完全继承。
【典例11】李某9岁时父母离异,他随母亲高某生活。之后不久,母亲高某再嫁给王某,李某则由母亲高某与继父王某抚养成人。几年后,继父王某因病去世,李某继承了王某的部分遗产。而后一年,李某生父也因病去世,身为儿子的李某积极帮助生父现有的家庭成员料理后事,并要求继承生父的遗产。但是,刘某却指出,李某在此之前已经继承了继父王某的遗产,所以,也就不能再继承生父的遗产了。 运用所学法律知识,分析李某是否有权继承生父的遗产。
答案:李某有权继承生父的遗产。我国法律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继子女继承了继父母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生父母的遗产。李某积极帮助生父现有的家庭成员料理后事,对生父尽了为人子的义务。李某作为其生父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继承其生父的遗产,刘某不能限制或剥夺李某对其生父遗产的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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