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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课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课件-2023届高考政治一轮复习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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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是一份第五课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课件-2023届高考政治一轮复习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共36页。PPT课件主要包含了第二单元家庭与婚姻,家和万事兴,亲属关系,成年意定监护制度,参考要点,薪火相传有继承,遗产处理方式继承等内容,欢迎下载使用。
    第五课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发展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优化孤寡老人服务,推动实现全体老年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                        ——二十大报告
    1. 政治认同:明确民法典对家庭婚姻关系的保护规定,增强法治认同。 2.科学精神:明确依法维护家庭和睦,保障成员权益的意义。 3.公共参与:树立法治意识,自觉践行法治要求,履行法定义务。
    熟知监护、抚养、扶养、赡养、继承等民事关系,培育家庭责任意识
    (1)从命题内容上看,民事权利与义务相关内容是高考考查的重点(2)从考查形式上看,选择题和非选择都有考查,案例分析类是考查的重点(3)命题常常结合公民法律生活中经常遇到的问题来进行考查
    父母对子女的权利与义务
    (1)内涵(2)优点(3)缺陷
    (3)遗嘱继承的意义:
    1.未成年人侵犯他人权益,父母不必担责。(  )提示:未成年人侵犯他人权益,父母作为监护人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2. 收入条件较差的子女可不履行赡养义务。(  )提示:无论收入条件如何,子女都要履行对父母的赡养义务。3. 老人无法变更赡养责任人。(  )提示:老人可以通过成年意定监护制度确定相关赡养责任人。4. 子女在继承遗产时享有优先继承权。(  )提示:父母、子女、配偶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地位是平等的。5.遗嘱继承是指定继承人范围之外的人继承遗产。(  )提示:指定继承人范围之外的人继承遗产,属于遗赠。
    6.父母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就没有抚养的义务了。(  )提示: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7 .遗嘱人订立遗嘱后不可以变更或撤销。(  )提示:在遗嘱发生法律效力之前,遗嘱人可以随时变更或撤销其所立遗嘱。遗嘱人立有内容相抵触的前后数份遗嘱,以最后的遗嘱为准。8. 有赡养能力,而拒不履行赡养义务的子女,情节严重的要承担民事责任。提示:有赡养能力,而拒不履行赡养义务的子女,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须依法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1)内容: 体现着浓浓的亲情与爱情,但亲情与爱情的背后,还存在着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2)处理(法律保障): 民法典等法律为处理家庭成员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提供了准则。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既调整夫妻关系,也调整父母子女等家庭成员关系。
    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权利与义务
    父母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子女,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有残疾的未成年人,更不能有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三不得)
    父母应当让适龄子女按时入学,接受九年义务教育,不得阻碍其入学或迫使其中途退学、辍学。
    ①父母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保护未成年子女的人身安全和健康,②保护未成年子女的财产利益。③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无过错侵权)
    “两个要求”:①要求子女经济上供养父母、生活上照料父母、精神上慰藉父母,照顾父母的特殊需求。②要求子女尊重、体贴父母,不干涉父母的婚姻自由,使父母幸福安度晚年。③民法典规定了成年意定监护制度,保障老人的合法权益
    (1)教育和保护未成年子女既是父母的义务, 也是父母的权利。(2)父母有权对子女的行为进行必要的约束和引导,并对子女进行批评教育和合理惩戒。
    注意: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相关链接
    【特别注意】关于抚养的情况: 一般来说,子女成年独立生活后,父母在物质和生活上不再有抚养义务。但是,对以下情况下的成年子女,父母有能力负担时,父母有教育抚养的义务:①丧失劳动能力或丧失部分劳动能力,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②尚在校就读的(高中及以下); ③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1)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付给抚养费的权利。(2)因迫索抚养费而发生的纠纷,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也可由人民法院依诉讼程序处理。对拒绝抚养、情节恶劣,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拓展:父母对子女不履行义务的处理
    【特别注意】关于监护的其他情况: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在未成年人的父母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情况下,家庭成员中具有监护能力的其他近亲属应当承担未成年人的监护责任。这些近亲属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以及兄、姐等。
    【特别注意】关于权利的其他情况①非婚生子女、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在法律上的地位与婚生子女是一样的。②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1)含义: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2)要求: 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3)必要性: 随着年龄增长,活动能力减弱,老年人容易与社会生活脱节,导致判断力下降。(4)意义: 我国已进入老龄化社会,成年意定监护制度可以更好地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成年意定监护制度:(防止老年人合法权益受损)
    (1)优点: ①我国已进入老龄化社会,成年意定监护制度可以更好地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②有助于解决老年人被骗取钱财的案件发生。(2)缺陷: 容易限制老年人的自主决定权,故建议选择与老年人的财产没有利害关系的人担任监护人。
    侵犯家庭成员权利、破坏家庭和睦的行为
    侵犯家庭成员权利、破坏家庭和睦的行为:
    (1)表现:家庭暴力、虐待和遗弃等。(2)处理: 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者遗弃老年人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相关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①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家长不得遗弃未成年人;遗弃未成年人的,依照刑法追究刑事责任。(遗弃罪,属于刑事犯罪)②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规定,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公安机关有权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对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知识拓展:比较虐待与家庭暴力
    正确认识抚养&赡养&扶养关系
    【注】:“广义扶养”指一定范围内亲属间相互供养和扶助的法定权利和义务,没有身份、辈分之分,是抚养、扶养、赡养的统称。 在民法典、刑法具体法律条文中使用“扶养”一词,即采用广义的解释。
    特别关注: (1)父母双方都有对子女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2)教育和保护的对象仅限于未成年人。(3)教育和保护的权利是基于父母的身份依照法律的规定发生的。
    正确认识抚养、扶助与扶养关系
    甲乙离婚后,12岁的儿子丙随乙生活。甲一直希望探望丙,但遭乙无故拒绝。离婚后第二年甲患重病去世,留下遗书一封,载明将唯一房产和80万元存款给丙,将生前收藏书画给乙。据此可知(    )①甲对丙的抚养义务,因离婚而解除         ②乙拒绝甲探望丙,侵犯了甲的身份权③甲去世后,乙可继承其收藏的书画         ④80万元存款归丙所有,但不可单独处置A.①②B.①③C.②④D.③④
    丙未成年,甲对丙的抚养义务,不因离婚而解除,抚养直到丙成年为止,①错误
    甲有权探望丙,探望权是法律赋予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的合法权利,除非未直接抚养一方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否则都是需要由直接抚养子女一方配合行使的。乙如果拒绝甲探望丙,侵犯了甲的探望权,而不是身份权,②错误
    1.结合上述材料,分别从《法律与生活》和唯物史观角度分析"常回家看看"的立法必要性?
    某班同学以为什么要对“常回家看看”进行立法为议题开展讨论。同学们提出了以下这些观点:
    第十八条 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 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法律与生活:  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赡养父母不仅要求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父母,更要精神上慰藉父母。通过立法可以增加家庭团圆次数,精神上慰藉父母,使父母幸福安度晚年;孝敬父母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通过立法可以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通过立法可以在全社会唤起对“孝”的内心自觉,提高“孝”的效果,使家庭和睦生活幸福。
    唯物史观:1.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的辩证关系。2.上层建筑适应经济基础。3.价值观的导向作用。
    将公民死亡后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法转移给他人所有。
    遗产:被继承人死亡时(生前)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死者是被继承人,依法承受遗产的人是继承人
    【特别提醒】:(先析产,后继承) ①继承遗产需要先将个人合法财产从家庭共有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中析出,析产以后确定的被继承人的个人合法财产才是遗产。【遗产的认定】 ②民法典强调继承权男女平等、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平等。在行使继承权时,如有歧视妇女、非婚生子女的行为,当事人有权提出异议,必要时可以诉诸法律。【继承权认定】
    遗产的继承(1)继承(2)继承权
    将公民死亡后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法转移给他人所有
    遗产:死亡后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继承人享有的财产性权利
    继承人不仅会获得被继承人的遗产,还需要承担被继承人未偿还的债务
    ①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称为法定继承,即基于婚姻关系、血缘关系、抚养关系获得继承权。②基于合法有效遗嘱的指定,称为遗嘱继承。遗嘱继承只能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指定继承人
    ①法定继承(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②遗嘱继承(基于合法有效遗嘱的指定):只能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指定继承人。
    配偶、子女、父母(第一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第二顺序);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等。
    (4)遗嘱继承①含义: 遗嘱是遗嘱人生前依法律规定处分其个人合法财产及与此相关的事务,并于其死亡时发生效力的单方意思表示。②分类: 民法典规定,遗嘱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六种。③效力: 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遗嘱人立有内容相抵触的前后数份遗嘱,以最后的遗嘱为准④意义: 通过遗嘱处分财产,既是对遗嘱人意愿的尊重,又有助于减少继承人间的分歧,有利于整个家庭的和睦。(5)遗赠 是指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遗赠不属于继承。特别提醒 遗嘱不等于遗嘱继承,遗赠不属于继承。遗嘱继承的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
    特别关注 遗嘱的特征(1)遗嘱是单方法律行为,即遗嘱是基于遗嘱人单方面的意思表示即可发生预期法律后果的法律行为。(2)遗嘱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具有遗嘱能力,不能立遗嘱。(3)立遗嘱不能进行代理。遗嘱的内容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应由遗嘱人本人亲自作出,不能由他人代理。如是代书遗嘱,也必须由本人在遗嘱上签名。(4)遗嘱是遗嘱人死亡时才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
    遗嘱的有效要件 (1)遗嘱人须有遗嘱能力。(2)遗嘱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3)遗嘱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4)遗嘱中所处分的财产须为遗嘱人的个人财产。(5)遗嘱须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
    遗嘱继承、遗赠、遗赠抚养协议、成年意定监护制度
    遗嘱继承——法定继承人范围内指定继承人,其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遗赠——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国家、集体、组织,遗赠不属于继承。遗赠抚养协议——继承人以外的人、组织(负责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书面形式)成年意定监护——近亲属、其他人、组织(负有监护职责,书面形式)
    无论是遗嘱继承还是遗赠,都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小明八周岁时父母离异。两年后,母亲与孙某再婚,并生下女儿小玲。小明一直跟随母亲和孙某生活,直至他和小玲都成家立业。五年后,孙某病重,生活出现困难,要求小明和小玲支付赡养费。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①孙某只能要求小玲支付赡养费 ②孙某应当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③孙某有权要求小明和小玲支付赡养费 ④小明对孙某的财产有继承权A.①②B.②③C.①④D.③④
    ①错误,孙某因为尽了抚养小明的义务,有权要求小明和小玲支付赡养费,
    ②错误,孙某可以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小何的母亲在生下姐姐和自己后没多久就因病去世了。后来,父亲再婚,继母吴阿姨也是二婚,还带了一个10岁的女儿小红。之后大家一起共同生活了10年,现小何的父亲老何刚去世不久。小何表示,父亲5年前通过法定继承获得的房子与吴阿姨和小红没有关系,是爷爷留下的财产,而且自己的姐姐也已经外嫁好多年,所以这房子的继承人只有自己。对于小何的主张,你可以给他的正确解答有①继承权男女平等,姐姐并不因为外嫁就丧失继承权②该房子不属于老何和吴阿姨的共同财产,吴阿姨不享有继承权③老何与未成年的继女小红形成了扶养关系,小红享有继承权④应该先析产,分给吴阿姨一半后,剩下的由姐姐、小何、小红平均分配A.①② B.①③ C.②③ D.②④
    (2022·浙江·高考真题)钱某与妻子周某离婚,女儿小钱被判给周某。钱某后来与刘某再婚,刘某有一在外地独立生活的成年儿子小刘。钱某年迈去世,留下一处房产和数十万存款,未立遗嘱。可以继承钱某遗产的有( )①妻子刘某 ②前妻周某 ③女儿小钱 ④继子小刘A.①②B.①③C.②④D.③④
    钱某的前妻不属于法定继承人,②不符合题意。
    继子小刘已经成年,与钱某没有扶养关系,所以不能继承遗产,④不符合题意。
    马老先生是上海一名退休工人,老伴去世后,与自己患精神病的儿子一直住在一起,可自从儿子在家中猝死之后,马老先生就成了独居老人。家中的妹妹等亲戚也陆续与老人断了来往。老先生朋友不多,喜欢在楼底下散步,于是便跟水果摊主小游熟悉起来。 儿子猝死下葬时,亲戚都未参加,只有小游从始至终帮助他,陪着他。后来老人在家中摔倒昏迷不醒,亲戚都以忙为借口拒绝探望,也是小游将老人送进医院并且每晚照顾。从这以后,老人便邀请小游一家搬进他家,共同生活。同时决定将自己300万房产以后都留给小游。水果摊主小游担心此举以后可能会遭到老人其他亲人的反对,影响日后生活。万般无奈之下,他们走进了律师事务所……结合材料与“在和睦家庭中成长”的知识,请你设计一份让老人满意小游安心的解决方案。
    家中的妹妹等亲戚也陆续与老人断了来往;儿子下葬时,亲戚都未参加;老人住院时亲戚都以忙为借口拒绝探望
    老人的生养死葬没有得到法律保障
    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内确定具体继承人及份额
    使孤寡老人的生活得到保障,老人的生养死葬得到法律保障,小游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当老人丧失或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更好地保障老人的合法权益
    材料一:老刘与阿芳结婚,阿芳带着她和前夫所生不足十岁的儿子小方一起生活。老刘对小方视如己出。小方成年后不久,老刘和阿芳离婚,从此再未回家,与小方也再未见面。老刘几年后买了套商品房,并和离异的阿兰结了婚。阿兰育有一个女儿小兰,已经成年参加工作。她并未反对母亲再婚,也时常去探望母亲和继父。又过了十几年,老刘时常住院,阿兰陪伴在侧。小兰趁着老刘出院休养的间隙,为两人安排了几次旅行,并主动支付了来回路费。两年后,老刘去世。帮助母亲料理完继父的后事,小兰和母亲商量着通过公证的方式将老刘婚前购买的房子过户到阿兰名下,却被公证处告知,需要征求老刘继子小方的意见。
    1.结合材料一,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思考,同为继子女,小方和小兰都有法定继承权吗?2.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分析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对老刘的遗产处理会有什么样的影响?
    材料二: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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