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课 珍惜婚姻关系课件-2024届高考政治一轮复习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展开这是一份第六课 珍惜婚姻关系课件-2024届高考政治一轮复习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共11页。PPT课件主要包含了法律保护下的婚姻,珍惜婚姻,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离婚要慎重,夫妻地位平等,平等的人身关系,平等的财产关系等内容,欢迎下载使用。
1.结婚:(1)地位:结婚是夫妻关系的起点;(2)含义:结婚是男女双方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确立婚姻关系的行为。(3)意义:结婚建立的是一种长期的身份关系,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还有相互扶养的义务。(4)要求:严肃对待婚姻、珍惜婚姻,既是对自己负责、对配偶和子女负责,也是对社会负责。2.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1)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2)一夫一妻,男女平等,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等。
3.结婚的法定条件:(1)男女双方完全自愿。【基于胁迫或隐瞒重大疾病的婚姻可撤销】(2)男女双方达到法定婚龄。民法典规定的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未到法定婚龄,婚姻无效】(3)符合一夫一妻制。【重婚,婚姻无效】(4)禁止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结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婚姻无效】
4.结婚登记程序:(1)原因:①必要性:结婚会对男女双方的人身和财产产生强制约束力,因此,法律要求结婚必须履行登记程序。②重要性:进行结婚登记是确立婚姻关系、明确夫妻双方权利义务必经的法律程序。(2)程序:申请→审查→登记①申请:申请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结婚登记。②审查:婚姻登记机关审查结婚登记的当事人出具的证件和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合法、齐全,当事人是否具备法律规定的结婚条件。③登记: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婚姻登记机关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1.离婚自由:法律规定了离婚自由,但反对轻率离婚。2.离婚自由的法律限制:(1)凡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2)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军婚的保护)(3)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3.离婚条件: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当事人可以离婚。4.离婚方式:协议离婚和裁判离婚(1)协议离婚(双方自愿):①要求当事人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并就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协议。申请离婚登记后三十日(离婚冷静期)届满,当事人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②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之时起,解除夫妻关系。(2)裁判离婚(诉讼离婚):①凡由人民法院管辖和处理的离婚都是裁判离婚;②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③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离婚;④一审判决离婚的,人民法院在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当事人违反告知另行登记结婚的,构成重婚。
【注意】◇婚姻关系解除①完成离婚登记,取得离婚证书之时(协议离婚)②离婚判决书或者离婚调解书生效之时(诉讼离婚)◇“离婚冷静期”制度只适用于协议离婚,对于有家庭暴力等情形的,实践中一般是向法院起诉离婚,而诉讼离婚是不适用离婚冷静期制度的。
【易错纠偏 澄清误区】1.民法典规定了婚姻自由,所以想结婚就结婚,想离婚就可以离婚。( ) 2.符合结婚条件,举行了结婚仪式,两人就算结婚了。( )3.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可以申请离婚登记,当事人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机关要尽快发给离婚证。( )
纠错:婚姻自由是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但并不意味着想结就结,想离就离,结婚是有条件的,离婚也是有限制的。
纠错:法律要求结婚必须履行登记程序,进行结婚登记是确立婚姻关系、明确夫妻双方权利义务必经的法律程序。
纠错:申请离婚登记后三十日届满,当事人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三十日被称为离婚冷静期,如果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夫妻关系1.内容:夫妻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2.核心: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3.表现:夫妻平等意味着夫妻在生活中平等行使权利、平等履行义务、共同承担家庭和社会的责任。【注意】平等的实质:平等≠均等 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并非指夫妻在婚姻家庭关系中的权利义务一一对等。夫妻平等需要考虑男女在生理上的差异,合理分工,共同承担家庭和社会的责任。
1.含义:是夫妻双方在家庭中的人格、身份、地位等方面的权利义务关系。(非物质利益关系)2.表现:(1)夫妻双方的人格独立:①夫妻双方都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②双方所生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注意】父母作为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在子女姓名的问题上享有平等的权利;任何一方变更子女的姓名时,都要征得对方同意。(2)夫妻双方的人身自由: 夫妻双方均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这些自由是夫妻双方家庭地位平等的重要标志。3.意义:只有夫妻双方自由平等、相互欣赏、互谅互让,才能成就美满婚姻,构建和谐家庭。
1.内容:夫妻财产主要涉及夫妻共同财产和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夫妻财产≠夫妻共同财产)2.夫妻财产的确定:夫妻双方可以约定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范围,没有约定的,按照法律规定处理。3.法定财产制:(1)夫妻共同财产:①法定范围: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②处理原则: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2)夫妻一方个人财产: ◇法定范围: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4.约定财产制:(1)原则:夫妻可以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2)形式: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对双方具有约束力。约定财产制具有优先于法定财产制适用的效力。(可婚前/婚后约定,也可以变更,甚至附条件或期限)5.债务清偿:(1)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个人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2)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由双方协议清偿。6.处理好夫妻间财产问题的关键:“相互坦荡,遇事商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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