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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版新教材高考政治全程一轮总复习课时卷43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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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版新教材高考政治全程一轮总复习课时卷43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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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是一份2024版新教材高考政治全程一轮总复习课时卷43在和睦家庭中成长,共5页。试卷主要包含了选择题,非选择题等内容,欢迎下载使用。
    1.刘某夫妇有一子4岁,2022年6月,两人离婚后儿子随母亲王某一起生活。9月,母亲让儿子改姓王,刘某非常生气,便不再支付儿子的生活费。对此认识正确的是( )
    A.刘某因儿子改姓王,不再支付生活费可以理解
    B.父母子女关系因刘某夫妇离婚而解除,刘某不支付生活费有理
    C.父母子女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解除,刘某应付生活费
    D.王某让独生子改姓王,理应由其一人抚养,但刘某与儿子的父子关系仍然存在
    2.小刚在父母离异后,和自己的父亲及继母一起生活。继母嫌弃小刚淘气,经常对他实施殴打。小刚的生母了解情况后,向法院提出申请撤销其父亲和继母的监护人资格,要求法院同意指定自己为孩子的监护人。小刚的生母可以( )
    ①要求小刚的父亲和继母继续承担小刚的抚养费 ②要求小刚的父亲和继母放弃小刚的抚养权 ③就小刚被家暴的事实请求公安机关对其父亲和继母予以刑罚处罚 ④就小刚被虐待的事实提请当地居民委员会予以劝阻、调解
    A.①④B.③④C.①②D.②③
    3.李某年老多病、生活困难,承受不起昂贵的医疗费用,儿子小李却以将来放弃继承权为由,拒不支付生活费和医疗费。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小李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不可推卸
    ②小李的行为必定承担刑事责任
    ③李某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④李某可以通过行政复议维护自身权益
    A.①③B.②③C.①④D.②④
    4.老李早年丧偶,在将养子小李抚养成年后准备与陈某结婚,此事遭到小李的极力反对。无奈之下老李与小李签订书面协议,老李再婚后小李无需尽赡养义务。几年后,老李病重,生活困难,小李以签过协议为由不管不问,老李遂将小李诉至法院。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①协议有效,小李可以不履行赡养义务 ②老李和小李之间本来不存在血缘关系,小李无需赡养 ③协议无效,继子女对抚养其的继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④小李对老李不管不问的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
    A.①②B.①③C.②④D.③④
    5.徐老汉与邻居孙小乙签订协议,约定徐老汉将其房屋赠与孙小乙,孙小乙承担徐老汉生养死葬的义务。后孙小乙拒绝扶养徐老汉,并将房屋擅自用作经营活动,徐老汉遂诉至法院要求孙小乙返还房屋。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该协议是徐老汉与孙小乙的真实意思表示
    ②该协议在徐老汉死亡后发生法律效力 ③法院应判决孙小乙向徐老汉返还房屋 ④法院应判决孙小乙取得该房屋所有权
    A.①③B.①④C.②③D.②④
    6.甲、乙和丙三人为同母异父的兄弟。甲为其母与前夫所生,乙与丙为其母与丁所生。丁于2022年因事故去世,其生前承包的村里的山林被政府征用,获得一笔补偿款。丁未留下遗嘱,且丁的父母早已过世,甲、乙、丙就这笔补偿款的分割问题产生了纠纷。对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因甲不是丁的婚生子,故其分得的份额应当较少
    B.若甲自小由丁抚养,则三兄弟平分丁的份额
    C.若甲母再婚时甲已成年,则甲不能继承丁的份额
    D.甲母的份额由甲、乙和丙三兄弟平均继承
    7.余某和辛某领取结婚证后,在回家的途中发生车祸,辛某死亡。可以参加其遗产继承的法定继承人有( )
    ①辛某父母 ②辛某兄弟姐妹 ③余某 ④余某与前夫的儿子
    A.①②B.②④C.①③D.③④
    8.[2023·吉林市调研]王某和张某是篮球爱好者,一天,二人下班后相约到某体育场打篮球。运动过程中,王某被张某绊倒,导致骨折,花费医疗费、护理费等2万余元。事后,王某将张某诉至法院,要求张某赔偿相应的医疗费、护理费。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适用“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王某负有举证责任 ②适用过错推定原则,张某应证明自身没有过错 ③适用无过错侵权责任原则,张某应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④若张某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则应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A.①②B.①④C.②③D.③④
    9.甲与乙离婚后,在女儿丙大学毕业时,甲因医疗事故死亡,获得60万元赔偿款。甲生前留有遗嘱,载明其死亡后的全部财产由其母丁继承。经查,甲名下有一套价值180万元的住房,还有40万元存款。下列有关甲的遗产说法正确的是( )
    ①60万元赔偿款属于遗产,由其母丁继承
    ②住房和存款都属于甲的遗产 ③乙可以继承甲的遗产 ④丙无权继承甲的遗产
    A.①②B.①③C.②④D.②③
    10.[2023·辽宁沈阳三模]父母对子女不仅有抚养义务,也有教育和保护的责任。我国《民法典》规定,监护人应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据此下列认识正确的是( )
    ①中学生小飞在学校把同学打伤,其父母以事情发生在学校为由可以拒绝赔偿 ②小明父母没有监护能力,家庭中具有监护能力的其他近亲属应承担监护责任 ③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必须选择其近亲属且以书面形式确定监护人 ④对侵害未成年人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的行为,监护人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A.①②B.①③C.②④D.③④
    11.[2023·山东潍坊模拟]苏先生夫妇早些年购买了一套四居室住房,登记在苏先生名下。苏先生有三个儿女,小儿子一家没有住房,一直跟苏先生老两口共同居住,并悉心照顾二老日常起居,尽到了主要赡养义务。老伴儿去世后,苏先生经过慎重考虑,决定将自己所有的房产只给小儿子一人。对此,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①苏先生可以订立书面遗嘱,将整套房产留给自己小儿子 ②苏先生可办理赠与公证,将合法房产份额赠送给小儿子 ③真实有效的遗嘱,自遗嘱人订立遗嘱之时起便开始生效 ④子女若对苏先生所留遗嘱有争议,可以向当地法院起诉
    A.①③B.①④C.②③D.②④
    12.[2023·山东菏泽二模]王某夫妇早些年共同购买了一套四居室住房,登记在王某名下。王某有两个女儿,小女儿一家没有住房,一直跟王某老两口共同居住,并悉心照顾二老日常起居,尽到了主要赡养义务。王某的老伴去世后,对于该房产的继承,观点正确的是( )
    ①作为不动产该房产登记在王某名下属于王某的个人财产 ②王某可通过订立自书遗嘱的方式将该房产留给小女儿 ③若按照法定继承方式小女儿在继承该房产时可以多分 ④王某可签订买卖合同将自己享有的房产份额过户给小女儿
    A.①②B.①③C.②④D.③④
    二、非选择题
    13.独居老人老王,由于其养女小王工作很忙疏于对他的照顾,而邻居李某时常看望他,并在他生病期间照顾有加。老王与李某达成遗赠扶养协议“李某照顾老人的生活起居并负担老人的后事,老人将自己的所有财产都赠与李某”,并公证。但之后,李某对老人的态度日渐冷淡,甚至连老人的基本生活都难以保证,尤其在老人生病期间更是不理不睬,于是小王辞去工作照料父亲,不久老人病故。在分割遗产时,李某主张依据协议和小王是养女这两条理由,遗产都应归他继承。
    李某的主张是否有法律依据?请说明理由。
    14.材料一 谢某是位汽车驾驶员,家庭经济状况较好,但其妻子很早就去世了,他在妻子去世后一直未再娶。谢某与妻子育有一子。2022年5月,谢某的儿子因车祸死亡,此时,其妻子肖某已怀孕4个月。同年8月,谢某突然发病死亡。安葬完谢某之后,谢某的两位兄长将其遗留的110万元存款和一栋价值216万元的楼房进行了分割。肖某得知后,向两位大伯提出异议,认为这些财产是其腹中胎儿应得遗产。
    材料二 李某9岁时父母离异,他随母亲高某生活。之后不久,母亲高某再嫁给王某,李某则由母亲高某与继父王某抚养成人。几年后,继父王某因病去世,李某继承了王某的部分遗产。而后一年,李某生父也因病去世,身为儿子的李某积极帮助生父现有的家庭成员料理后事,并要求继承生父的遗产。但是,刘某却指出,李某在此之前已经继承了继父王某的遗产,所以,也就不能再继承生父的遗产了。
    (1)结合材料一,运用所学法律知识,说明肖某腹中胎儿是否有继承权,并简要分析谢某遗产应如何分配。
    (2)结合材料二和所学知识分析李某是否有权继承生父的遗产。
    课时卷43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1.解析: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刘某不应以此为理由不再支付生活费或拒绝抚养义务,A、D认识错误。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父母子女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解除,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部分或全部,故刘某应付生活费,B错误,C正确。
    答案:C
    2.解析:依法负担被监护人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的父母、子女、配偶等,被人民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后,应当继续履行负担的义务,①正确。小刚的生母可以要求小刚的父亲和继母放弃小刚的监护权,而不是放弃“抚养权”,②错误。公安机关不能实施刑罚处罚,③排除。本案中,继母有家暴和虐待行为,小刚的生母可以就小刚被虐待的事实提请当地居民委员会予以劝阻、调解,④正确。
    答案:A
    3.解析:权利与义务在实施过程中,权利可以选择放弃,但义务必须履行。结合材料,儿子小李以将来放弃继承权为由不赡养老人,是不正确的,李某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①③符合题意。小李的行为违背了子女赡养老人的法律规定,不一定构成犯罪,②说法错误。李某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而不是通过行政复议维护自身权益,④说法错误。
    答案:A
    4.解析:小李和老李之间的协议内容本身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所以该协议无效,小李不能以签过协议为由对老李不管不问,拒绝履行对老李的赡养义务,③④符合题意。该协议内容违反法律规定,①错误。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适用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②错误。
    答案:D
    5.解析:该协议是徐老汉与孙小乙的真实意思表示。孙小乙拒绝扶养徐老汉,则孙小乙没有履行监护职责,法院应判决孙小乙向徐老汉返还房屋,①③符合题意。该协议属于有效合同,承诺到达对方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②错误。孙小乙拒绝扶养徐老汉,则孙小乙没有履行监护职责,法院不应判决孙小乙取得该房屋所有权,④错误。
    答案:A
    6.解析:我国法律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其中继父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父母子女关系。因此,假如甲母再婚时甲已成年,则甲未受到丁的抚养,甲不能继承丁的份额,C正确。我国法律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A错误。依据我国法律规定,若甲自小由丁抚养,则丁的份额应当由甲母、甲、乙和丙四人继承,B错误。本案中甲母并没有死亡,不存在遗产的继承问题,D错误。
    答案:C
    7.解析:①③均为第一顺序继承人,②为第二顺序继承人,不选;余某前夫的儿子与辛某未形成抚养关系,无继承权,④不选。
    答案:C
    8.解析:本案属于民事诉讼,适用“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王某负有举证责任,①正确。根据法律规定,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若张某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则应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④正确。本案适用过错责任原则,不适用过错推定原则、无过错侵权责任原则,排除②③。
    答案:B
    9.解析:60万元赔偿款是在甲死亡后,由甲的近亲属所获得的死亡赔偿金,不属于甲生前的个人合法财产,不属于遗产的范围;而住房和存款都属于甲生前的个人财产,属于遗产的范围,因此①错误,②正确。遗嘱继承的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甲生前留有遗嘱,因此,甲的财产应当按照遗嘱划分,全部由其母亲丁继承,且甲与乙已离婚,故乙无权继承,③错误。材料中甲的女儿丙已经大学毕业,具有劳动能力,且按照遗嘱内容无权继承甲的遗产,④正确。
    答案:C
    10.解析:中学生小飞在学校把同学打伤,小飞作为未成年人,其父母是监护人,有监护职责,应承担赔偿责任,故①不选。依据题意,小明父母没有监护能力,家庭中具有监护能力的其他近亲属应承担监护责任,故②入选。《民法典》规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故③不选。依据题意,监护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对侵害未成年人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的行为,监护人有权要求赔偿损失,故④入选。
    答案:C
    11.解析:房产属于苏先生夫妇共同财产,苏先生老伴死后,苏先生可以分得属于老伴的一部分房产,另外的部分,属于苏先生的三个儿女,所以苏先生只能订立书面遗嘱将房产中自己的那部分留给小儿子,而不是所有的房产,①不选。苏先生可以办理赠与公证,将房产中属于他自己的那一份,赠送给自己的小儿子,②入选。真实有效的遗嘱,自遗嘱人死亡之时才开始生效,③不选。老伴儿去世后,苏先生经过慎重考虑,决定将自己所有的房产只给小儿子一人,子女若对苏先生所留遗嘱有争议,可以向当地法院起诉,④入选。故本题选D。
    答案:D
    12.解析:四居室住房属于王某夫妇早些年共同购买,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虽然该房产登记在王某名下,但不属于王某的个人财产,王某也不能通过订立自书遗嘱的方式将该房产留给小女儿,故①②错误。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材料中小女儿一直跟王某老两口共同居住,并悉心照顾二老日常起居,尽到了主要赡养义务,故若按照法定继承方式小女儿在继承该房产时可以多分,故③正确。王某自己享有的房产份额是合法房产份额,王某可签订买卖合同将自己享有的房产份额过户给小女儿,故④正确。故本题选D。
    答案:D
    13.答案:没有法律依据。
    原因:①合同重在履行,履行合同义务是实现合同目的的基础。全面诚信是履行合同的重要原则。李某虽与王某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但没有恪守信用,规避自己的义务,没有尽最大的善意去照顾王某,李某无权得到王某的遗赠。②父母与子女有互相继承遗产的权利,且互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小王虽为王某养女,依据我国民法典,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民法典对父母子女的有关规定,因此小王有继承王某遗产的权利。
    14.答案:(1)肖某腹中胎儿有其祖父遗产的继承权,属于第二顺序继承人。谢某生前没有留下遗嘱,其遗产应按法律规定进行继承。谢某的妻、子是其遗产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但因谢某的妻、子已死亡,其子的遗腹子成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或“代位继承”)。故谢某遗产应由其孙完全继承。
    (2)李某有权继承生父的遗产。我国法律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继子女继承了继父母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生父母的遗产。李某积极帮助生父现有的家庭成员料理后事,对生父尽了为人子的义务。李某作为其生父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继承其生父的遗产,刘某不能限制或剥夺李某对其生父遗产的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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