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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高考适用)2023版高考政治二轮总复习 第1部分 专题过关突破 过关微专题14核心考点一 家庭与婚姻课件
展开这是一份(新高考适用)2023版高考政治二轮总复习 第1部分 专题过关突破 过关微专题14核心考点一 家庭与婚姻课件,共60页。PPT课件主要包含了网络构建·明素养,真题回放·悟高考,知识深化·析重点,易错清零·免失误,预测演练·巧押题,遗嘱继承与遗赠等内容,欢迎下载使用。
过关微专题十四 家庭婚姻与就业创业
核心考点一 家庭与婚姻
1.(2022·山东菏泽一模)《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小明一家人对下列法条进行了讨论: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①小明:我同桌和离异的妈妈一起生活,他爸爸对其没有实施家庭教育的权利 ②妈妈:为了解子女思想状况,父母查看其微信、QQ等不算侵犯隐私权 ③姐姐:我已满18周岁,可以对弟弟进行家庭教育,为父母分担责任 ④爸爸:父母拒绝或怠于实施家庭教育的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解析】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具有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小明的同桌虽然和离异的妈妈一起生活,但他爸爸对其仍然具有实施家庭教育的权利,①错误;公民的个人隐私受法律保护,即使父母也不能随意查看子女的微信、QQ等,②错误;共同生活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其他家庭成员应当协助和配合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实施家庭教育,③正确;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树立家庭是第一个课堂、家长是第一任老师的责任意识,承担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用正确思想、方法和行为教育未成年人养成良好思想、品行和习惯,④正确。
2.(2022·浙江1月高考)钱某与妻子周某离婚,女儿小钱被判给周某。钱某后来与刘某再婚,刘某有一在外地独立生活的成年儿子小刘。钱某年迈去世,留下一处房产和数十万存款,未立遗嘱。可以继承钱某遗产的有( )①妻子刘某 ②前妻周某 ③女儿小钱 ④继子小刘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解析】 钱某未立遗嘱,因此遗产按法定顺序继承,配偶、子女和父母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因此,钱某的再婚妻子刘某和自己女儿小钱可以继承钱某遗产,①③符合题意;钱某的前妻不属于法定继承人,②不符合题意;继子小刘已经成年,与钱某没有扶养关系,所以不能继承遗产,④不符合题意。
3.(2022·浙江6月选考)2019年1月,张某在H市购买了一处房产。2021年5月,张某与王某结婚,双方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不动产归共同所有,取得的其他财产归各自所有。2021年9月,王某在N市购买一处房产。2022年3月,张某发表小说作品获稿酬5万元,王某获得其父母赠与的小车一辆。关于财产的归属,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H市和N市的房产归张某、王某共同所有B.H市房产归张某所有,N市房产归王某所有C.稿酬5万元和小车归张某、王某共同所有D.稿酬5万元归张某所有,小车归王某所有
【解析】 张某与王某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不动产归双方共同所有,取得的其他财产归各自所有。故王某购买的N市房产作为婚后购买的不动产,归双方共同所有。张某发表小说作品获得的稿酬和王某获得的其父母赠与的小车均属于婚后取得的其他财产,因此归双方各自所有。H市房产是张某婚前购买的,因此归张某个人所有。D项正确,排除A、B、C三项。
4.(2022·北京海淀区二模)民法典规定了“家务补偿”: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对此理解正确的有( )①当事人在离婚后随时可以提出“家务补偿”请求 ②“家务补偿”须以本人的婚前财产进行支付 ③这一规定承认了家务劳动价值,体现了公平原则 ④这一规定有利于夫妻双方处理好婚姻中的权利与义务关系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解析】 提出“家务补偿”,行使权利的时间限于离婚之时,①错误;“家务补偿”的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民法典》将经济补偿范围扩大到法定财产制和约定财产制同样适用,而不是须以本人的婚前财产进行支付,②错误;家务补偿制度,承认了家务劳动价值,保护了弱方利益,体现了公平原则,也有利于夫妻双方处理好婚姻中的权利与义务关系,③④正确。
一、在和睦家庭中成长1.父母与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2.抚养、扶助、扶养和赡养的关系
3.法律对破坏家庭和睦行为的处罚(1)依据法律,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者遗弃老年人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相关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①遗弃:一个人拒绝扶(抚)养其有义务扶(抚)养的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的行为。②家庭暴力:对家庭成员进行身体、精神上的暴力侵犯的行为,这是破坏家庭关系的祸首。③虐待: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经常以打骂、冻饿、禁闭、有病不治、强迫过度劳动或限制人身自由、凌辱人格等方法,从身体或精神上进行摧残迫害的行为。
(2)处罚①依据法律,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者遗弃老年人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相关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②家庭暴力、虐待、遗弃等行为是非法的。但只有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才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而尚未构成犯罪的,则应承担其他相应的法律责任。
4.虐待行为与家庭暴力的关系
5.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的区别
法定继承人对遗产的分配份额的规则(1)原则上,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应当“平分”遗产;但是,同一顺序的继承人经过协商,允许“有人分的多,有人分的少”。(2)特殊情形特殊处理:①基于对弱者一贯同情和照顾的立场,对于生活有特殊困难并且缺乏劳动能力的法定继承人,“应当”多分;②作为激励机制,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法定继承人,“可以”多分;③作为事后惩罚,对于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却不对被继承人尽扶养义务的法定继承人,“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3)法定继承人以外的遗产取得人。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二、珍惜婚姻关系1.结婚(1)基本原则:一夫一妻,男女平等,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等基本原则。(2)法定条件:首先,男女双方完全自愿。其次,男女双方达到法定婚龄。民法典规定的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再次,符合一夫一妻制。最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3)结婚登记程序①申请: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结婚登记。②审查:婚姻登记机关审查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和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合法、齐全,当事人是否具备法律规定的结婚条件。③登记: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婚姻登记机关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可撤销婚姻和无效婚姻(1)可撤销婚姻①含义:当事人因意思表示不真实而成立的婚姻,或者当事人成立的婚姻在结婚的要件上有欠缺,法律赋予一定的当事人以撤销婚姻的请求权,该当事人可以通过行使撤销婚姻的请求权,而使该婚姻无效。②情形: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婚姻关系当事人本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③要求: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④法律后果: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受胁迫一方有申请撤销该婚姻的权利。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共有处理,但有证据证明当事人一方所有的除外。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民法典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2)无效婚姻①含义:是指男女双方虽经登记结婚但由于违反结婚的法定条件而不发生婚姻效力,应当被宣告为无效的婚姻。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时,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②情形:重婚的;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未到法定婚龄的。
③法律后果:违法建立无效婚姻的婚姻关系当事人,应无条件解除婚姻关系,并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触犯刑法的,应负刑事责任。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间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进行判决。对重婚导致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犯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利益,无效婚姻双方所生子女,按婚生子女的规定执行。
2.夫妻人身关系平等(1)“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是夫妻关系的核心。夫妻平等意味着夫妻在生活中平等行使权利、平等履行义务、共同承担家庭和社会的责任。(2)平等不是均等,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并非指夫妻在家庭关系中的权利义务一一对等,夫妻平等需要考虑男女在生理上的差异,合理分工,共同承担家庭和社会的责任。
(3)夫妻人身关系的平等强调夫妻双方的人格独立。(4)夫妻双方均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这些自由是夫妻双方家庭地位平等的重要标志。(5)只有夫妻双方自由平等、相互欣赏、互谅互让,才能成就美满婚姻,构建和谐家庭。
3.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原则(1)男女平等。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有平等的财产处理权,离婚分割财产时双方也处于平等地位。(2)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不得侵害女方和子女的合法权益,并视女方的经济状况及子女的实际需要给予必需的照顾。(3)尊重当事人的意愿。这是尊重公民财产权利的一种表现。(4)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分割时不应损害财产的效用和价值,做到方便生活、物尽其用。(5)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利益。
4.夫妻财产的主要内容和处置方法
家庭共有财产与夫妻共同财产的区别(1)主体不一样:前者主体是全体家庭成员;后者是具有婚姻关系的夫妻。(2)财产来源不同:前者是全体家庭成员的共同劳动所得和各自劳动所得的财产,后者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3)范围不同:①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受赠所得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②民法典对夫妻个人财产范围的规定:(一)一方的婚前财产,结婚前的财产都是属于夫妻个人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这种情况不管是婚前还是婚内,因为遭受身体损害而得到的赔偿金,只属于残疾人个人,是残疾人个人的财产;(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这种情况下,只能是明确规定属于一方的,才是夫妻个人财产。在生活中经常会遇到赠与的情况,没有明确说明的,只能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处理;(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如个人的衣服、鞋帽、手表等;(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这项是兜底条款,应对一些新的财产类型。
1.父母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就没有抚养的义务了。( )提示: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2.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只适用于有血缘关系的父母子女之间。( )提示: 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在法律上的地位与婚生子女是一样的。
3.对家庭成员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等行为的,国家都会依法追究他们的刑事责任。( )提示: 依据法律,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者遗弃老年人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4.继承人获得被继承人的遗产,对被继承人未偿还的债务不承担清偿责任。( )提示: 对于被继承人未偿还的债务,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超过部分不负清偿责任,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除外。
5.遗嘱人订立遗嘱后不可以变更或撤销。( )提示: 在遗嘱发生法律效力之前,遗嘱人可以随时变更或撤销其所立遗嘱。遗嘱人立有内容相抵触的前后数份遗嘱,以最后的遗嘱为准。6.甲(男)离异后带6岁孩子丙与乙(女)重组家庭,乙的孩子丁随其生父生活,则丙和丁都可以继承甲与乙的遗产。( )提示: 继父母与受其抚养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民法典对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他们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甲(男)离异后带6岁孩子丙与乙(女)重组家庭,丙既能继承其生父甲的遗产,也能继承其继母乙的遗产。而乙的孩子丁是随其生父生活的,并不是受甲抚养的继子女,因而丁只能继承其母亲乙的遗产,而不能继承甲的遗产。
7.只要男女感情好,是否办理结婚登记并不重要。( )提示: 进行结婚登记是确立婚姻关系、明确夫妻双方权利义务必经的法律程序。没有履行结婚登记程序的同居关系不受婚姻法律的保护。8.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均由人民法院判决。( )提示: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9.人格独立是夫妻双方家庭地位平等的重要标志。( )提示: 夫妻双方均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这些自由是夫妻双方家庭地位平等的重要标志。10.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属于共同财产,知识产权收益属于夫或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提示: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等等。
1.(2022·辽宁沈阳市模拟)父母对子女不仅有抚养义务,也有教育和保护的责任。我国《民法典》规定,监护人应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据此下列认识正确的是( )①中学生小飞在学校把同学打伤,其父母以事情发生在学校为由可以拒绝赔偿 ②小明父母没有监护能力,家庭中具有监护能力的其他近亲属应承担监护责任 ③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必须选择其近亲属且以书面形式确定监护人 ④对侵害未成年人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的行为,监护人有权要求赔偿损失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解析】 中学生小飞在学校把同学打伤,小飞作为未成年人,其父母是监护人,有监护职责,应承担赔偿责任,①不选;依据题意,小明父母没有监护能力,家庭中具有监护能力的其他近亲属应承担监护责任,②入选;《民法典》规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③不选;依据题意,监护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对侵害未成年人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的行为,监护人有权要求赔偿损失,④入选。
2.(2022·北京市东城区一模)因瘫痪需照料,但子女不愿承担赡养义务,某村老人将子女诉至法院。法官来到原告居住地,对案件进行审理,村干部和村民参与旁听。法官耐心说法释理,“老人只要求支付基本费用,并没有要求法律规定的赡养费额度,这样的父母去哪里找!”同时动员村干部和村民开导当事人。最终,双方就赡养问题达成调解协议。下列认识正确的是( )①赡养父母不仅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更是法定义务 ②这起案件涉及双方当事人的隐私,不应该公开审理 ③人民调解灵活便捷、不伤和气,有利于化解矛盾 ④法官的审理保护了老年人的合法权益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解析】 子女不愿承担赡养义务,法官出面进行调解,当事人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这说明赡养父母不仅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更是法定义务,也说明法官的审理保护了老年人的合法权益,①④符合题意;题中案件并不属于涉及双方当事人的隐私,可以公开审理,②错误;人民调解是指在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依照法律、政策及社会主义道德规范,对纠纷当事人进行说服规劝,促其彼此互谅互让,在自主自愿情况下,达成协议,消除纷争的活动。可见,材料不涉及人民调解,③排除。
3.(2022·山东济宁一模)郑某因病于2021年10月去世,他与妻子阿红于2018年生育一子小亮。郑某生前立有《财产处置遗嘱》一份,将他名下婚前购买的A市花都区某房全部的产权份额以及婚后购买的B市丰顺区某房1/2的产权份额均指定由他的父亲继承。郑某去世后,阿红母子与郑某父亲就遗产继承分割产生争议,闹上法庭。本案中( )①根据郑某遗嘱,花都区房产可由郑某父亲继承 ②小亮年幼缺乏生活能力,理应继承郑某部分房产 ③郑某未与阿红商议擅自处理共有丰顺区房产,遗嘱无效 ④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阿红可获得3/4丰顺区房产份额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解析】 根据郑某遗嘱,花都区房产是郑某的婚前房产,可由第一顺序继承人郑某父亲继承,①入选;本案中小亮为未成年人,年幼缺乏生活能力,郑某所立遗嘱应为其儿子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即小亮理应继承郑某部分房产,②入选;郑某虽未与阿红商议擅自处理共有丰顺区房产,但是出于本人在正常状况下的真实意思表示,遗嘱有效,③不选;丰顺区房产属于二人婚后共同财产,阿红有1/2的份额,郑某的1/2由郑某父亲、小亮、阿红平均分配,因此,阿红可获得2/3丰顺区房产份额,④不选。
4.(2022·山东枣庄二模)2016年1月,王某与赵某举行婚礼并在2个月后进行了结婚登记。2月,王某买了一套公寓并登记在自己名下。6月赵某的父母赠送给他们一套别墅,王某以公寓入股和朋友合伙开设一有限公司,次年公司盈利28万元。2020年两人合法收养一子王小某。2022年初,王某与赵某感情破裂准备离婚。对此分析正确的是( )①王某所购的公寓、赵某获父母所赠的房产均为夫妻共同财产 ②王某与朋友合开的企业为合伙企业,应该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③若两人因财产分割产生严重分歧,只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离婚 ④办理离婚后,两人均需要对王小某承担抚养教育义务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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