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政治 (道德与法治)人教统编版选择性必修2 法律与生活家和万事兴学案
展开5.1 家和万事兴
课程标准 | 课标解读 |
熟知监护、抚养、扶养、赡养、继承等民事关系,培育家庭责任意识。
| 1.了解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权利和义务,理解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既是父母的权利,也是父母的义务,培养法治意识。 2.明确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了解成年意定监护制度,了解侵犯家庭成员权利、破坏家庭和睦行为的表现及承担的法律责任,培养科学精神。 |
知识点01 育小职责大
1.正确处理亲属关系
(1)表现:父母、子女、夫妻、兄弟姐妹等。
(2)内容:亲属关系体现着浓浓的亲情与爱情,但亲情与爱情的背后,还存在着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
(3)处理:民法典等法律为处理家庭成员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提供了准则。
2.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义务
(1)父母对未成年子女不仅有抚养义务,也有教育义务。
①父母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子女,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有残疾的未成年人,更不得有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②父母应当让适龄子女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不得阻碍其入学或迫使其中途退学、辍学。
(2)父母必须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保护未成年子女的人身安全和健康。
①在履行监护职责时,父母应当保护未成年子女的财产利益。
②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③在未成年人的父母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情况下,家庭成员中具有监护能力的其他近亲属应当承担未成年人的监护责任。
3.父母的权利
父母有权对子女的行为进行必要的约束和引导,并对子女进行批评教育和合理惩戒。
【即学即练】刘某夫妇育有一子,二人离婚后4岁的儿子随母亲薛某一起生活,一年后母亲让儿子改姓薛,刘某便不再支付儿子的生活费。对此认识正确的是( )
A.刘某因儿子改姓薛,已不是自己的孩子,故不应再支付生活费
B.父母子女关系,因刘某夫妇离婚而消除,刘某不再支付生活费是合理的
C.父母子女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刘某应继续支付生活费
D.薛某让儿子改姓薛,理应由其一人抚养,但刘某与儿子的父子关系仍然存在
解析: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A、D两项错误;父母子女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部分或全部,故B项错误,C项正确。
答案:C
知识点02 敬老是义务
1.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1)必要性:父母不辞辛苦养育我们长大成人,这份恩情我们一生都难以报答。
(2)要求。
①经济上供养父母、生活上照料父母、精神上慰藉父母,照顾父母的特殊需要。
②尊重、体贴父母,不干涉父母的婚姻自由,使父母幸福安度晚年。
2.成年意定监护制度
(1)含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
(2)目的:防止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受损。
(3)要求。
①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
②成年意定监护制度也容易限制老年人的自主决定权,故建议选择与老年人的财产没有利害关系的人担任监护人。
(4)意义。
①随着年龄增长,活动能力减弱,老年人容易与社会生活脱节,导致判断力下降。成年意定监护制度有助于防止老年人被骗取钱财等问题。
②我国已进入老龄化社会 ,成年意定监护制度可以更好地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3.侵犯家庭成员权利、破坏家庭和睦的行为
(1)表现:家庭暴力、虐待和遗弃等。
(2)处理: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者遗弃老年人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相关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即学即练】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下面理解正确的是( )
①无论在道德上还是在法律上,赡养父母,为父母提供物质上、经济上的帮助都是子女的权利
②所有具有赡养能力的子女都应当赡养父母,给付一定的赡养费用
③家庭和睦是幸福生活的基石
④子女应当尊重、体贴父母,使父母幸福安度晚年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解析:无论在道德上还是在法律上,赡养父母,为父母提供物质上、经济上的帮助都是子女不可推卸的义务,①错误;③说法与题意不符,排除;②④符合题意。
答案:C
考法01 全面认识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1.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义务
(1)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和教育的义务,这是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最重要的义务,既包括物质方面的内容,也包括精神文化方面的内容。
(2)父母必须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这一规定有助于更好地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其健康成长。
2.成年子女对父母的义务
(1)要求经济上供养父母、生活上照料父母、精神上慰藉父母,照顾父母的特殊需要。
(2)尊重、体贴父母,不干涉父母的婚姻自由,使父母幸福安度晚年。
3.父母的权利
(1)父母有权对子女的行为进行必要的约束和引导,并对子女进行批评教育和合理惩戒。
(2)教育和保护未成年子女既是父母的义务,又是父母的权利。
【典例1】林某系叶某(女)所育子女。在林某10岁时,叶某与林某父亲离婚,并在1981年6月30日与卞某结为夫妻。多年来,叶某、林某之间母子关系一直较好,但自2013年以后,双方因故不再来往。叶某诉至人民法院,请求判令林某履行探望义务。关于本案人民法院将 ( )
A.不予支持,叶某与林某父亲已经离婚
B.不予支持,叶某要先通过有关部门调解
C.予以支持,非婚生子女对父母有同等义务
D.予以支持,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义务
解析: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义务,本案中林某为叶某所育,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D项正确;A、B两项结论和理论都错误;林某不是非婚生子女,C项错误。
答案:D
考法02 侵犯家庭成员权利、破坏家庭和睦的主要行为及法律责任
1.主要行为
(1)遗弃:一个人拒绝扶(抚)养或赡养其有义务扶(抚)养或赡养的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的行为。
(2)家庭暴力:对家庭成员进行身体、精神上的暴力侵犯的行为,这是破坏家庭关系的祸首。
(3)虐待: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经常以打骂、冻饿、禁闭、有病不治、强迫过度劳动或限制人身自由、凌辱人格等方法,从身体或精神上进行摧残迫害的行为。
2.法律责任
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将会受到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将受到刑事处罚。
【典例2】一养母因虐待养子被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这主要告诉我们( )
A.养父母对未成年子女也应尽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B.虐待属于侵犯家庭成员权利的犯罪行为
C.实施家庭暴力构成犯罪的要追究法律责任
D.我国儿童合法权益已得到法律有力保护
解析:案例体现了法律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题干中养母被判刑主要告诉我们,实施家庭暴力构成犯罪的要追究法律责任,C项符合题意;材料侧重于对虐待的惩处,A项与题意不符;虐待是否构成犯罪,要看其是否符合虐待罪的构成要件,B项说法错误;D项与题意不符。
答案:C
题组A 基础过关练
1.在家庭生活中,依照我国的法律,作为子女( )
A.仅指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B.只享受父母抚养教育的权利
C.既享有法律赋予的权利,又必须尽应尽的义务
D.没有享受家庭抚养教育的权利,也就无须尽赡养父母的义务
【答案】C
【解析】ABCD:在家庭生活中,依照我国的法律,作为子女既享有法律赋予的权利,又必须尽应尽的义务,C正确,排除ABD。故本题选C。
2.2016年6月,李某合法收养表妹张某之子谢某。2018年3月21日晚,李某因认为谢某撒谎,在其家中先后使用竹制“抓痒耙”和塑料制“跳绳”对谢某进行抽打。造成谢某体表150处挫伤。经法医鉴定,谢某所受损伤已构成轻伤一级。案发后,谢某的生父母与李某达成和解协议,并对李某的行为表示谅解。本案中,李某的行为( )
A.属于虐待家庭成员的行为,应受到道德的谴责
B.属于家庭暴力行为,应受到行政处罚
C.属于家庭暴力行为,应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D.属于正常的教育管理行为,不应受到任何处罚
【答案】C
【解析】A:李某行为属于家庭暴力行为,并构成犯罪,应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而不是只受道德的谴责,A不符合题意。BC:我国法律规定,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遗弃未成年人。李某抽打谢某的行为,属于家庭暴力行为,造成轻伤,说明已构成犯罪,应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已不适用行政处罚,B不符合题意,C符合题意。D:李某行为属于家庭暴力,而不是正常教育管理行为,D说法错误。故本题选C。
3.黄某因独子意外身亡,找到毛某为其代孕生子。毛某生下黄小某后拒绝将黄小某给黄某抚养。多次沟通无果后,黄某不再支付黄小某抚养费,于是毛某将黄某告上法庭。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黄小某对毛某有赡养扶养的义务
②毛某有权要求黄某支付抚养费
③黄某对黄小某有抚养教育的义务
④毛某和黄某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A.①② B.②③ C.①④ D.③④
【答案】B
【解析】①:黄小某对毛某有赡养的义务,而不是抚养,①错误。②③:我国《婚姻法》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黄小某作为黄某的亲生子女,毛某有权要求黄某支付抚养费,同时黄某对黄小某有抚养教育的义务。②③符合题意。④:毛某和黄某之间不是夫妻关系,没有相互扶养的义务,④错误。故本题选B。
4.张某和李某与两个儿子达成了《老人分包赡养协议》:长子赡养张某,次子赡养李某,互不干涉。几年后张某得重病住院治疗,花去数万元,长子以经济困难、次子以赡养协议为由,都拒绝支付张某的医疗费。张某诉至法院,要求两个儿子分担医疗费。法院最终判决《老人分包赡养协议》无效,张某的诉讼主张得到法院的支持。法院作出上述判决的依据是( )
A.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B.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C.遭受家庭暴力时,受害人有权提出诉讼
D.父母对子女有抚养和教育的义务
【答案】B
【解析】A:材料强调的是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材料与继承遗产无关,故A不符合题意。B: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因此,两个儿子应该共同出资赡养父母,故B符合题意。C:材料强调的是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没有涉及家庭暴力,故C不符合题意。D:材料强调的是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与父母对子女有抚养和教育的义务无关,故D不符合题意。故本题选B。
5.张某甲、张某乙系张某子女,在张某年老后,两人互相推诿,长期怠于履行对其父张某的赡养义务,导致张某生病后未能得到有效治疗和照看,最终独自病死家中。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张某甲、张某乙犯了遗弃罪
②张某甲、张某乙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③张某甲、张某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④张某甲、张某乙对张某没有尽到抚养义务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B
【解析】①:相关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材料中张某甲、张某乙是张某子女,却互相推诿,对于年老、患病、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父亲负有赡养义务而拒绝履行,致使老人独自病死家中,情节恶劣,他们的行为已构成遗弃罪,应当依法惩处,①正确。②:张某甲、张某乙是张某子女,却互相推诿,对于年老、患病、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父亲负有赡养义务而拒绝履行,致使老人独自病死家中,情节恶劣,他们的行为已构成遗弃罪,②错误。③:依据法律,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者遗弃老年人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③正确。④:父母对子女具有抚养义务,④错误。故本题选B。
题组B 能力提升练
1.在对子女的教育上,有些父母采用棍棒教育,强调“棒打出孝子,娇养忤逆儿”。这一观点( )
①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的风俗习惯
②看到了合理惩戒对子女教育的必要性
③是错误认识,不利于构建和谐的家庭关系
④没有认识到出格的惩戒可能导致虐待子女现象的发生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C
【解析】②④:强调“棒打出孝子,娇养忤逆儿”,这一观点看到了合理惩戒对子女教育的必要性,但没有认识到出格的惩戒可能导致虐待子女现象的发生,不符合现行法律的相关规定,②④符合题意。①:强调“棒打出孝子,娇养忤逆儿”,这一观点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而不是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的风俗习惯,①错误。③:强调“棒打出孝子,娇养忤逆儿”,这一观点看到了合理惩戒对子女教育的必要性,有一定的合理性,③错误。故本题选C。
2.张大爷中年丧妻,自己一人既当爹又当娘将儿子张某抚养成人。张某结婚后,媳妇经常虐待张大爷,可儿子不闻不问。张大爷年老体弱,孤苦伶仃,他要求儿子尽赡养义务,反遭儿媳一顿臭骂,张某也不管。假如你是有关部门工作人员,你可以这样说服张某夫妇( )
①从道德上讲,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权利
②“谁言寸草心,报得三春晖”,父母把我们带到这个世界上,不辞辛苦地养育我们长大成人,这份感情我们一生都难以报答
③遗弃行为要承担法律责任
④告诉张某夫妇,对有赡养能力而拒不赡养的子女,如情节恶劣,可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A.①② B.③④ C.②④ D.①③
【答案】C
【解析】①②④:根据民法典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义务。对张某夫妇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可以这样说服张某夫妇:从法律上讲,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把我们带到这个世界上,不辞辛苦地养育我们长大成人,这份感情我们一生都难以报答;子女应当体贴父母,使父母愉快地安度晚年;告诉张某夫妇,对有赡养能力而拒不赡养的子女,如情节恶劣,可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②④均符合题意,①错误。③:本题考查的是虐待老人,不是遗弃行为,排除③。故本题选C。
3.李先生今年72岁,老伴去世多年,育有二男一女,但在不同的城市工作,平时李先生一个人生活。李先生想指定自己的邻居好友王先生为自己的监护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虽然李先生有选定监护人的权利,并非因此免除其子女的赡养义务
②双方签订意定监护协议时,可以通过口头形式
③只要协议是李先生的真实意思表示,其他人没有权力干涉
④李先生的子女可以随时终止协议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A
【解析】①:子女赡养父母是法定义务,不可随意免除,①应选。②③: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其他人没有权力干涉,但不能是口头形式,②不选,③应选。④:按照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终止的原因有以下几种情形,一是被监护人获得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是监护人或被监护人一方死亡,三是监护人丧失了行为能力,四是监护人辞去监护,五是监护人被撤销监护人资格,作为被监护人的子女不可以随时终止协议,④不选。故本题选A。
4.近期,某女星郑某在国外代孕生子(是指女性接受他人委托,用人工生育方式为委托方生育孩子的行为,俗称“借腹生子”),之后,因和丈夫张某感情不和,意欲将两个孩子弃养国外的新闻引起大众关注。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离婚后可消除其中一方的抚养责任
②弃养行为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③代孕生子可免除夫妻双方抚养义务
④夫妻双方均负有对孩子的抚养义务
A.①③ B.②③ C.①④ D.②④
【答案】D
【解析】①: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①错误。②④:弃养行为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夫妻双方均负有对孩子的抚养义务,②④正确。③: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权利,代孕生子不能免除夫妻双方抚养义务,③错误。故本题选D。
5.李某经常以未完成作业和撒谎为由殴打养子,有一次殴打致其重伤。事后,警方对李某实施刑事拘留,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李某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在本案中,李某的行为( )
①侵犯了养子的人身权
②侵犯了养子的受教育权
③侵犯了养子的身份权
④是家庭暴力
A.①② B.②③ C.①④ D.③④
【答案】C
【解析】①④:本案中,李某常殴打养子,这是家庭暴力,侵害了养子的人身权和生命健康权,①④正确。
②③:材料中的信息并没有说明李某侵犯了养子受教育的权利和养子的身份权,②③不符合题意。故本题选C。
6.2015年8月,白某某在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情况下产下小丽,后独自带着小丽生活。在小丽还不满一周岁时,白某某就经常带着她到鼓浪屿等地乞讨。2020年下半年以来,白某某把家搬至湖里区高林三里一带后,继续强迫小丽外出乞讨,还经常不给小丽吃饭,多次置小丽走失而不顾,甚至殴打小丽,小丽饱受身心折磨。
结合材料,从父母与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角度,指出白某某的不当之处。
【答案】①父母对子女最重要的义务是抚养和教育义务。白某某对未成年的小丽不仅经常不给小丽饭吃,没有好好抚养,而且带着她四处乞讨,剥夺了她接受教育的权利。②父母必须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保护未成年子女的人身安全和健康。父母要保护子女的人身安全,白某某多次置小丽走失而不顾,甚至殴打小丽,小丽饱受身心折磨,没有尽到保护义务。
【解析】背景素材:家庭关系
考点考查:权利和义务关系角度
能力考查:获取和解读信息,调动和运用知识,描述和阐述事物
核心素养:法治意识、科学精神
【详解】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题的设问为结合材料,从父母与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角度,指出白某某的不当之处,知识的考查比较具体,属于微观考查。
第二步:审材料,通过标点符号、段落等,提取材料有效信息。①法律依据:父母对子女有抚养和教育义务。事实依据:白某某对未成年的小丽不仅经常不给小丽饭吃,没有好好抚养,而且带着她四处乞讨,剥夺了她接受教育的权利。
②法律依据:父母必须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保护未成年子女的人身安全和健康。事实依据:白某某多次置小丽走失而不顾,甚至殴打小丽,小丽饱受身心折磨,白某某没有尽到保护义务。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
得分点①:父母对子女最重要的义务是抚养和教育义务。白某某对未成年的小丽不仅经常不给小丽饭吃,没有好好抚养,而且带着她四处乞讨,剥夺了她接受教育的权利。
得分点②:父母必须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保护未成年子女的人身安全和健康。父母要保护子女的人身安全,白某某多次置小丽走失而不顾,甚至殴打小丽,小丽饱受身心折磨,没有尽到保护义务。
7.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2020年9月4日起,某中学的初二女生小王未到校上学,校方未能联系上小王本人,与其父王某某多次联系,王某某以“环境不好,学校人太多了”为由,始终拒绝让小王上学,并告知班主任不要再与小王及家长联系。
校方联系当地镇政府,一同进行家访,见到了小王本人,但王某某仍称上学事情还要考虑。林某某和王某某于2014年协议离婚,约定尚未成年的子女小林随林某某生活、小王随王某某生活。在多方多次劝返无果的情况下,林某某向当地法院提起变更抚养关系诉讼,请求判决小王由其抚养并随其生活。
结合材料说明法院是否支持林某某的请求,并运用“育小职责大”的知识说明理由。
【答案】①支持。理由: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教育和保护未成年子女既是父母的义务,也是父母的权利。父母应让适龄子女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不得阻碍其入学或迫使其中途退学、辍学。
②林某某和王某某与子女之间的关系不因离婚而消除。离婚后,他们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王某某未能尽到教育小王的义务,林某某要求变更抚养关系,法院应予支持。
【解析】背景素材:生活法律案例;
考点考查:在和睦家庭中成长的有关知识;
能力考查:调动和运用知识,描述和阐述事物;
核心素养:科学精神。
【详解】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题的设问主体为“法院”, 需要调用“在和睦家庭中成长”的有关知识,分析材料所述内容。
第二步:审材料,通过标点符号、段落等,提取材料有效信息。
有效信息①:与其父王某某多次联系,王某某以“环境不好,学校人太多了”为由,始终拒绝让小王上学,并告知班主任不要再与小王及家长联系→可联系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教育和保护未成年子女既是父母的义务,也是父母的权利。父母应让适龄子女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不得阻碍其入学或迫使其中途退学、辍学,因此法院会支持请求;
有效信息②:林某某和王某某于2014年协议离婚,约定尚未成年的子女小林随林某某生活、小王随王某某生活。在多方多次劝返无果的情况下,林某某向当地法院提起变更抚养关系诉讼,请求判决小王由其抚养并随其生活→联系林某某和王某某与子女之间的关系不因离婚而消除。离婚后,他们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王某某未能尽到教育小王的义务,林某某要求变更抚养关系,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
得分点①: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教育和保护未成年子女既是父母的义务,也是父母的权利。父母应让适龄子女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不得阻碍其入学或迫使其中途退学、辍学。
得分点②:林某某和王某某与子女之间的关系不因离婚而消除。离婚后,他们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王某某未能尽到教育小王的义务,林某某要求变更抚养关系,法院应予支持。
题组C 培优拔尖练、
1.小军随改嫁的母亲到继父家生活。因家庭困难,继父让读初二的小军退学,外出打工贴补家用。小军继父的行为是违法的,因为( )
①父母有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
②父母有抚养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
③继父母与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民法典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④父母不得遗弃未成年子女,否则要承担刑事责任
A.①② B.①③ C.③④ D.②③
【答案】D
【解析】②③:我国法律规定,父母有抚养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要让未成年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不得阻碍其入学或迫使其中途退学、辍学,继父母与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民法典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初二属于义务教育阶段,因此, 小军继父让读初二的小军退学是违法行为,②③符合题意。①:题干没有涉及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问题,①不符合题意。④:题干没有涉及遗弃未成年子女的问题,④不符合题意。故本题选D。
2.某福利院接收了一名孤儿,并为她取名“元宝”。一对来自南京的夫妻表示愿意收养“元宝”。假如收养成功,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①这对夫妻和女孩之间构成养父母和养子女的关系
②这对夫妻成为该女孩的继父母
③这对夫妻和女孩之间的关系受法律保护
④这对夫妻要对女孩承担赡养的义务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A
【解析】①③:假如收养成功,这对夫妻就是女孩的养父和养母,而不是继父、继母,他们与女孩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受法律保护,①③应选。②:由以上分析可知,②说法错误,不选。④:说法错误,这对夫妻作为女孩的养父母,需要对女孩承担的是抚养义务,而不是赡养义务,赡养义务适用于成年子女对父母,④不选。故本题选A。
3.王大妈今年60多岁,有3个儿子,最小的儿子小张一岁左右就被送养。王大妈因为丈夫生病花光积蓄,两个儿子生意失败家庭拮据。后王大妈得了脑梗,生活困难,靠向亲戚借钱勉强度日。关于小张是否有义务赡养王大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无论是否有合法的收养关系,小张都没有义务赡养王大妈
B.小张必须赡养王大妈,因为他们之间存在血缘关系
C.小张对王大妈有赡养义务
D.若小张与养父母之间有合法的收养关系,那么他对生母王大妈不存在赡养义务
【答案】D
【解析】ACD: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若小张与养父母之间有合法的收养关系,那么他对生母王大妈不存在赡养义务,D应选,AC不选。
B:说法错误,小张是否赡养王大妈,不是看他们是否有血缘关系,而是看小张与他的养父母是否有合法的收养关系,B不选。故本题选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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