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政治 (道德与法治)人教统编版选择性必修2 法律与生活第一单元 民事权利与义务第四课 侵权责任与权利界限权利保障 于法有据导学案
展开
这是一份高中政治 (道德与法治)人教统编版选择性必修2 法律与生活第一单元 民事权利与义务第四课 侵权责任与权利界限权利保障 于法有据导学案,共12页。
议题一| 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
1.侵权责任
(1)原因:行为人侵害他人的民事权利,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2)承担方式
①包括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②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③民事权利遭受侵害的形式多种多样,侵权人所须承担的法律责任也有所不同。
④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
[判断] 侵权责任包括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支付违约金、采取补救措施等。(×)
2.诉讼时效
(1)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判断]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当民事权利受到侵害时,权利人应当及时提出相关请求。
[思考] 2008年5月31日,陈先生因经营需要向王女士借款430 000元,当时白纸黑字写了一张借条给王女士,双方约定,所有借款要在3年内还清。2020年疫情一闹,王女士家庭经济状况有些紧巴巴了,于是她想到向陈先生把43万元钱要回来。不料陈先生还是以没钱为由继续推脱,这让王女士感到很不高兴,几次交涉无果后,王女士终于顾不上朋友之情,10月底,王女士一纸诉讼将陈先生告上法庭,要求对方归还本金及利息。
对此诉讼,法院该如何处理?
提示:民法典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对此诉讼,法院应驳回、不予受理。
2020年5月23日,商人李某到素以安全著称的“大富豪”酒店住宿。当晚,李某客房里遭仇人甲毒打致成重伤,警方事后从酒店的安全监视系统记录资料中发现,凶手甲在入室作案前曾尾随李某在短时间内多次上下电梯,但酒店保安人员无一人上前对形迹可疑的嫌疑人进行盘查,李某也曾接到甲的电话,但认为酒店安全,甲不敢找到这里,就没有告诉酒店保安。事后犯罪嫌疑人甲被抓获,但只有财产5 000元可供赔偿。李某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酒店赔偿全部医疗费、伤残补助等30万元,遭到酒店拒绝。
(1)(综合运用公民人身权的知识与民事责任的知识,提高理论联系实际的公共参与能力)从民事责任的角度考虑,甲需要承担的是一种什么责任,依据是什么?
提示:甲承担侵权责任,甲是一种故意伤害行为,与李某的生命健康权受到侵害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需要赔偿李某的医疗费、伤残补助费。
(2)(准确把握概念的内涵与外延,培养把握事物本质的科学精神)酒店对李某担负责任的性质和范围是什么?为什么?
提示:酒店需要承担的责任有两种可能,一是违约责任,没有提供高质量的安保服务致人伤害,二是无过错侵权责任(保安的不作为引起)。鉴于甲财产只有5 000元,酒店需要承担余下的部分(295 000元),在条件允许时可以向甲追偿。
1.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
(1)停止侵害。停止侵害是指被侵权人对于侵害其合法权益的正在进行的或继续之中的侵权行为有权请求法院予以终止,它可以适用于各种侵权行为,只要这种违法行为正在进行之中或在延续的情形下。
(2)排除妨碍。排除妨碍是由侵权人解除因其行为引起的妨碍他人正常行使权利和实现利益的客观事实状态,这种方式主要适用于物权,特别是相邻权受到侵害的场合。
(3)消除危险。危险是对将来的、有造成侵权损害后果可能的事实和状态而言的,处在此种状态中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法院要求侵权人予以消除。
(4)返还财产。返还财产是侵权人将其非法占有的或管理的财产转移给被侵权人。一般而言,有权请求返还财产的是财产的所有人;同时该财产必须还存在,如果不复存在,只得赔偿损失或承担其他责任;如果侵权人将该财产转让给第三人的,还要看第三人在受让财产时是否符合财产取得的条件,如果符合,为第三人利益及整个交易安全考虑,也不得请求返还财产。
(5)恢复原状。恢复原状主要适用于财产损害的场合,它是请求侵权人恢复到物原来的状态。请求恢复原状需具有两个条件:一是可能性,即被损害的物有恢复到原状的可能;二是必要性,即该物有恢复到原状的必要。
(6)赔偿损失。赔偿损失是最常见的侵权责任承担方式,它不仅可能适用于侵害财产权益的场合,也可以适用于侵害人身权益的情形,损失的范围不仅包括积极损失还包括消极损失,赔偿损失一般以实际损害为限。
特别提醒:民法典关于损害赔偿的规定
(1)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2)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以及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3)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4)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故意侵害他人知识产权,情节严重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
(5)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依照法律的规定由双方分担损失。
(7)赔礼道歉。赔礼道歉是侵权人以口头或书面的形式向被侵权人承认错误、表示歉意,它主要适用于侵害人身权益的情形。
(8)消除影响、恢复名誉。消除影响是指侵权人在不良影响所及的范围内消除对被侵权人的不利后果;恢复名誉是指侵权人在其造成损害所及的范围内恢复被侵权人的名誉于其未曾受损的状态。它们通常只适用于侵害人身权益的情况。
2.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
特别提醒:侵权责任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违约责任一般不支持精神损害赔偿。
【典例】 姚某旅游途中,前往某玉石市场参观,在唐某经营的摊位上拿起一只翡翠手镯,经唐某同意后试戴,并问价。唐某报价18万元(实际进货价8万元,市价9万元),姚某感觉价格太高,急忙取下,不慎将手镯摔断。关于姚某的赔偿责任,唐某的下列诉求合理的是( )
A.要求姚某承担违约责任
B.要求姚某恢复原状
C.要求姚某赔偿唐某9万元损失
D.要求姚某赔偿唐某18万元损失
[思维建模]
议题二| 侵权责任中的情理法
1.侵权责任的一般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1)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受到了损害。
(2)行为人主观上存在过错。
①形式:故意或者过失。
②影响:不影响其承担民事责任,但过错程度对于衡量其责任大小具有法律意义。
[判断] 只要不能证明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行为人就可以不承担侵权责任。(×)
(3)该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一个人只能对自己的行为所造成的损害后果负责,法律通常要求受害人确定损害结果发生的真实原因。
[思考] 海门男子小王到债务人家中催债,将催债过程录入视频,曝光债务人名字、家庭住址并使用方言进行谩骂,后将视频发布在某短视频平台,在一定范围内散播且涉及侮辱性词汇,对两原告名誉造成一定程度的侵害。
如何依法认定小王应承担的侵权责任?
提示:①行为人侵害他人的民事权利,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②小王应停止侵害,赔偿损失,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③行为人是故意还是过失,往往并不影响其承担民事责任,但过错程度对于衡量其责任大小具有法律意义。
2.承担侵权责任的特殊情形:过错推定与无过错侵权责任。
(1)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法律规定无过错侵权责任的,则行为人只要损害了他人的民事权益,不论其有无过错,均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思考] 周某某、敖某某系死者周某友的父母。周某友与周某某等人在顶岸村顶岸一组王某家后面的水池钓鱼时,周某友因抛竿不慎触及上方10KV高压电线而死亡。高压线距离地面5.1米。一审法院认为,死者周某友生前作为大学二年级学生,且年满18周岁,对高空高压的危险性及钓鱼竿的长短具有充分的预估能力,其在明知存在危险的情况下放任自己的行为导致被电击身亡,周某友对事故的发生具有重大过失,应当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贞丰供电局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确定由贞丰供电局承担30%的赔偿责任,其余70%的责任由周某友自行承担。二审法院认为:贞丰供电局作为涉案高压输电线的经营者,应对本案损害结果承担无过错赔偿责任,法定免责事由仅有受害人故意和不可抗力两种情形。本案中并无证据证明有免责事由存在,只能根据受害人的过错程度减轻其民事责任,遂维持原判。
结合材料,说明上述判决对于责任认定的合理性。
提示:①行为人因过错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周某友对其身亡负有过错责任。②法律规定无过错侵权责任的,则行为人只要损害了他人的民事权益,不论其有无过错,均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供电局作为涉案高压输电线的经营者,应对损害结果承担无过错赔偿责任。
为服务“六稳”“六保”大局,全面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全市大气环境质量,自2021年3月4日起至20日,定州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开展2020-2021年秋冬季第五轮大气环境执法专项行动,对全市涉气企业开展帮扶指导和执法检查,通过“体检式、预防式、帮扶式”三式执法和“一次性”告知制度,充分运用在线监控、分表计电、远程执法、无人机飞检等“非现场”执法手段,对企业进行全方位、系统性“把脉问诊”,从源头发现各类环境问题隐患和管理漏洞,提前预警督办,有针对性开展现场核查,依法严处企业唯利是图、超标排放、偷排偷放、数据造假等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确保污染排放减少、监管责任落地、问题整改到位。
(1)(坚持科学精神,依托具体情形剖析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增进对事物本质的理解)分析超标排放、偷排偷放等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构成要件。
提示:损害的事实(严重污染环境),主观过错(唯利是图,存在故意性),二者之间有因果关系。
(2)(通过角色扮演,体验法治意识,主动参与社会生活)大气环境执法专项行动期间有企业认为自己主观上不是故意污染环境,请求免除责任。如果你是法官,怎么认识和评价这一请求?
提示:环境污染责任是一种无过错责任,有无过错不影响其是否承担责任。
1.侵权行为的性质与分类
(1)性质:是侵害他人人身权、财产权以及法律保护的利益的行为;是违法行为,一般情况下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是要承担以损害赔偿为主要形式的侵权责任的行为。
(2)分类
2.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
(1)损害事实
①含义:指因一定的行为或事件对他人的财产或人身造成的不利影响。
②分类
特别提醒: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2)行为人主观上存在过错
①意义:行为人是否有过错直接关系到对其行为性质与责任大小的认定。
②形式
(3)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①地位:是构成一般侵权行为的必备条件。
②要求:民事主体只能对自己的行为所造成的损害后果负责。
特别提醒:行为人主观过错形式的确定对于侵权责任是否成立,侵权责任的范围以及责任的减轻和免除意义重大。故意行为人应当认识到或者预见到行为的结果,同时又希望或听任其发生;过失包括疏忽和懈怠,前者是行为人对自己行为的结果应当预见或者能够预见而没有预见,后者是行为人对自己行为的结果虽然预见了却轻信可以避免。
3.特殊侵权责任
(1)八种过错推定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遭受人身损害的,推定教育机构具有过错;患者因医疗机构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或者医疗机构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遭受损害的,推定医疗机构具有过错;非法占有高度危险物中所有人、管理人的过错推定责任;动物园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推定动物园具有过错;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推定其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具有过错;堆放的物品倒塌致人损害的,推定堆放人具有过错;林木折断致人损害的,推定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具有过错;地下施工(包括窨井)致人损害的,推定施工人具有过错。
(2)九种无过错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无过错责任;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致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无过错责任;提供个人劳务一方因劳务致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无过错责任;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生产者承担无过错责任;机动车与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之间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无过错责任;因环境污染致人损害的,由污染者承担无过错责任;从事高空、高压、地下挖掘活动或者使用高速轨道运输工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经营者承担无过错责任;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无过错责任;建筑物倒塌致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无过错责任。
【典例】 王女士乘坐公交车去上班,车价2元,车至半路,该司机突然紧急刹车,导致王女士失去平衡摔倒,腿骨骨折,花去治疗费用2万元。对此认识正确的是( )
①司机不是故意刹车,在主观上没有过错,不承担责任 ②公交公司认可侵权,但拒绝王女士同时赔礼道歉和赔偿损失的要求 ③紧急刹车与王女士的损害有因果关系,公交公司应承担侵权责任 ④公交公司没有全面履行合同,王女士可以选择请求承担违约责任
A.①② B.②④ C.①③ D.③④
[思维建模]
2021年3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向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作工作报告,下面这例发生在江苏省无锡市的这桩“小事”作为典型案例作为人格权保护案例被提及。家住无锡的张某与吴某是对门邻居。2019年,吴某给家中大门安装了可视门铃,该门铃具有红外夜视、自动摄录、存储、上传网络等功能,吴某打开可视门铃软件,就可以掌握家门口的所有情况。然而,邻居张某却因为吴某家新添置的“高科技”产品而倍感焦虑。原来,张某与吴某两家入户门最近距离仅1.56米,张某出入自家房屋需经过吴某门口,其进出房屋的规律、状态等信息均可被吴某家的可视门铃记录。假如张某敞开家门的话,屋内状况都在吴某门铃的监控及摄录范围内。张某认为,吴某家的可视门铃不但记录了自己出入房屋的时间,还拍摄到了屋内的情况,严重侵犯了他的个人隐私。为此,张某将吴某诉至法院。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吴某安装可视门铃虽是为了保护自身人身及财产安全,但行为已构成对张某隐私权的侵犯,遂判决吴某拆除可视门铃,并删除相关影像资料。
(1)分析此处吴某侵权责任的构成条件。
(2)拆除可视门铃,并删除相关影像资料体现了侵权责任的何种承担方式?
[答案] (1)一是吴某安装可视门铃没有注意到可能摄录张某的个人信息,是一种过失侵权行为;二是张某的个人隐私受到侵害是一种客观事实;三是吴某的侵权行为与张某的受损结果存在因果关系,吴某需要承担一般过错侵权责任。
(2)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核 心 素 养
研 学 导 航
学 习 任 务
1.政治认同:把法律的权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统一起来。
2.科学精神:结合具体的交通事故案例、医疗纠纷案例或人身伤害案例,理解侵权责任的一般条件和特殊情形。
3.法治意识:正确处理情、理、法的关系,崇尚法律权威。
4.公共参与:正确处理复杂的利益关系,用法律的手段处理各种纠纷,维护社会安定。
1.描述与分类: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
2.解析与论证:构成侵权责任的一般情形。
3.预测与选择: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合理合法确定侵权责任。
4.辨析与评价:正确认识无过错责任,特别是涉及饲养动物侵权问题。
(教师用书独具)
侵权责任
违约责任
含义
是行为人以其不法行为或法律规定的不当行为致使他人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而承担的民事责任
又称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未按合同的约定或法律的规定履行义务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产生
基于行为人没有履行法律上的规定的或者认可的应尽的义务而产生
基于合同产生的违反合同的责任
原则
以过错责任为重点,极少采用无过错责任
主要以债务不履行以及该行为与违约后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为要件
举证
责任
侵权行为人通常不负举证责任,受害人必须就其主张举证
受害人不负举证责任,而违约方必须证明违约是由法定事由引起
责任构成要件和免责条件
损害事实是侵权赔偿责任成立的前提条件,且免责条件或原因只有是法定的,当事人不能事先约定免责条件,也不能对不可抗力的范围事先约定
行为人只要实施了违约行为且不具有有效的抗辩事由,就应承担违约责任。且除了法定的免责条件,如不可抗力以外,合同当事人还可以事先约定不承担责任的情况
责任
范围
侵权责任赔偿范围原则上包括直接和间接损失;在侵害人格权时,还可进行精神损害赔偿;不法造成他人死亡的,赔偿范围还要扩大至死者生前抚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用等
可以由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如果没有这种约定,依《合同法》的规定,赔偿损失额应当相当于受害人因违约而受的损失,一般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承担责任的法律后果及方式
既包括财产责任,如赔偿损失,又包括非财产责任,如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主要是财产责任,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定金罚则、支付违约金等
审设问
1.赔偿责任可能是违约责任,也可能是侵权责任
2.唐某的诉求是否合理,既要看是否合乎法律,又要看是否符合客观实际
审材料
1.“经唐某同意后试戴,并问价”说明唐某自身也有告知消费者防止损坏风险的义务
2.“感觉价格太高,急忙取下”表明了姚某的真实意思在不同意这项交易
3.“不慎将手镯摔断”,表明姚某侵犯了唐某的财产权
析选项
A混淆了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B恢复原状要注意被损害的物是否有恢复到原状的可能性。C赔偿损失一般以实际损害为限。D实际进货价8万元,市价9万元,要求姚某赔偿唐某18万元损失违背了民法公平原则。
定答案
C
一般侵权行为
特殊侵权行为
归责
原则
过错归责原则
无过错责任原则和过错推定责任
构成
条件
同时具备过错、加害行为、加害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不需要以过错要件为要件或者法律直接推定侵权人存在过错由其证明自己不存在过错
责任
形态
除赔偿损失外,还有如返还财产、排除妨碍、停止侵害等
承担方式主要为赔偿损失
适用
范围
没有范围限制
限制在法律有明文规定的范围内
财产
损害
既包括直接损害,如车辆被盗,也包括间接损害,如因车辆被盗导致营业收入的减少
人身
伤害
包括生命的损害、身体的损害、健康的损害三种情况
精神
损害
具有无形性,难以用金钱来衡量
故意
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损害他人民事权利的结果,并且希望或放任该结果发生的
过失
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损害他人的民事权利但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虽然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结果导致他人的民事权利受到损害的
审设问
1.本题为认识评价类选择题
2.“此”指代的是司机突然紧急刹车与王女士受伤之间的民事责任认定
审材料
1.“车至半路,该司机突然紧急刹车”说明司机有职务行为的过失,存在主观过错
2.“王女士乘坐公交车去上班”说明王女士与公交公司之间形成服务合同
3.“王女士失去平衡摔倒,腿骨骨折”说明公交公司未能全面履行服务合同
析选项
故意与过失都是主观过错的表现,司机存在过错,排除①。侵权责任可以合并使用,排除②。侵权行为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是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③入选。合同履行要坚持全面诚信原则,④入选。
悟技巧
注意侵权责任的主要事件中“故意”或“过失”的具体表现;注意公民买票坐车是履行行为形成合同关系的表现;注意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有区别,也有共同之处。
定答案
D
四翼
要求
基础性
了解侵权行为的一般构成要件,作为认识侵权行为的依据
综合性
融合公民人身权知识与不动产相邻权知识解决实际问题
应用性
结合邻里关系的典型案例,理论联系实际,领会侵权行为的形成条件
创新性
明确在高科技环境条件下民事主体人身权的保护涉及的理念更新
相关学案
这是一份人教统编版选择性必修2 法律与生活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导学案
这是一份政治 (道德与法治)选择性必修2 法律与生活第四单元 社会争议解决第十课 诉讼实现公平正义正确行使诉讼权利导学案及答案,共9页。
这是一份人教统编版选择性必修2 法律与生活积极维护人身权利学案及答案,共1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