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届高考语文复习 古代文化常识之婚嫁习俗 课件(54张PPT).pptx
展开古时候,“婚姻”二字写作“昏因”。男子在黄昏时迎接新娘,而女子因男子而来,所以叫做“昏因”。据史料《白虎通》记载:“婚者,谓黄昏时行礼,故曰婚”。古代一直有“上午接亲,晚 上拜堂”的说法,中国古代迎娶新娘都是在黄昏以后。“结婚与黄昏”中“婚、昏”同音,也 是古代人在晚上结婚的例证,说明女人在黄昏结婚后改变了自己的姓氏。
古代女子出嫁曰:“归”。《说文解字》说: “归,女嫁也。”《诗经·周南·桃夭》:“之子于归,宜其室家”,可见出嫁的女子以男家为家。《白虎通》说:“嫁者,家也”,可见“嫁”字本身就意味着“有家”。
《白虎通》又说: “娶者,取也”,《说文》也“娶,取妇也。”《周易》和《诗经》就写成“取",这表示男子把别家的女儿取到自己家里来。男尊女卑的风俗,由嫁娶两字就可以说明。嫁对于女子来说是被动的,古代只说“嫁女”或“嫁妹”,不说“嫁夫”,可见嫁的权操在父兄之手。娶,对于男子来说是主动的,所以古代常说“娶妻”“娶妇”(妇就是妻)。
我国古代婚姻制度制度的基本原则主要形成于西周时期,西周的婚姻制度受礼的影响体现 了宗法礼教对家庭的影响,维护了男尊女卑的等级观念。西周时期婚姻家庭制度已经较为完备, 而在西周时期形成的婚姻基本原则对之后几千年的封建社会各朝代的婚姻制度都有深刻的影 响。后经汉唐宋明清演变形成了受儒家思想影响特有的婚姻制度。
由于我国古代婚姻制度形成的时候深受宗法制度的影响,所以并不像成语“三妻四妾”和 电视剧中演的那样,而是严格的执行一夫一妻制,即一个男性只能有一个嫡妻,这是因为宗法 制十分重视嫡庶之别。嫡庶无别,嫡长子继承宗祧和爵位的原则就无法维持,势必导致整个宗 法的混乱。然而,在中国几千年的一夫一妻制中,一夫多妻被以不同名分的妻、妾形式保留下来 并加以发展,其目的在于确立妻、妾在家庭内的尊卑地位以维护家庭秩序。所以,准确地说一夫一 妻制在我国古代应该是一夫一妻多妾制。
西周周公制礼,为了规范血缘宗法的有序传承规定的同姓不婚的原则,人不娶同姓女除了是为了壮大家族力量外还有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出于家庭伦理的考量。当时的人认为同姓女也是传于祖先遗体,娶同姓女为妻就是亵渎祖先,因此娶同姓女为妻是有悖人伦形同禽兽的作法,有违 孝道和宗法因此要被禁止。
周礼规定男不亲求,女不亲许,一般是男方主动请媒人提亲。孟子也指出:不待父母之命,媒妁之言,钻空隙相窥,逾墙相从,则父母国人皆贱之。不奉父母之命,没有媒证的婚姻,社会是不承认的,该女子的地位只能比同于媵妾。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是婚姻关系成立的前提条件,反映了古代 社会家长制度和包办婚姻的价值观,这一观念至今在我国依旧有很大的影响。
史料记载,先秦令:男三十而娶,女二十而嫁;战国齐桓公令:男三十,女十五;战国越王勾 践令:男二十,女十七;汉惠帝令:女十五;晋武帝令:女十七。北周武帝令:男十五,女十三;唐 太宗贞观令:男二十,女十五;唐玄宗开元令:男十五,女十三;宋仁宗天圣令:男十五,女十三; 宋宁宗嘉定令:男十六,女十四;宋司马光《书仪》:男十六,女十四;明太祖洪武令:男十六,女十四;清《大清通礼》:男十六,女十四。
相对于今天的结婚年龄来说,中国古代的婚龄普遍较 早,中国古代是个农业社会,地广人稀,为鼓励人口增殖,历来是提倡早婚早育,并以此作为增加生 产,提供兵员的重要手段,而且早婚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采用加赋的手段惩罚,而且要罪及父母, 甚至动用极刑。
“三书六礼”是中国的传统婚姻习俗礼仪。“三书”指在“六礼”过程中所用的文书,包 括聘书、礼书和迎书。“六礼”是指由求婚至完婚的整个结婚过程。“六礼”即六个礼法,指 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和亲迎。
“三书”是结婚过程中所用的文书,可以说是古时保障婚姻的有效文字记录。分别指:聘书:即订亲之文书。在纳吉(男女订立婚约)时,男家交予女家之书柬;礼书:即在过大礼时所用的文书,列明过大礼的物品和数量;迎书:即迎娶新娘之文书。是亲迎接新娘过门时,男方送给女 方的文书。
纳 采“纳采”是六礼之首,因为纳采前要先提亲,婚礼的前提是要有人说亲,一般情况下,男方会请媒人去女方家提亲,女方家答应后,男方家才会准备去求婚。毕竟“一家有女百家求”,不是谁上门提亲都得答应的,父母也会综合考虑男方各方面的条件,不过一般只要父母同意了,就没有新娘什么事了,谁让古代讲究的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呢。
女方同意这门亲事后,就会收下男方给的纳采礼,其实这都是约定俗成的规矩了,纳采礼送上门时,双方必定是已经通过气的了。纳采礼是有说法的,《礼记》说:“纳采者,谓采择之礼,故昏礼下达,纳采用雁也”,就是说纳采礼要选择大雁,“用雁者,取其随时南北,不失其节,明不夺女子之时也。又取飞成行止成列也。明嫁娶之礼,长幼有序,不逾越也。又婚礼贽不用死雉,故用雁也。”这是用大雁的原因,大雁是候鸟,象征不可耽搁婚嫁之时;而且大雁是坚贞的鸟儿,有夫唱妇随、不离不弃之意。
问名与纳吉纳采之时,男方会先通报自己的姓名及出生年月,即所谓的生辰八字,不过纳采之后,还会有“问名”一说,是男方请媒人问女方的出生年月和姓名,去问名时也要送上礼物,其礼物还是大雁。“宾执雁,请问名,主人许,宾入,授,如初礼”,问名是为了防止同姓近亲结婚,也为了测双方的生辰八字合不合。不过据说男方拿到女方八字之后,还要在祖宗牌位前的香炉下压三天,称之为“压庚”。
当测得男女双方八字相合,占卜得吉兆了,男方就要备礼去通知女方,这个时候,两人算是正式定下来了,就等着挑个良辰吉日将女方娶进门,从此女子就得冠以夫姓了。纳吉时要备的礼还是大雁,看来大雁的寓意的确好啊,是婚嫁里不可缺少之礼。
纳征与请期现代人最喜欢的环节一定是纳征了,纳征就是我们俗称的送聘礼,有“文定”和“下定”之说。根据家庭情况的好坏决定送多少,多以双数为准,金钱、布匹都有,宁波有送16担酒的讲法,这个时候男女方会送上婚书,女方也会回礼,回礼多是食物。聘礼多会有聘礼单,上面描有“龙凤书帖”,女方也会有回帖,帖子上的文字都有固定的吉利话,中规中矩,与嫁娶有关。
请期就是则定婚期了,男方选好了日子,去告诉女方,求得同意。既然是请求,自然要有请期礼了,不巧,请期礼还是大雁。“请期用雁,主人辞,宾许告期,如纳征礼”,一般这个日子也是占卜求道出来的。古人官场讲究吉日,所以婚礼这天的日子很重要,其实哪怕在现代,婚礼也很重视婚期,那天必然要有个很好的寓意,中国人喜欢六和八,所以办喜事多会选用带六跟八的日子,寓意顺利发财。
亲 迎亲迎是六礼的最后一道程序,就是新郎前去新娘家迎娶新娘,也就是婚礼当天了,这天其实还有好多的讲究,反正古代结婚当天,新娘是真得很痛苦。亲迎前的一两天,女方会送陪嫁去男方家,还会请人铺新床,而结婚当天,女方要穿礼服,俗称要凤冠霞帔的嫁,早起时就要化妆,化妆前要开面,开面就是喜娘用五色棉纱线为新娘绞去脸上的汗毛,我们现代去腿上的汗毛就很疼了,可想而知,开面一定非常疼。
女方化好妆后,上花轿前,男方要三次催妆,寓意是不愿出嫁,还要坐在娘亲的腿上,让母亲喂上轿饭,是让出嫁的女儿不忘母亲的养育之恩。有的地方需要女方的哥哥弟弟背着出门,有的地方还要哭嫁,想想就心累,坐上轿子之后,颠簸许久到男方家后,跨火盆进门去晦气,再拜堂入洞房,有些地方要坐在铺满坚果的床上,包括枣子,寓意早生贵子,吃生饺子,喝交杯酒,再累点,还有一群闹洞房的人,这真是一个幸福又疲惫的日子啊。
婚礼到这时候还不算完,一般情况下,新妇第二天要早起给公婆敬茶,还要拜见舅姑,说是前天晚上为成妻之礼,第二天才算完成成妇之礼。而当新娘新郎三天后回门,吃过回门饭后才正式走完嫁娶的整个流程。
解除婚姻关系的大权掌握在男子手中,称为:“出妻”、“休妻”。
周礼规定,丈夫可以 以七条理由休妻妻子故而得“七出”之名。“七出”指的是:不顺父母、无子、淫、妒、有恶疾、多言、窃盗。
第一、“不顺父母”:亦即妻子不孝顺丈夫的父母;第二、“无子”:亦即妻 子生不出儿子来,理由是“绝嗣”,在传统中国,家族的延续被认为是婚姻最重要的目的,因 此妻子无法生出儿子来便使得这段婚姻失去意义;第三、“淫”:败坏道德、破坏伦常。亦即妻 子与丈夫之外的男性发生性关系,理由是“乱族”;
第四、“妒”:指妻子好忌妒。理由是“乱 家”,亦即认为妻子的凶悍忌妒会造成家庭不和;第五、“有恶疾”:指妻子患了严重的疾病;第 六、“口多言”:指妻子太多话或说别人闲话。理由是“离亲”;第七、“窃盗”:即偷东西。 理由是“反义”,即不合乎应守的规矩。
“有所取无所归”“与更三年丧”“前贫贱 后富贵”。这三种情况不得随意休妻。
“有所取无所归”是指结婚时女方父母健在,休妻时已去世,原来的大家庭已不存在,休妻等于是无家可归;“与更三年丧”和丈夫一起为父亲或母亲守孝三年的不能被休;“前贫贱 后富贵”是丈夫娶妻的时候贫贱,后来 富贵了。
“三不去”是作为“七出”规定的补充规范,但指出“恶疾及奸者不在此列”。也就 是说,妻子若符合“七出”中的“有恶疾”及“淫”两项,则不在“三不去”的保障范围之 内。另外,若有义绝(婚姻双方家族之间的“伦理之义”已经断绝,包括夫妻分别对对方一定范 围内的亲属实施了殴伤行为或夫妻双方一定范围内的亲属之间发生了殴伤行为,妻子犯奸和意 欲谋杀丈夫,即使此时夫妻之间感情尚可也必须强制离婚,否则予以处罚)的情形,法律规定双 方必须离婚,则“三不去”亦没有保障。
古代离婚制度包括"休妻"和"和离",而和离指按照以和为贵的原则,夫妻双方和议后离婚,而不 单纯是丈夫的一纸休妻.“和离”始见于唐代《唐律.户婚》,在“诸犯义绝者离之”条后规定: “若夫妻不相安谐而和离者不坐(问罪)。”和离需由丈夫签“放妻书”。后代循唐例,也称“和 离”为“两愿离婚”,并为近代法律沿用。
现代和古代都有喝交杯酒一说,这个这交杯酒是怎么来的呢?相传在周朝时期,人们把一个匏瓜对半切开后做成两个瓢,用来给新郎新娘盛酒之用,意喻为两个人合二为一,象征夫妻二人已结永好,而这种方式被称之为“合卺”。而且又因为匏瓜本身是非常苦的,同时也就具有新郎新娘同甘共苦的意思。这个习俗一直延续到了宋代,才开始慢慢把瓢演变为杯子,也就有了夫妻共饮交杯酒的这一个习俗。新人们在喝过交杯酒之后就会把杯子掷于床下,当然这可不是梁山好汉们喝酒豪气摔杯碗那般,这其实是类似于算上一卦。如果酒杯一仰一合,那便是大喜之征兆,象征着夫妻二人生活美满和睦,大吉大利。如果酒杯朝向相同,那也没有不好的蕴意。
古代婚姻习俗中也有将男女头发相结之俗,中国人用“结发夫妻”来形容缔结婚姻关系的夫妻身份。夫妻成婚时,或夫妻并坐,各取两人一缕头发束在一起;或各取头上一根头发,合而作一结,用结发表达永结同心、爱情永恒、忠于彼此、永不分离的爱情愿望。新夫妻在洞房花烛夜时:“交丝结龙凤,镂彩结云霞,一寸同心缕,百年长命花”。《梦粱录》中写道:“男左女右结发,名曰合髻,又男以手摘女之花,女以手解新郎绿抛纽,次掷花髻于床下,然后请掩帐”。合髻就是指男女各剪下一缕头发,结成同心样式的髻,然后与新娘的花一起,掷于新床下,以青丝系同心。“永结同心”是人们对美好爱情婚姻的向往。
“洞房”一词,先秦时期就已经出现,当时这个词的意思指的是幽深的洞穴,也就是以洞穴作为房屋的意思。这个词的由来,应该与当时的部分民族仍然有居住在洞穴中的习俗有关,到了汉代的时候,洞房一词又延伸为指“女子的闺房”。洞穴的含义由幽深的洞穴向闺房的转变,体现了古人居住环境和观念的转变。《文选·班固〈西都赋〉》:“闺房周通,门闥洞开。”闺房,是一种极为隐私的环境,它如同洞穴一般,是一种相当隐秘、私人的存在。洞房的意思,与男女新婚扯上关系,是唐代时期的事情。中唐诗人朱庆馀在其作品《近试上张籍水部》中写道:“洞房昨夜停红烛,待晓堂前拜舅姑。”
此处的洞房,便是由原意女子闺房、洞穴延伸出的“新婚夫妇的卧室”之意。将洞房和男女新婚联系在一起,并让其出名的人,就是那位总结出人生四喜的人。“久旱逢甘霖,他乡遇故知,洞房花烛夜,金榜题名时。”——《神童诗》传说,皇帝击败蚩尤部落后,为了让新加入的蚩尤部落成员融入华夏部落联盟,皇帝规定,不允许蚩尤部落再通过掠夺的方式去获取女人。如果部落中,有谁产生了感情,便由家人给夫妻俩准备好一处洞穴,再给新人准备好足够的食物、水之后,便将两人送入洞穴封起来。夫妻俩在这种幽深的环境下相处久了,相互间便产生了感情,出来之后,夫妻俩就可以和谐相处。由于这个故事流传开来后,古人们便将夫妻新婚之夜称为【入洞房】。
旧社会的传统思想是不孝有三,无后为大。所以,强调要有男丁来传宗接代,继承宗支。若某家只生姑娘而无男嗣,就有后继无人之患。为了传宗接代,便由亲戚朋友引荐或经媒人介绍,招外村他姓的一个男子来同自家的女儿结婚,男的就此进入女家,变成女家的儿子而不是女婿。至于女家原来那位姑娘,既是女儿,又是媳妇。从此,入赘女家的男子要永住女家,并要放弃原来的姓氏而改用女家之姓,同时写入族谱之中。秦汉时,入赘形式具有赘婿服役的性质。宋代以后,入赘变为赘婿补代、赘婿养老性质,女家没有男性子嗣,招婿上门接续宗祧,补充劳力,并赡养女家老人。赘婚有改为妻姓与不改姓两种形式。
旧时,入赘之日,由女家备四人轿,并用行人执事,专迎新郎,俗称“抬郎头”,或先一日由女家按去,宿新房中,正日,花轿鼓吹,抬新娘兜喜神方一转,似男家迎娶,到门拜堂。亦有新娘不坐花轿,届时男女拜堂成亲,礼节仪式从简。入赘的男子,往往要由女儿亲自挑选,从这一点上说,比那些姑娘被蒙在鼓里,单凭“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包办的婚姻更胜一筹。
在中国古代封建王朝中帝王们的女儿嫁给某人,此人就被称为驸马都尉。并且在中国古代封建社会,皇帝的女儿不是谁都可以娶的,也不叫娶,叫做“尚”。尚公主和古代的“入赘”差不多,两人成婚后是住在“公主府”,而且这个“公主府”的主人是公主,在这府里不是驸马说了算,因此公主和驸马除了是夫妻关系外,还有君臣关系。为了保证贵族的等级分明,在唐高宗时期李治就专门下诏书规定:皇帝的女儿出嫁叫“出降”或“下降”,而诸王之女出嫁只能叫“适”,娶公主称“尚主”。
驸马是中国古代帝王女婿的称谓。又称帝婿、主婿、国婿等 。因驸马都尉得名。汉武帝时始置驸(副)马都尉,驸,即副。驸马都尉,掌副车之马。到三国时期,魏国的何晏,以帝婿的身份授官驸马都尉,以后又有晋代杜预娶晋宣帝之女安陆公主,王济娶司马昭(文帝)之女常山公主,都授驸马都尉。魏晋以后,帝婿照例都加驸马都尉称号,简称驸马,非实官。以后驸马即用以称帝婿。
帝王、诸侯之女的称号。周称王姬,战国始称公主。天子嫁女子于诸侯,必使诸侯同姓者主之,故谓之公主。在中国,最早周朝是称周天子的女儿为王姬。公主这名称则是从春秋战国时开始的。《史记·吕后本纪》裴骃集解引如淳曰:“《公羊传》曰‘天子嫁女子于诸侯,必使诸侯同姓者主之’,故谓之公主。”当时各诸侯国的诸侯都称为公,周天子把女儿嫁给诸侯时,自己不主持婚礼,而叫同姓的诸侯主婚。“主”就是“主婚”之意,所以因为是诸侯主婚,天子的女儿就被称为“公主”了。当时诸侯的女儿也被成为“公主”,也称“郡主”。 《史记·吴起列传》说“公叔为相,尚魏公主。”意思是公叔当了国相,娶魏国诸侯的女儿。《史记·六国所表三》“(秦)初以君主妻河。”这里的君主就是公主。妻河就是嫁给河伯为妻。古书上也常简称为主。
春秋时代,诸侯娶一国之女为妻(嫡夫人),女方以姪(兄弟之女)娣(妹妹)随嫁,此外还有两个和女方同姓的国家送女儿陪嫁,亦各以姪娣想从,这统称为“媵”。嫡夫人是正妻,媵是非正妻。但是身份还是比较尊贵的,芈月是作为嫡公主芈姝的媵陪嫁的。这个媵的制度,到了战国时代就没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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