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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2021学年5 民事权利的行使与界限教案设计
展开人教版政治选修五2.5《民事权利的行使与界限》教学设计
●课标要求
列举日常生活中依法维护权利、承担责任的事例,说明既要依法维护自己的权利,也要尊重他人享有的合法权利。
●课标解读
课标要求学生懂得合理合法行使民事权利;理解行使权利时应当遵循法律所规定的一些限制条件;运用所学法律知识解决身边的一些简单争议,增强实践能力;通过对民法基本知识的学习,在实际生活中提高法律意识,增强法治观念。
●落实策略
课前:自主学习,调查搜集。学生阅读教材、搜集典型的有关民事权利的行使的案例、资料,提出困惑的问题。课上:从“自主学习,成果展示——质疑释疑,合作探究——知识梳理——体验践行。”三个环节展开教学。采用案例分析、比较和鉴别的方法,注重能力和情感目标的培养和生成。
●新课导入建议
方式一:情景导入
阅读教材第32页的探究材料,思考问题
(1)你认为山杠爷的行为有错吗?如果有错,他错在哪里呢?
(2)通过本案,你得到什么样的法律启示?
教师活动:山扛爷的行为看似合理,但不合法,民事权利的行使应当合理、合法 ,应当遵循法律规定的基本原则。这就是我们今天要学的第5框内容,民事权利的行使与界限。
方式二:案例导入
公民王某在网站的经营中,使用了与注册在先、在网民中已经具有较高知名度的“19floor.net”域名相近似的 “19floor.com”域名,在网站的设置上也采用了相似的结构布局、页面色彩等,客观上造成了公众的误认。杭州都市快报网络传媒有限公司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控告王某经营、使用的网站19楼论坛( 域名www.19floor.com)侵权。材料中王某的经营行为违反了民事活动的原则。那么民事活动的原则有哪些?如何正确行使权利?这是我们这一节课要学的内容。
●教学地位分析
本框内容是对前几框内容的拓展和延伸,前几框具体分析的民事权利和义务的具体内容,可以说是“是什么”,本框是分析如何正确行使民事权利,可以说是“怎么做”,尤其对人身权和知识产权的行使做了具体分析。
●教学流程设计
课前预习安排:
1.①看教材32~33页“合理合法行使权利”,完成知识1填空及辅助栏目内容;②思考教材探究问题,写出简易答案,对照探究提示,加深对教材知识的理解。
2.①看教材33~35页“行使权利有界限”,完成知识2填空及辅助栏目内容;②思考教材探究问题,写出简易答案,对照探究提示,加深对教材知识的理解。⇒步骤1:导入新课,简要说明本课时教学地位。⇒步骤2:教师通过提问,检查预习效果。注①⇒步骤3:师生互动完成探究1“民事活动应遵循的基本原则”,互动方式可以利用问题导思1、2由浅入深地实施。注②
⇓
步骤7:先让学生自主总结本课时内容,然后对照课堂小结内容进行简要归纳总结。根据时间引导进行“课外生活感悟”、让学生处理课堂练习、布置课后练习。⇐步骤6:处理探究2,教师根据教学时间和内容灵活掌握,最好交由学生自主处理,参照探究1方式,也可采用其他方式进行。注③⇐步骤5:教师要求学生完成“题组训练”1和2,巩固探究成果。然后根据背景材料,让学生自己提出其他探究问题,同学之间互相讨论问题解决方式、方法和结果。最后,根据“当堂双基达标”设计变式练习,学生交流完成并互相评价。⇐步骤4:教师通过对知识外引内联,引导学生深入思考、学会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方法。
注①:建议教师对【课前自主导学】中比较基本的知识点多提问几个学生,使80%以上的学生都能掌握该内容,以利于下一步对该重点知识的探究。
注②:建议教师除已有“题组训练”和“探究问题”之外,再变换一下命题角度和问题提出方式,让学生设置一些变式习题和问题以拓展学生的思路。
注③:在探究过程中可以让学生从生活实际中再找一些体现本知识的事例加以说明,在探究的基础上进一步开拓学生的视野。
课 标 解 读 | 重 点 难 点 |
1.知道民事活动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懂得合理合法行使民事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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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知道法律对民事主体行使人身权、知识产权的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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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了解法律关于“相邻关系”的规定及其处理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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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通过对民法基本知识的学习,在实际生活中树立法律意识,增强法制观念。 | 重点:懂得合理合法行使民事权利,理解行使权利时应当遵循法律规定的一些限制条件。 |
| 难点:运用所学法律知识解决身边的一些简单争议,增强实践能力。 |
合理合法行使权利
1.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2.民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应当遵守国家政策。
3.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4.人们在行使民事权利时,不得滥用权利。
行使权利有界限
1.“相邻关系”及其处理原则
(1)不动产权利人在行使权利时,应当注意到相邻不动产权利人的利益,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2)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2.人身权保护受限
(1)消费者对生产者、经营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或者服务质量进行批评、评论,不应当认定为侵害名誉权;但借机诽谤、诋毁,损害其名誉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名誉权。
(2)新闻单位正确行使新闻监督权,内容基本属实,没有侮辱内容的,不应当认定为侵害其名誉权。
3.知识产权保护受限(著作权领域)
(1)著作权法关于合理使用的情况(不需要著作权人同意,也不必支付使用费):
①出于个人学习、研究、欣赏之目的而使用他人作品;
②为介绍、评论而在自己的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的作品;
③为报道时事新闻而在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某一作品;
④为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他人作品,供教学科研人员使用;等等。
(2)著作权法中关于法定许可使用(可以直接使用,但需按规定付费)的情况:
①报刊转载其他报刊上发表的作品;
②为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的教科书中,汇编某一作品片段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摄影作品;等等。
互动交流
老师引用作品资料,构成对著作权人的侵权吗?
【提示】 老师如果用于个人欣赏或者教学之用,不构成侵权。
探究提示
1.教材P32探究问题
【提示】 山杠爷的行为是违法行为。山杠爷私拆他人信件,侵犯了公民的通信自由;派民兵捆绑关押拒交公粮者,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抓人游街致人自尽死亡,侵犯了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并触犯了法律。山杠爷的行为,虽然是出于维护集体利益但没有正确行使自己的权利,触犯了法律,理应受到法律惩罚。
2.教材P33探究问题
【提示】 该公司在自己的围墙边安装使用路灯,尽管是应享有的权利,但该公司的路灯照明影响了小陆及家人的生活,所以是一种侵犯居民健康权的行为。相邻各方在行使自己权利时,应该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3.教材P34探究问题1
【提示】 根据韩某的文章,韩某从标题到内容、未使用攻击、诽谤、侮辱性语言,所以不具有诽谤的性质;而且韩某在论述矿泉壶的副作用时,均未特指厂家姓名,所以韩某作为消费者,正确行使了舆论监督权,不属违法侵权行为。
4.教材P34探究问题2
【提示】 引用鲁迅的话、拷贝应用软件、下载流行歌曲均出于个人学习、研究、欣赏之目的而使用他人作品,属于作品的合理使用;而语文教材中收录作家的作品,属于作品的法定许可使用,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使用费。因此,以上四种情形皆是合法使用他人智力成果,并未构成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
民事活动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问题导思】
几年前,周某带家人去城市打工。2013年12月回到家中,周某发现自己的院子东南角大约5平方米的地方,已被村委会征用,在上面建起了全村村民用于饮水的自来水水塔。周某向法院起诉,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要求村委会拆塔还地,并赔偿损失2万元;如该村委会不能拆塔还地,就要以40万元购买这块地基。
1.该村委会侵犯了周某的什么权利?
【提示】 该村委会侵犯了周某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如果因水塔的建设影响周某及家人的生命健康,村委会还侵犯了周某及家人的生命健康权。
2.对于周某的诉讼请求,法院是否予以支持?为什么?
【提示】 法院对周某的诉讼请求,不能完全支持。
因为:(1)公民在进行民事活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时,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和等价有偿原则。周某的诉讼请求,已严重违背这一原则,法院当然不给予支持。
(2)公民进行民事活动应合法、遵守国家政策、尊重社会公德,而且不能滥用权利。周某的诉讼请求,超过了法律规定的界限,是不合法的滥用权利,法院不能完全支持其诉讼请求。
(3)尽管周某行为偏激,但该村委会确实侵犯了周某的合法权益,所以法院应支持周某维权,但不支持其滥用权利。
全面理解民事活动的基本原则
1.民事活动的基本原则,也就是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是对民事关系的本质和规律以及立法者在民事领域所持政策的集中反映。它既是民事法律的立法准则,也是司法机关审判民事案件的审判准则。
2.民事活动的基本原则可概括为六项:自愿原则、平等原则、公平原则、等价有偿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和禁止滥用权利的原则。
(1)民事活动要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诚信既是道德要求,也是一项法律原则。它要求人们讲究信用,恪守诺言,诚实不欺,不损害他人利益和社会利益。有时,当法律没有明确具体的规定,但又必须对某种行为作出调整时,法官可以依据诚信原则来处理。
(2)民事活动要合法、遵守国家政策、尊重社会公德。在社会主义法治社会,人们的行为都要遵守法律的规定,尊重他人的人身权和财产权。在法律没有规定的情况下,也要遵守国家政策、尊重社会公德。否则,即使出于善意而侵犯他人权利,也可能要承担法律责任。
(3)民事活动不得滥用权利。人们在行使民事权利时,不能超过正当的界限,否则,就属于滥用权利。
特别提醒
等价有偿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时,应按照价值规律的要求进行等价交换,取得他人财产利益或得到他人劳动服务,都应当向对方支付相应价款或酬金,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题组训练】
1.民法通则的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下列哪些原则( )
①自愿、公平原则 ②等价有偿原则 ③公开透明原则
④诚实信用原则
A.① B.①② C.①②③ D.①②④
【解析】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答案】 D
2.何某有一栋可以眺望海景的别墅,当他得知有一栋大楼将要建设,从此别墅不能再眺望海景时,就将别墅卖给想得到一套可眺望海景房屋的张某。何某的行为违背了民法的哪一条基本原则( )
A.平等原则 B.自愿原则
C.诚实信用原则 D.等价有偿原则
【解析】 何某的行为违背了诚实信用的原则。
【答案】 C
行使权利有界限
【问题导思】
张某使用了王某的作品,王某认为张某未经他的同意属于侵权行为,并要求张某付费。
1.王某的作品涉及的权利是财产权、人身权还是知识产权?
【提示】 知识产权。
2.使用他人作品、发明创造等都必须经过权利人同意,且必须付费吗?
【提示】 (1)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在特定的情形中,使用作品不需要著作权人同意,也不必支付使用费。这属于作品的合理使用。
(2)著作权法还规定,在某些情形下可以未经著作权人同意,直接使用其作品中,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使用费。这属于作品的法定许可使用。
可见使用他人作品、发明创造等并非必须经过权利人同意,且必须付费。
全面理解民事权利的行使与界限
1.合理合法行使权利
为确保各成员合理合法地行使权利,调节各方的利益关系,法律规定了一些基本原则。民法通则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民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应当遵守国家政策;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2.行使权利有界限
(1)按权利的类别来看,公民在行使民事权利时,有人身权的界限、财产权的界限、知识产权的界限等。
(2)按限制的来源来看,公民在行使民事权利时,有法律法规的限制、国家政策的限制、社会公德的限制、他人合法权益的限制等。公民行使权利受到一定的限制,实际上也是对公民行使权利的保护,二者是对立统一的。
特别提醒
任何自由和权利都是相对的,都是在一定范围内的。这体现了权利和义务的辩证统一、自由与法律的辩证统一。任何自由和权利的行使超过了界限,法律保护也就转变成法律制裁。
【题组训练】
3.甲因家中失火,在情急之中,甲将乙晒在外面的被子泡湿,披在身上抢救家中物品。后来,乙以该被子是其结婚纪念物为由向甲索赔1万元。乙的行为( )
A.是合法的,财产权被侵犯理应索赔
B.是符合社会公德和国家政策的
C.是不合法的,不能因维护财产权而滥用权利
D.是不合法的,甲因紧急避险占用他人财产不承担赔偿责任
【解析】 乙的索赔行为本身是为了维护自己的财产权,但索赔1万元,显然超过了被子的价值,是滥用权利的行为。甲的行为虽属紧急避险,但也必须承担相应的赔偿,所以答案为C项。
【答案】 C
4.在财产权领域,不动产的相邻关系当事人不得恣意行使自己的所有权而损害相邻方的利益,应当正确处理的问题是( )
①排水 ②通风 ③通行 ④采光
A.①② B.②③
C.①②③ D.①②③④
【解析】 ①②③④均符合题意,都应入选。
【答案】 D
学以致用
【走进生活】
某退休工人爱好弹钢琴,退休后在家支起两架钢琴,除了自己弹之外,还招了几个学生进行教学活动。但美妙的琴声并没有让小区的生活变得多姿多彩,反而成为影响邻居休息的罪魁祸首。
在居委会、派出所多次协调未果的情况下,邻居把他告上了法庭。在本案中,由于钢琴声没有达到环保法关于噪音的规定标准,邻居也没有证据证明自己的精神受到了损害,法庭以“公民在行使自己的权利和自由时,不得损害他人的权利和自由”为由判决被告在自己的房间中加装隔音设施,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知识对接】
材料信息 | 知识对接 |
在该案中,原告的休息权和被告的娱乐权都是正当的,却发生了冲突 | 行使权利有界限 |
法庭以“公民在行使自己的权利和自由时,不得损害他人的权利和自由”为由判决被告在自己的房间中加装隔音设施,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 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是统一的 |
【感悟应用】
1.该侵权当事人错在( )
A.招学生进行有偿课外辅导
B.钢琴声音过大超过正常界限
C.未照顾相邻不动产人利益
D.违反刑法相关规定应受刑事处罚
【解析】 注意设问“侵权”这一关键信息,A、B与设问关系不大,D对该行为定性不当。
【答案】 C
2.该钢琴爱好者在处理“相邻关系”时,没有遵循如下原则( )
A.有利生产 B.方便生活
C.利益优先 D.公平合理
【解析】 据材料可知D符合题意,A、B与题意不符,C非处理“相邻关系”应遵循的原则。
【答案】 D
3.法院判决该侵权当事人承担的责任中,不包括( )
①停止侵害 ②排除妨碍 ③赔偿损失 ④赔礼道歉
A.①② B.③④
C.①③ D.②④
【解析】 根据材料可知,法院判决中不包含③④两项内容。故B当选。
【答案】 B
课堂达标
1.小红家的一棵大树的树枝伸到了小明家的房顶上,致使房顶上的盖草比其他地方烂得快,每几年就要换一次。为此,小明家要求小红家将树枝砍去,但小红家不同意,两家发生纠纷。
请结合所学的法律常识分析应当如何处理两家的纠纷。
【解析】 首先应阐述法律关于相邻关系的规定,然后结合材料指出两家应如何处理相邻关系。
【答案】 民法通则和物权法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小红家应砍去树枝,如小明家确有损失,还应给予适当的赔偿。
2.王老师从网上搜到一篇散文,课堂教学时当作例文让学生分析。学生张某对该文章稍加修改后,投到某报社,结果发表了。正当张某欣喜之时,突然接到有关方面的通知,说他侵权了。
上述材料中王老师和学生张某的行为是否都属于侵权行为。
【解析】 王老师为课堂教学而使用别人公开发表的文章为例文,属于作品的合理使用;而学生张某把该文章稍加修改后署上自己的名字公开发表就构成了侵权。
【答案】 (1)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在特定的情形中,使用作品不需要著作权人同意,也不必支付使用费。王老师为课堂教学,使用、复制他人作品,供学生学习之用,这属于作品的合理使用,不构成侵权。
(2)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权人对其作品享有广泛的权利,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使用其享有著作权的作品,就可能构成侵权。学生张某把别人已经公开发表的文章稍加修改后,署上自己的名字发表,属于侵权行为。
课后检测
1.某公安局的王局长,为了自己家的安全,利用职务之便在别墅的墙上私设电网。他的这一行为违反了民事活动中的________原则。( )
A.诚实信用 B.自愿、平等
C.尊重社会公德 D.不得滥用权利
【解析】 人们在行使权利时,不能超过正当的界限,否则,就属于滥用权利。“公安局局长”“利用职务之便”“私设电网” 这些关键词语,很明显说明其违反了不得滥用权利的原则。
【答案】 D
2.自愿原则的核心是( )
A.合同自由原则 B.社会公德原则
C.协商一致原则 D.不得违背法律法规原则
【解析】 自愿原则的核心是合同自由原则。
【答案】 A
3.某啤酒厂因使用啤酒瓶不当,造成消费者在饮用时被炸伤,消费者所在地的某报社对此事进行了跟踪报道并提出批评,使该啤酒厂的销售额大幅减少。该报社的行为( )
A.是侵权行为,侵犯了啤酒厂的名誉权
B.是侵权行为,侵犯了啤酒厂的财产权
C.不是侵权行为,该报社实事求是,而不是侮辱、诽谤,没有侵犯啤酒厂的名誉权
D.不是侵权行为,报刊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可以侵犯啤酒厂的名誉权
【解析】 新闻单位正确行使新闻监督权,内容报道基本属实的,没有侮辱性内容的,不应当认定其侵害名誉权。因此本题中的报社没有侵犯啤酒厂的财产权,也没有侵犯其名誉权。
【答案】 C
4.下列行为中,违反禁止权利滥用原则的有( )
①甲将自己废弃不用的汽车置于马路中央的行为
②乙拒绝接受丁遗赠给其一台洗衣机的行为
③丙于下午在自己的房间里唱卡拉OK直到凌晨,影响邻居休息的行为
④丁在自己承包耕地上建坟的行为
A.①②③ B.①②④
C.①③④ D.②③④
【解析】 拒绝接受别人的遗赠,没有侵犯他人权利,不属于权利滥用;①③④都是权利滥用的体现,故答案选C。
【答案】 C
二、非选择题
5.家住二楼的李大姐出于安全考虑,把自家阳台的窗户全部安装了护栏,而且为养花方便,护栏距离窗户大约20厘米。她的这一行为却引起了住在三楼的孙大爷的不满,因为他担心小偷会顺着护栏侵入他家,甚至都不敢开窗通气了。在与李大姐交涉无果的情况下,孙大爷一纸诉状将李大姐告上法庭。法院经审理判决李大姐拆除或重新安装护栏。
请运用所学知识,谈谈法院作出以上判决的法律依据。
【解析】 本题以日常生活中的常见纠纷为背景,考查民事活动应该遵循的基本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等知识。
【答案】 (1)公民在从事民事活动时,必须遵循公平的基本原则,尊重社会公德。李大姐在自家阳台安装护栏,却给邻居带来了安全隐患,这违背了公平原则,也不符合社会公德的要求。
(2)民法通则和物权法规定,不动产权利人行使权利时,不能损害相邻不动产权利人的利益,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李大姐在处理相邻关系时,没有贯彻这一精神,因此被法院判决拆除或重新安装护栏。
6.赵某不慎将某商场提货单丢失,按照商场挂失的要求,赵某交纳了挂失费200元。但同时,商场要求与赵某签订这样一份协议:“提货单报失期间,万一货物被他人冒领,提货处仅向报失人提供冒领者的情况,而由报失人自行向冒领者追回货物。提货处不承担任何责任。”
根据所学法律知识,你认为赵某应该在该协议上签字吗?为什么?
【解析】 此题以提货单丢失为背景,考查民事活动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回答时一定要结合材料。
【答案】 不应该签字。因为民法通则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所以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时,既享有民事权利,也应该履行民事义务,坚持平等、公平、等价有偿的原则。本案中商场有权利收取赵某的挂失费,但也应同时承担货物不被冒领的义务。要求赵某签订该协议,违反了公平、等价有偿的原则,因此赵某不应该签字。
人教版 (新课标)选修5 生活中的法律常识4 用证据说话教学设计及反思: 这是一份人教版 (新课标)选修5 生活中的法律常识4 用证据说话教学设计及反思,共11页。教案主要包含了选择题等内容,欢迎下载使用。
高中政治思品人教版 (新课标)选修5 生活中的法律常识专题六 法律救济3 诉讼的基本程序教学设计: 这是一份高中政治思品人教版 (新课标)选修5 生活中的法律常识专题六 法律救济3 诉讼的基本程序教学设计,共12页。教案主要包含了课前自主导学,问题导思,题组训练,走进生活,知识对接,感悟应用等内容,欢迎下载使用。
政治思品选修5 生活中的法律常识1 通往就业之路教案: 这是一份政治思品选修5 生活中的法律常识1 通往就业之路教案,共12页。教案主要包含了课前自主导学,问题导思,题组训练,走进生活,知识对接,感悟应用等内容,欢迎下载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