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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统编版(2024)八年级下册道德与法治第二单元 理解权利义务 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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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01-13 06:5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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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统编版(2024)八年级下册道德与法治第二单元 理解权利义务 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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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是一份统编版(2024)八年级下册道德与法治第二单元 理解权利义务 教案,共15页。
      统编版(2024)八年级下册道德与法治第二单元 理解权利义务 教案一、核心素养目标政治认同:认同宪法和法律对公民权利与义务的规定,理解权利与义务相统一是我国法治建设的重要原则,增强对我国法治体系的认同感。法治观念:树立“权利有边界,行使须守法”“义务须履行,违法必担责”的法治观念,明确依法行使权利、自觉履行义务的核心要求,提升法治意识。责任意识:增强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意识,明确公民在社会生活中既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也要承担对他人、对社会的责任,摒弃“私力报复”的错误观念。二、学情分析九年级学生已在新课学习中掌握公民基本权利、基本义务、权利与义务关系等核心知识点,但经过一段时间后存在知识遗忘和体系零散的问题。学生对“权利有边界”“义务的强制性”等抽象概念理解不够透彻,尤其在复杂情境中难以准确辨析权利与义务的边界,缺乏运用法治知识解决实际纠纷的能力。此外,青少年处于价值观形成期,对“私力报复”等错误维权方式的危害性认识不足,需要通过真实案例强化法治观念和责任意识。三、复习重难点(一)重点:1.系统梳理公民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的核心内容。2.深刻理解权利与义务的统一性(相互依存、相互促进),明确公民既是权利的享有者,也是义务的承担者。3.掌握依法行使权利的要求(不越界、按程序、合法形式)和依法履行义务的核心准则(法律要求做的必须做、法律禁止做的坚决不做)。(二)难点1.运用“权利与义务统一性”分析案例,提升辩证思维能力。2.区分“合法维权”与“违法报复”的边界,理解权利行使的相对性,掌握邻里纠纷等情境下的合法维权路径。3.将法治观念转化为实际行动,在生活中自觉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主动摒弃错误维权观念。教学过程教师:视频。12月11日上午,延宕近四年的北京首例宠物毒杀刑事公诉案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温榆河法庭一审宣判,11位受害犬家属控诉犯罪嫌疑人张某华以氟乙酸毒杀宠物狗,致9只宠物狗和2只流浪猫死亡,朝阳区检方以投放危险物质罪提起公诉,张某华获刑四年,当庭表示上诉。这堂课我们一起通过此案复习“理解权利义务”。教师:我们先一起看看这单元要聚焦的重点吧!(见PPT)了解了本单元重点,咱们再聚焦到考试层面——这部分内容在全国考试里考法很有特点哦,我们一起看看这些核心考点的考情特征,帮大家更精准地抓重点。教师:在明确单元学习框架与考情导向后,我们可通过思维导图实现知识的结构化整合。(学生展示思维导图,教师点评)学生1:(展示思维导图)学生2:(展示思维导图)教师:同学们梳理得都比较全面。大家一起来看看老师的这张,现在用一张思维导图把这部分内容串起来更清晰!你们看,我们需要先知道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的具体内容,再了解权利和义务的关系,最后知道如何正确处理权利和义务的统一,每个板块都有咱们要掌握的细节~我们顺着这个逻辑把知识串一遍,就能把零散的知识点织成网啦。环节一:权利自由有边界,养犬权利与安宁权利如何平衡?教师:咱们把知识框架理清楚,现在通过了解案件内容学习权利和义务的内容。该案发生于2022年9月,案发地为北京市朝阳区东坝首开畅颐园小区,张某华在小区公共区域投毒,导致9只犬只被毒死,其中包括宠物犬。penny是此案受害犬家属之一,她的西高地犬papi不幸中毒身亡。据介绍,氟乙酸为剧毒化学品,广为人知的毒鼠强即含有此种成分。根据法律规定,毒鼠强是我国禁止生产、销售、使用的农药,5毫克即可致人死亡。2023年10月,该案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开庭一审,此后该案一度9次延审,直至此次一审宣判。包括penny在内的11位受害犬家属坚持为“家人”维权。此前,北京市朝阳区警方介入调查,该案中5只宠物犬尸检均检测出氟乙酸,因涉及公共安全,最终该案由行政案件升级为刑事立案,嫌疑人张某华被朝阳区检方以投放危险物质罪提起公诉,受害犬家属同时要求数十万元的民事赔偿。议学活动:以4人为一组,从材料中找出涉及的“公民基本权利”和“公民基本义务”,填写任务单的对应栏目,并简要说明判断依据。学生①:公民基本权利:① 宠物主人的财产权(宠物属于个人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② 小区全体居民(包括张某华、儿童)的生命健康权(公共区域安全保障下的基本人身权利);③ 张某华的居住安宁权(对宠物扰民的合理诉求属于合法权利)。学生②:公民基本义务:① 张某华的遵守宪法法律义务(禁止投放危险物质)、维护公共利益义务(不得危害公共区域安全);② 宠物主人的遵守公共秩序义务(文明养宠,避免宠物扰民、随地大小便)。教师:大家的讨论特别到位。公民的权利与义务贯穿于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无论是公职人员还是普通公民,都平等享有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权利,也必须平等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权利是法定的、有边界的,义务是刚性的、必须履行的。环节二:权利义务相统一,维权诉求与守法义务如何依存?教师:养宠自由的边界在哪里?让我们聚焦于案件。投毒者为小区业主张某华(65岁),他因不满小区内宠物犬对其电动三轮车撒尿、电动自行车被犬只损坏等情况,于2022年9月13日晚将国家明令禁止的剧毒物质氟乙酸钠与煮熟切碎的鸡脖子混合,投放至小区车棚、快递柜、塑胶跑道等公共区域。议一议:①结合议学情境,小组合作,分析①本案中张某华的维权方式有何不当之处?②张某华的居住安宁权与宠物主人的财产权、居民的生命健康权是什么关系?③张某华为何不能以‘维护自身权益’为由实施投毒行为?学生①:我觉得张某华维权的最大问题是用了违法的手段。他的电动车被宠物损坏,本来是有理的一方,但他没有找宠物主人协商,也没找物业帮忙解决,反而用投毒这种危险的办法。而且他投的是国家禁止的剧毒物质,还放在车棚、塑胶跑道这些公共地方,不只是针对那些惹麻烦的宠物,还会危害到小区里其他居民和动物的安全,这完全是错上加错。教师点评:你们精准抓住了核心——维权手段的违法性。张某华虽权益受损,但维权必须在法律框架内进行,其不当之处明确且关键:一是维权途径选择错误,放弃了协商、物业调解、报警等合法渠道;二是维权行为突破了公共安全底线,将国家明令禁止的剧毒物质投放至公共区域,针对不特定对象,早已超出“维护自身权益”的范畴,从“有理方”变成了“违法方”。务必记住:“有理”绝不能成为“违法”的借口,合法维权是底线要求。学生②:我认为这三种权利都是受法律保护的,没有高低之分,但要分先后和主次。张某华的居住安宁权很重要,宠物乱尿乱咬确实影响了他的正常生活;宠物主人对自己的宠物也有财产权。不过,居民的生命健康权应该是最基础的。张某华不能因为自己的安宁权被侵犯,就去损害别人的生命健康权。而且宠物主人也不能只想着自己的财产权,不管宠物有没有打扰到邻居,这也是不尊重别人权利的表现。教师点评:你对权利的平等性与优先性的理解很到位!这三种权利均为公民合法权益,受法律平等保护,但核心原则是“生命健康权优先”——生命健康权是公民最根本的人身权利,是享有其他一切权利的基础,具有不可替代性。一方面,宠物主人行使宠物财产权时,必须履行管理义务,不得侵犯张某华的居住安宁权;另一方面,张某华维护自身安宁权时,绝对不能以牺牲其他居民的生命健康权为代价。权利行使的边界,就是“不损害他人合法权益”,这正是“权利不得滥用”原则的核心内涵。学生③:首先,他投毒的行为本身就是违法的,用违法的方式维护合法权益,本身就不成立。然后,他维护权益的对象搞错了,谁的宠物惹的麻烦,应该找谁去解决,而不是在公共区域投毒,伤害无辜的人和动物。还有,他用的是国家明令禁止的剧毒物质,这种行为已经危害到公共安全了,就算他说自己是为了维权,法律也不会认可,因为他的行为造成的危害太大了。教师点评:你的总结逻辑清晰、要点全面,精准命中了三个核心关键点!第一,行为本质违法,维权的前提是手段合法,违法手段本身就违背了“维权”的正当性,不可能被法律认可;第二,维权对象错误,正当维权必须针对具体侵权人(本案中的宠物主人),而张某华的投毒行为针对的是小区全体居民这一不特定群体,属于无差别伤害;第三,危害后果严重,其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剧毒物质,已严重危害公共安全,远超“维护自身权益”的合理限度。综上,“维护自身权益”不能成为违法犯罪的“挡箭牌”,任何维权行为都必须坚守法律底线、控制危害范围。教师:北京首例宠物毒杀刑事公诉案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温榆河法庭一审宣判,判决中,法院以投放危险物质罪判决张某华有期徒刑4年,张某华当庭不服表示上诉。议一议:结合议学情境,小组合作,张某华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这属于什么类型的法律责任?分析张某华为什么会判刑?学生④:我觉得这属于刑事责任。因为之前学过,法律责任分为民事、行政和刑事三种,刑事责任是最严重的,通常会有有期徒刑这种处罚。张某华会被判刑,是因为他投放的是国家明令禁止的剧毒物质,还放在小区公共区域,这已经不是简单的民事纠纷了,而是危害到了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公共安全,触犯了刑法,所以法院才会以投放危险物质罪判他刑。教师点评:你对法律责任类型的判断非常准确,清晰区分了刑事责任与其他法律责任的差异,这一点值得肯定!核心要点抓得很准:张某华承担的是刑事责任,这是基于他的行为已构成刑事犯罪。具体来说,他的行为符合投放危险物质罪的构成要件——主观上明知氟乙酸钠是剧毒物质,仍故意投放;客观上实施了将剧毒物质投放至公共区域的行为,危害了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侵犯了刑法所保护的公共安全这一法益。需要强调的是,刑事责任的承担以构成犯罪为前提,其处罚方式(如有期徒刑)也远比民事赔偿、行政处罚更为严厉,这也体现了法律对公共安全的严格保护。学生⑤:我同意这是刑事责任。张某华之所以被判刑,首先是他的行为违法程度太高了,不是简单的侵权。他投放剧毒物质,不管是对小区里的人还是动物,都有致命危险,而且公共区域人来人往,谁都可能碰到,危害范围特别大。之前他说自己是维权,但他的行为已经超出了维权的边界,变成了犯罪行为。法院以投放危险物质罪判他4年,就是因为他的行为触犯了刑法,必须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这也是对社会公共安全的保障。教师点评:你从“行为违法程度”“危害范围”“权利边界”三个角度分析,逻辑很连贯,也深刻理解了犯罪行为与一般侵权行为的区别!首先,明确结论:该处罚属于刑事责任,这是犯罪行为的必然法律后果。其次,分析判刑原因:一是行为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在公共区域投放剧毒物质,针对不特定对象,对公共安全造成极大威胁,这是犯罪最本质的特征;二是行为违反了刑法规定,投放危险物质罪是刑法明确规定的罪名,张某华的行为完全符合该罪的构成要求;三是他的“维权”借口不能成立,正如之前讨论的,维权必须在法律框架内进行,超越边界的维权行为一旦构成犯罪,就必须承担刑事责任。你的分析也呼应了之前的议学要点,体现了知识的连贯性。教师:核心考点我们已梳理完毕,接下来通过易混易错点来辨析我们经常容易出错的地方。1.监督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政治权利,行使这项权利是公民参与管理国家和管理社会的基础。2.劳动权是公民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只有在人身自由得到保障的前提下,公民才能独立、自由、有尊严地生活。3.宪法规定:公民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4.宪法规定: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5.诉讼是通过公安局解决纠纷的方式。6.维护国家利益的表现:①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②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7.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是每个公民义不容辞的权利。8.劳动和受教育既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也是公民的基本义务。9.基本权利是由我国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具有强制性。10.我们不仅要增强权利意识,依法行使权利,而且要增强义务观念,自觉履行法定的义务。11.违反行政法律,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承担刑事责任。教师:今天我们通过张某华投毒案,系统复习了公民权利、义务、权利与义务关系以及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核心知识,明确了“权利有界,义务必行”的法治原则。但知识能不能真正掌握,还要靠真题来检验 —— 真题不仅能帮咱们看清考点的常见考法,还能发现咱们理解中的漏洞。接下来咱们进入‘真题精练大通关’环节,通过几道典型考题,把今天学的知识‘用起来’,看看大家能不能精准对接考点、规范答题,咱们一起从‘懂知识’进阶到‘会解题’!(见PPT)教师总结:同学们,今天我们借着张某华投毒这个真实案例,一起系统复习了第二单元关于公民权利、义务,还有权利与义务关系,以及怎么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核心知识。相信大家现在都清楚了“权利有界,义务必行”这个重要的法治原则。老师希望今后大家在生活中,都能自觉在法律框架内行使自己的权利、履行该尽的义务。如果遇到纠纷,千万别想着“私力报复”这种极端方式,一定要选择合法的途径去解决,努力做一名懂法、守法,有法治观念的现代公民。教师:①基础作业:完成单元核心考点默写(结合思维导图);②提升作业:完成课后习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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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版本: 人教版(2024)

      年级: 八年级下册(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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