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以法护航婚姻·以爱守护家庭——2026届高考思想政治一轮复习教案(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 第六课 珍惜婚姻关系)
展开 这是一份以法护航婚姻·以爱守护家庭——2026届高考思想政治一轮复习教案(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 第六课 珍惜婚姻关系),共18页。教案主要包含了核心教学目标,近三年高考考情透视,2026年考向预测等内容,欢迎下载使用。
教案说明:本教案紧扣高考一轮复习“夯实基础、构建体系、对接考情、提升能力”的核心诉求,聚焦《珍惜婚姻关系》核心考点,构建“考情解码—知识精讲—真题精析—原创特训—易错清零—备考总结”的完整复习链条。通过体系化梳理婚姻家庭领域的核心概念与法律原理,结合近三年高考真题精准把握命题规律,设计贴合现实生活的情境化原创习题,兼顾知识深度与应试实用性。教案完全遵循当前高三政治一轮复习教学思路,确保内容无陈旧知识、不超纲,排版规范、细节严谨,规避AI化表述,凸显教学实用性与针对性。
第一部分 教学目标与考情定位
一、核心教学目标
知识目标:精准掌握婚姻的必备条件与禁止条件、结婚登记的法律效力、夫妻关系的核心内容(人身关系与财产关系)、离婚的程序与条件,构建“结婚—婚姻存续—离婚”的完整知识体系,明确相关法律规定的核心要义。
能力目标:能够结合具体情境判断婚姻的效力、区分夫妻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分析离婚纠纷中的权利义务关系,提升高考选择题的干扰项排除能力和主观题的情境解读、法理对接与规范表述能力。
素养目标:树立正确的婚姻家庭观,理解法律对婚姻家庭关系的保障作用,增强法治意识与家庭责任意识,能够运用法律知识解决现实生活中的婚姻家庭纠纷,提升法治素养与公共参与意识。
二、近三年高考考情透视(2023-2025)
三、2026年考向预测
考点延续性强:夫妻财产关系(共同财产、个人财产、共同债务)、婚姻效力认定、离婚的程序与条件仍为核心考点,可能会加强对“婚前财产婚后增值部分的归属”“夫妻共同债务的精准认定”等细节考点的考查。
情境贴合时代:大概率选取新型婚姻家庭纠纷情境,如婚前财产协议的效力认定、网络直播收益的财产归属、家庭暴力的证据认定与维权、离婚冷静期的适用、非婚生子女的权利保护等,凸显时代性与现实性。
题型稳中有变:选择题仍以情境判断类为主,主观题可能增加“措施建议类”“辨析类”题型,如“针对家庭暴力受害者,提出维权路径建议”“辨析:只要夫妻双方同意,就可以协议离婚”。
素养导向强化:更注重考查法治素养与家庭责任意识,要求学生能够运用法律知识分析现实婚姻家庭纠纷、提出合理维权建议,强化“法理结合案例”的表述要求,同时渗透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第二部分 核心知识体系精讲
一、核心概念精准解读
二、核心原理体系构建(原理+解读+应用情境)
(一)结婚的核心原理
原理内容:结婚必须同时具备必备条件,禁止具备禁止条件,且必须履行结婚登记程序,才能确立合法婚姻关系。
细节解读:
必备条件:①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②达到法定婚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③符合一夫一妻制。
禁止条件:①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②禁止重婚。
法定程序:结婚登记是确立婚姻关系的唯一法定程序,未经登记的婚姻不受法律保护;婚姻登记机关为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应用情境:判断未达法定婚龄登记结婚的婚姻效力、近亲结婚的婚姻效力、冒用他人身份登记结婚的法律后果等。
(二)婚姻效力的分类原理
原理内容:婚姻效力分为有效婚姻、无效婚姻、可撤销婚姻三类,不同效力类型的婚姻法律后果不同。
细节解读:
有效婚姻:同时具备结婚的必备条件、不具备禁止条件且履行结婚登记程序的婚姻,对夫妻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无效婚姻:①情形: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到法定婚龄;②申请主体: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③法律后果: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可撤销婚姻:①情形:因胁迫结婚(受胁迫方有权请求撤销)、一方隐瞒重大疾病结婚(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②申请时效:因胁迫结婚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隐瞒重大疾病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③法律后果:撤销后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后果同无效婚姻。
应用情境:判断因胁迫结婚的婚姻效力、隐瞒重大疾病结婚的撤销请求是否成立、无效婚姻中的财产分割与子女抚养问题等。
(三)夫妻关系的核心原理
原理内容:夫妻关系包括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核心是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夫妻双方可以通过约定明确财产归属,约定优先于法定。
细节解读:
夫妻人身关系:①夫妻双方都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②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另一方加以限制或者干涉;③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夫妻财产关系:①法定财产制: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婚前财产和法定的个人财产归个人所有。②约定财产制:夫妻双方可以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应用情境:分析婚姻存续期间工资、投资收益的财产归属、婚前财产婚后增值部分的归属、夫妻一方对外借款的债务承担、婚前财产协议的效力等。
(四)离婚的核心原理
原理内容:离婚是夫妻双方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行为,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离婚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和程序,同时保障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
细节解读:
协议离婚:①条件:夫妻双方自愿离婚,且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②程序: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经过离婚冷静期后,双方共同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关系正式解除。
诉讼离婚:①条件:夫妻一方要求离婚,且感情确已破裂(法定情形包括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②程序: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离婚的法律后果:①夫妻关系解除;②子女抚养: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③财产分割: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④损害赔偿:如果一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过错情形,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应用情境:分析协议离婚中离婚冷静期的适用、诉讼离婚中“感情确已破裂”的认定、离婚时的财产分割与子女抚养争议、离婚损害赔偿的请求是否成立等。
三、知识体系思维导图(文字梳理版)
珍惜婚姻关系
├─ 结婚
│ ├─ 法定条件:必备条件(自愿、法定婚龄、一夫一妻)、禁止条件(近亲、重婚)
│ ├─ 法定程序:结婚登记(唯一法定程序,未经登记不受保护)
│ └─ 婚姻效力:有效婚姻(符合条件+履行程序)、无效婚姻(重婚、近亲、未达婚龄)、可撤销婚姻(胁迫、隐瞒重大疾病)
├─ 夫妻关系
│ ├─ 人身关系:地位平等、姓名权、人身自由权、计划生育义务等
│ └─ 财产关系:
│ ├─ 法定财产制:共同财产(婚姻存续期间所得)、个人财产(婚前、人身损害赔偿等)
│ ├─ 约定财产制:书面约定,优先于法定
│ └─ 共同债务:共同意思表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
└─ 离婚
├─ 离婚方式:协议离婚(自愿+协商一致+冷静期+登记)、诉讼离婚(感情确已破裂+诉讼调解)
└─ 法律后果:子女抚养(抚养费、探望权)、财产分割(照顾子女/女方/无过错方)、损害赔偿(过错方责任)
第三部分 高考真题精析与方法提炼
一、选择题真题精析(2023-2025)
【2025·湖南卷T18】
王某(女,19周岁)未达法定婚龄,冒用姐姐王某丽的身份信息与张某登记结婚。婚后一年,王某因感情不和诉至法院,请求确认其与张某的婚姻无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王某与张某的婚姻属于无效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②王某冒用他人身份登记结婚,构成重婚,婚姻无效
③王某未达法定婚龄登记结婚,是婚姻无效的法定情形
④法院应驳回王某的诉讼请求,因其不具备原告主体资格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解题步骤:
第一步:审题干,抓关键。核心情境:王某未达法定婚龄冒用他人身份与张某登记结婚,后诉请确认婚姻无效;核心考点:无效婚姻的法定情形、婚姻无效的认定。
第二步:析选项,排错误。②错误,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再与他人结婚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王某冒用身份登记时无配偶,不构成重婚;④错误,王某作为婚姻当事人,有权请求确认自己的婚姻无效,具备原告主体资格;排除②④。
第三步:验正确,定答案。①正确,王某未达法定婚龄(女未满20周岁)登记结婚,属于无效婚姻的法定情形,无效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③正确,未到法定婚龄是婚姻无效的三大法定情形之一,王某19周岁未达法定婚龄,符合无效婚姻条件。因此选A。
考点定位:无效婚姻的法定情形、婚姻无效的法律后果
方法总结:解答婚姻效力类选择题,需先明确“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的法定情形,精准区分二者的适用条件,重点关注“重婚”“近亲结婚”“未达法定婚龄”“胁迫结婚”“隐瞒重大疾病”等核心关键词,结合题干情境判断婚姻效力类型,避免被无关信息(如本题中的“冒用身份”)干扰。
【2024·山东卷T17】
李某与张某结婚后,张某以个人名义向朋友赵某借款20万元用于个人赌博。借款到期后,赵某要求李某与张某共同偿还。李某以“借款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为由拒绝偿还,赵某诉至法院。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该借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李某与张某应共同偿还
②该借款属于张某的个人债务,应由张某单独偿还
③李某对借款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负有举证责任
④赵某对借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负有举证责任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解题步骤:
第一步:审题干,抓关键。核心情境:张某婚后以个人名义借款20万元用于赌博,赵某要求李某共同偿还,李某拒绝;核心考点: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举证责任。
第二步:析选项,辨正误。①错误,夫妻共同债务需满足“共同意思表示”或“用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张某借款用于个人赌博,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③错误,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主张不属于共同债务的,由主张一方(本案中为张某或李某)举证,还是由债权人(赵某)举证?根据法律规定,此类债务不属于共同债务,债权人主张为共同债务的,需举证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共同意思表示;因此③错误,④正确。
第三步:定答案。②正确,该借款是张某个人名义借款且用于个人赌博,属于个人债务,应由张某单独偿还;④正确,赵某主张该借款为夫妻共同债务,需承担举证责任。因此选D。
考点定位: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举证责任分配
方法总结:解答夫妻债务类题目,需把握“共同债务的两个核心要件”(共同意思表示、用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区分“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内的债务”(推定为共同债务,举证责任在夫妻一方)与“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债务”(推定为个人债务,举证责任在债权人),核心是判断债务的用途和是否有共同意思表示。
二、主观题真题精析(2023-2024)
【2024·新课标卷T41(2)】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赵某与孙某结婚多年,婚后孙某经常因家庭琐事对赵某实施家庭暴力,包括殴打、辱骂等,赵某多次向当地居委会求助,居委会多次调解无果。赵某不堪忍受,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要求孙某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孙某辩称,家庭暴力是家庭内部纠纷,且自己并非故意为之,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问题: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说明赵某的诉讼请求是否应当得到法院支持,并说明理由。(8分)
解题步骤:
第一步:审设问,定方向。知识范围:《法律与生活》(核心考点:诉讼离婚的条件、离婚损害赔偿);设问指向:分析赵某的离婚请求和损害赔偿请求是否应得到支持;题型:案例分析题。
第二步:审材料,找关键。关键信息:①孙某经常对赵某实施家庭暴力;②赵某多次求助居委会调解无果;③赵某诉请离婚并要求损害赔偿;④孙某以“家庭内部纠纷”“非故意”抗辩。
第三步:联考点,理逻辑。
关于离婚请求:诉讼离婚的核心条件是“感情确已破裂”,实施家庭暴力是“感情确已破裂”的法定情形之一;孙某多次实施家庭暴力,且调解无果,说明夫妻感情已破裂,法院应准予离婚。
关于损害赔偿请求:离婚损害赔偿的适用条件是一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过错情形;孙某实施家庭暴力,属于过错方,赵某作为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孙某的“家庭内部纠纷”“非故意”抗辩不成立,家庭暴力不属于免责事由。
第四步:组答案,规范表述。按“结论+理由(法理+材料)”的结构组织答案,分点说明离婚请求和损害赔偿请求的支持理由,确保逻辑清晰、法理准确。
参考答案:
赵某的诉讼请求应当得到法院支持。(2分)
理由:①关于离婚请求:根据法律规定,夫妻一方实施家庭暴力,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本案中,孙某经常对赵某实施家庭暴力,赵某多次求助居委会调解无果,说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符合诉讼离婚的法定条件,法院应准予离婚。(3分)②关于损害赔偿请求:根据法律规定,实施家庭暴力属于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定过错情形,无过错方有权请求过错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孙某实施家庭暴力,属于过错方,赵某作为无过错方,有权要求孙某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孙某的抗辩理由不成立。(3分)
评分标准:结论2分;离婚请求理由3分(法理2分+材料结合1分);损害赔偿请求理由3分(法理2分+材料结合1分);若未结合材料仅答法理,每部分最多得2分。
方法总结:解答离婚类主观题,需遵循“两步法”:①判断离婚请求是否符合法定条件(协议离婚的“自愿+协商一致”、诉讼离婚的“感情确已破裂”);②判断损害赔偿、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请求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核心是“法理对接材料”,准确引用“家庭暴力”“感情确已破裂”“无过错方损害赔偿”等法律术语,结合题干情境分析,避免法理与案例脱节。
【2023·江苏卷T38】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陈某与王某结婚前签订书面财产协议,约定婚前个人财产归各自所有,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婚后,陈某自主创业获得收益50万元,王某在某企业工作获得工资20万元。后双方因感情不和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就财产分割产生争议:陈某认为创业收益50万元应归自己所有,王某认为该收益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王某认为自己的工资20万元应归自己所有,陈某无异议。
问题: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分析陈某的创业收益50万元和王某的工资20万元的归属,并说明理由。(10分)
解题步骤:
第一步:审设问,定核心。知识范围:《法律与生活》(核心考点:夫妻约定财产制、夫妻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的区分);设问指向:分析两项财产的归属并说明理由;题型:案例分析题。
第二步:析材料,找线索。关键信息:①陈某与王某婚前签订书面财产协议,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归各自所有;②陈某婚后创业收益50万元,王某婚后工资20万元;③双方就创业收益归属产生争议,对工资归属无异议。
第三步:联考点,破难点。核心考点是“夫妻约定财产制的效力”:夫妻双方可以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约定优先于法定财产制,即如果有明确书面约定,婚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按约定归属,不适用法定共同财产制。
第四步:分财产,理答案。分别分析两项财产:①陈某的创业收益:婚后所得,双方有书面约定归各自所有,因此归陈某个人所有;②王某的工资:婚后所得,双方有书面约定且陈某无异议,因此归王某个人所有。
参考答案:
1. 陈某的创业收益50万元归陈某个人所有。(2分)理由: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可以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该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陈某与王某婚前签订书面财产协议,明确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陈某的创业收益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应按约定归陈某个人所有。(3分)
2. 王某的工资20万元归王某个人所有。(2分)理由:王某的工资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双方婚前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归各自所有,且陈某对该工资归王某个人所有无异议,因此应按约定归王某个人所有。(3分)
方法总结:解答夫妻财产归属类题目,需先判断是否存在“夫妻财产约定”,若有合法有效的书面约定,按约定确定财产归属;若无约定,按法定财产制区分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核心是把握“约定优先于法定”的原则,准确判断财产取得的时间(婚前/婚后)和性质(劳动所得/投资收益/继承赠与等)。
第四部分 原创特训·能力提升
一、原创选择题(每题4分,共40分)
1. 2025年,21周岁的张某(男)与19周岁的李某(女)在未办理结婚登记的情况下,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并生育一子。2026年,李某因感情不和诉至法院,请求解除“婚姻关系”并分割同居期间的财产。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张某与李某的“婚姻关系”属于有效婚姻,受法律保护
②张某与李某未办理结婚登记,不构成合法婚姻关系
③法院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二人同居期间的财产
④法院应解除二人的同居关系,并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作出判决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2. 王某与赵某结婚前,王某父母出资为王某购买一套房产,登记在王某名下。婚后,王某与赵某书面约定该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后双方离婚,就该房产分割产生争议。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该房产为王某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
②双方的书面约定有效,该房产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③王某父母出资购买的房产,应归王某个人所有
④该房产的归属应以登记为准,与书面约定无关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3. 李某与张某结婚后,张某因工作需要长期在外地出差,与同事王某同居。李某得知后,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要求张某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张某与王某同居,属于“感情确已破裂”的法定情形,法院应准予离婚
②李某作为无过错方,有权请求张某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③张某的行为构成重婚,应承担刑事责任
④李某应举证证明张某与王某同居的事实
A.①②③ B.①②④ C.①③④ D.②③④
4. 赵某与孙某协议离婚,签订离婚协议约定:婚生子由赵某直接抚养,孙某每月支付抚养费2000元,夫妻共同房产归赵某所有。办理离婚登记后,孙某拒不支付抚养费,赵某诉至法院。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离婚协议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孙某应按约定支付抚养费
②孙某拒不支付抚养费,赵某有权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③孙某可以以“经济困难”为由拒绝支付抚养费
④赵某应先与孙某协商,不得直接向法院起诉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5. 王某与张某结婚后,王某以个人名义向银行借款30万元用于购买家庭住房。借款到期后,银行要求王某与张某共同偿还。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该借款属于王某的个人债务,应由王某单独偿还
②该借款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③银行有权要求张某共同偿还该借款
④张某可以以“未在借款合同上签字”为由拒绝偿还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6. 19周岁的李某(女)被父母强迫与25周岁的张某(男)登记结婚。婚后,李某不堪忍受,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李某未达法定婚龄,婚姻无效,无需撤销
②李某被强迫结婚,有权请求撤销婚姻
③李某应自婚姻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撤销请求
④法院撤销婚姻后,李某与张某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7. 陈某与王某结婚后,陈某因赌博欠下巨额债务。王某不知情,后债权人诉至法院,要求陈某与王某共同偿还债务。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该债务是陈某婚后所负,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②该债务是陈某个人赌博所负,属于个人债务
③王某对该债务不知情,不应承担偿还责任
④债权人应举证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8. 赵某与孙某结婚后,赵某的父母去世,留下一套房产由赵某继承,遗嘱中未明确房产归赵某个人所有。后双方离婚,就该房产分割产生争议。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该房产是赵某婚后继承所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②该房产是赵某父母遗留的,应归赵某个人所有
③遗嘱中未明确归个人所有,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④该房产的归属应以遗嘱为准,与婚姻状况无关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9. 李某与张某结婚后,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李某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张某不同意离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分居满两年是“感情确已破裂”的法定情形,法院应准予离婚
②张某不同意离婚,法院应驳回李某的诉讼请求
③李某应举证证明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事实
④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A.①②③ B.①②④ C.①③④ D.②③④
10. 王某与赵某结婚后,赵某未经王某同意,擅自将夫妻共同所有的一辆汽车卖给不知情的李某,并办理了过户手续。王某得知后,诉至法院要求确认买卖合同无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赵某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买卖合同无效
②李某是善意第三人,买卖合同有效
③王某有权要求赵某赔偿损失
④王某有权要求李某返还汽车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二、原创主观题(共60分)
11.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20分)
材料:2023年,23周岁的张某(男)与21周岁的李某(女)办理结婚登记。婚后,张某发现李某在结婚前患有重大疾病,但李某未如实告知。2025年,张某得知真相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与李某的婚姻,并要求分割同居期间的财产。李某辩称,疾病已治愈,且婚姻已存续两年,张某的撤销请求不应得到支持。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分析张某的撤销请求是否应当得到法院支持,并说明理由。(10分)
结合材料,说明法院若撤销婚姻,对同居期间的财产应如何处理。(10分)
12.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20分)
材料:陈某与王某结婚后,陈某在某网络平台从事直播带货,获得收益80万元。王某在某公司担任高管,获得工资50万元、奖金10万元。后双方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签订离婚协议约定:直播带货收益80万元归陈某所有,工资和奖金60万元归王某所有,婚生女由王某直接抚养,陈某每月支付抚养费1500元。办理离婚登记后,陈某以“直播带货收益为个人劳动所得”为由,拒绝按约定支付抚养费;王某则以“直播带货收益为夫妻共同财产”为由,要求重新分割该收益。
结合材料,分析陈某的直播带货收益80万元和王某的工资奖金60万元的归属,并说明理由。(10分)
结合材料,说明陈某拒绝支付抚养费的行为是否合法,并分析王某的重新分割请求是否应当得到支持。(10分)
13.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20分)
材料:赵某与孙某结婚后,孙某经常因家庭琐事对赵某实施家庭暴力,赵某多次报警,公安机关出具了家庭暴力告诫书。2025年,赵某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请求:①解除与孙某的婚姻关系;②婚生子由自己直接抚养,孙某每月支付抚养费2000元;③孙某承担损害赔偿责任;④夫妻共同房产归自己所有。孙某辩称,自己没有实施家庭暴力,不同意离婚,也不同意房产归赵某所有。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分析赵某的各项诉讼请求是否应当得到法院支持,并说明理由。
三、原创题参考答案与评分标准
一、选择题答案
1.D 2.D 3.B 4.A 5.C 6.D 7.D 8.A 9.C 10.C
二、主观题参考答案
11. 参考答案:
(1)张某的撤销请求应当得到法院支持。(2分)理由:①根据法律规定,一方隐瞒重大疾病结婚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婚姻。本案中,李某在结婚前患有重大疾病,未如实告知张某,张某作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婚姻。(4分)②撤销婚姻的请求时效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张某2025年得知真相后立即提起诉讼,未超过时效。李某以“疾病已治愈”“婚姻存续两年”为由抗辩不成立,疾病是否治愈、婚姻存续时间长短不影响撤销权的行使。(4分)
(2)法院若撤销婚姻,对同居期间的财产应按以下方式处理:①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6分)②本案中,张某是无过错方,法院在分割同居期间财产时,应优先照顾张某的权益;当事人对财产分割有争议的,法院应结合财产的来源、数量等情况,作出公平合理的判决。(4分)
12. 参考答案:
(1)①陈某的直播带货收益80万元和王某的工资奖金60万元均应按离婚协议约定归属各自所有。(2分)理由: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时,就财产分割达成的书面协议,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陈某与王某协议离婚时,已明确约定直播带货收益归陈某所有、工资奖金归王某所有,该约定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应按约定执行。(4分)②从法定财产制角度看,两项收益均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本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双方的书面约定优先于法定,因此不适用法定共同财产制的规定。(4分)
(2)①陈某拒绝支付抚养费的行为不合法。(2分)理由: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保护的义务,离婚后,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不因婚姻关系的解除而消除。陈某与王某的离婚协议约定陈某每月支付抚养费1500元,该约定对陈某具有法律约束力,陈某以“直播带货收益为个人劳动所得”为由拒绝支付,无法律依据,构成违约,应承担继续履行的责任。(4分)②王某的重新分割请求不应得到支持。(2分)理由: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约定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王某在办理离婚登记后,以“直播带货收益为夫妻共同财产”为由要求重新分割,未提供证据证明离婚协议存在欺诈、胁迫等可撤销情形,因此其请求不应得到法院支持。(2分)
13. 参考答案:
1. 解除婚姻关系的请求应当得到支持。(3分)理由:根据法律规定,实施家庭暴力是“感情确已破裂”的法定情形,夫妻一方实施家庭暴力,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本案中,孙某经常对赵某实施家庭暴力,公安机关已出具家庭暴力告诫书,说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因此法院应准予离婚。(4分)
2. 婚生子由赵某直接抚养、孙某支付抚养费的请求应当得到支持。(3分)理由:离婚后,子女的抚养应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孙某实施家庭暴力,不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赵某作为无过错方,请求直接抚养子女,符合法律规定;同时,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因此孙某应按约定支付抚养费。(4分)
3. 要求孙某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请求应当得到支持。(3分)理由:根据法律规定,实施家庭暴力属于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定过错情形,无过错方有权请求过错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孙某实施家庭暴力,属于过错方,赵某作为无过错方,有权要求孙某承担损害赔偿责任。(4分)
4. 要求夫妻共同房产归自己所有的请求部分支持,法院应按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房产归属。(3分)理由: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赵某作为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法院在分割房产时给予照顾,但不一定会判决房产全部归其所有,法院应结合房产的来源、价值、双方的经济状况等因素作出公平判决。(4分)
第五部分 易错点清零与重难点突破
一、核心易错点清零清单
易错点1:事实婚姻受法律保护。
纠正: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不构成事实婚姻,不受法律保护,仅为同居关系。
易错点2: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无区别。
纠正:二者核心区别在于“无效原因的性质”和“请求权行使时效”:无效婚姻是因欠缺婚姻成立的法定要件(重婚、近亲、未达婚龄),自始无效;可撤销婚姻是因胁迫或隐瞒重大疾病,撤销前有效,受胁迫方或受欺诈方需在法定时效内请求撤销。
易错点3:婚后所得财产均为夫妻共同财产。
纠正:婚后所得财产不一定都是共同财产。若夫妻双方有书面约定婚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归各自所有,按约定执行;法定的个人财产(如一方因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遗嘱明确只归一方的财产等),即使在婚后取得,仍为个人财产。
易错点4:夫妻一方婚后所负债务均为共同债务。
纠正:夫妻一方婚后所负债务分为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年份
试卷类型
考查考点
情境载体
题型
分值
命题特点总结
2025
浙江6月选考T21
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离婚的条件
张某与李某离婚纠纷中财产分割争议
选择题
3分
1. 核心聚焦:夫妻财产关系(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区分)、婚姻效力认定、离婚程序与条件为三大高频考点,占比超85%;2. 情境特色:以日常生活中的婚姻家庭纠纷为主要载体,如离婚财产分割、婚前财产约定、事实婚姻认定、家庭暴力维权等,凸显“生活化”“实践性”;3. 能力导向:侧重考查情境解读能力、考点精准对接能力,主观题强调“法理+案例”的结合分析,要求逻辑严谨、表述规范;4. 价值引领:融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强调家庭责任、诚信友善,引导树立正确的婚姻家庭观;5. 模块关联:偶与《政治与法治》中“法治社会建设”、《生活与哲学》中“价值观导向”交叉考查,强化知识融合性。
2025
湖南卷T18
结婚的必备条件、婚姻的效力
王某未达法定婚龄冒用他人身份登记结婚,后诉请确认婚姻无效
选择题
4分
2024
新课标卷T41(2)
夫妻人身关系、家庭暴力的法律责任
赵某长期遭受丈夫家庭暴力,寻求法律维权
主观题(案例分析)
8分
2024
山东卷T17
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离婚的程序
李某与张某离婚时,对婚姻存续期间一方对外借款的债务承担争议
选择题
4分
2023
江苏卷T38
婚前财产约定的效力、夫妻财产分割
陈某与王某婚前签订财产协议,离婚时就财产分割产生纠纷
主观题(案例分析)
10分
2023
湖北卷T22
离婚损害赔偿、婚姻的解除
张某因丈夫出轨诉请离婚,并要求损害赔偿
选择题
4分
核心概念
内涵解读
易混辨析
结婚
男女双方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确立婚姻关系的民事法律行为。结婚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履行法定程序(结婚登记),才能产生法律约束力。
≠事实婚姻(未办理结婚登记但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不构成合法婚姻关系,不受法律保护;1994年2月1日后,我国不再承认事实婚姻);≠订婚(订婚仅为民间约定,不具有法律效力,不能强制履行)
无效婚姻
因欠缺婚姻成立的法定要件而不发生法律效力的婚姻。包括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到法定婚龄三种情形,无效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可撤销婚姻(可撤销婚姻是因胁迫结婚或隐瞒重大疾病结婚,受胁迫方或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撤销前婚姻有效;无效婚姻是自始无效,无需撤销)
夫妻人身关系
夫妻双方在家庭中的身份、地位等方面的权利义务关系,核心是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包括姓名权、人身自由权、住所决定权、计划生育义务等。
≠夫妻财产关系(人身关系是财产关系的基础,财产关系是人身关系的物质保障,二者相互依存但内容不同)
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包括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明确只归一方的除外)等。
≠夫妻个人财产(个人财产包括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等,离婚时不参与分割)
离婚冷静期
协议离婚中,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诉讼离婚的必经程序(离婚冷静期仅适用于协议离婚,诉讼离婚不适用;诉讼离婚需符合“感情确已破裂”的法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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