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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届高三政治高考总复习创新设计课件复习讲义第三十一课 家庭与婚姻 第2课时 珍惜婚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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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份2026届高三政治高考总复习创新设计课件复习讲义第三十一课 家庭与婚姻 第2课时 珍惜婚姻关系,共34页。PPT课件主要包含了考点突破,小题突破等内容,欢迎下载使用。
考点一 法律保护下的婚姻
1.法律规定了男女双方的法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纠正:法律规定了男女双方的法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2.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但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按照夫妻关系处理,相互享有继承权,受法律的保护。纠正: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办理结婚登记,但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一般按照同居关系处理,当事人相互之间不享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3.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这称为协议离婚。纠正:凡由人民法院管辖和处理的离婚都是裁判离婚。在裁判离婚中,人民法院应先进行调解。4.父母离婚后,小芙跟随母亲生活,父亲探望小芙必须经过母亲同意。纠正: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命题点一 结婚的条件[典例1] (2024·福建南平期末)合法的婚姻是受法律保护的。下列情形中说法正确的是( )①尹某和万某志同道合,登记结婚,符合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的基本原则②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申请离婚登记后三十日届满,自动解除夫妻关系③林某的母亲和贾某的父亲是表兄妹,林某与贾某不可以按照法律程序登记结婚 ④小罗与女友小英在老家举办了传统婚礼,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其婚姻无效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解析 尹某和万某志同道合,登记结婚,符合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的基本原则,属于合法婚姻,①正确。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申请离婚登记后三十日届满,当事人双方应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取得离婚证之时起,解除夫妻关系,②错误。林某的母亲和贾某的父亲是表兄妹,林某与贾某是第四代旁系血亲,不属于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可以按照法律程序登记结婚,③错误。结婚必须履行登记手续,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其婚姻不受法律保护,因此,小罗与女友小英的婚姻无效,④正确。
名师点拨 比较有效婚姻、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1)合法的婚姻即有效婚姻,要具备结婚的具体条件: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男女双方必须达到法定婚龄;符合一夫一妻制;不得违反民法典关于禁止男女双方结婚的两种情况的规定;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结婚登记。(2)无效婚姻违反婚姻原则和条件,常见的无效婚姻情形有: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达到法定婚龄等。(3)可撤销婚姻的条文内容:①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②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命题点二 离婚冷静期[典例2] (2025·湖南开学考试)小张与妻子都是火暴脾气,结婚后争吵不断。一次大吵过后,两人怒气冲冲地来到民政局登记离婚。工作人员告知两人关于离婚冷静期的相关规定,要求他们30天之后再来办手续。还不到30天,两人便怒气消散,又重归于好,便没有再去办离婚手续。关于离婚冷静期的认识正确的是( )①引导夫妻双方深思熟虑,防止冲动、轻率离婚②限制了离婚自由,可能导致离婚难现象的发生③夫妻一方离婚态度坚决,可以拒绝执行冷静期④有利于完善我国婚姻制度,引导夫妻珍惜感情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解析 由材料可知,小张与妻子一时冲动离婚,离婚冷静期的规定引导夫妻双方深思熟虑,防止冲动,轻率离婚,完善了我国的婚姻制度,①④符合题意。“限制离婚自由”说法错误,设置离婚冷静期的目的主要是防止冲动离婚,但离婚主动权仍然掌握在夫妻双方手中。离婚冷静期内是否撤回离婚申请、冷静期届满后是否申请离婚,仍然取决于夫妻双方,②说法错误。离婚冷静期是从法律的高度对登记离婚程序作出的限制性规定。所以,即使一方离婚态度坚决,也不可以拒绝执行冷静期,③说法错误。
1.夫妻关系的内容和核心
3.平等的财产关系(1)夫妻财产关系概述
(2)夫妻财产的分类及处置
1.夫妻人身关系的平等强调夫妻双方的人格独立,一个重要体现就是无须受传统“男主外、女主内”思想的束缚。纠正:夫妻人身关系的平等强调夫妻双方的人格独立,一个重要体现就是夫妻双方都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2.夫妻双方的人格独立是夫妻双方家庭地位平等的重要标志。纠正:夫妻双方均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这些自由是夫妻双方家庭地位平等的重要标志。
3.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通过遗嘱或赠与合同而获得的财产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纠正: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4.无论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双方都有平等的处理权。纠正: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夫妻的个人财产的处理权归财产所有者。
命题点一 平等的人身关系[典例1] (2025·湖南岳阳开学考试)朱某与李某(女)因夫妻感情不和而被人民法院判决离婚,婚生女朱某某随李某生活,朱某每月负担女儿抚育费800元。后李某经人介绍与本镇男青年赵某结婚,李某便擅自将孩子的姓更改为其再婚丈夫赵某的姓,即将“朱某某”变更为“赵某某”。朱某获悉这一情况后,对其女儿的改姓十分不满,认为李某未经自己同意,擅自更改女儿的姓,侵犯了自己的监护权,要求李某将孩子的姓恢复为原姓,但遭到李某的拒绝。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①因为婚生女朱某某随李某生活,所以李某有权私自改孩子的姓②因为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所以李某有权私自改孩子的姓③因为监护人享有平等的权利,所以李某不能私自改孩子的姓④只有朱某与李某协商一致,才可以更改孩子的姓A.①② B.②③ C.①④ D.③④
解析 我国坚持男女平等、夫妻平等的原则,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同时,依照我国民法典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在子女姓名的问题上享有平等的权利,所以任何一方变更子女姓名时,都要征得对方同意,①②错误。监护人享有平等的权利,只有朱某与李某协商一致,才可以更改孩子的姓,任何一方都不能私自改孩子的姓,③④正确。
命题点二 平等的财产关系[典例2] (2024·山东卷,14)小张经其妻小陈同意,用婚后继承自张父的40万元遗产注册成立了甲公司。为购入公司经营所需设备,小张、小陈又向葛某借款100万元。后小张受伤住院,小陈接手甲公司经营,与小张协商将自家住房抵押给葛某,换取葛某同意延期还款。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①若小张和小陈约定由小张负责还款,则葛某仍有权要求小陈偿还②小陈不是张父的法定继承人,所以不享有处理40万元遗产的权利③葛某有权针对小张、小陈的住房和购入设备优先受偿,但无权予以占有④若甲公司对外负债,则该债务不构成小张和小陈的夫妻共同债务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解析 由材料可知,向葛某借款100万元用于购入公司经营所需设备,是小张、小陈夫妻双方共同的意思表示,故这100万元借款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债务,夫妻间约定债务由一人承担的,该约定只对夫妻双方有效,对债权人无效,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双方主张权利,①正确。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享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以其全部的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若甲公司对外负债,则该债务由甲公司以全部资产为限承担责任,不构成小张和小陈的夫妻共同债务,④正确。“婚后继承自张父的40万元遗产”并没有确定只归张某一人,故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小陈也享有处理40万元遗产的权利,②错误。小陈与小张协商将自家住房抵押给葛某,葛某对小张、小陈的住房享有抵押权,若小陈夫妇到期不偿还债务,葛某有权就该住房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但无权予以占有,购入的设备不是抵押物,葛某不能以变卖设备的价款优先受偿,更不能占有,③错误。
知识拓展 ①民法典规定,夫妻双方可以在平等自愿基础上,约定夫妻财产的归属,约定财产具有排除法定财产划分的效力,即如果夫妻有了约定,就可以不适用法律对夫妻财产的规定。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③民法典还规定夫妻间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和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易错点一 误认为裁判离婚也有离婚冷静期提醒:离婚冷静期只适用于协议离婚,不适用于裁判离婚。[矫正1] (2025·四川达州开学考试)2024年5月17日,山东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了这样一则案例:2009年,常某(女)与王某(男)婚后生育女孩王小宝。二人因家庭琐事生气吵架,后常某诉至法院,提出判决二人离婚。王某同意离婚,但夫妻二人均不同意抚养患有抑郁症的女儿王小宝。法院对原告常某提出离婚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这是因为( )①通过法院申请离婚需要三十日的离婚冷静期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进行抚养是法律规定的义务③离婚后父母对于不直接抚养的子女没有抚养的义务④不同意抚养女儿的行为违背了守法和公序良俗原则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解析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进行抚养是法律规定的义务,常某与王某均不同意抚养患有抑郁症的女儿王小宝的行为违背了守法和公序良俗原则,因此法院对原告常某提出离婚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②④正确。协议离婚有三十日的离婚冷静期,裁判离婚没有,①排除。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③错误。
易错点二 误认为结婚登记可以由父母或他人代替提醒:结婚登记必须本人申请,不可以由父母或他人代替。如果有一方或双方不能亲自到场,婚姻登记机关将不予受理结婚登记申请。[矫正2] 王某与李某在A市打工时相恋,两人打算结婚,但两人的户籍都不在A市,他们要办理结婚登记( )①必须到男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②必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登记③要出具证件和证明材料并经婚姻登记机关审查④可以委托双方亲属去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解析 办理结婚登记到双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均可,不是必须到男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①错误。结婚登记需要双方亲自到现场申请,不能委托亲属办理,④错误。
易错点三 误认为夫妻关系平等意味着夫妻在家庭关系中权利义务一一对等提醒:平等不是均等,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并非指夫妻在婚姻家庭关系中的权利义务一一对等。夫妻平等需要考虑男女在生理上的差异,合理分工,共同承担家庭和社会的责任。
[矫正3] 对于结婚后妻子在家庭生活中的地位,中国有句古语:“嫁鸡随鸡,嫁狗随狗。”这一古语( )①违背“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的规定②不符合结婚后夫妻间应遵循“男主外,女主内”的原则③不符合夫妻双方权利义务均等的原则④违背妇女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自由的规定A.①③ B.②③ C.③④ D.①④解析 “嫁鸡随鸡,嫁狗随狗”把夫妻双方放在了不平等的地位上,有损妇女的独立和自由权利,①④正确。②中的“男主外,女主内”和③中的“均等”说法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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