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属成套资源:2026届高三政治高考总复习创新设计课件
2026届高三政治高考总复习创新设计课件复习讲义第三十三课 社会争议解决 第2课时 诉讼实现公平正义
展开
这是一份2026届高三政治高考总复习创新设计课件复习讲义第三十三课 社会争议解决 第2课时 诉讼实现公平正义,共53页。PPT课件主要包含了考点突破,小题突破,大题突破等内容,欢迎下载使用。
考点二 严格遵守诉讼程序
考点一 正确行使诉讼权利
考点三 依法收集运用证据
1.当事人有委托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的权利
2.当事人有申请回避的权利
3.当事人有上诉的权利
1.诉讼代理人和辩护人的主要职责是维护当事人的一切权利。纠正:诉讼代理人和辩护人的主要职责是根据事实和法律,维护当事人合法的实体权利和程序权利,使案件得到公正的审理。2.当事人有上诉的权利,如果不服判决可以随时提出上诉,维护自身权利。纠正:当事人有上诉的权利,如果不服一审裁判,可以在规定期限内提起上诉。3.甲对人民法院有关他与乙之间的合同纠纷案的一审判决不服,可以在收到判决书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纠正:在民事诉讼中,不服判决的上诉期限为15日。
4.法律援助机构收到法律援助申请后,应当提供支持。纠正:法律援助机构收到法律援助申请后,应当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要及时决定提供法律援助。5.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可以收取费用。纠正: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不得收取任何财物。
命题点一 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典例1] (2024·浙江6月选考,22)常某和丈夫梁某离婚后,黄某将两人告上法庭,称梁某向其借款两笔,至今未还。法院查明:两笔借款均发生在两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第一笔借款被梁某用于打赏网络主播,第二笔借款被梁某用于给两人之子购买高档玩具,但常某并不知情。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①常某和梁某应当对第一笔借款共同承担还款责任②常某和梁某应当对第二笔借款共同承担还款责任③黄某若不能提供借款的支付凭证,就会败诉④一审裁判后,常某和梁某均可在规定期限内提出上诉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解析 民法典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梁某第一笔借款被梁某用于打赏网络主播,属于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因此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第二笔借款被梁某用于给两人之子购买高档玩具,并未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因此属于夫妻共同债务,②正确,①排除。在民事诉讼中,在第一审判决或裁定作出后,当事人不服可以在规定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④正确;黄某若不能提供借款的支付凭证,但提交了款项实际支付的相应证据,也可能胜诉,并不是必然败诉,③排除。
命题点二 法律援助制度[典例2] (2024·浙江6月选考,21)郭某骑车与五岁的罗某相撞,造成罗某受伤倒地,郭某意欲离开。孙某见状,上前阻止郭某,并与其发生争执。情绪激动的郭某被物业公司保安劝阻后坐在石墩上,不久因心脏骤停死亡。郭某家属将孙某和物业公司诉至法院。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①孙某的行为与郭某的死亡之间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②孙某申请法律援助,不因其是否存在经济困难情形而受限制③物业公司保安是否存在主观过错,是其承担侵权责任的关键④郭某家属提出赔偿的诉讼主张,应由孙某和物业公司举证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解析 “孙某见状,上前阻止郭某,并与其发生争执”,可见孙某与郭某仅是争执,并未冲突,说明孙某阻拦郭某的方式和内容均在正常限度内,对郭某死亡后果的发生没有过错,孙某的行为与郭某的死亡之间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①正确。因见义勇为行为主张相关民事权益,当事人申请法律援助不受经济困难条件的限制。孙某申请法律援助,不因其是否存在经济困难情形而受限制,②正确。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致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无过错责任,③错误。民事诉讼中,谁主张权利谁负有举证责任,刑事自诉案件中承担证明责任的主体是自诉人,郭某家属提出赔偿诉讼主张,此时郭某家属负举证责任,④错误。
名师点拨 法律援助的特征(1)法律援助是国家的责任、政府的行为,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实施。它体现了国家和政府对公民应尽的义务。(2)法律援助是法律化、制度化的行为,是国家社会保障制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3)受援对象为经济困难者、残疾者、弱者,或者经人民法院指定的特殊对象。(4)法律援助机构对受援对象减免法律服务费,人民法院对受援对象减免案件受理费及其他诉讼费用。(5)法律援助的形式,既包括诉讼法律服务,也包括非诉讼法律服务。主要采取以下形式:刑事辩护和刑事代理;民事、行政诉讼代理;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公证证明。
1.在我国,民事诉讼与行政诉讼均实行“即告即理”的原则。纠正:在我国,民事诉讼与行政诉讼均实行“不告不理”的原则。2.起诉可以向任何人民法院提出。纠正:起诉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 3.社区邻居甲与乙之间存在经济纠纷,甲持一纸诉状将乙告到人民法院,诉讼就成立了。纠正:起诉并不必然导致诉讼成立,人民法院接受诉状时要审查,登记立案后诉讼才能成立。
4.开庭审理是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案件进行审理的诉讼活动。纠正:开庭审理是人民法院依法对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的诉讼活动。5.人民法院二审结束后,当事人可以继续上诉。纠正:一审结束后,除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外,当事人不服一审裁判的,有权提起上诉,启动二审程序。二审裁判是终审裁判。
命题点一 起诉与应诉[典例1] (2022·浙江6月选考,37)吴某家住西城区,在东城区经营一家炒货店,经调查认定,吴某在经营中存在虚假宣传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相关规定。据此,东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吴某作出行政处罚。吴某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①本案由东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②吴某可以委托一至二名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帮助自己诉讼③本案既可以由东城区人民法院管辖,也可以由西城区人民法院管辖④吴某如果对判决不服,还可以采取行政复议方式解决争议A.①② B.①③C.②④ D.③④
解析 行政案件原则上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该案例中东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吴某作出行政处罚,应由东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①正确,③错误。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因此,吴某可以委托一至二名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帮助自己诉讼,②正确。对法院判决不服不能申请行政复议,但依法可提起上诉,④错误。
命题点二 审理与判决[典例2] (2025·湖南常德阶段练习)2024年3月5日,原告周某驾车行驶到十字路口等红绿灯时,偶遇前方出租车发生故障无法正常行驶,导致后方排队等候的机动车无法通过红绿灯,周某便跟随其他车辆一同向左侧车道压线直行通过。数日后,周某收到电子违章通知,交警作出罚款100元,扣1分的行政处罚决定。周某不认可处罚,随后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下列对这一诉讼的认识正确的是( )①该类诉讼目的是解决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权利和义务纠纷②周某作为行政相对人,可委托诉讼代理人帮助其进行诉讼③周某如果对一审判决不服,有权提起上诉,启动再审程序④周某在举证能力上无法与区交警队抗衡,由区交警队承担举证责任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解析 材料中周某不认可行政处罚,随后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属于行政诉讼,行政诉讼的目的是解决国家行政机关实施的行政行为是否合法的问题,①错误。周某作为行政相对人,可委托诉讼代理人帮助其进行诉讼,②正确。周某如果对一审判决不服,有权提起上诉,启动二审程序,而不是再审,③错误。材料中周某不认可处罚,随后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属于行政诉讼,在行政诉讼中,原告在举证能力上无法与区交警队抗衡,因此应由区交警队承担举证责任,作为被告的行政机关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④正确。
1.证据及其重要性(1)证据,就是证明的根据。诉讼证据是诉讼过程中用来证明__________的根据。(2)证据是打官司决胜负的__________。在日常生活中,如果缺乏证据意识,不注意收集和保存证据,一旦发生纠纷,难免处于不利地位。
1.诉讼中遇到过“有理说不清”的烦恼,其根源就在于不懂法律。纠正:诉讼中遇到过“有理说不清”的烦恼,其根源就在于手中没有过硬的证据,而非不懂法律。2.证据,就是证明的根据,它是诉讼过程中用来证明清白的根据。纠正:证据,就是证明的根据,它是诉讼过程中用来证明案件事实的根据。
3.甲因被乙打伤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乙应承担举证责任。纠正:民事诉讼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法律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因此,甲应承担举证责任。4.甲要求乙把去年借的钱还给他,乙说已经还了,两人相持不下。如果闹上法庭,举证责任在甲。纠正:民事诉讼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甲、乙都有举证责任。甲要对去年乙向他借钱的主张进行举证,乙要对他已经把钱还给甲的主张进行举证。
命题点一 证据[典例1] (2024·广东卷,15)甲在A市税务局办理业务时,因办税大厅地面湿滑,不小心摔倒导致骨折。甲诉至法院要求该税务局赔偿,并提交了存储在U盘中记录其摔倒的监控录像资料作为证据。法院受理后,要求被告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答辩状。关于本案,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①甲向法院提交的证据是电子数据②甲应当委托律师帮助其进行诉讼③被告不提交答辩状的,不影响法院审理④该案以行政机关为被告,属于行政诉讼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解析 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也适用电子数据的规定,因此甲向法院提交的存储在U盘中记录其摔倒的监控录像资料是电子数据,①正确。法院受理后,要求被告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答辩状,但被告不提交答辩状的,不影响法院审理,③正确。当事人因身陷纠纷而参与诉讼时,可能会面临缺乏法律知识等问题而无暇参加诉讼活动,此时可以而非应当委托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帮助其诉讼,委托的也未必一定是律师,②排除。材料中案件是由于甲在办税大厅摔倒要求税务局赔偿,属于民事诉讼,④排除。
命题点二 举证原则[典例2] (2023·山东卷,15)甲公司从乙公司购入一批配件,约定“因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均由A仲裁委员会仲裁”。后该批配件迟延两个月才交货,且用该批配件生产的甲公司产品造成了数起伤人事故。甲公司召回产品检验后,意外发现配件内部设计使用了自己的发明专利,遂要求乙公司承担侵权责任。乙公司则申请行政主管部门宣告甲公司的专利权无效。据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①针对配件迟延交货之事,甲公司无权请求法院判决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②针对甲公司产品造成的伤人事故,甲公司即使无过错也应向受害人承担责任③若主管部门作出了专利权无效宣告,甲公司可向法院起诉且需承担举证责任④即使乙公司申请失败,仍可通过证明自己系独立作出相同发明来实现免责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解析 本案是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是合法有效的商事仲裁。在仲裁与诉讼之间,当事人只能选择其一加以适用,故甲公司无权单方面请求法院判决,①正确。依据法律规定,产品责任中,生产者承担无过错侵权责任。甲公司产品造成的伤人事故,不论其有无过错,均应承担侵权责任,②正确。在行政诉讼中,作为被告的行政机关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主管部门作出了专利权无效宣告”属于行政行为,甲公司若起诉主管部门属于行政诉讼,无需对该行政行为承担举证责任,③错误。专利权是权利人就特定的发明创造依法在规定期限内享有的专有权,其他人即使独立作出了相同的发明,也不得实施该发明,否则构成侵权,④排除。
易错点一 混淆辩护人与诉讼代理人提醒:在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帮助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称为诉讼代理人。在刑事诉讼中,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称为辩护人;帮助被害人、自诉人或者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称为诉讼代理人。
[矫正1] 小王因扶一摔倒老人而被老人的家人起诉索要赔偿费。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小王聘请李律师参加法庭诉讼。可见,本案中小王享有的权利是( )A.委托辩护人的权利B.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权利C.申请回避的权利D.上诉的权利解析 我国法律规定,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权利,B符合题意。辩护人适用于刑事诉讼帮助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进行诉讼活动,A不符合题意。题干并不体现申请回避和上诉的权利,C、D与题意不符。
易错点二 误认为只要向人民法院起诉,就必然导致诉讼成立提醒:起诉并不必然导致诉讼的成立。我国实行立案登记制,对人民法院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保障当事人诉权。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人民法院应当予以登记立案。立案登记后,诉讼即告开始。
[矫正2] 随着社会生活的发展,财产纠纷越来越多,“打官司”不仅成为解决财产纠纷的有效途径,而且被很多人作为第一甚至唯一的选择。关于诉讼,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①分为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三种②当事人一旦起诉就意味着诉讼的成立③法庭辩论是全面调查案件事实④诉讼活动中最重要的一个环节是开庭审理A.①② B.①④C.①③ D.②③解析 立案登记后,诉讼即告开始,②错误。法庭调查是全面调查案件事实,③错误。
易错点三 误认为承担举证责任的都是原告提醒:在民事诉讼中,坚持“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在有些情况下,当案件当事人因欠缺专业知识或者远离证据而难以举证时,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原则。
[矫正3] (2025·八省联考河南卷,10)范某是种粮大户,其种植的小麦全部枯萎发黄,几乎绝收。随后,范某发现一家化工企业将工业废水排入了其用于灌溉小麦的河流。范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该企业赔偿自己的损失。下列需由范某负举证责任的是( )①范某遭受的损失 ②化工企业主观上有过错③化工企业实施了排污行为 ④排污行为与损失间的因果关系A.①② B.①③C.②④ D.③④
解析 依据民事诉讼“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原告范某应对自己遭受的损失和化工企业是否实施了排污行为进行举证,①③符合题意。环境污染侵权的归责原则采用的是无过错侵权责任原则,化工企业无论主观上有无过错,均应承担侵权责任,②排除。环境污染侵权案件采用举证责任倒置原则,由被告化工厂对原告的损失和自己排污行为之间是否有因果关系举证,④排除。
主观题对诉讼和证据的考查
[2024·甘肃卷,18(2)]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孙某通过微信前后转给周某15 669元(其中微信转账12 900元,微信红包2 769元),后来双方产生矛盾,①孙某诉至法院,提供微信聊天截屏和转账记录,要求周某归还以上钱款。②周某认为上述钱款是赠与,不应偿还,但未提供证据。法院审理后认为,微信红包自身即包含“赠与”之义,不用偿还,而通过微信转账支付的钱款,周某虽辩称是赠与,③但并无证据证明,其性质为借款,应予偿还。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所学知识,说明民事诉讼中主张权利靠举证。
[思维过程]第一步:审设问,明方向知识范围:《法律与生活》知识题型:说明类第二步:找信息,调知识
第三步:分要点,组答案民事诉讼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法律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孙某要求周某还钱,并提供微信聊天截屏和转账记录,周某辩称是赠与,但未提供证据。最后法院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认为微信红包自身即包含“赠与”之义,不用偿还,而通过微信转账支付的钱款,其性质为借款,应予偿还。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胡某通过购物网站在某采购中心店铺购买一台洗碗机供其父母使用,成交价款为2 499元。采购中心在其网络店铺商品展示页面的商品名称及说明位置标明“全自动洗碗机”“家庭两用式消毒烘干”字样。胡某在使用过程中发现该洗碗机并不具备宣称的烘干功能,达不到烘干效果。经胡某与某采购中心店铺的客服沟通,客服回应称该洗碗机系“用蒸气洗碗的余温烘干”“烘不太干”。胡某认为某采购中心利用虚假广告宣传方式误导消费者,构成欺诈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遂诉至法院,最后,法院依法判决该采购中心赔偿胡某损失。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说明法院判决的理由及诉讼双方应如何承担举证责任。答案 理由:经营者应当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诈误导消费者。某采购中心以“烘干”这一概念宣传该产品说明书中所列明的“余温干燥”功能,构成夸大产品功能的虚假宣传,属于误导消费者的欺诈行为,胡某因被商家虚假说明误导而导致错误判断,购买该产品,致其权益受到了损害。所以,法院判决某采购中心赔偿胡某损失。举证原则:①民事诉讼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胡某需要就其购买并使用了产品、损害结果承担举证责任。②在民事诉讼中,当案件当事人因欠缺专业知识或者远离证据而难以举证时,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原则。某采购中心应就其产品质量合格以及该产品与损害结果之间不构成因果关系的问题承担举证责任。
解析 本题设问指向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说明法院判决的理由及诉讼双方应如何承担举证责任,需调用消费者的合法权利、举证责任的相关知识,结合材料有效信息分析作答。关键词①:某采购中心以“烘干”这一概念宣传该产品说明书中所列明的“余温干燥”功能,构成夸大产品功能的虚假宣传→可调用经营者应当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不得欺诈误导消费者。关键词②:胡某认为某采购中心利用虚假广告宣传方式误导消费者,构成欺诈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遂诉至法院,最后,法院依法判决该采购中心赔偿胡某损失→可调用民事诉讼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在民事诉讼中,当案件当事人因欠缺专业知识或者远离证据而难以举证时,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原则。
相关课件
这是一份2026届高三政治高考总复习创新设计课件强化练54 诉讼实现公平正义,共34页。
这是一份2026届高考政治一轮总复习选择性必修2法律与生活第4单元社会争议解决第10课诉讼实现公平正义课件,共60页。PPT课件主要包含了体系构建·统全局,考点精析·提素能,课时达标·即时测,目标导航·定考向,思维导图,正确行使诉讼权利,3适用情形,4援助程序及要求,考向一诉讼权利,命题探究等内容,欢迎下载使用。
这是一份2025届高考政治一轮总复习选择性必修2第四单元社会争议解决第十课诉讼实现公平正义课件,共54页。PPT课件主要包含了辩护人,管辖权,答辩状,开庭审理,法庭调查,宣告判决,案件事实,谁主张谁举证,行政机关,人民检察院等内容,欢迎下载使用。
相关课件 更多
- 1.电子资料成功下载后不支持退换,如发现资料有内容错误问题请联系客服,如若属实,我们会补偿您的损失
- 2.压缩包下载后请先用软件解压,再使用对应软件打开;软件版本较低时请及时更新
- 3.资料下载成功后可在60天以内免费重复下载
免费领取教师福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