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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年高考政治精品教案选择性必修2 法律与生活 第二课 家庭与婚姻 第二课时 珍惜婚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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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年高考政治精品教案选择性必修2 法律与生活 第二课 家庭与婚姻 第二课时 珍惜婚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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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是一份2025年高考政治精品教案选择性必修2 法律与生活 第二课 家庭与婚姻 第二课时 珍惜婚姻关系,共17页。


    考点1 法律保护下的婚姻
    1.珍惜婚姻
    2.离婚要慎重
    易错辨析
    1.符合结婚条件,举行了结婚仪式,两人就算结婚了。( ✕ )
    辨析 法律规定结婚必须履行登记程序,进行结婚登记是确立婚姻关系、明确夫妻双方权利义务必经的法律程序。
    2.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办理结婚登记,但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按照夫妻关系处理,相互享有继承权,受法律的保护。( ✕ )
    辨析 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办理结婚登记,但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按照同居关系处理,相互之间不享有继承权,不受法律保护。
    3.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这称为协议离婚。( ✕ )
    辨析 协议离婚要求当事人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并就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当事人双方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人民法院应当判决离婚。
    情境应用
    《红楼梦》中的法律知识
    某班同学在阅读了《红楼梦》后,整理了以下亲属关系:贾宝玉的父亲和林黛玉的母亲是兄妹关系;贾宝玉的母亲和薛宝钗的母亲是姐妹关系;贾宝玉的父亲和贾迎春的父亲是兄弟关系;贾宝玉的祖母和史湘云的祖父是兄妹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在不考虑除民法典外的其他条件下,贾宝玉可以与谁结婚?父母双亡的林黛玉死后,其遗产可由谁继承?
    参考答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贾宝玉与林黛玉、薛宝钗、贾迎春均属于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根据现行法律,不符合结婚条件,只有史湘云是三代外的旁系血亲,符合结婚条件;同时根据民法典遗产继承顺序,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因此,林黛玉的外祖母可继承林黛玉的遗产。
    命题点1 结婚
    1.[2024山东枣庄开学考]女青年陈某家境贫寒,父母强迫她嫁给个体户王某。陈某被迫与王某结婚登记,婚后,王某经常打骂陈某。陈某不堪忍受,遂与表叔家的儿子张某私奔,二人举行了结婚仪式并开始同居生活。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B )
    ①陈某结婚受父母胁迫,其婚姻属于可撤销婚姻 ②陈某结婚受父母胁迫,其婚姻属于无效婚姻 ③陈某和张某是三代以内的直系血亲,其婚姻属于无效婚姻 ④陈某和张某属于重婚,其婚姻是无效婚姻
    A.①②B.①④C.②③D.③④
    解析 陈某结婚受父母胁迫,被迫与王某结婚登记,违反了当事人的意愿,属于可撤销婚姻,①正确,②错误。陈某与张某属于四代旁系血亲,不属于三代以内直系血亲,③错误。有配偶者以夫妻名义与他人同居的,构成重婚,其婚姻关系无效,④正确。
    命题变式
    2.[2023浙江金华月考]王某与李某在A市打工相恋,两人打算结婚,但两人的户籍都不在A市,他们要办理结婚登记( C )
    ①必须到男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
    ②必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登记
    ③要出具证件和证明材料并经婚姻登记机关审查
    ④可以委托双方亲属去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A.①②B.①④C.②③D.③④
    解析 办理结婚登记时,男女双方应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不是必须到男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①说法绝对。办理结婚登记需要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登记,出具证件和证明材料并经婚姻登记机关审查,②③正确。结婚登记需要双方亲自到现场申请,不能委托亲属办理,④错误。
    命题点2 离婚
    3.[2023广东华南师范大学附中测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这意味着其中备受关注的“离婚冷静期”正式施行。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离婚冷静期”的设立( C )
    ①可以有效避免夫妻双方发生矛盾,促进家庭和谐
    ②有利于引导夫妻双方理性对待婚姻,减少轻率离婚
    ③是对婚姻自由的限制之一,有助于维护家庭稳定
    ④表明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可以申领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申请
    A.①②B.①③C.②④D.③④
    解析 设立“离婚冷静期”有助于促进家庭和谐,但无法避免夫妻双方发生矛盾,①错误。设立“离婚冷静期”有利于避免冲动离婚,促进社会和谐,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可以申领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申请,②④正确。“离婚冷静期”有利于避免冲动离婚,不是对婚姻自由的限制,③错误。
    命题变式
    4.[2023广东广州考试]项某(男)与褚某(女)是一对夫妻,都是丁克主义者(即有生育能力但选择不生育的人)。随着年龄增大,褚某逐渐改变了想法,与项某在是否要孩子的问题上分歧越来越大,多次发生激烈争吵。褚某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请求。对此,下列认识正确的是( C )
    ①若褚某已怀孕,其不能提出离婚 ②若二人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人民法院应当判决离婚 ③非经项某同意,人民法院不能判决离婚 ④人民法院应当对该离婚案件进行调解
    A.①②B.①③C.②④D.③④
    解析 如果怀孕期女方要求离婚,男女双方可以相互协商,直到双方都自愿离婚并对财产分割无异议时,就可以到当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来实现在怀孕期离婚的目的。在这里,女方要求离婚,符合要求,①说法错误。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若二人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人民法院应当判决离婚,②符合题意。我国法律规定,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所以二人感情破裂、调解无效,非经项某同意,人民法院也可以判决离婚,③说法错误。人民法院应当对离婚案件进行调解,④符合题意。
    考点2 夫妻地位平等
    1.平等的人身关系
    (1)夫妻关系的核心:夫妻关系包括夫妻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是夫妻关系的核心。
    (2)夫妻人身关系的平等
    2.平等的财产关系
    提醒 ①“离婚分一半”适用于夫妻共同财产,并不适用于所有的财产。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③“相互坦荡,遇事商量”是处理好夫妻间财产问题的关键。
    3.家庭生活 法律守护
    (1)随着社会的发展,我国出现了与传统婚姻家庭不同的新型婚姻家庭模式,如单亲家庭模式、丁克家庭模式、同居模式、空巢家庭模式等。同时,离婚也成为常见的社会现象。
    (2)为了应对上述现象,婚姻家庭法律、法规的调整应以倡导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稳定的婚姻家庭关系等为主。
    易错辨析
    1.夫妻平等意味着夫妻在生活中均等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 )
    辨析 夫妻平等意味着夫妻在生活中平等行使权利、平等履行义务、共同承担家庭和社会的责任。平等不是均等。
    2.夫妻共有共同财产,也应当共担对外债务。( ✕ )
    辨析 如果夫妻之间没有约定财产,共有共同财产也共担对外债务,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3.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个人工资属于个人财产。( ✕ )
    辨析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情境应用
    妻子张某在一家外企工作,因为工作原因,要经常加班或出差,其夫王某时有不满。后王某以张某不能照顾家庭为由,多次要求其辞职在家,但张某不愿放弃自己喜欢的工作。为此,二人经常吵架,感情破裂,直至离婚。离婚时,张某以结婚时二人约定王某婚前所购婚房为夫妻共同财产为由,要求分割该房产,遭到王某拒绝。于是张某携相关约定书证,将王某诉之法院。
    结合材料,说明张某的主张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并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 能得到法院的支持。
    理由是:根据夫妻约定财产制度的法律规定,夫妻可以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对双方具有约束力。案例中的房产属于约定财产,夫妻双方书面约定王某婚前所购婚房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该房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张某有权获得部分产权。
    命题点1 平等的人身关系
    1.[浙江4月选考]刘某自幼丧母,与继母共同生活。去年2月,刘某与程某登记结婚后住进程家,11月,程某辞职并生下女儿程小。今年1月,刘某携妻女住进继母的老房子,刘某提出将女儿改姓刘。不久,程某回娘家治病,治疗期间的生活和医疗费刘某未予支付。3月,继母去世,继母之弟要求刘某一家搬出老房子。关于本案,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B )
    ①女儿可以随刘某的姓
    ②刘某对继母的老房子无继承权
    ③刘某应支付程某生活和医疗费
    ④刘某侵犯了程某的生命权
    A.①②B.①③C.②④D.③④
    解析 女儿可以随刘某的姓,也可以随程某的姓,①符合题意;我国民法典规定,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和互相扶养的义务,本案中刘某与程某是夫妻关系,刘某应支付程某生活和医疗费,③符合题意;我国法律规定,继父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之间的权利关系适用民法典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因此,本案中刘某对继母的老房子有权继承,②错误;本案中刘某没有履行夫妻相互扶养的义务,未侵犯程某的生命权,④错误。
    命题变式
    2.[2023浙江嘉兴考试]朱某(男)与李某(女)因感情不和而被法院判决离婚,婚生女朱某丹随李某生活,朱某每月负担朱某丹抚育费800元。后李某经人介绍与本镇男青年赵某结婚。李某便擅自将孩子的姓氏更改为其再婚丈夫赵某的姓,即将“朱某丹”变更为“赵某丹”。朱某获悉这一情况后,对其女儿的改姓十分不满,认为李某未经自己同意,擅自更改女儿的姓,侵犯了自己的监护权,要求李某将孩子的姓恢复为原姓,但遭到李某的拒绝。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D )
    ①朱某丹虽随李某生活,但李某私改孩子姓氏侵犯了朱某的姓名权 ②子女可随父姓,可随母姓,李某有权私自更改孩子的姓氏 ③监护人享有平等的权利,李某不能私自更改孩子的姓氏 ④只有朱某与李某协商一致,才可以更改孩子的姓氏
    A.①②B.②③C.①④D.③④
    解析 朱某丹随李某生活,李某无权单方面更改孩子的姓,但这并没有侵犯朱某丹父亲朱某的姓名权,①不选。子女可随父姓,可随母姓,但是李某无权在未经过朱某丹父亲同意的情况下,私自更改孩子的姓氏,②不选。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朱某与李某虽然离婚了,但是二人对朱某丹享有平等的权利,李某无权私自更改孩子的姓氏,只有朱某与李某协商一致,才可以更改孩子的姓氏,③④入选。
    命题点2 平等的财产关系
    3.[2022浙江6月选考]2019年1月,张某在H市购买了一处房产。2021年5月,张某与王某结婚,双方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不动产归共同所有,取得的其他财产归各自所有。2021年9月,王某在N市购买一处房产。2022年3月,张某发表小说作品获稿酬5万元,王某获得其父母赠与的小车一辆。关于财产的归属,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D )
    A.H市和N市的房产归张某、王某共同所有
    B.H市房产归张某所有,N市房产归王某所有
    C.稿酬5万元和小车归张某、王某共同所有
    D.稿酬5万元归张某所有,小车归王某所有
    解析 张某与王某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不动产归双方共同所有,取得的其他财产归各自所有。故王某购买的N市房产作为婚后购买的不动产,归双方共同所有。张某发表小说作品获得的稿酬和王某获得的其父母赠与的小车均属于婚后取得的其他财产,因此归双方各自所有。H市房产是张某婚前购买的,因此归张某个人所有。D正确,排除A、B、C。
    命题变式
    4.[2024安徽六安一中月考]2016年1月,王某与赵某举行婚礼并在两个月后办理了结婚登记。2016年2月,王某买了一套公寓并登记在自己名下。2016年6月,赵某的父母赠送给王某夫妻一套别墅。2016年7月,王某以公寓入股和朋友合伙开设一有限公司,2017年分红28万元。2020年两人合法收养一子王小某。2022年初,王某与赵某感情破裂离婚。下列对此案中的法律关系分析正确的是( B )
    ①王某与朋友合伙开公司的28万元分红是夫妻共同财产
    ②王某购买并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公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③赵某的父母赠送的别墅一般按婚前个人财产处理
    ④王某、赵某离婚不影响其与王小某的收养关系
    A.①③B.①④C.②③D.②④
    解析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婚后王某以公寓入股获得的28万元分红属于夫妻共同财产,①正确。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本案中,王某与赵某的夫妻关系确立是在2016年3月,而2016年2月,王某买了一套公寓并登记在自己名下,该公寓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属于王某的个人财产,②错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除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外,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王某与赵某的夫妻关系确立是在2016年3月,赵某的父母赠送给王某夫妻一套别墅发生在2016年6月,且未在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因此该别墅属于夫妻共同财产,③错误。王某与赵某虽然离婚,但王某、赵某与王小某的收养关系并不因双方的离婚而解除,④正确。
    珍惜婚姻家庭,维护和谐稳定
    婚姻是家庭的纽带,婚姻家庭和谐事关民生幸福和社会稳定。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不断推进,我国城乡家庭的结构和生活方式发生了新变化,家庭成员的流动性不断增强,监护缺失、家庭教育缺位、空巢家庭等现象日益突出。这些新情况新问题给新时代家庭建设提出了新课题,既需要先进思想文化的引领,也需要道德规范的约束,更需要法律的规制。
    情境1 2022年1月1日,我国正式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家庭教育促进法施行以来,北京法院经对相关案件调研发现,其背后隐藏的家庭教育问题主要有四类:部分家长对未成年子女的教育成长不上心、不尽心,“生而不养,养而不教”;部分家长教养未成年子女方式失当,存在“不会管”“管太多”“舍不得管”等问题;少数婚姻破裂家庭的家庭情况影响了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部分家长缺乏对未成年子女网络活动的监管。
    情境2 王某与李某系夫妻,有一子小王,二人婚前无任何关于财产的约定,婚后,王某为让妻子高兴,提议将二人的工资全部存入妻子名下的银行账户里,李某欣然同意。王某有一叔父在海外经商,膝下无子,遂立遗嘱,将全部财产留给王某之子小王,并供其出国留学,不久王某叔父去世。随后,王某与李某感情破裂,决定离婚。
    1.如果你是一名法官,结合情境1,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针对家庭教育出现的问题对家长进行劝诫。
    参考答案 ①父母对未成年子女不仅有抚养义务,也有教育义务,必须履行监护职责,保护未成年子女人身安全和健康。②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③父母有权对子女的行为进行必要的约束和引导,并对子女进行批评教育和合理惩戒。④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未成年的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不得以离婚为由推卸履行家庭教育责任。
    2.李某认为全部工资存款在其名下,应归她一人所有。结合情境2,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说明这一观点是否正确并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 李某的观点错误。我国民法典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为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因此,全部工资存款虽存在李某银行账户名下,但其仍归李某与王某共同所有。
    3.王某和李某都认为小王继承的遗产应归各自所有,为此发生了争执。结合情境2,请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对此加以分析。
    参考答案 这笔遗产属于小王个人所有,王某和李某均没有所有权。在小王未成年时,这笔财产应由王某和李某代为保管。如果王某和李某离婚,由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代为管理。小王成年后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后,这笔遗产应由小王本人自行处置。
    1.[2023广东茂名期中]王某(男)与刘某(女)在2021年同居生活时生有一子王某一,在孩子一岁后双方外出务工并分手,对孩子不管不问。孩子便一直由爷爷奶奶抚养。因为年事已高,爷爷奶奶无法从事生产劳动,仅靠养老金难以负担孩子的生活费和教育费,无奈只能将王某与刘某告到法院,请求法院判决王某和刘某常回家看看并支付老人的赡养费和孩子的抚养费、教育费。该案例中( D )
    ①王某和刘某对老人要进行经济供养、支付赡养费
    ②王某一非婚生但其父母同样必须履行抚养、教育义务
    ③爷爷奶奶对亲孙子王某一负有抚养、教育的义务
    ④王某应常回家对父母进行生活照顾、精神慰藉
    A.①③B.①④C.②③D.②④
    解析 王某和刘某分手,因此,王某对老人要进行经济供养、支付赡养费,①不选。王某一非婚生但其父母同样必须履行抚养、教育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义务,王某应常回家对父母进行生活照顾、精神慰藉,②④正确。王某和刘某对王某一负有抚养、教育的义务,③错误。
    2.2023年3月1日,张女士与徐某感情破裂离婚,协议分割财产。6月1日,张女士发现徐某隐藏了婚后投资收益80万元,且徐某平时喜好赌博,打牌欠款30万元。现张女士要求重新分割财产,徐某主张其应分担债务。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B )
    ①徐某损害了夫妻共同财产利益 ②张女士无权要求重新分割财产 ③张女士有权要求重新分割财产 ④张女士应承担15万元债务
    A.①②B.①③C.②④D.③④
    解析 我国民法典规定,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投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据此可判定,徐某婚后投资收益80万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于徐某隐藏此项收益,损害了夫妻共同财产利益,张女士有权要求重新分割财产,因此①③正确,②错误。依照民法典,徐某赌博所欠30万元是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张女士不需要承担此项债务,④错误。
    备课题组
    1.[2024浙江杭州质检]彭某在恋爱期间与女友杨某签订了“恋爱协议”,约定若分手,便向女方支付“青春损失费”10万元。恋爱期间彭某也经常给女友杨某发微信红包表达爱意,几年下来累计花费5000余元,此外还为杨某购买了2万元的订婚戒指。彭某与女友订婚后,根据老家习俗,给了女方10万元彩礼。后两人由于聚少离多、经常争吵,最终分手,没有领证结婚。据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D )
    ①5000元微信红包,彭某可要求杨某返还
    ②2万元的订婚戒指,视为对杨某的无偿赠与
    ③“恋爱协议”违背公序良俗,不受法律保护
    ④因双方未领证结婚,彭某可以要回彩礼
    A.①②B.①④C.②③D.③④
    解析 恋爱关系不是民事法律关系,“恋爱协议”也并非民法意义上的合同,不能依据民法典对其进行规范。青春与金钱之间不存在价值交换关系,约定以金钱的方式“弥补青春”,与社会公序良俗相违背,也不受法律保护,③正确。彩礼的性质属于附解除条件的赠与,即当约定的缔结婚姻的条件不能成就时,赠与行为无效,受赠方应返还彩礼,本案中双方未领证结婚,彭某可以要回彩礼,④正确。情侣间为表达爱意、加深感情,常常会相互送礼物、发红包,这些行为在法律上属于赠与。情侣间的赠与一般可分为无偿赠与和附条件赠与。本案中,彭某以微信红包形式转给女友的钱款,通常被视为无偿赠与,不能要求返还;订婚钻戒属于彩礼范畴,是附条件的赠与,如结婚目的没有实现,可以要求对方退还,故①②错误。
    2.[2023山西大同月考]婚姻家庭法律制度,是规范婚姻关系和家庭关系的基本准则,与每个人息息相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回应离婚率走高的社会现实,针对轻率离婚、“闪婚闪离”等现象,增加了协议离婚时的冷静期制度。李某和齐某吵架后到民政局申请离婚登记,提交离婚申请后回到家中,李某收拾行李回了娘家。在这一案例中( B )
    ①在离婚冷静期之内,任何一方都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②在取得离婚证之后,李某仍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③人民法院裁判离婚时,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的,应当判决离婚
    ④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民政局应当准予离婚
    A.①②B.①③C.②④D.③④
    解析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①正确。在取得离婚证之后,婚姻关系即解除,已无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的说法,②错误。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③正确。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准予离婚,而不是民政局准予离婚,④错误。
    3.[2024湖北鄂东南省级示范高中联考]王某与李某育有一子小王。王某的父亲于2023年8月突发疾病去世,留下一套房产由王某作为唯一继承人予以继承。之后,王某欲出售该房产,李某以该房产未过户为由不同意出售。不久,小王(15岁)养的小狗走失,寻找未果后便在小区张贴悬赏启事,同住小区的张某发现小狗后主动联系送还,但小王父母拒绝支付酬金。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C )
    ①王某未取得所继承房产的所有权 ②王某所继承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③小王父母应支付酬金 ④小王父母应支付部分费用
    A.①②B.①③C.②④D.③④
    解析 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王某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的房产,且没有确定只归其一人所有,因此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②符合题意。15岁的小王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悬赏寻物的行为未经过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或追认,悬赏合同无效,小王父母不用支付酬金,但应向张某支付张某在饲养和保管宠物期间所发生的合理费用,③错误,④正确。房屋属于不动产,因继承取得不动产所有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这表明王某已取得所继承房产的所有权,①错误。
    4.[2020浙江7月选考]王某是某中学的音乐教师,与没有音乐细胞的张某结婚三年后,因夫妻感情破裂要求离婚。双方就财产的分割发生纠纷。以下属于王某个人财产的是( A )
    ①王某婚后购买的价值上万元的音乐书籍
    ②王某婚后接受张某爷爷指定赠与她的小轿车
    ③王某婚后创作的音乐作品所获的收益
    ④王某婚后用婚前个人财产炒股所获得的收益
    A.①②B.③④C.②③D.①④
    解析 婚后财产中,明显具有个人属性的财产(物品),即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属于个人财产,故①正确。相关法律规定,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属于夫或妻的个人财产,据此可知②正确。夫妻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任何一方的知识产权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故③错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任何一方的生产、经营所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王某婚后炒股所获得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④错误。
    1.[2023山东淄博测试]周某的母亲与付某的父亲是表兄妹关系,周某母亲希望周某与付某缔结婚姻。周某明确拒绝了付某,但周某母亲以死相逼,周某不得不与付某登记结婚。婚后近一年时间里,双方仍不能建立夫妻感情,但周某母亲仍不准周某提出离婚。下列分析正确的是( B )
    ①周某和付某是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不应结婚
    ②结婚是人生大事,男女双方都要慎重
    ③周某母亲的行为干涉了周某的婚姻自由
    ④周某和付某的婚姻无感情基础,自始无效
    A.①②B.②③C.①④D.③④
    解析 这个案例说明结婚是人生大事,男女双方都要慎重,周某不能因为母亲的原因同意结婚,周某母亲的行为也侵犯了周某的婚姻自由,②③符合题意。周某的母亲与付某的父亲是表兄妹关系,所以周某和付某不是三代以内旁系血亲,①排除。周某与付某已经登记结婚,因此二者的婚姻有效,④排除。
    2.[2024辽宁沈阳期中]在长期共同生活中,夫妻之间难免发生矛盾,但双方都应彼此忠诚,珍惜夫妻感情,对家庭负责,对社会负责。法律规定了离婚自由,但反对轻率离婚。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C )
    A.凡由人民法院判决离婚的,当事人可以在一审判决离婚后,立即登记再婚
    B.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的,人民法院不应该予以支持
    C.女方在怀孕期间或分娩后一年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D.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申请离婚登记后三十日届满,自动解除夫妻关系
    解析 一审判决离婚的,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A说法错误。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B说法错误。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C正确。申请离婚登记后三十日届满,当事人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之时起,解除夫妻关系,D说法错误。
    3.[贴近现实生活/2024河南周口五校联考]阿强与阿琴结婚后,阿琴注册了一个直播账号,售卖时尚服装,由于经营良好,收益颇丰。因夫妻感情破裂,2023年2月,阿强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离婚,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双方就该直播账号及运营带来的收益分割存在分歧。对于该离婚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B )
    ①裁判离婚应先进行调解,如果调解无效,可判决离婚
    ②判决离婚生效后,在三十日冷静期后可自动离婚
    ③阿琴注册的直播账号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收益,离婚时阿强可以分割
    ④该直播账号由阿琴申请且与其本人有密切关系,因此阿强无权参与财产收益分割
    A.①②B.①③C.②④D.③④
    解析 该离婚案属于裁判离婚,不属于协议离婚,故应先进行调解,如果调解无效,可判决离婚,不需要经过三十日冷静期,①正确,②排除。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该账号及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阿强有权参与其财产收益分割,③正确,④错误。
    4.[2024山东枣庄开学考]李芳在怀孕期间与丈夫商量,若生女孩随母姓,若生男孩随父姓。最后生了女孩,在派出所进行户口登记时就写了李姓,为此遭到了公婆强烈反对。对此,下列认识正确的是( D )
    ①女孩随母姓打乱了直系血亲关系
    ②夫妻双方约定不能更改,女孩应随母姓
    ③公婆侵犯了李芳的人身权利
    ④夫妻双方所生子女可随父姓,也可随母姓
    A.①②B.①③C.②④D.③④
    解析 夫妻双方所生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女孩随母姓不会打乱直系血亲关系,公婆对李芳让自己孩子随母姓进行强烈反对的行为侵犯了李芳的人身权利,①错误,③④正确。双方约定可以更改,女孩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②错误。
    5.[2023吉林长春期中]婚后,王某用婚前的个人积蓄30万元购买股票,获利8万元,同时创办公司经营获得100万元,王某母亲赠与王某个人一辆价值50万元的小轿车。上述全部财产中,属于王某个人财产的是( D )
    ①王某用于购买股票的30万元
    ②王某创办公司经营所得的100万元
    ③王某投资股票获利的8万元
    ④王某母亲赠与的小轿车
    A.①②B.②③C.③④D.①④
    解析 用于购买股票的30万元是王某的个人婚前财产,小轿车是王某母亲赠与王某个人的,也属于王某的个人财产,①④符合题意。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生产、经营和投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王某创办公司经营所得的100万元和投资股票获利的8万元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②③不符合题意。
    6.[《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2024福建莆田质监]2023年1月9日,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在一起离婚纠纷案件中,向双方当事人发出《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这是2023年1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正式施行后,该院发出的首份《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以下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申报范围的是( B )
    ①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投资收益
    ②女方在结婚登记前购置的嫁妆
    ③婚后通过法定继承取得的财产
    ④一方因交通事故获得的伤残赔偿金
    A.①②B.①③C.②④D.③④
    解析 按照夫妻共同财产的界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投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后通过法定继承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①③符合题意。女方在结婚登记前购置的嫁妆,属于个人财产,②不符合题意。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属于个人财产,④不符合题意。
    7.[2023山东临沂期中]苏某与王某相恋一年后,苏某要求结婚,但王某认为两人认识时间不长,还需要多了解,不同意结婚。苏某威胁王某必须结婚,迫于无奈,王某只能遵从苏某的意愿,与苏某办理了结婚登记。婚后,王某才得知苏某患有精神疾病,难以治愈,王某很想结束这段婚姻,但一直处于受胁迫的状态,非常痛苦。下列分析正确的是( A )
    ①苏某违背了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的原则
    ②王某可以在法定期限内要求撤销婚姻
    ③苏某与王某的婚姻是合法婚姻,受法律保护
    ④苏某侵犯了王某的人身权和财产权
    A.①②B.②④C.①③D.③④
    解析 由材料可知,苏某胁迫王某结婚登记,违背了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的原则,且苏某隐瞒患精神疾病事实,王某可以在法定期限内要求撤销婚姻,可撤销的婚姻属于不合法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①②符合题意,③错误。材料未涉及苏某侵犯王某的财产权,④排除。
    8.[2024安徽师大附中测试]未成年人李某甲与张某系父子关系,其父张某与其母李某乙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书》约定,李某甲由母亲李某乙抚养,张某每月支付至少2000元抚养费给李某甲。签订协议后,张某未如约履行,因此,李某甲将张某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张某支付抚养费。本案中( D )
    ①和调解相比,诉讼是解决纠纷的优先选择
    ②夫妻双方离婚后对子女的抚养义务并未因此消除
    ③李某甲和张某双方的争议均可以申请仲裁
    ④当事人双方要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A.①②B.③④C.①③D.②④
    解析 诉讼可能导致双方当事人伤和气,相比之下,调解往往成为当事人解决纠纷的优先选择,①错误。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②正确。仲裁包括商事仲裁、劳动争议仲裁、农村承包合同纠纷仲裁等;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不能仲裁,③错误。协议离婚要求当事人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并就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协议,④正确。
    9.[2024山东济南调研]张某、王某系夫妻关系。2021年,张某因夫妻经营生意需要,向刘某借钱,并出具一张借条,上面有张某的签名。当天,刘某向张某妻子王某的账户转账40万元。借款到期后,刘某多次催讨,王某辩称虽然刘某向其账户转账40万元,但其对这笔借款不知情,不应该承担偿还责任。刘某无奈,遂将夫妻俩起诉至法院。关于本案中的40万元,你认为正确的是( D )
    ①它是张某个人债务,因为借款是张某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②它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因为此借款转账给王某,应认定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
    ③它是王某个人债务,因为此借款是转到王某的账户中,不是转到张某的账户中
    ④如果张某、王某夫妻共同财产不足以偿还它,可申请张某或王某的个人财产偿还
    A.①③B.①④C.②③D.②④
    解析 张某因夫妻经营生意需要,向刘某借钱,刘某向张某妻子王某的账户转账40万元。用于夫妻共同生产经营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借条由张某签字,但款项转到王某的账户中,王某应当知道借款的事实及用途,所以,此项借款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①③错误,②正确。当夫妻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夫妻共同债务时,夫妻双方应当以其个人财产偿还共同债务,因此,本案中如果张某、王某夫妻共同财产不足以偿还40万元,可申请张某或王某的个人财产偿还,④正确。
    10.[2024河北石家庄测试]魏某大学毕业后一直在上海工作生活并结婚成家。后来其住在河北老家的父亲因病去世,留下了母亲和在外打工的妹妹。魏某打算把母亲接到上海照顾,将父亲留下的房产变卖并将收益给母亲。通过法律咨询得知,处理父亲遗留房产需要征得他母亲、妹妹和妻子的同意。在本案中( A )
    ①魏某母亲和妹妹都有继承权,属于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
    ②魏某从房产中继承的部分应是魏某与妻子的共同财产
    ③魏某尽了主要赡养母亲的义务,有权处理房产变卖所得
    ④房产变卖收益归母亲体现了民法典和传统美德的要求
    A.①②B.①④C.②③D.③④
    解析 魏某父亲留下的房产,魏某、魏某母亲和妹妹都有继承权,且属于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①正确。我国民法典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有平等的处理权。因魏某父亲生前没有留下遗嘱指定魏某继承的部分归魏某个人所有,故魏某从其父亲留下的房产中继承的部分是魏某与妻子的共同财产,②正确。魏某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但房产还有属于母亲和妹妹的份额,魏某无权私自处理该房产,③错误。房屋变卖收益的一半归魏某母亲,另一半才是魏某父亲留下的遗产,应当由魏某、魏某母亲和妹妹继承,魏某将房产变卖收益归母亲是为了尽孝道,体现了传统美德的要求,而不是民法典的要求,④排除。
    11.[2023河北唐山测试,8分]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林先生与谭女士于2012年结婚,2013年林先生便考研读博,直到2018年博士毕业。2022年,林先生向法院起诉离婚。谭女士同意离婚,但她提出,林先生在考研读博的5年时间里,自己用婚前积蓄及工资养育女儿、负担家庭日常开支,并承担家庭衣食住行等所有家务劳动,故谭女士提出了家务劳动补偿20万元的要求。2022年3月7日从当地法院获悉,法院审理后支持了谭女士的这一诉求。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分析法院支持谭女士诉求的理由。
    参考答案 ①登记结婚,意味着男女双方在婚姻中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正式确立。林先生和谭女士在结婚后,双方应遵守法律规定,在生活中平等地行使权利、平等地履行义务,共同承担家庭和社会责任。(4分)②林先生在与谭女士婚姻存续期间,大部分时间在完成个人学业进修,谭女士为抚育女儿、协助林先生读书等方面负担了较多义务,说明林先生未尽到平等地履行义务,现谭女士主张经济补偿20万元,于法有据,合情合理,法院理应予以支持。(4分)
    解析 本题知识限定为法律与生活,设问指向为分析法院支持谭女士诉求的理由。回答时,要运用夫妻地位平等的有关知识作答。课标要求
    命题点
    考题取样
    核心素养
    理解婚姻法律关系,阐释正确的婚姻家庭观念。
    结婚
    ①政治认同:认同通过法律手段维持家庭关系稳定与社会稳定的意义。
    ②科学精神:通过婚姻制度知识的学习,掌握结婚的条件、程序和离婚的方式,明确夫妻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处理方式。
    ③法治意识:树立夫妻双方平等的法律观念,用法治的理念和方法正确对待婚姻问题。
    ④公共参与:树立家庭责任意识,勇于维护家庭正当权益。
    离婚
    平等的人身关系
    2018浙江4月选考,T35
    平等的财产关系
    2022浙江6月选考,T36
    命题分析预测
    高考对本课时的考查较少,通常以婚姻家庭关系为依托,考查婚姻制度、夫妻间平等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等知识。题型以选择题为主,主要考查考生的辨识与判断、分析与综合能力。2025年高考,可能会结合生活中的具体案例,考查夫妻间平等的财产关系。
    含义
    结婚是夫妻关系的起点,是男女双方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确立婚姻关系的行为。
    原则
    婚姻自由(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等。
    要求
    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还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条件
    ①男女双方完全自愿。②男女双方达到法定婚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③符合一夫一妻制。④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程序
    进行结婚登记是确立婚姻关系、明确夫妻双方权利义务必经的法律程序。结婚登记程序大致可以分为申请、审查、登记三个环节。
    原因
    法律规定了离婚自由,但反对轻率离婚。夫妻双方都应彼此忠诚,珍惜夫妻感情,对家庭负责,对社会负责。
    条件
    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当事人可以离婚。
    方式
    协议
    离婚
    ①要求当事人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并就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协议。②申请离婚登记后三十日届满,当事人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之时起,解除夫妻关系。
    裁判
    离婚
    ①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离婚。②一审判决离婚的,人民法院在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当事人违反告知另行登记结婚的,构成重婚。
    含义
    夫妻平等意味着夫妻在生活中平等行使权利、平等履行义务、共同承担家庭和社会的责任。(注意平等不是平均)
    体现
    ①夫妻双方人格独立,夫妻双方都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双方所生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②夫妻双方均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这些自由是夫妻双方家庭地位平等的重要标志。
    夫妻共
    同财产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方的个
    人财产
    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夫妻约
    定财产
    ①夫妻可以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②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对双方具有约束力。③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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